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六、制度并不能保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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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就拿醫生的紅包這件事來做個分析。
憑良心說,我對醫生收受紅包,是持同情态度的。
老話說,黃金有價醫無價。
又說人命關天,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生命畢竟是最可寶貴的東西。
所以,一個醫生,如果醫德醫術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該拿高薪、得重獎。
可惜現在還做不到,也就隻好由病人來獎勵了。
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醫療費用,再送紅包,豈不是在完糧納稅之後再交“耗羨”嗎?再說了,獎勵應該是在事後,紅包卻必須送在事前,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麼兩樣呢?因此,它又是一種非典型腐敗。
問題在于,盡管官方三令五申,媒體也再三披露,但隻要自己家裡有人要上手術台,病人家屬就會千方百計地給醫生、護士、麻醉師送紅包,擋都擋不住,這又是為什麼? 說白了,是不放心。
誰都知道,當一個病人走上手術台時,他就把命交給醫生了。
手術的結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
從理論上講,一個手術,有三種可能: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後遺症,失敗。
造成這三種結果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醫術的病人心裡,則認為全在醫生的“一念之差”。
這是他們千百年來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經驗。
在他們看來,病人做手術和草民打官司,是一個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給一個素不相識、卻又握有生殺予奪之權的人去擺布(隻不過病人交的是肉體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
擺布的結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讓他怎麼放心? 事實上官府的斷案,也有極大的随意性。
所謂“官斷十條路”,也就是在相當寬泛的範圍内,左一左,右一右,寬一點,嚴一點,都合法。
反正怎麼判都是官有理。
上級考核下級,就更是如此。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一個官員管事多,可以說他勤勉,也可以說他無事生非,擾民;一個官員管事少,可以說他懶惰,也可以說他無為而治,高明。
反正嘴是兩張皮,咋說咋有理,而且是誰有權,誰有理。
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
實際上許多人的送禮,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還是為了避免傷害。
在中國傳統社會,一個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如果要想傷害一個并無權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當的,有時甚至不過舉手之勞。
關于這一點,吳思的《潛規則》裡面舉了許多生動的例子,我就不重複了。
我認識一位裴響鈴老人,原先在一家報社當記者,隻因為領導看他不順眼,就趁“反右鬥争”之機把他送去勞教,連手續都沒有辦,也沒有送審和報批。
相反,這位受害者要為自己讨個公道,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
後來,裴老寫了一本書,叫《我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其實,隻要看過幾出古裝戲,多少有點曆史知識,便都會知道“民告官”有多難。
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闆;告禦狀(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訴),要滾釘闆(也就是趴在釘滿鋼釘的木闆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
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
何況,就算民告官不那麼難,該走的程序總還要走。
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經殺了,牢已經坐了,所有該受的罪也都已經受了,甚至你已經傾家蕩産家破人亡了。
比起送紅包來,哪個合算?相反,如果隻要送了紅包,就能解決問題或者不受傷害,又有多少人會不送? 可見,紅包,是用相對較少的代價換取公正和安全的經濟手段,也是中國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曆史中付出血的代價才換來的人生經驗。
在整個社會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時,我們不能單純地譴責紅包。
既然紅包反正要送,那麼,有個“例”,有個“規”,總比沒有好。
至少,大家心裡不會一點底都沒有。
也就是說,人們并不指望不送紅包,而隻希望能有個規矩。
這個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它能規定一個大緻“合理”不太離譜的價格,并能有一個方便的渠道把這個價格告訴我們;第二,應該能讓當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證能送到,對方不會嫌少或拒收;第三,紅包送達以後,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标準做事,那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
取消紅包?想都不要想! 那麼,能不能建立一種制度,讓我們的人民(也包括下級官員)不用送紅包,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評價呢?這當然是應該努力去做的事,而且應該說也做得很努力了。
這些年許多人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腐敗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因為制度不健全,讓人鑽了空子。
因此應該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這當然并不錯。
但如果以為隻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萬事大吉,卻未免過于樂觀。
在我看來,再好的制度也隻是“術”,不是“道”。
“道”不變,變“術”是沒有用的。
而且,說得悲觀一點,隻怕是制度越嚴密,腐敗就越嚴重。
憑良心說,我對醫生收受紅包,是持同情态度的。
老話說,黃金有價醫無價。
又說人命關天,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生命畢竟是最可寶貴的東西。
所以,一個醫生,如果醫德醫術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該拿高薪、得重獎。
可惜現在還做不到,也就隻好由病人來獎勵了。
但是,另一方面,病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醫療費用,再送紅包,豈不是在完糧納稅之後再交“耗羨”嗎?再說了,獎勵應該是在事後,紅包卻必須送在事前,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麼兩樣呢?因此,它又是一種非典型腐敗。
問題在于,盡管官方三令五申,媒體也再三披露,但隻要自己家裡有人要上手術台,病人家屬就會千方百計地給醫生、護士、麻醉師送紅包,擋都擋不住,這又是為什麼? 說白了,是不放心。
誰都知道,當一個病人走上手術台時,他就把命交給醫生了。
手術的結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
從理論上講,一個手術,有三種可能: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後遺症,失敗。
造成這三種結果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在那些不懂醫術的病人心裡,則認為全在醫生的“一念之差”。
這是他們千百年來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經驗。
在他們看來,病人做手術和草民打官司,是一個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給一個素不相識、卻又握有生殺予奪之權的人去擺布(隻不過病人交的是肉體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
擺布的結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制的,你讓他怎麼放心? 事實上官府的斷案,也有極大的随意性。
所謂“官斷十條路”,也就是在相當寬泛的範圍内,左一左,右一右,寬一點,嚴一點,都合法。
反正怎麼判都是官有理。
上級考核下級,就更是如此。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一個官員管事多,可以說他勤勉,也可以說他無事生非,擾民;一個官員管事少,可以說他懶惰,也可以說他無為而治,高明。
反正嘴是兩張皮,咋說咋有理,而且是誰有權,誰有理。
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
實際上許多人的送禮,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還是為了避免傷害。
在中國傳統社會,一個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如果要想傷害一個并無權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當的,有時甚至不過舉手之勞。
關于這一點,吳思的《潛規則》裡面舉了許多生動的例子,我就不重複了。
我認識一位裴響鈴老人,原先在一家報社當記者,隻因為領導看他不順眼,就趁“反右鬥争”之機把他送去勞教,連手續都沒有辦,也沒有送審和報批。
相反,這位受害者要為自己讨個公道,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
後來,裴老寫了一本書,叫《我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其實,隻要看過幾出古裝戲,多少有點曆史知識,便都會知道“民告官”有多難。
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闆;告禦狀(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訴),要滾釘闆(也就是趴在釘滿鋼釘的木闆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
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
何況,就算民告官不那麼難,該走的程序總還要走。
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經殺了,牢已經坐了,所有該受的罪也都已經受了,甚至你已經傾家蕩産家破人亡了。
比起送紅包來,哪個合算?相反,如果隻要送了紅包,就能解決問題或者不受傷害,又有多少人會不送? 可見,紅包,是用相對較少的代價換取公正和安全的經濟手段,也是中國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曆史中付出血的代價才換來的人生經驗。
在整個社會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時,我們不能單純地譴責紅包。
既然紅包反正要送,那麼,有個“例”,有個“規”,總比沒有好。
至少,大家心裡不會一點底都沒有。
也就是說,人們并不指望不送紅包,而隻希望能有個規矩。
這個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它能規定一個大緻“合理”不太離譜的價格,并能有一個方便的渠道把這個價格告訴我們;第二,應該能讓當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證能送到,對方不會嫌少或拒收;第三,紅包送達以後,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标準做事,那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
取消紅包?想都不要想! 那麼,能不能建立一種制度,讓我們的人民(也包括下級官員)不用送紅包,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評價呢?這當然是應該努力去做的事,而且應該說也做得很努力了。
這些年許多人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腐敗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因為制度不健全,讓人鑽了空子。
因此應該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這當然并不錯。
但如果以為隻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萬事大吉,卻未免過于樂觀。
在我看來,再好的制度也隻是“術”,不是“道”。
“道”不變,變“術”是沒有用的。
而且,說得悲觀一點,隻怕是制度越嚴密,腐敗就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