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變法皇帝 四 帝王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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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法遇到阻力
呂誨遭受革職處罰,範純仁被逐出京城,标志着王安石變法中排除異己的開始,變法派與守舊派的争鬥,逐步由暗轉明,由星星之火變為燎原之勢。
這種轉變,是由一樁命案引起。
登州有一美婦人,出嫁前夕,得知未來的老公相貌很醜,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實在是心有不甘,于是起了謀殺親夫之念。
她暗藏利刃潛往夫家,企圖謀殺親夫。
恰逢其夫耕作在田間小睡,當婦人舉刀砍下的時候,其夫已經驚覺,慌忙間舉手相擋,保得一命,隻是舉手遮擋的時候,被砍掉一指。
夫家将婦人告官。
知州見婦人長得漂亮,與其夫實在不般配,起了恻隐之心,欲開脫婦人。
他叫婦人承認殺人之事,許諾按自首論罪,上報朝廷。
案子報到上來後,王安石認為州官的意見可行。
司馬光則認為這是枉法,謀殺親夫,怎麼能夠減罪呢? 王安石卻說,既然是自首,就應該罪減一等。
司馬光不同意王安石的意見。
他說法律明文規定,因他罪而緻殺傷,他罪是主罪,今婦人謀殺親夫,隻是事出有因而沒有殺死,婦人犯的是謀殺罪。
謀自謀,殺自殺,不能分開,也就是說不能别開謀殺罪而判以傷害罪。
王安石卻堅持要按自首論處,如果自首而不按自首論處,那就是有違法律。
兩人相持不下,案情報到皇上那裡,趙顼竟贊同王安石的意見。
侍禦史兼判刑官劉述認為王安石這是無視法律,皇上的命令也有問題,于是便封駁诏書。
封駁诏書,就是禦史拒不執行皇上的命令,在皇上的诏書上簽上意見,退給皇上。
禦史台的禦史們,有封駁诏書的權力。
王安石見劉述封駁了诏書,一怒之下,奏請趙顼,罷免了他的官職。
劉述因封駁诏書而遭貶,禦史台群情鼎沸,劉述率劉琦、錢顗、孫昌齡等幾名禦史聯名上書彈劾王安石,請求罷免王安石的相職。
這樣一來,一場争鬥便化暗為明。
王安石沒有絲毫退讓之意,奏請皇上,把這幾名不聽話的禦史全部逐出京城,流放到邊遠的小縣當小吏去了。
熙甯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正式頒布實施青苗法。
青苗法,實際上是一種農業借貸方法,春耕的時候,農民沒有種子錢,政府貸款給農民,取二分息,農作物收割後,随夏稅連本帶利償還。
由于是在播種青苗時借貸,所以叫青苗法、或青苗錢。
王安石做太守時,曾實行過“貸谷以民,立息以償”的辦法,既解了農民無錢春耕的燃眉之急,政府也從中得到利息,一舉兩得。
青苗法是王安石變法中最為人所知的一項新法,後世談王安石變法,最先想到的就是青苗法。
因為這一項新法影響到全國的每一個村莊,涉及到千家萬戶,上至富商大賈,下至平民百姓,都能深切地體會到這項新法,這是青苗法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主要原因。
本來,一個月之前,王安石就要頒行青苗法,但在讨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改革班子裡意見出現了分歧,呂惠卿極力附和王安石,蘇轍卻認為青苗法不可行。
王安石問他理由,蘇轍說,借錢給農民,本來是想幫助他們,但錢到了他們的手裡,有些人就會亂用,還款的期限到了卻無力償還。
這樣,官府就要催讨、逼要,如此一來,不但沒有救民,反而還要害民。
王安石沒有足夠的理由說服蘇轍,隻好暫緩執行。
大約一個月後,京東轉運使王廣淵向朝廷上了一道奏折,反映京東地區農民春耕缺少資金,隻得向富戶借貸,富戶為富不仁,乘機提高借貸利息,農民不堪負重。
他請求将本道的五十萬錢帛以低于富戶的借貸利息借貸給農民,這樣,農民可以免受高利貸者的盤剝,政府也可以獲得可觀的利息。
王安石看了王廣淵的奏折,高興地說,這就是青苗法呀,怎麼說青苗法不可行呢?他立即以六百裡快遞傳召王廣淵進京,商量推行青苗法的事宜。
王廣淵進京後,彙報了推行青苗法的一些想法,得到王安石的贊賞。
次日,王安石奏請趙顼,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試行青苗法,取得經驗後,再逐漸向全國推廣。
以點帶面,逐步推廣,這倒是一個好辦法。
王安石的報告,很快得到批準。
蘇轍是改革班子中的成員,一個月以前,由于他的反對,使得青苗法緩行,一個月以後,他的觀點仍然沒有變,盡管皇帝已經批準了,他的觀點還是不變,仍然認為青苗法不可行,并且還極力阻止推行青苗法,為此還同呂惠卿争吵起來。
呂惠卿是新法的擁護者,但他又說服不了蘇轍,隻能向王安石彙報,說蘇轍阻撓青苗法的實施。
王安石聽後大怒,認為蘇轍既然阻撓新法,就不宜留在制置三司條例司。
他準備将蘇轍逐出改革的領導班子,并重罰他。
幸虧陳升之從旁勸解,
這種轉變,是由一樁命案引起。
登州有一美婦人,出嫁前夕,得知未來的老公相貌很醜,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實在是心有不甘,于是起了謀殺親夫之念。
她暗藏利刃潛往夫家,企圖謀殺親夫。
恰逢其夫耕作在田間小睡,當婦人舉刀砍下的時候,其夫已經驚覺,慌忙間舉手相擋,保得一命,隻是舉手遮擋的時候,被砍掉一指。
夫家将婦人告官。
知州見婦人長得漂亮,與其夫實在不般配,起了恻隐之心,欲開脫婦人。
他叫婦人承認殺人之事,許諾按自首論罪,上報朝廷。
案子報到上來後,王安石認為州官的意見可行。
司馬光則認為這是枉法,謀殺親夫,怎麼能夠減罪呢? 王安石卻說,既然是自首,就應該罪減一等。
司馬光不同意王安石的意見。
他說法律明文規定,因他罪而緻殺傷,他罪是主罪,今婦人謀殺親夫,隻是事出有因而沒有殺死,婦人犯的是謀殺罪。
謀自謀,殺自殺,不能分開,也就是說不能别開謀殺罪而判以傷害罪。
王安石卻堅持要按自首論處,如果自首而不按自首論處,那就是有違法律。
兩人相持不下,案情報到皇上那裡,趙顼竟贊同王安石的意見。
侍禦史兼判刑官劉述認為王安石這是無視法律,皇上的命令也有問題,于是便封駁诏書。
封駁诏書,就是禦史拒不執行皇上的命令,在皇上的诏書上簽上意見,退給皇上。
禦史台的禦史們,有封駁诏書的權力。
王安石見劉述封駁了诏書,一怒之下,奏請趙顼,罷免了他的官職。
劉述因封駁诏書而遭貶,禦史台群情鼎沸,劉述率劉琦、錢顗、孫昌齡等幾名禦史聯名上書彈劾王安石,請求罷免王安石的相職。
這樣一來,一場争鬥便化暗為明。
王安石沒有絲毫退讓之意,奏請皇上,把這幾名不聽話的禦史全部逐出京城,流放到邊遠的小縣當小吏去了。
熙甯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正式頒布實施青苗法。
青苗法,實際上是一種農業借貸方法,春耕的時候,農民沒有種子錢,政府貸款給農民,取二分息,農作物收割後,随夏稅連本帶利償還。
由于是在播種青苗時借貸,所以叫青苗法、或青苗錢。
王安石做太守時,曾實行過“貸谷以民,立息以償”的辦法,既解了農民無錢春耕的燃眉之急,政府也從中得到利息,一舉兩得。
青苗法是王安石變法中最為人所知的一項新法,後世談王安石變法,最先想到的就是青苗法。
因為這一項新法影響到全國的每一個村莊,涉及到千家萬戶,上至富商大賈,下至平民百姓,都能深切地體會到這項新法,這是青苗法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主要原因。
本來,一個月之前,王安石就要頒行青苗法,但在讨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改革班子裡意見出現了分歧,呂惠卿極力附和王安石,蘇轍卻認為青苗法不可行。
王安石問他理由,蘇轍說,借錢給農民,本來是想幫助他們,但錢到了他們的手裡,有些人就會亂用,還款的期限到了卻無力償還。
這樣,官府就要催讨、逼要,如此一來,不但沒有救民,反而還要害民。
王安石沒有足夠的理由說服蘇轍,隻好暫緩執行。
大約一個月後,京東轉運使王廣淵向朝廷上了一道奏折,反映京東地區農民春耕缺少資金,隻得向富戶借貸,富戶為富不仁,乘機提高借貸利息,農民不堪負重。
他請求将本道的五十萬錢帛以低于富戶的借貸利息借貸給農民,這樣,農民可以免受高利貸者的盤剝,政府也可以獲得可觀的利息。
王安石看了王廣淵的奏折,高興地說,這就是青苗法呀,怎麼說青苗法不可行呢?他立即以六百裡快遞傳召王廣淵進京,商量推行青苗法的事宜。
王廣淵進京後,彙報了推行青苗法的一些想法,得到王安石的贊賞。
次日,王安石奏請趙顼,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試行青苗法,取得經驗後,再逐漸向全國推廣。
以點帶面,逐步推廣,這倒是一個好辦法。
王安石的報告,很快得到批準。
蘇轍是改革班子中的成員,一個月以前,由于他的反對,使得青苗法緩行,一個月以後,他的觀點仍然沒有變,盡管皇帝已經批準了,他的觀點還是不變,仍然認為青苗法不可行,并且還極力阻止推行青苗法,為此還同呂惠卿争吵起來。
呂惠卿是新法的擁護者,但他又說服不了蘇轍,隻能向王安石彙報,說蘇轍阻撓青苗法的實施。
王安石聽後大怒,認為蘇轍既然阻撓新法,就不宜留在制置三司條例司。
他準備将蘇轍逐出改革的領導班子,并重罰他。
幸虧陳升之從旁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