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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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雲。
經中說有券義。
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偈。
老病死券已裂破。
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竟。
不複更取未來債。
則不失法券便滅為裂破(雲雲) 此言券者。
或是得繩。
或是不失法也。
故雲佛陀呵梨是無券部。
此宗無得繩。
故薩婆多名有券部。
别有得繩故也 又雲。
問。
與有券部無記幾種異耶。
答。
一常無常異。
薩婆多得繩是無常。
念念生滅。
正量是功用常無念念滅。
但有大期滅(乃至)又依正量部義。
正量本是律學。
佛滅度三百年中。
從犢子部出。
辨不失法體是無記。
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
而依正量部義論雲。
正量部有二種。
一至得。
二不失法。
但善惡有之。
外法則無。
又但是自性無記。
又待果起方滅。
是至得遂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
果未起時若忏悔則至得便滅。
而不失法雖忏悔罪不滅。
要須更待果起方滅也。
始終有五部。
一薩婆多通三性。
餘四部無記。
一佛陀人。
二昙無德。
三正量。
四攝論。
并是無記○彼深有所以。
善惡業自感報耳。
此持業法不感報。
故是無記(雲雲) 疏雲。
分别有四種者(牃第四句也)○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種子。
持三界内種子即三界系。
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系。
将攝論意解之太易也。
依數論義。
得繩通漏無漏。
正量部雲。
随起一念善惡則不失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起無漏業。
亦有不失法 問。
不失法為三界系。
可是無記。
既稱不系。
即是無漏。
雲何名無記耶。
答。
有人言。
此部立無記無漏故不妨也。
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為是無記而是無漏。
成實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記是無漏。
○今謂。
正量部。
唯善惡業起有不失法。
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得。
無不失法。
而雲分别有四種者。
上總唱無記耳。
今泛分别。
則三界之不失法是無記。
所持之業既三界系。
能持之法亦三界系。
若不系者。
此是至得通三性也。
所以然者。
若不失法通系不系者。
便應通斷不斷。
下不應偏言見谛不斷思惟所斷。
而下偏言其斷。
不言不斷。
則知。
無記偏解不失法。
不釋至得也。
攝論。
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
心是有漏。
而梨耶通三界内外故。
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文) 論長行雲。
是不共法欲界系(乃至)亦不系。
若分别。
善不善無記中。
但是無記。
○見谛所不斷。
從一果至一果。
于中思惟所斷(文) 問。
不失法者。
通不系欤。
答。
釋雲。
唯三界系不通不系。
問。
偈雲不失法如券(乃至)分别有四種。
長行釋雲是不失法(乃至)不系(雲雲)何違文如此釋耶。
答雲。
但思惟所斷故。
然言不系者。
如券言中。
兼明至得故爾。
問答(雲雲) 疏雲。
第三斷不斷門分别。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
初地為見道。
二地至金剛心為修道。
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
本識都滅。
梨耶既是果報心。
是苦谛攝(雲雲) 釋而業至相似等句。
可見疏文也 問。
不失法者。
既是外人問中立也。
爾者論主意如何。
答。
青目答雲。
是義俱不離斷常過。
是故亦不應受(文)上偈雲。
業住至受報。
業即為常。
若滅則無業。
雲何生果報(文)偈又雲。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文)疏雲。
下半二意。
一者明業具二谛故不斷常。
令果法不失。
無有别不失法持業令不失。
蓋是如來依。
故雲此是佛所說。
二者若依下長行釋○下半破邪義。
汝不知二谛中道。
言有不失法。
謂是佛所說耳(文)問。
若爾雲雖空亦不斷等上兩句意何。
答。
疏雲。
業本性畢竟空。
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
故非是斷。
○次明業雖畢竟空。
于颠倒者。
宛然而有。
往來六道。
亦非是常也(雲雲) 偈雲。
諸業本不生。
以無明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文) 疏始終意雲。
上偈明二谛不斷常。
此偈二谛不生滅 世谛離性生滅。
真谛假生即不生 疏雲。
此文雖是一行之偈。
實是方等大忏悔法(雲雲) 偈雲(上)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雲雲)(諸師為此偈破可見之) 疏雲。
攝論師雲。
梨耶識持善惡世出世種子。
是故得果。
今依偈責之。
種子為待果起而滅。
為未起而滅。
若待果起而滅即常。
未起而滅即無果報(文)問。
念念滅故無常相續。
至果起故不斷。
即有果報故無此果耶。
答。
一念種子。
若不滅待果者。
即非念滅。
若一念即滅者。
後念申何生耶。
破意義勢如此。
若因緣義即免斯也 問。
依方等忏悔滅五逆等決定業耶。
答。
若依淨影。
但可令輕。
未可全盡。
今嘉祥義宗。
一往應雲定業不能全滅。
但得輕受。
若究竟尋之。
亦得都盡。
然亦研二師義。
其意則通。
觀業品疏雲。
諸大乘經皆明忏悔轉業障義。
如涅槃獅子吼雲。
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
則以輕為重。
無而成有。
智者能轉重為輕。
轉有為無。
今明。
若執業決定。
則是愚人。
如今品觀之。
名為智者。
普賢觀雲。
一切業障海。
皆從妄想生若欲忏悔者。
端坐念實相。
衆生無始以來。
起六道業。
深而且大。
故喻之如海。
非實相觀無由滅之。
今此品觀業即是實相。
故能滅業障。
故說此品(雲雲) 言轉重為輕者。
一往明轉重輕受。
言轉有為無者。
更明滅罪令無也若但言轉重輕受不滅定業者。
重言轉有為無。
便成無用文義相違 問。
雖言轉有令無。
不言定業。
故知。
此文且約不定言耳。
答。
既言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何得定言有決定業。
問。
釋觀世音稱名脫苦雲。
衆生業有定不定異。
不定可救。
定不可救(雲雲)今何雲定業滅耶。
答。
約不至心及結緣薄者。
更分别之。
有定業不滅。
此是多義相成。
非雲定業全不滅也。
意雲不可救者。
有一類不可救耳。
非一切定業不可救脫。
今雲方等忏悔滅定業者。
約忏悔成者論。
亦非一切人皆滅定業。
又稱名輕故定業或有不滅者。
正觀深名諸業障滅。
觀音品疏雲。
問。
稱名何故有解脫者。
答。
一意如上。
有至心不至心。
故有脫不脫。
二者脫有利益是則救之。
脫無利益故不脫也 私雲。
脫苦更無别事。
則樽有利益。
若脫苦已更造惡。
受大苦為無利耳 三者與觀音結緣有厚薄。
薄者善少故不脫○四者衆生業有定業不定業。
不定可救。
定不可救。
所言定者。
一重心作已。
心無慚愧。
二者作已覆藏。
三作已更作四。
起願扶之。
故決定得報不可救也○問。
若不可救應稱名無益耶。
答。
今雖無益作後世因(文) 今雖無益等者。
涅槃經說。
大涅槃經于一闡提人猶為作。
作利益事也 裡書雲 法相玄贊釋觀音品雲。
隻如法琳歸命免七日之刑馬歡歸依脫三刀之害(雲雲) 瑜伽第九。
第八十九(造作增長定不定業說之) 贊又雲。
般若經中。
不說滅盡。
舉心征者。
至誠懇切。
受持彼經一切不受。
若不爾者。
五無間罪。
皆決定業。
未生怨王。
如何悔已。
一切不受(文) 又引業報差别經雲。
若業增上心作。
無慚無愧。
作已更作。
無心改悔。
是業之決定。
若業非增上心作。
雖惡業常壞慚愧。
是業不定。
但知諸業非悔非道之所損伏。
可有受果。
彼損便無受果之義(文)(已上裡書) 新撰疏雲。
所言定者。
一重心作。
二作已心無慚愧。
三者作已更作。
四起願扶之(文)餘文同義疏 義疏合重心無慚為一。
加覆藏。
新撰疏開重心無慚為二也或四義即相當。
但改名言耳 華玄十雲。
至心即脫。
不至心故不脫。
問。
菩薩自應救之。
何須至心。
答。
以至心故則罪滅菩薩方得應之耳。
故須至心。
二者罪輕即脫苦。
罪重則不脫。
三者習因有厚薄。
薄者脫苦。
厚者不脫苦(習因者習惡也)四者業有定不定。
定者不脫。
不定者脫 五者。
有蜜益顯益。
則脫苦者謂顯益。
則不脫者謂蜜益。
六者。
有利益者脫苦。
無利益者不令脫也(文)今為辨明脫不脫别故。
開定不定異。
若總言滅定業者。
則不能顯不脫苦也。
問。
若爾實義相違耶。
答。
定業中。
或時得滅。
或時不滅。
有實滅義故。
忏悔力中。
雲滅定業有不滅義。
不同輕業不定業故。
且開定業顯不脫也。
此義少陰。
宜善思之 法華安樂疏雲不定可轉。
定不可轉。
二者轉重為輕。
三不能如說行。
故疾病不除四衆生有無量劫罪。
漸得微薄(文) 今意。
大乘經力。
五逆都滅。
五逆定業。
既許都滅。
況餘業哉。
又五逆人由念佛力。
滅罪往生。
豈不滅定業耶 成實論雲。
定業者是五逆也 法華義疏第一雲。
阿含經雲。
世王忏悔竟。
猶随柏掬地獄。
後從地獄出。
成辟支佛。
涅槃雲。
阇王不值耆婆。
來月七日當堕地獄。
而忏悔竟。
不複堕。
又經雲。
忏悔竟得柔順忍。
所以大小乘經不同者。
以小乘經力劣故。
重罪微薄。
猶堕輕地獄。
大乘經力勝。
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 又雲。
問。
涅槃經明阇王忏悔。
但得無根信心。
餘經雲得柔順忍。
柔順忍二處。
一十回向。
二六地。
雲何會通。
答。
涅槃經據其迹明是罪人。
故但得信心。
若言得柔順忍者。
衆便謂實犯罪人。
則不滅罪。
他經據本。
故得柔順忍。
又淺深随緣(文)(他經可考之) 裡書雲 成論三報業品雲(第八卷)非但五逆。
名為定報。
而六足阿毗昙。
說五逆是定報。
又監第經中。
亦說不定等(文) 同破不破品雲(第七卷)問曰。
雲何名定報業。
何等是不定報業。
答曰。
經中說五逆罪是定報業。
○餘業中亦有定報分。
但不可得示(文)(已上裡書) 涅槃經第十八雲(佛語也)阿阇世王。
若不随順耆婆語者。
來月七日必定命終。
堕阿鼻地獄(雲雲) 又雲。
諸佛世尊說一切法悉無定相。
王複能知殺亦不定。
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
父王無事。
橫加逆害者。
何者是父。
但于假名衆生五陰。
妄生父想。
于十二入十八界中。
何者是父若色是父。
四陰應非(等文)又雲。
我今始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
伊蘭子者。
我身是也。
栴檀樹者。
即是我心無根信也。
無根者。
我初不知恭敬如來。
不信法僧。
是名無根(文) 又雲。
爾時摩伽陀國無量人民。
悉發阿耨○菩提心。
以如是等無量人民發大心故。
阿阇世王所有重罪。
即得微薄。
爾時阿阇世王語耆婆言。
我今未死已得天身。
舍于短命而得長命。
舍無常身而得常身(等文) 同義疏雲。
河西解雲。
此天是第一義。
以某忏悔清淨故名為天(雲雲) 涅槃經疏。
于此重罪微薄等文更無解釋也 問。
淨影大師依重罪微薄之文。
并轉業四行轉重令輕之說。
不許全盡。
今嘉祥解雲大乘經力。
重罪都滅。
似無證據耶。
答。
涅槃但說滅罪清淨。
已得天身。
不重輕受。
故解雲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文)然經曰重罪微薄者。
此對重罪微薄。
言既除重罪。
理應言微也。
又且傍顯因果罪福決定不失。
故言微薄。
不言都滅。
理實都滅。
故不堕地獄。
又阇王但得無根信心。
除滅逆罪。
未入深位。
餘位餘輕罪不除。
故言微薄不雲都盡(後義應勝)若言大乘忏悔不滅逆罪者。
觀無量壽說。
當雲何通。
如彼經說。
五逆罪人。
歸向彌陀。
即生淨土。
永别惡趣。
若不能盡。
何生淨土哉。
若依淨影。
應言在此穢土未舍身時。
有微細苦而輕受之。
又生淨土已。
得入十住乃至回向終心。
過向所有微塵等業。
以願力故一切悉受。
故雖生淨土不盡亦無妨。
今嘉祥義。
或于此身微苦不覺得生淨土。
或于地前願力故受等。
不足言輕受。
不如小乘經力劣轉阿鼻重苦堕柏掬等。
故直釋言重罪都滅。
又此義宗許都滅者。
不可勞言臨終輕受方生淨土等 此義中二義。
一者二師意同。
二者兩家義異也。
又轉業四行轉重令輕者(雲雲) 涅槃義疏第十三雲。
然忏悔有二種。
一者顯示因果罪福決定不失。
名為忏悔。
二者破除因果等見名忏悔。
○若人不知畏罪○如此顯示令其畏罪修福。
名忏悔也。
○若人決定知善因得善果。
惡因得惡果。
失念造罪。
便生怖畏。
為此人故。
次破決定之見。
明明罪性無所有。
随心而滅。
如普賢觀經也。
今此文明忏悔者。
即是後意。
王既失念作惡見罪相。
今宜破其此見。
說罪從緣生。
無決定也(文) 此中雲今明忏悔即是後意(雲雲)若爾如何雲為顯因果不失說重罪微薄耶。
答(雲雲) 又涅槃疏十雲。
○昔教所明四重五逆謗法之罪。
猶如折石斷多羅樹。
畢竟不可忏悔。
此人即不得近無上道。
今明開忏悔四重等三種罪。
即令此三種罪人及以二乘得近無上道也(文) 又雲。
明有六種藥。
所以能治此三種重罪。
一者發菩提心。
二者生慚愧。
深自考責。
三者建立正法。
種種方便護持正法。
為人解說。
四者見有護法之人。
随喜贊歎○五者深識罪相。
如淨名雲。
罪相不在内乃至。
六者讀誦大乘經典受持。
為人解說。
有此六事。
罪即當消滅(雲雲) 發菩提心慚愧自責 護持正法随喜贊歎 深識罪相讀誦大乘 有此六事三重罪滅 四重五逆謗法為三 觀佛三昧經第二雲。
謗方等經。
作五逆罪。
一日觀佛一相好者。
皆悉盡滅(雲雲略抄) 十住毗婆沙第四引偈說雲 有大福德者雖有罪惡事 不令堕地獄現身而輕受(雲雲) 又雲。
今世輕受。
又如阿阇世。
害得道父王。
以佛及文殊師利因緣故。
重罪輕受(乃至)是故汝先難。
若忏悔罪業。
則滅盡無有果報者。
是語不然。
複次若言罪不可滅者。
毗尼中。
佛說忏悔除罪。
則不可信。
是事不然。
是故業障罪應忏悔(文) 廣說轉重輕受人毒蛇阿輸伽王事。
又上偈說鴦堀摩事。
複次者引證也 又同卷除業廣明忏悔法中雲。
或以惡心出佛身血。
或毀滅正法(乃至)願以此罪今世現受(文) 問。
十住毗婆沙文。
廣明轉重輕受義。
今何雲都滅耶。
答。
言都滅者約究竟。
謂若不至極忏悔除者。
多分輕受。
不能都滅 若爾。
何故論舉世王雲輕受。
即與今異耶 又為顯因果不失理故。
且言輕受。
理實方等無忏悔重罪都滅。
又論報果忏悔都盡。
相似等流。
猶不除滅故。
約報果雲
疏雲。
經中說有券義。
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偈。
老病死券已裂破。
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竟。
不複更取未來債。
則不失法券便滅為裂破(雲雲) 此言券者。
或是得繩。
或是不失法也。
故雲佛陀呵梨是無券部。
此宗無得繩。
故薩婆多名有券部。
别有得繩故也 又雲。
問。
與有券部無記幾種異耶。
答。
一常無常異。
薩婆多得繩是無常。
念念生滅。
正量是功用常無念念滅。
但有大期滅(乃至)又依正量部義。
正量本是律學。
佛滅度三百年中。
從犢子部出。
辨不失法體是無記。
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
而依正量部義論雲。
正量部有二種。
一至得。
二不失法。
但善惡有之。
外法則無。
又但是自性無記。
又待果起方滅。
是至得遂法通三性。
通内外法皆有。
果未起時若忏悔則至得便滅。
而不失法雖忏悔罪不滅。
要須更待果起方滅也。
始終有五部。
一薩婆多通三性。
餘四部無記。
一佛陀人。
二昙無德。
三正量。
四攝論。
并是無記○彼深有所以。
善惡業自感報耳。
此持業法不感報。
故是無記(雲雲) 疏雲。
分别有四種者(牃第四句也)○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内外種子。
持三界内種子即三界系。
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系。
将攝論意解之太易也。
依數論義。
得繩通漏無漏。
正量部雲。
随起一念善惡則不失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起無漏業。
亦有不失法 問。
不失法為三界系。
可是無記。
既稱不系。
即是無漏。
雲何名無記耶。
答。
有人言。
此部立無記無漏故不妨也。
例如薩婆多明二無為是無記而是無漏。
成實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無記是無漏。
○今謂。
正量部。
唯善惡業起有不失法。
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得。
無不失法。
而雲分别有四種者。
上總唱無記耳。
今泛分别。
則三界之不失法是無記。
所持之業既三界系。
能持之法亦三界系。
若不系者。
此是至得通三性也。
所以然者。
若不失法通系不系者。
便應通斷不斷。
下不應偏言見谛不斷思惟所斷。
而下偏言其斷。
不言不斷。
則知。
無記偏解不失法。
不釋至得也。
攝論。
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
心是有漏。
而梨耶通三界内外故。
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文) 論長行雲。
是不共法欲界系(乃至)亦不系。
若分别。
善不善無記中。
但是無記。
○見谛所不斷。
從一果至一果。
于中思惟所斷(文) 問。
不失法者。
通不系欤。
答。
釋雲。
唯三界系不通不系。
問。
偈雲不失法如券(乃至)分别有四種。
長行釋雲是不失法(乃至)不系(雲雲)何違文如此釋耶。
答雲。
但思惟所斷故。
然言不系者。
如券言中。
兼明至得故爾。
問答(雲雲) 疏雲。
第三斷不斷門分别。
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
初地為見道。
二地至金剛心為修道。
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
本識都滅。
梨耶既是果報心。
是苦谛攝(雲雲) 釋而業至相似等句。
可見疏文也 問。
不失法者。
既是外人問中立也。
爾者論主意如何。
答。
青目答雲。
是義俱不離斷常過。
是故亦不應受(文)上偈雲。
業住至受報。
業即為常。
若滅則無業。
雲何生果報(文)偈又雲。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文)疏雲。
下半二意。
一者明業具二谛故不斷常。
令果法不失。
無有别不失法持業令不失。
蓋是如來依。
故雲此是佛所說。
二者若依下長行釋○下半破邪義。
汝不知二谛中道。
言有不失法。
謂是佛所說耳(文)問。
若爾雲雖空亦不斷等上兩句意何。
答。
疏雲。
業本性畢竟空。
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
故非是斷。
○次明業雖畢竟空。
于颠倒者。
宛然而有。
往來六道。
亦非是常也(雲雲) 偈雲。
諸業本不生。
以無明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文) 疏始終意雲。
上偈明二谛不斷常。
此偈二谛不生滅 世谛離性生滅。
真谛假生即不生 疏雲。
此文雖是一行之偈。
實是方等大忏悔法(雲雲) 偈雲(上)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雲雲)(諸師為此偈破可見之) 疏雲。
攝論師雲。
梨耶識持善惡世出世種子。
是故得果。
今依偈責之。
種子為待果起而滅。
為未起而滅。
若待果起而滅即常。
未起而滅即無果報(文)問。
念念滅故無常相續。
至果起故不斷。
即有果報故無此果耶。
答。
一念種子。
若不滅待果者。
即非念滅。
若一念即滅者。
後念申何生耶。
破意義勢如此。
若因緣義即免斯也 問。
依方等忏悔滅五逆等決定業耶。
答。
若依淨影。
但可令輕。
未可全盡。
今嘉祥義宗。
一往應雲定業不能全滅。
但得輕受。
若究竟尋之。
亦得都盡。
然亦研二師義。
其意則通。
觀業品疏雲。
諸大乘經皆明忏悔轉業障義。
如涅槃獅子吼雲。
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
則以輕為重。
無而成有。
智者能轉重為輕。
轉有為無。
今明。
若執業決定。
則是愚人。
如今品觀之。
名為智者。
普賢觀雲。
一切業障海。
皆從妄想生若欲忏悔者。
端坐念實相。
衆生無始以來。
起六道業。
深而且大。
故喻之如海。
非實相觀無由滅之。
今此品觀業即是實相。
故能滅業障。
故說此品(雲雲) 言轉重為輕者。
一往明轉重輕受。
言轉有為無者。
更明滅罪令無也若但言轉重輕受不滅定業者。
重言轉有為無。
便成無用文義相違 問。
雖言轉有令無。
不言定業。
故知。
此文且約不定言耳。
答。
既言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何得定言有決定業。
問。
釋觀世音稱名脫苦雲。
衆生業有定不定異。
不定可救。
定不可救(雲雲)今何雲定業滅耶。
答。
約不至心及結緣薄者。
更分别之。
有定業不滅。
此是多義相成。
非雲定業全不滅也。
意雲不可救者。
有一類不可救耳。
非一切定業不可救脫。
今雲方等忏悔滅定業者。
約忏悔成者論。
亦非一切人皆滅定業。
又稱名輕故定業或有不滅者。
正觀深名諸業障滅。
觀音品疏雲。
問。
稱名何故有解脫者。
答。
一意如上。
有至心不至心。
故有脫不脫。
二者脫有利益是則救之。
脫無利益故不脫也 私雲。
脫苦更無别事。
則樽有利益。
若脫苦已更造惡。
受大苦為無利耳 三者與觀音結緣有厚薄。
薄者善少故不脫○四者衆生業有定業不定業。
不定可救。
定不可救。
所言定者。
一重心作已。
心無慚愧。
二者作已覆藏。
三作已更作四。
起願扶之。
故決定得報不可救也○問。
若不可救應稱名無益耶。
答。
今雖無益作後世因(文) 今雖無益等者。
涅槃經說。
大涅槃經于一闡提人猶為作。
作利益事也 裡書雲 法相玄贊釋觀音品雲。
隻如法琳歸命免七日之刑馬歡歸依脫三刀之害(雲雲) 瑜伽第九。
第八十九(造作增長定不定業說之) 贊又雲。
般若經中。
不說滅盡。
舉心征者。
至誠懇切。
受持彼經一切不受。
若不爾者。
五無間罪。
皆決定業。
未生怨王。
如何悔已。
一切不受(文) 又引業報差别經雲。
若業增上心作。
無慚無愧。
作已更作。
無心改悔。
是業之決定。
若業非增上心作。
雖惡業常壞慚愧。
是業不定。
但知諸業非悔非道之所損伏。
可有受果。
彼損便無受果之義(文)(已上裡書) 新撰疏雲。
所言定者。
一重心作。
二作已心無慚愧。
三者作已更作。
四起願扶之(文)餘文同義疏 義疏合重心無慚為一。
加覆藏。
新撰疏開重心無慚為二也或四義即相當。
但改名言耳 華玄十雲。
至心即脫。
不至心故不脫。
問。
菩薩自應救之。
何須至心。
答。
以至心故則罪滅菩薩方得應之耳。
故須至心。
二者罪輕即脫苦。
罪重則不脫。
三者習因有厚薄。
薄者脫苦。
厚者不脫苦(習因者習惡也)四者業有定不定。
定者不脫。
不定者脫 五者。
有蜜益顯益。
則脫苦者謂顯益。
則不脫者謂蜜益。
六者。
有利益者脫苦。
無利益者不令脫也(文)今為辨明脫不脫别故。
開定不定異。
若總言滅定業者。
則不能顯不脫苦也。
問。
若爾實義相違耶。
答。
定業中。
或時得滅。
或時不滅。
有實滅義故。
忏悔力中。
雲滅定業有不滅義。
不同輕業不定業故。
且開定業顯不脫也。
此義少陰。
宜善思之 法華安樂疏雲不定可轉。
定不可轉。
二者轉重為輕。
三不能如說行。
故疾病不除四衆生有無量劫罪。
漸得微薄(文) 今意。
大乘經力。
五逆都滅。
五逆定業。
既許都滅。
況餘業哉。
又五逆人由念佛力。
滅罪往生。
豈不滅定業耶 成實論雲。
定業者是五逆也 法華義疏第一雲。
阿含經雲。
世王忏悔竟。
猶随柏掬地獄。
後從地獄出。
成辟支佛。
涅槃雲。
阇王不值耆婆。
來月七日當堕地獄。
而忏悔竟。
不複堕。
又經雲。
忏悔竟得柔順忍。
所以大小乘經不同者。
以小乘經力劣故。
重罪微薄。
猶堕輕地獄。
大乘經力勝。
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 又雲。
問。
涅槃經明阇王忏悔。
但得無根信心。
餘經雲得柔順忍。
柔順忍二處。
一十回向。
二六地。
雲何會通。
答。
涅槃經據其迹明是罪人。
故但得信心。
若言得柔順忍者。
衆便謂實犯罪人。
則不滅罪。
他經據本。
故得柔順忍。
又淺深随緣(文)(他經可考之) 裡書雲 成論三報業品雲(第八卷)非但五逆。
名為定報。
而六足阿毗昙。
說五逆是定報。
又監第經中。
亦說不定等(文) 同破不破品雲(第七卷)問曰。
雲何名定報業。
何等是不定報業。
答曰。
經中說五逆罪是定報業。
○餘業中亦有定報分。
但不可得示(文)(已上裡書) 涅槃經第十八雲(佛語也)阿阇世王。
若不随順耆婆語者。
來月七日必定命終。
堕阿鼻地獄(雲雲) 又雲。
諸佛世尊說一切法悉無定相。
王複能知殺亦不定。
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
父王無事。
橫加逆害者。
何者是父。
但于假名衆生五陰。
妄生父想。
于十二入十八界中。
何者是父若色是父。
四陰應非(等文)又雲。
我今始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
伊蘭子者。
我身是也。
栴檀樹者。
即是我心無根信也。
無根者。
我初不知恭敬如來。
不信法僧。
是名無根(文) 又雲。
爾時摩伽陀國無量人民。
悉發阿耨○菩提心。
以如是等無量人民發大心故。
阿阇世王所有重罪。
即得微薄。
爾時阿阇世王語耆婆言。
我今未死已得天身。
舍于短命而得長命。
舍無常身而得常身(等文) 同義疏雲。
河西解雲。
此天是第一義。
以某忏悔清淨故名為天(雲雲) 涅槃經疏。
于此重罪微薄等文更無解釋也 問。
淨影大師依重罪微薄之文。
并轉業四行轉重令輕之說。
不許全盡。
今嘉祥解雲大乘經力。
重罪都滅。
似無證據耶。
答。
涅槃但說滅罪清淨。
已得天身。
不重輕受。
故解雲重罪都滅。
所以不堕(文)然經曰重罪微薄者。
此對重罪微薄。
言既除重罪。
理應言微也。
又且傍顯因果罪福決定不失。
故言微薄。
不言都滅。
理實都滅。
故不堕地獄。
又阇王但得無根信心。
除滅逆罪。
未入深位。
餘位餘輕罪不除。
故言微薄不雲都盡(後義應勝)若言大乘忏悔不滅逆罪者。
觀無量壽說。
當雲何通。
如彼經說。
五逆罪人。
歸向彌陀。
即生淨土。
永别惡趣。
若不能盡。
何生淨土哉。
若依淨影。
應言在此穢土未舍身時。
有微細苦而輕受之。
又生淨土已。
得入十住乃至回向終心。
過向所有微塵等業。
以願力故一切悉受。
故雖生淨土不盡亦無妨。
今嘉祥義。
或于此身微苦不覺得生淨土。
或于地前願力故受等。
不足言輕受。
不如小乘經力劣轉阿鼻重苦堕柏掬等。
故直釋言重罪都滅。
又此義宗許都滅者。
不可勞言臨終輕受方生淨土等 此義中二義。
一者二師意同。
二者兩家義異也。
又轉業四行轉重令輕者(雲雲) 涅槃義疏第十三雲。
然忏悔有二種。
一者顯示因果罪福決定不失。
名為忏悔。
二者破除因果等見名忏悔。
○若人不知畏罪○如此顯示令其畏罪修福。
名忏悔也。
○若人決定知善因得善果。
惡因得惡果。
失念造罪。
便生怖畏。
為此人故。
次破決定之見。
明明罪性無所有。
随心而滅。
如普賢觀經也。
今此文明忏悔者。
即是後意。
王既失念作惡見罪相。
今宜破其此見。
說罪從緣生。
無決定也(文) 此中雲今明忏悔即是後意(雲雲)若爾如何雲為顯因果不失說重罪微薄耶。
答(雲雲) 又涅槃疏十雲。
○昔教所明四重五逆謗法之罪。
猶如折石斷多羅樹。
畢竟不可忏悔。
此人即不得近無上道。
今明開忏悔四重等三種罪。
即令此三種罪人及以二乘得近無上道也(文) 又雲。
明有六種藥。
所以能治此三種重罪。
一者發菩提心。
二者生慚愧。
深自考責。
三者建立正法。
種種方便護持正法。
為人解說。
四者見有護法之人。
随喜贊歎○五者深識罪相。
如淨名雲。
罪相不在内乃至。
六者讀誦大乘經典受持。
為人解說。
有此六事。
罪即當消滅(雲雲) 發菩提心慚愧自責 護持正法随喜贊歎 深識罪相讀誦大乘 有此六事三重罪滅 四重五逆謗法為三 觀佛三昧經第二雲。
謗方等經。
作五逆罪。
一日觀佛一相好者。
皆悉盡滅(雲雲略抄) 十住毗婆沙第四引偈說雲 有大福德者雖有罪惡事 不令堕地獄現身而輕受(雲雲) 又雲。
今世輕受。
又如阿阇世。
害得道父王。
以佛及文殊師利因緣故。
重罪輕受(乃至)是故汝先難。
若忏悔罪業。
則滅盡無有果報者。
是語不然。
複次若言罪不可滅者。
毗尼中。
佛說忏悔除罪。
則不可信。
是事不然。
是故業障罪應忏悔(文) 廣說轉重輕受人毒蛇阿輸伽王事。
又上偈說鴦堀摩事。
複次者引證也 又同卷除業廣明忏悔法中雲。
或以惡心出佛身血。
或毀滅正法(乃至)願以此罪今世現受(文) 問。
十住毗婆沙文。
廣明轉重輕受義。
今何雲都滅耶。
答。
言都滅者約究竟。
謂若不至極忏悔除者。
多分輕受。
不能都滅 若爾。
何故論舉世王雲輕受。
即與今異耶 又為顯因果不失理故。
且言輕受。
理實方等無忏悔重罪都滅。
又論報果忏悔都盡。
相似等流。
猶不除滅故。
約報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