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六朝之鬼神志怪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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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輔教之書,《隋志》著錄九家,在子部及史部,今惟顔之推《冤魂志》〔1〕存,引經史以證報應,已開混合儒釋之端矣,而餘則俱佚。

    遺文之可考見者,有宋劉義慶《宣驗記》〔2〕,齊王琰《冥祥記》〔3〕,隋顔之推《集靈記》,侯白《旌異記》〔4〕四種,大抵記經像之顯效,明應驗之實有,以震聳世俗,使生敬信之心,顧後世則或視為小說。

    王琰者,太原人,幼在交址,受五戒,于宋大明及建元(五世紀中)年,兩感金像之異,因作記,撰集像事,繼以經塔,凡十卷,謂之《冥祥》,自序其事甚悉(見《法苑珠林》卷十七)。

    《冥祥記》在《珠林》及《太平廣記》中所存最多,其叙述亦最委曲詳盡,今略引三事,以概其餘。

     漢明帝夢見神人,形垂二丈,身黃金色,項佩日光。

     以問群臣,或對曰,“西方有神,其号曰佛,形如陛下所夢,得無是乎?”于是發使天竺,寫緻經像。

    表之中夏,自天子王侯,鹹敬事之,聞人死精神不滅,莫不懼然自失。

    初,使者蔡愔将西域沙門迦葉摩騰等赍優填王畫釋迦佛像,帝重之,如夢所見也,乃遣畫工圖之數本,于南宮清涼台及高陽門顯節壽陵上供養。

    又于白馬寺壁畫千乘萬騎繞塔三匝之像,如諸傳備載。

    (《珠林》十三) 晉謝敷字慶緒,會稽山陰人也,……少有高操,隐于東山,笃信大法,精勤不倦,手寫《首楞嚴經》,當在都白馬寺中,寺為災火所延,什物餘經,并成煨盡,而此經止燒紙頭界外而已,文字悉存,無所毀失。

    敷死時,友人疑其得道,及聞此經,彌複驚異。

    ……(《珠林》十八) 晉趙泰字文和,清河貝丘人也,……年三十五時,嘗卒心痛,須臾而死。

    下屍于地,心暖不已,屈伸随人。

    留屍十日,平旦,喉中有聲如雨,俄而蘇活。

    說初死之時,夢有一人來近心下,複有二人乘黃馬,從者二人,扶泰腋徑将東行,不知可幾裡,至一大城,崔巍高峻,城色青黑。

    将泰向城門入,經兩重門,有瓦屋可數千間,男女大小亦數千人,行列而立。

    吏著皂衣,有五六人,條疏姓字,雲“當以科呈府君”。

    泰名在三十,須臾,将泰與數千人男女一時俱進。

    府君西向坐,簡視名簿訖,複遣泰南入黑門。

    有人著繹衣坐大屋下,以次呼名,問“生時所事?作何孽罪?行何福善?谛汝等辭,以實言也! 此恒遣六部使者常在人間,疏記善惡,具有條狀,不可得虛。

    ”泰答“父兄仕宦,皆二千石。

    我少在家,修學而已,無所事也,亦不犯惡。

    ”乃遣泰為水官将作。

    ……後轉泰水官都督知諸獄事,給泰兵馬,令案行地獄。

    所至諸獄,楚毒各殊:或針貫其舌,流血竟體;或被頭露發,裸形徒跣,相牽而行,有持大杖,從後催促,鐵床銅柱,燒之洞然,驅迫此人,抱卧其上,赴即焦爛,尋複還生; ……或劍樹高廣,不知限量,根莖枝葉,皆劍為之,人衆相皆,自登自攀,若有欣競,而身首割截,尺寸離斷。

     泰見祖父母及二弟在此獄中,相見涕泣。

    泰出獄門,見有二人赍文書,來語獄吏,言有三人,其家為其于塔寺中懸幡燒香,救解其罪,可出福舍。

    俄見三人自獄而出,已有自然衣服,完整在身,南詣一門,雲名開光大舍。

    …… 泰案行畢,還水官處。

    ……主者曰,“卿無罪過,故相使為水官都督,不爾,與地獄中人無以異也。

    ”泰問主者曰,“人有何行,死得樂報?”主者唯言“奉法弟子精進持戒,得樂報,無有谪罰也。

    ”泰複問曰,“人未事法時所行罪過,事法之後,得以除不?”答曰,“皆除也。

    ”語畢,主者開滕箧檢泰年紀,尚有餘算三十年在,乃遣泰還。

    …… 時晉太始五年七月十三日也。

    ……(《珠林》七,《廣記》三百七十七) 佛教既漸流播,經論日多,雜說亦日出,聞者雖或悟無常而歸依,然亦或怖無常而卻走。

    此之反動,則有方士亦自造僞經,多作異記,以長生久視之道,網羅天下之逃苦空者,今所存漢小說,除一二文人著述外,其餘蓋皆是矣。

    方士撰書,大抵托名古人,故稱晉宋人作者不多有,惟類書間有引《神異記》〔5〕者,則為道士王浮作。

    浮,晉人;有淺妄之稱,即惠帝時(三世紀末至四世紀初)與帛遠抗論屢屈,遂改換《西域傳》造老子《明威化胡經》者也〔6〕(見唐釋法琳《辯正論》六)。

    其記似亦言神仙鬼神,如《洞冥》《列異》之類。

     陳敏,孫皓之世為江夏太守,自建業赴職,聞宮亭廟驗(原注雲言靈驗),過乞在任安穩,當上銀杖一枚。

     年限既滿,作杖拟以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