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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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寡婦貪利權受辱張太醫論病細窮源 曹雪芹之卒到今年已有二百年了。

    他的《紅樓夢》一書,彗星似的出現于中國文壇,謂為前無古人殆非虛譽。

    這殘存的八十回書比之屈賦、太史公書、杜甫詩等也毫無愧色。

    二百年中有抄本,有排本、刻本,有新印本,萬口流傳亦已久矣。

    然而從另一角度看,它的遭遇也非常不幸:尚未完成,一也;當時以有“礙語”[16]而被歧視,二也;妄評,三也;續貂,四也;續而又續,五也;屢被查禁以緻改名[17],六也。

    除此以外,還有一特點,即其他的小說不發生什麼“學”,如《水浒》、《三國》等小說亦複脍炙人口,卻不曾聽說過有什麼“水浒學”“三國學”,獨有《紅樓夢》卻有所謂“紅學”。

    這本是一句笑話,含有諷刺的意味,但也是社會上的一種事實;以《大學》、《中庸》說之,以《周易》說之,以《金瓶梅》比較言之,以清代政治或宮廷說之,以曹雪芹自叙生平說之……這樣《紅樓夢》是十分的煊赫了,然而它的真相亦未免反而沉晦。

    是幸運麼,是不幸呢?它在過去始終未曾得到足夠的評價和适當的批判。

    解放以來在黨的“百花齊放,百家争鳴”政策的指導下,各式各樣的文藝都欣欣向榮,《紅樓夢》的研究也開始走上了正确的道路。

    我這篇文章談關于人物的描寫,不免陳舊膚淺,又偏而不全,對于這樣偉大的著作,多麼的不相稱呵。

    若能夠較比我以前徘徊于索隐考證歧路之間所寫的要稍好一點,那在我已很覺欣幸了。

     本篇所談十二钗實指《紅樓夢》中的諸女子,在一種意義上不足十二人(如第五回冊子及曲文所列“正十二钗”),在另一意義上又不止十二人(如脂評所謂“情榜”,有正、副、又副、三副、四副共六十人)。

    這裡隻就大家熟悉的,且在本書比較突出的,舉數例一談。

     “十二钗”不過書中人物的一部分,而本篇所談,又是“十二钗”的一部分,自難概括。

    還有一點困難,後四十回乃後人所續,他對書中人物看法不同,以緻前後歧出,已廣泛地引起讀者的誤解。

    即以“十二钗”的眉目,钗黛為例:如寶钗頂着黛玉的名兒嫁給寶玉,從八十回中關于她的種種描寫看來是不合式的。

    她隻以“始則低頭不語,後來便自垂淚”,(第九十七回)這樣默認的方式了之,又哪裡像以前寶钗的行徑呢。

    如黛玉臨死時說:“寶玉,寶玉,你好!”(第九十八回),恐怕久已喧傳于衆口的了。

    晴雯臨死時尚且不這樣說[18],難道黛玉就肯這樣說麼?本篇所談,自隻能以曹氏原著八十回為斷限,卻亦帶來了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點。

    因書既未完,她們的結局不盡可知,除在脂硯齋批裡有些片段以外,其他不免主觀地揣想。

    雖則如此,我卻認為比連着後四十回來談,造成對書中人物混亂的印象畢竟要好一些。

     要了解曹雪芹怎樣描寫“十二钗”,先要提出作者對于這些女子的看法,即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明。

    有下列幾個方面: 一、她們都是有才、有見識的。

    第一回總序: 今風塵碌碌一事無成,忽念及當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細考較去,覺其行止見識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須眉誠不若彼裙钗哉。

    ……然閨閣中本自曆曆有人,萬不可因我之不肖,自護己短,一并使其泯滅也。

    (校本一頁)[19] 他有“傳人”之意。

    欲傳其人,必有可傳者在;若不值得傳,又傳她做什麼?即有褒貶,亦必其人有值得褒貶者在;若不值褒貶,又褒貶她做什麼?上引兩段文字并非照例一表,實關系全書的宗旨。

    後來續書人似都不曾認清這“開宗明義第一章”,非常可惜。

     二、她們遭遇都是不幸的。

    第五回叙寶玉夢遊太虛幻境時: 惟見幾處寫着:癡情司、結怨司、朝啼司、夜怨司、春感司、秋悲司……寶玉喜不自勝,擡頭看這司的匾上,乃是“薄命司”三字。

    兩旁對聯寫着:“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為誰妍。

    ”寶玉看了,便知感歎。

    (四九頁) “薄命司”已包括了全部的十二钗(廣義的)。

    況且從上文看其它各司,如癡情結怨、朝啼夜怨、春感秋悲等雖名字各别,而實際上無非“薄命”,寶玉雖隻在“此司内略随喜随喜”,無異已遍觀各司了,也就等于說一切有才有識的女子在封建社會裡都是不幸的。

    這個觀點在本書裡很明白,而續書人往往把握不住。

     三、她們是“間氣所鐘”,會有一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