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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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孩兒雖然不肖,胡作非為,其實我愛他勝過自己性命。

    若有人要傷害于他,我甯可性命不在,也要護他周全。

     幾年後韋小寶開始作惡多端,為什麼作者筆下總有些偏愛縱容的意思?1981年金庸在《明報月刊》10月号發表《韋小寶這小家夥!》,從自己對中國國民性的認識談到韋小寶的塑造,其中有這樣的話: “大義滅親”這句話隻是說說好聽的。

    向來極重視親情人情的中國人很少真的照做。

    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顧”的話說更加振振有詞。

    說是“兼顧”,實質是重情不重法。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情”總比“法”重要。

    諸葛亮揮淚斬馬谡雖得人稱道,但如他不揮淚,評價就大大不同了,重點似乎是在“揮淚”而不在“斬”。

     這篇文章大概代表了金庸對這一問題思考成熟的最後結晶。

    十多年後接受采訪,仍一再提及類似觀點(《我問故我在》第141頁,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

    所以不妨把它看作小說表現父親對待“孽子”日趨寬容的注解。

    當然,這一問題的思考成熟,也有賴于金庸痛失愛子的刺激。

    但那僅是刺激,思考卻發端已久、一以貫之。

     《飛狐外傳》(第160頁)裡鐘四嫂剖了小三子的肚子,那是在瘋狂的狀态下。

    《三十三劍客圖》“賈人妻”:“這個女俠……别後重回喂奶,已是一轉,喂乳後竟殺了兒子,更是驚心動魄的大變。

    所以要殺嬰兒,當是一刀兩斷,割舍心中的眷戀之情。

    雖然是俠女斬情絲的手段,但心狠手辣,實非常人所能想象。

    ”(《俠客行》第755頁)那更是異數,不能體現“中國人的傳統觀念”。

    金庸修改了周仲英殺子,少了震撼與沖擊,貼近了本民族的心理特點,還是得大于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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