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七、并非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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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非典型腐敗是一種“習慣性腐敗”或“常規性腐敗”。
它不但是腐敗的隐蔽形式(典型腐敗則是其公認形式),也是對權力的“習慣性贖買”。
也就是說,隻要一發生權力關系,就立即想到要進行贖買,或必須進行贖買,哪怕對方履行的隻是分内職責,自己提出的也是正當要求。
這就和典型腐敗不一樣。
典型腐敗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網開一面,或者通風報信,甚至指鹿為馬,總之是徇私舞弊。
非典型腐敗卻不是。
它不是要走後門,而是走前門,隻不過請你按照規定把門開一下。
但因為開門的權力在你那裡,開不開,我說了不算,便隻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實并無“非分之想”。
它甚至隻是一種“習慣動作”。
一看見有人把門,就習慣性地把紅包遞過去。
習慣成自然。
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慣例,成了規矩,因此也叫“規禮”、“陋規”(即所謂“潛規則”)。
陋而成為規,腐敗而成為習慣,可見問題之嚴重。
所以,諸如此類的做法和規矩雖然不是典型腐敗,也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卻是社會風氣敗壞的典型表現。
其實,養成這樣一種“習慣”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個條件。
第一,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權力至上和權力蔓延的社會。
第二,權力的可以贖買和必須贖買已成為全民的共識。
第三,對于不造成典型腐敗的權力贖買,大家已習以為常,不認為是腐敗。
中國兩千多年的專制主義政治制度便恰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首先是集權。
兩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創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由此産生的社會,則是一個典型的專制社會,也是典型的權力社會。
在這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産權和人身權利,也包括榮譽、地位和生存條件,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決定的。
皇帝有權殺大臣,父親有權賣子女,丈夫有權休妻,縣官有權加稅。
反正誰有權誰是大爺,誰沒權誰是孫子。
于是,有條件的就攫取權力,沒條件的就贖買權力,既無法攫取又無法贖買的就隻好任人宰割和魚肉。
權力,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有權力的是官員。
皇帝的權力雖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遠,感受不到。
最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權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地方官。
老百姓從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難深刻地體會到,一個官員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輕而易舉,有時簡直就是一句話的事情。
官員的權力雖然隻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權,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卻威力無窮。
而且,正因為是代理權,才格外可怕。
一方面,官員可以動用國家力量來對付你,足以使你傾家蕩産,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對所有的代理人進行監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
你能做的,隻能是設法贖買官員們手中的權力,而這又等于說誰當官誰發财。
當官,也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何況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當的。
有可能當他一當的是官。
因此,隻要有可能,當官都是許多人職業選擇中的首選。
盡管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圓這個夢,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們把官場當作仿效的對象,把官職、官位、官銜和官員的級别當作社會價值的計算标準,按照官場的規矩和做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
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實就是權力本位,它同時也就是倫理本位。
因為倫理治國的原則是:兒子服從老子,妻子服從丈夫,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皇帝。
這其實是把所有的倫理關系都解釋成了權力關系。
或者說,把道德關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轉換成了權力關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實際上正如兒子不能反抗老子,民衆也不能反抗官員,因為官員也是他們的父母。
于是權力本位和倫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現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場也就成了榜樣。
因此,如果官場中的權力是可贖買的,那麼,社會生活中所有的權力也就都能贖買。
如果官場中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一種習慣,那麼,社會上所有的人便都會習以為常。
也就是說,如果官場上發生了“非典”,整個社會便都會傳染。
事實上首先發病的正是官場。
官場是什麼?官場是權力的集散地。
在官場中,一切關系都是權力關系,或可以還原為權力關系。
權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約着一切。
如果說,有了權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麼,這一點于官場則為尤甚。
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其實就是“權大一級壓死人”;而所謂“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則說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權力。
的确,沒有什麼地方,能比官場更突出地體現權力的至高無上和誘惑無窮。
同樣,也沒有什麼人,能比官員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贖買權力。
權力的贖買頻繁地發生在官場上,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問題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決不會允許典型腐敗的大規模大面積發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
因
它不但是腐敗的隐蔽形式(典型腐敗則是其公認形式),也是對權力的“習慣性贖買”。
也就是說,隻要一發生權力關系,就立即想到要進行贖買,或必須進行贖買,哪怕對方履行的隻是分内職責,自己提出的也是正當要求。
這就和典型腐敗不一樣。
典型腐敗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網開一面,或者通風報信,甚至指鹿為馬,總之是徇私舞弊。
非典型腐敗卻不是。
它不是要走後門,而是走前門,隻不過請你按照規定把門開一下。
但因為開門的權力在你那裡,開不開,我說了不算,便隻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實并無“非分之想”。
它甚至隻是一種“習慣動作”。
一看見有人把門,就習慣性地把紅包遞過去。
習慣成自然。
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慣例,成了規矩,因此也叫“規禮”、“陋規”(即所謂“潛規則”)。
陋而成為規,腐敗而成為習慣,可見問題之嚴重。
所以,諸如此類的做法和規矩雖然不是典型腐敗,也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卻是社會風氣敗壞的典型表現。
其實,養成這樣一種“習慣”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個條件。
第一,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權力至上和權力蔓延的社會。
第二,權力的可以贖買和必須贖買已成為全民的共識。
第三,對于不造成典型腐敗的權力贖買,大家已習以為常,不認為是腐敗。
中國兩千多年的專制主義政治制度便恰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首先是集權。
兩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創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由此産生的社會,則是一個典型的專制社會,也是典型的權力社會。
在這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産權和人身權利,也包括榮譽、地位和生存條件,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決定的。
皇帝有權殺大臣,父親有權賣子女,丈夫有權休妻,縣官有權加稅。
反正誰有權誰是大爺,誰沒權誰是孫子。
于是,有條件的就攫取權力,沒條件的就贖買權力,既無法攫取又無法贖買的就隻好任人宰割和魚肉。
權力,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有權力的是官員。
皇帝的權力雖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遠,感受不到。
最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權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地方官。
老百姓從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難深刻地體會到,一個官員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輕而易舉,有時簡直就是一句話的事情。
官員的權力雖然隻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權,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卻威力無窮。
而且,正因為是代理權,才格外可怕。
一方面,官員可以動用國家力量來對付你,足以使你傾家蕩産,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對所有的代理人進行監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
你能做的,隻能是設法贖買官員們手中的權力,而這又等于說誰當官誰發财。
當官,也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何況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當的。
有可能當他一當的是官。
因此,隻要有可能,當官都是許多人職業選擇中的首選。
盡管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圓這個夢,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們把官場當作仿效的對象,把官職、官位、官銜和官員的級别當作社會價值的計算标準,按照官場的規矩和做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
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實就是權力本位,它同時也就是倫理本位。
因為倫理治國的原則是:兒子服從老子,妻子服從丈夫,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皇帝。
這其實是把所有的倫理關系都解釋成了權力關系。
或者說,把道德關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轉換成了權力關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實際上正如兒子不能反抗老子,民衆也不能反抗官員,因為官員也是他們的父母。
于是權力本位和倫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現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場也就成了榜樣。
因此,如果官場中的權力是可贖買的,那麼,社會生活中所有的權力也就都能贖買。
如果官場中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一種習慣,那麼,社會上所有的人便都會習以為常。
也就是說,如果官場上發生了“非典”,整個社會便都會傳染。
事實上首先發病的正是官場。
官場是什麼?官場是權力的集散地。
在官場中,一切關系都是權力關系,或可以還原為權力關系。
權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約着一切。
如果說,有了權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麼,這一點于官場則為尤甚。
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其實就是“權大一級壓死人”;而所謂“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則說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權力。
的确,沒有什麼地方,能比官場更突出地體現權力的至高無上和誘惑無窮。
同樣,也沒有什麼人,能比官員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贖買權力。
權力的贖買頻繁地發生在官場上,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問題在于,任何王朝和政府,都決不會允許典型腐敗的大規模大面積發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