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六、制度并不能保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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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我自己的切身體會。
就說學術界,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說是夠多的了。
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都有種種繁瑣的、細緻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規定,還建立了諸如“匿名評審”之類據說是很“科學”的制度。
結果怎麼樣呢?依我看,照樣還是“該上的上不了,不該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如評職稱,以前是開教授會議,由教授們決定誰上誰不上。
後來說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種種條條杠杠,對号入座。
比方說當教授要權威刊物論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論文多少篇。
這樣一來,學校評職稱,就變成了刊物評職稱。
于是這些刊物的行情大漲,大家都到他們那裡去拉關系走後門。
一旦獲得這些“硬件”,學術水平再差的人也變得牛皮哄哄,拿着這些論文理直氣壯地要職稱,誰不同意他說誰腐敗。
至于這些所謂的“論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槍手”捉刀,則是沒有人管的事。
因此,自從實行了這些制度以後,學術界的整體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倒降了下來。
同樣,所謂“匿名評審”也不管用。
不錯,送材料的時候,申請人的名字是匿去了。
材料寄回來的時候,評審人的名字也匿去了。
但材料寄給誰,寄的是誰的材料,負責寄送的人知道呀!這樣一來,申請人和負責人關系的好壞,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
結果,常常是這邊材料還沒有寄出,那邊就接到了說情或者告狀的電話。
如果是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還可能會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門造訪。
老實說,這事我也幹過,既托過人,也受過托。
中國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你不能一點面子都不講。
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學,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門來,你能不大開方便之門?至少,在不太離譜的情況下,你不會太堅持原則吧? 所有這一切,都不違反制度(向評審人說情或者告狀除外,但你永遠查不出)。
尤其是發表論文達到多少篇就可以當教授,更不違反制度。
如果評審不能通過,還會有人打抱不平。
結果,我們就“合法”地評出許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導。
我不知道他們是該叫“真的假教授”,還是該叫“假的真博導”,也許該叫“非典型教授”吧?這可比做假文憑還可怕。
假文憑總歸可以查出,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導”卻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搖撞騙,不知廉恥地誤人子弟,直至把我們的學術界搞得烏煙瘴氣。
或許有人會說,這還是因為制度不夠完善和健全。
這話沒錯。
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來執行的。
人不變,制度再好也沒有用。
最後的結果,恐怕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不勝防。
中國人在這方面,可是積累了上千年的經驗。
因此,根本的問題在于改造社會,改造國民性,這可是比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重要得多,也艱難得多的事情,正可謂任重而道遠。
所以,非典型腐敗和非典型肺炎一樣,是不好對付的。
甚至我們還可以說,非典型腐敗比非典型肺炎更難對付。
因為這場病,我們民族已經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卻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幾乎人人都是帶菌者,時時都是潛伏期。
其原因,就在于以前開出的藥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藥能力。
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則又在于沒有找到病根。
因此,要根治非典型腐敗,就必須對它進行病理分析。
實際上,隻要稍加分析,我們就不難發現,所謂非典型腐敗,其實是一種區域性曆史現象。
原始社會沒有,發達國家也不太多(他們那裡有腐敗,但很少有非典型腐敗)。
它的疫區,主要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那些有着東方專制主義傳統的發展中國家。
如果再縮小檢索範圍,則又不難發現,無論典型腐敗,還是非典型腐敗,都無不發生在權力關系之中。
腐敗這東西,戰場上沒有球場上有,商場上沒有官場上有。
戰場上靠的是武力,商場上靠的是财力,它們都不靠權力。
商場上如果也要搞腐敗,則這種商業活動必與權力機構有關,比如和政府做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
此為國際之通例,故西方發達國家也頻頻爆出此類醜聞。
戰場上如果也搞腐敗,則必非真正的戰争。
所謂并非真正的戰争,是指戰争的一方根本無心作戰,作戰雙方是非對抗性的(比如美國與伊拉克)。
至于球場上出現腐敗,則因為賽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種帶有表演性和商業性的“虛拟戰争”,當然很容易被收買。
顯然,腐敗是與權力和利益有關的事,是權力與利益之間的一種交易。
因此,但凡存在權力關系的地方,就有腐敗的可能。
如果這種權力關系比較隐秘,則表現為非典型腐敗。
同樣,隻要這種權力是可以贖買的,腐敗就必然發生;而當這種可贖買的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以至于原本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要進行權力的贖買,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際交往也有了權力贖買的性質,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時,非典型腐敗就會成為社會難以根治的頑疾。
就說學術界,這些年建立的制度可以說是夠多的了。
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都有種種繁瑣的、細緻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規定,還建立了諸如“匿名評審”之類據說是很“科學”的制度。
結果怎麼樣呢?依我看,照樣還是“該上的上不了,不該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如評職稱,以前是開教授會議,由教授們決定誰上誰不上。
後來說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種種條條杠杠,對号入座。
比方說當教授要權威刊物論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論文多少篇。
這樣一來,學校評職稱,就變成了刊物評職稱。
于是這些刊物的行情大漲,大家都到他們那裡去拉關系走後門。
一旦獲得這些“硬件”,學術水平再差的人也變得牛皮哄哄,拿着這些論文理直氣壯地要職稱,誰不同意他說誰腐敗。
至于這些所謂的“論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槍手”捉刀,則是沒有人管的事。
因此,自從實行了這些制度以後,學術界的整體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倒降了下來。
同樣,所謂“匿名評審”也不管用。
不錯,送材料的時候,申請人的名字是匿去了。
材料寄回來的時候,評審人的名字也匿去了。
但材料寄給誰,寄的是誰的材料,負責寄送的人知道呀!這樣一來,申請人和負責人關系的好壞,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
結果,常常是這邊材料還沒有寄出,那邊就接到了說情或者告狀的電話。
如果是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還可能會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門造訪。
老實說,這事我也幹過,既托過人,也受過托。
中國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你不能一點面子都不講。
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學,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門來,你能不大開方便之門?至少,在不太離譜的情況下,你不會太堅持原則吧? 所有這一切,都不違反制度(向評審人說情或者告狀除外,但你永遠查不出)。
尤其是發表論文達到多少篇就可以當教授,更不違反制度。
如果評審不能通過,還會有人打抱不平。
結果,我們就“合法”地評出許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導。
我不知道他們是該叫“真的假教授”,還是該叫“假的真博導”,也許該叫“非典型教授”吧?這可比做假文憑還可怕。
假文憑總歸可以查出,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導”卻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搖撞騙,不知廉恥地誤人子弟,直至把我們的學術界搞得烏煙瘴氣。
或許有人會說,這還是因為制度不夠完善和健全。
這話沒錯。
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來執行的。
人不變,制度再好也沒有用。
最後的結果,恐怕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不勝防。
中國人在這方面,可是積累了上千年的經驗。
因此,根本的問題在于改造社會,改造國民性,這可是比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重要得多,也艱難得多的事情,正可謂任重而道遠。
所以,非典型腐敗和非典型肺炎一樣,是不好對付的。
甚至我們還可以說,非典型腐敗比非典型肺炎更難對付。
因為這場病,我們民族已經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卻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幾乎人人都是帶菌者,時時都是潛伏期。
其原因,就在于以前開出的藥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藥能力。
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則又在于沒有找到病根。
因此,要根治非典型腐敗,就必須對它進行病理分析。
實際上,隻要稍加分析,我們就不難發現,所謂非典型腐敗,其實是一種區域性曆史現象。
原始社會沒有,發達國家也不太多(他們那裡有腐敗,但很少有非典型腐敗)。
它的疫區,主要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那些有着東方專制主義傳統的發展中國家。
如果再縮小檢索範圍,則又不難發現,無論典型腐敗,還是非典型腐敗,都無不發生在權力關系之中。
腐敗這東西,戰場上沒有球場上有,商場上沒有官場上有。
戰場上靠的是武力,商場上靠的是财力,它們都不靠權力。
商場上如果也要搞腐敗,則這種商業活動必與權力機構有關,比如和政府做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
此為國際之通例,故西方發達國家也頻頻爆出此類醜聞。
戰場上如果也搞腐敗,則必非真正的戰争。
所謂并非真正的戰争,是指戰争的一方根本無心作戰,作戰雙方是非對抗性的(比如美國與伊拉克)。
至于球場上出現腐敗,則因為賽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種帶有表演性和商業性的“虛拟戰争”,當然很容易被收買。
顯然,腐敗是與權力和利益有關的事,是權力與利益之間的一種交易。
因此,但凡存在權力關系的地方,就有腐敗的可能。
如果這種權力關系比較隐秘,則表現為非典型腐敗。
同樣,隻要這種權力是可以贖買的,腐敗就必然發生;而當這種可贖買的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以至于原本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要進行權力的贖買,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際交往也有了權力贖買的性質,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時,非典型腐敗就會成為社會難以根治的頑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