01、欽賜“盤龍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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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就講究根本。
犯這一條的,視情節輕重,重亦可以處死。
第二條叫做“不準藐視前人”;幫中長輩,稱為前人。
前人有窮有富,有貴有賤。
漕、河兩路的武官,人幫的很多,往往士兵輩分大,官長輩分小,在官場中,“做此官,行此禮”,沒有話說:私底下就得在幫叙幫,先進也門為大,不準藐視。
第三條叫做“不準爬灰倒籠”;此處爬灰不做“新台之醜”解,而是洩漏自己人的機密,賣幫求榮。
這一條跟第四條一樣,處置極重,犯者難逃性命。
第四條叫做“不準奸盜邪淫”,重在“奸淫”二字;因為安清弟兄,一年至少有半年在糧船上,深閨少婦不耐寂寞,而平日所見到的男子,除了至親以外,就是幫中弟兄,極易勾搭成奸。
為防微杜漸,這一條懸為厲禁,犯者甚至可以活埋。
第五條叫做“不準江湖亂道”,這亦是怕洩幫中秘密之意。
第六條跟第九條相仿;“不準引法代跳”;“不準以卑為尊”。
犯此兩條的,大緻是無論在幫中,在社會上,都已有了相當地位,而字派太低。
不甘做低服小,屈居人下;或嫌前人聲望不夠,有失自己的面子,因而托人引進,轉投他師。
這在本人,就是“以卑為尊”;在引進者就是“引法代跳”,犯者都應重責斥革,通知各幫,不準再收——斥革之先,要用定香,在臂上或胸前燒出所犯是何幫規、家法的字樣,一作用就在“共棄”。
第七條叫做“不準擾亂幫規”,是指不遵幫規行事,不受前人教訓,忘卻開香堂時所“慈悲”的五個字而言——這五個字,名為“敬求吃學怕”,各有說法。
五字之下,又各有五字:敬的是天地君親師;求的是四季平安福;吃的是金木水火土;學的是仁義禮智信;怕的是生老病死苦。
此為幫中師弟相傳做人的道理。
第九條是十大幫規中最重要的一條。
至于第十條“不準欺師淩弱”,不過湊數;清幫各種戒條,都成整數,如“十禁”、“十戒”、“十要”、“傳道十條”,都不免遷就硬湊。
這第九條叫做“不準開閘流水”意思跟“不準爬灰倒籠”差不多,但前者的情況,比後者嚴重得多。
“爬灰倒籠”意指為了個人私利,做出有傷道義的行為,受害的不過一二弟兄;“開閘放水”則可淹沒他人大片田地家産,為禍甚烈。
然則如何才謂之“開閘放水”?何以為禍甚烈?這就因為清幫最初确有反清複明的痕迹: 第一,家廟二門的橫匾:“正大光明”;大内乾清宮的匾額,就是這四個字,用在此處,不倫不類,而且犯忌,原來其中另有說法。
這四個字下還有一行:“滅清複土”,以“正”為一“征”,上下連讀,就變成“征滅大清,光複明土。
” 第二,二門的對聯,叫做“紅花白藕青荷葉,三教原來是一家”,這紅、白、青“三教”實在就是洪門、白蓮教、清幫。
洪門公所稱為“紅花亭”;其義甚明;白藕之為白蓮,更不待言;青荷葉的青,點出清幫。
三教一家,宗旨相同;而家廟所藏潘祖遺像,挺立荷花池旁,亦見得紅花白藕青荷,在清幫中隐寓着重大的意義。
第三,清幫開香堂供祖,神牌共列十七祖,因為假托佛教,所以始自達摩,迄于王降祖;據說這也是掩人耳目之計,其實供的十七祖,乃是明朝自太祖高皇帝以至南明的福王,連建文帝及景宗在内共十七帝。
第四,糧船旗号,多以葫蘆為記;葫蘆諧音胡虜。
第五,開香堂禁用清朝服飾。
馬褂、坎肩、腰帶,都是滿洲人帶來的“胡服”,進香堂之前,一律解除;同時須将長袍襟鈕解開,衣襟尖角反折向内,略帶明朝“海青”的式樣。
辮子當然也要解開,披發在後;如果時間匆促,亦須将辮子移在胸前。
這與潘祖的遺像,長袍大袖,“上懷不紐,下懷不扣,右手自握發辮”的情狀是相符的。
第六,幫中有各種歌詞,尤其在開香堂時,随處都聽得見七字歌謠,如整衣歌。
“衣冠不敢忘前朝,儀注相傳教爾曹;今日整襟來拜祖,何時重見漢宮袍?”故國之思,彰明較着;這也就是開大香堂,不準外人進入的主要原因。
第七,清幫弟子,不收剃頭這一行。
這一條不成文的戒律,最值得注意。
清初為了剃發,不知死了多少人;順治二年六月,有一道诏命。
說是漢人如果不跟滿洲人一樣,剃發留辮,“不幾為異國之人乎?”因而限期剃完,“不遵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這道诏命,是攝政王多爾衮受了一個人的煽動,所作的斷然處置。
當清兵剛剛入關,衣服鞋帽,仍沿明制;前朝的降臣,還是頭發束在頭頂心,用簪子扣住,加上“進賢冠”;穿的也還是寬袖長袍。
朝廷之上,滿人一班、漢人一班,服飾不同,徑渭分明,原也相安無事;不料有個無恥的山東人,出了花樣。
這個人叫孫之獬,原是明朝的進士;為了求富貴。
媚新主,首先剃發改裝,換成滿人服飾。
漢班看他服飾不同,羞與為伍,推他人滿班;滿班看他是假旗人,不屑與之同列。
這樣推來推去,變成俗話所說的“狗不理”了。
孫之獬羞憤交加,便上了一道奏疏,說:“陛下平定中國,萬事鼎新;而衣冠束發之制,獨仍其舊。
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
” 多爾衰原想讓降臣改服飾,但恐阻力大大,不便開口,難得孫之獬有此一奏,大為贊歎:“想不到降臣中,還有人能說這樣的話!”因而下了削發的诏命。
诏令中的限期極嚴,“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發”;同時聲明:“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
”換句話說,剃發與否,即是順道之辨;因而又有兩句驚心動魄的口号:“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
”事實上雷厲風行,絕無例外,甚至衍聖公亦應照辦不誤。
阙裡的地方官,照定制必由孔家族人擔任,當時的曲阜知縣叫孔文讠票,特為上了一個奏折:“臣家宗子衍聖公孔元植已率四世子孫,告之祖廟,俱遵令剃發訖。
但念先聖為典禮之宗;顔、曾、孟三賢起而羽翼
犯這一條的,視情節輕重,重亦可以處死。
第二條叫做“不準藐視前人”;幫中長輩,稱為前人。
前人有窮有富,有貴有賤。
漕、河兩路的武官,人幫的很多,往往士兵輩分大,官長輩分小,在官場中,“做此官,行此禮”,沒有話說:私底下就得在幫叙幫,先進也門為大,不準藐視。
第三條叫做“不準爬灰倒籠”;此處爬灰不做“新台之醜”解,而是洩漏自己人的機密,賣幫求榮。
這一條跟第四條一樣,處置極重,犯者難逃性命。
第四條叫做“不準奸盜邪淫”,重在“奸淫”二字;因為安清弟兄,一年至少有半年在糧船上,深閨少婦不耐寂寞,而平日所見到的男子,除了至親以外,就是幫中弟兄,極易勾搭成奸。
為防微杜漸,這一條懸為厲禁,犯者甚至可以活埋。
第五條叫做“不準江湖亂道”,這亦是怕洩幫中秘密之意。
第六條跟第九條相仿;“不準引法代跳”;“不準以卑為尊”。
犯此兩條的,大緻是無論在幫中,在社會上,都已有了相當地位,而字派太低。
不甘做低服小,屈居人下;或嫌前人聲望不夠,有失自己的面子,因而托人引進,轉投他師。
這在本人,就是“以卑為尊”;在引進者就是“引法代跳”,犯者都應重責斥革,通知各幫,不準再收——斥革之先,要用定香,在臂上或胸前燒出所犯是何幫規、家法的字樣,一作用就在“共棄”。
第七條叫做“不準擾亂幫規”,是指不遵幫規行事,不受前人教訓,忘卻開香堂時所“慈悲”的五個字而言——這五個字,名為“敬求吃學怕”,各有說法。
五字之下,又各有五字:敬的是天地君親師;求的是四季平安福;吃的是金木水火土;學的是仁義禮智信;怕的是生老病死苦。
此為幫中師弟相傳做人的道理。
第九條是十大幫規中最重要的一條。
至于第十條“不準欺師淩弱”,不過湊數;清幫各種戒條,都成整數,如“十禁”、“十戒”、“十要”、“傳道十條”,都不免遷就硬湊。
這第九條叫做“不準開閘流水”意思跟“不準爬灰倒籠”差不多,但前者的情況,比後者嚴重得多。
“爬灰倒籠”意指為了個人私利,做出有傷道義的行為,受害的不過一二弟兄;“開閘放水”則可淹沒他人大片田地家産,為禍甚烈。
然則如何才謂之“開閘放水”?何以為禍甚烈?這就因為清幫最初确有反清複明的痕迹: 第一,家廟二門的橫匾:“正大光明”;大内乾清宮的匾額,就是這四個字,用在此處,不倫不類,而且犯忌,原來其中另有說法。
這四個字下還有一行:“滅清複土”,以“正”為一“征”,上下連讀,就變成“征滅大清,光複明土。
” 第二,二門的對聯,叫做“紅花白藕青荷葉,三教原來是一家”,這紅、白、青“三教”實在就是洪門、白蓮教、清幫。
洪門公所稱為“紅花亭”;其義甚明;白藕之為白蓮,更不待言;青荷葉的青,點出清幫。
三教一家,宗旨相同;而家廟所藏潘祖遺像,挺立荷花池旁,亦見得紅花白藕青荷,在清幫中隐寓着重大的意義。
第三,清幫開香堂供祖,神牌共列十七祖,因為假托佛教,所以始自達摩,迄于王降祖;據說這也是掩人耳目之計,其實供的十七祖,乃是明朝自太祖高皇帝以至南明的福王,連建文帝及景宗在内共十七帝。
第四,糧船旗号,多以葫蘆為記;葫蘆諧音胡虜。
第五,開香堂禁用清朝服飾。
馬褂、坎肩、腰帶,都是滿洲人帶來的“胡服”,進香堂之前,一律解除;同時須将長袍襟鈕解開,衣襟尖角反折向内,略帶明朝“海青”的式樣。
辮子當然也要解開,披發在後;如果時間匆促,亦須将辮子移在胸前。
這與潘祖的遺像,長袍大袖,“上懷不紐,下懷不扣,右手自握發辮”的情狀是相符的。
第六,幫中有各種歌詞,尤其在開香堂時,随處都聽得見七字歌謠,如整衣歌。
“衣冠不敢忘前朝,儀注相傳教爾曹;今日整襟來拜祖,何時重見漢宮袍?”故國之思,彰明較着;這也就是開大香堂,不準外人進入的主要原因。
第七,清幫弟子,不收剃頭這一行。
這一條不成文的戒律,最值得注意。
清初為了剃發,不知死了多少人;順治二年六月,有一道诏命。
說是漢人如果不跟滿洲人一樣,剃發留辮,“不幾為異國之人乎?”因而限期剃完,“不遵本朝制度者,殺無赦!” 這道诏命,是攝政王多爾衮受了一個人的煽動,所作的斷然處置。
當清兵剛剛入關,衣服鞋帽,仍沿明制;前朝的降臣,還是頭發束在頭頂心,用簪子扣住,加上“進賢冠”;穿的也還是寬袖長袍。
朝廷之上,滿人一班、漢人一班,服飾不同,徑渭分明,原也相安無事;不料有個無恥的山東人,出了花樣。
這個人叫孫之獬,原是明朝的進士;為了求富貴。
媚新主,首先剃發改裝,換成滿人服飾。
漢班看他服飾不同,羞與為伍,推他人滿班;滿班看他是假旗人,不屑與之同列。
這樣推來推去,變成俗話所說的“狗不理”了。
孫之獬羞憤交加,便上了一道奏疏,說:“陛下平定中國,萬事鼎新;而衣冠束發之制,獨仍其舊。
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
” 多爾衰原想讓降臣改服飾,但恐阻力大大,不便開口,難得孫之獬有此一奏,大為贊歎:“想不到降臣中,還有人能說這樣的話!”因而下了削發的诏命。
诏令中的限期極嚴,“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發”;同時聲明:“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
”換句話說,剃發與否,即是順道之辨;因而又有兩句驚心動魄的口号:“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
”事實上雷厲風行,絕無例外,甚至衍聖公亦應照辦不誤。
阙裡的地方官,照定制必由孔家族人擔任,當時的曲阜知縣叫孔文讠票,特為上了一個奏折:“臣家宗子衍聖公孔元植已率四世子孫,告之祖廟,俱遵令剃發訖。
但念先聖為典禮之宗;顔、曾、孟三賢起而羽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