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制度,壞制度 三、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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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宋太宗至道三年,即公元997年)就在府州上面加了一級,叫“路”,而且其行政長官居然是四個,南宋時簡稱為帥(安撫使,管軍事)、漕(轉運使,管财政)、憲(按察使,管司法)、倉(常平使,管救濟)。
這就荒唐。
唐代州縣,隻要承奉一個上司(觀察使),宋代則要承奉四個,這地方官豈能好做?何況這四個大員,互不相屬,都直接對皇帝負責,你說這事情可怎麼辦?所以宋的地方行政,簡直一塌糊塗。
元代的荒唐,則是把“省”這個怪物制造出來了。
省,原本是中央機關的官署名稱,比如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在唐代是相當于宰相府的。
元承宋制,也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禦史台為最高監察機關。
不同的是,他們還要把這些機關派到地方上去。
派到地方上的中書省叫“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派到地方上的樞密院叫“行樞密院”,簡稱“行院”。
派到地方上的禦史台叫“行禦史台”,簡稱“行台”。
可見所謂“行省”,就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或行動中的中書省”,就像“行宮”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皇宮”一樣,怎麼會是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呢? 所以,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準備廢掉宰相之前,就先把地方上的“行中書省”廢了,改稱“承宣布政使司”,其長官則叫“承宣布政使”,簡稱“布政使”。
使是官名,司是衙門,都不是區域名稱。
可見現在叫做“省”的這個地方行政區域,其實是沒有正當名稱的。
叫省叫司都不通,就像把市、縣叫做局、處于理不合一樣,要叫也該叫“承宣布政使區”。
不過朝廷隻設了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沒有頒布區号,世俗的稱呼難以改變,那就湊湊合合叫“省”吧!結果,真正的“省”(中書省)廢掉了(而且也被忘掉了),不是“省”的東西反倒變成了“省”。
省一級的衙門,明代是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藩司、臬司、都司,合稱“三司”。
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
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同為省長。
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監察。
其實按察使稱台還湊合,因為禦史稱台。
布政使稱台就沒有道理了。
然而清代不但藩司和臬司的長官稱台,他們派出去的下屬機構(分司)官員也稱台,叫“道台”。
這倒不去管他,糟糕的是明清和漢唐宋元一樣,有了地方政權機構還不夠,還要往下面派機構和官員。
漢代是郡縣之上加派刺史,結果變成州;唐代是州縣之上加派觀察使和節度使,結果變成道;宋代是府州之上加派帥、漕、憲、倉,結果變成路;元代則在道和路之上又加派行省、行院、行台,結果變成省。
這樣到了明清,法理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三級:省一級,府一級,州縣一級。
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區”,其實是州,但在明清則是省之下、縣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
州在明清則基本上不再領縣,其行政關系則或直屬于省(少數),或隸屬于府(多數),因此州縣應視為同級。
這樣原本也不錯,問題是明清又往省裡派“特派員”。
明代派出的是三個:總督、巡撫、巡按。
設置之初,大體上是總督管軍事,巡撫管行政,巡按管監察。
清代把巡按職責并入巡撫,隻留下總督、巡撫兩個。
但明代的總督、巡撫、巡按是臨時性的、非常設的,清代的總督和巡撫卻是常駐常任,這就等于是在省長(布政使、按察使)之上又加“超級省長”(巡撫),諸省之上又加“太上省長”(總督多管二三個省,隻管一省的則不設巡撫)。
省上有省,官上有官,越搞越複雜。
省長們也不含糊,也往下派“太上皇”,這就是分司分道。
分司分道也有兩種: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這是明制,清代的道更複雜。
這就在省與府之間又插進來一級。
如果總督轄區(大區)算一級,省算一級,道算一級,府算一級,州縣算一級,就有五級了。
結果如何呢?即如錢穆先生所言:“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而且管民的官(就是縣官和州官)不但少,地位還低,權力還小。
州縣上面有知府,知府上面有道台,道台上面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上面有巡撫,巡撫上面有總督,總督上面有中央。
州縣被壓在最底層,奉承巴結一大堆上司還來不及,哪有時間精力功夫心思去親民?地方政治也就一塌糊塗。
這就荒唐。
唐代州縣,隻要承奉一個上司(觀察使),宋代則要承奉四個,這地方官豈能好做?何況這四個大員,互不相屬,都直接對皇帝負責,你說這事情可怎麼辦?所以宋的地方行政,簡直一塌糊塗。
元代的荒唐,則是把“省”這個怪物制造出來了。
省,原本是中央機關的官署名稱,比如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在唐代是相當于宰相府的。
元承宋制,也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禦史台為最高監察機關。
不同的是,他們還要把這些機關派到地方上去。
派到地方上的中書省叫“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派到地方上的樞密院叫“行樞密院”,簡稱“行院”。
派到地方上的禦史台叫“行禦史台”,簡稱“行台”。
可見所謂“行省”,就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或行動中的中書省”,就像“行宮”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皇宮”一樣,怎麼會是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呢? 所以,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準備廢掉宰相之前,就先把地方上的“行中書省”廢了,改稱“承宣布政使司”,其長官則叫“承宣布政使”,簡稱“布政使”。
使是官名,司是衙門,都不是區域名稱。
可見現在叫做“省”的這個地方行政區域,其實是沒有正當名稱的。
叫省叫司都不通,就像把市、縣叫做局、處于理不合一樣,要叫也該叫“承宣布政使區”。
不過朝廷隻設了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沒有頒布區号,世俗的稱呼難以改變,那就湊湊合合叫“省”吧!結果,真正的“省”(中書省)廢掉了(而且也被忘掉了),不是“省”的東西反倒變成了“省”。
省一級的衙門,明代是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藩司、臬司、都司,合稱“三司”。
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
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同為省長。
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監察。
其實按察使稱台還湊合,因為禦史稱台。
布政使稱台就沒有道理了。
然而清代不但藩司和臬司的長官稱台,他們派出去的下屬機構(分司)官員也稱台,叫“道台”。
這倒不去管他,糟糕的是明清和漢唐宋元一樣,有了地方政權機構還不夠,還要往下面派機構和官員。
漢代是郡縣之上加派刺史,結果變成州;唐代是州縣之上加派觀察使和節度使,結果變成道;宋代是府州之上加派帥、漕、憲、倉,結果變成路;元代則在道和路之上又加派行省、行院、行台,結果變成省。
這樣到了明清,法理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三級:省一級,府一級,州縣一級。
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區”,其實是州,但在明清則是省之下、縣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
州在明清則基本上不再領縣,其行政關系則或直屬于省(少數),或隸屬于府(多數),因此州縣應視為同級。
這樣原本也不錯,問題是明清又往省裡派“特派員”。
明代派出的是三個:總督、巡撫、巡按。
設置之初,大體上是總督管軍事,巡撫管行政,巡按管監察。
清代把巡按職責并入巡撫,隻留下總督、巡撫兩個。
但明代的總督、巡撫、巡按是臨時性的、非常設的,清代的總督和巡撫卻是常駐常任,這就等于是在省長(布政使、按察使)之上又加“超級省長”(巡撫),諸省之上又加“太上省長”(總督多管二三個省,隻管一省的則不設巡撫)。
省上有省,官上有官,越搞越複雜。
省長們也不含糊,也往下派“太上皇”,這就是分司分道。
分司分道也有兩種: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這是明制,清代的道更複雜。
這就在省與府之間又插進來一級。
如果總督轄區(大區)算一級,省算一級,道算一級,府算一級,州縣算一級,就有五級了。
結果如何呢?即如錢穆先生所言:“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而且管民的官(就是縣官和州官)不但少,地位還低,權力還小。
州縣上面有知府,知府上面有道台,道台上面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上面有巡撫,巡撫上面有總督,總督上面有中央。
州縣被壓在最底層,奉承巴結一大堆上司還來不及,哪有時間精力功夫心思去親民?地方政治也就一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