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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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書劍恩仇錄》中,描寫“奔雷手”文泰來逃到大俠周仲英的家,藏在枯進裡,被周仲英無知的幼子,為了一架望遠鏡出賣,周仲英知道這件事後,竟忍痛殺了他的獨生子。
這故事幾乎就是法國文豪梅裡美最著名的一篇小說的化身,隻不過将金表改成了望遠鏡而已。(《誰來跟我幹杯?》第110—111頁,百花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
古龍先生寫下這段文字之時,依據的是初版。從“竟忍痛殺了他的獨生子”可知,在有意識的懲罰這一點上,金庸沒有改動原著。到了1975年修訂完畢,這個震撼人心的殺子之舉同樣存在,卻成為怒中失手與無巧不巧的遇合。細節,也反映了作者認識的變化。
這個變化,隐隐有脈絡可尋。1963年連載結束的《倚天屠龍記》,可以看到一出未遂的殺子事件:
宋遠橋聽說兒子在外,鐵青着臉,手執長劍,搶将出來。張無忌等均覺勸也不是,不勸也不是,一齊跟到了大殿。張三豐也随着出來。
宋遠橋喝道:“忤逆不孝的畜生在哪裡?”瞥眼見宋青書躺在軟床之中,頭上綁滿了白布,連眼睛也遮沒了,長劍挺出,劍尖指向他身上,但手一軟,竟是刺不下去。霎時之間,想起父子之情,同門之義,不由得百感交集,回過劍來,疾往自己小腹上刺去。
張無忌急忙伸手,奪下了他手中長劍,勸道:“大師伯,萬萬不可。此事如何處理,該請太師父示下。”(第1587頁)
宋青書的罪孽,可不是“無知的幼子”的無知的過錯。代表正義的宋遠橋淡出了,作為父親的宋遠橋凸顯了。隐藏在文字後的作者,不動聲色地改變着對人生、社會、文化、曆史的看法。
《俠客行》裡也有個“孽子”被人追殺,他父親在想什麼呢?
這孩兒雖然不肖,胡作非為,其實我愛他勝過自己性命。若有人要傷害于他,我甯可性命不在,也要護他周全。
幾年後韋小寶開始作惡多端,為什麼作者筆下總有些偏愛縱容的意思?1981年金庸在《明報月刊》10月号發表《韋小寶這小家夥!》,從自己對中國國民性的認識談到韋小寶的塑造,其中有這樣的話:
“大義滅親”這句話隻是說說好聽的。向來極重視親情人情的中國人很少真的照做。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顧”的話說更加振振有詞。說是“兼顧”,實質是重情不重法。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情”總比“法”重要。諸葛亮揮淚斬馬谡雖得人稱道,但如他不揮淚,評價就大大不同了,重點似乎是在“揮淚”而不在“斬”。
這篇文章大概代表了金庸對這一問題思考成熟的最後結晶。十多年後接受采訪,仍一再提及類似觀點(《我問故我在》第141頁,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所以不妨把它看作小說表現父親對待“孽子”日趨寬容的注解。當然,這一問題的思考成熟,也有賴于金庸痛失愛子的刺激。但那僅是刺激,思考卻發端已久、一以貫之。
《飛狐外傳》(第160頁)裡鐘四嫂剖了小三子的肚子,那是在瘋狂的狀态下。《三十三劍客圖》“賈人妻”:“這個女俠……别後重回喂奶,已是一轉,喂乳後竟殺了兒子,更是驚心動魄的大變。所以要殺嬰兒,當是一刀兩斷,割舍心中的眷戀之情。雖然是俠女斬情絲的手段,但心狠手辣,實非常人所能想象。”(《俠客行》第755頁)那更是異數,不能體現“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金庸修改了周仲英殺子,少了震撼與沖擊,貼近了本民族的心理特點,還是得大于失吧?
這故事幾乎就是法國文豪梅裡美最著名的一篇小說的化身,隻不過将金表改成了望遠鏡而已。(《誰來跟我幹杯?》第110—111頁,百花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
古龍先生寫下這段文字之時,依據的是初版。從“竟忍痛殺了他的獨生子”可知,在有意識的懲罰這一點上,金庸沒有改動原著。到了1975年修訂完畢,這個震撼人心的殺子之舉同樣存在,卻成為怒中失手與無巧不巧的遇合。細節,也反映了作者認識的變化。
這個變化,隐隐有脈絡可尋。1963年連載結束的《倚天屠龍記》,可以看到一出未遂的殺子事件:
宋遠橋聽說兒子在外,鐵青着臉,手執長劍,搶将出來。張無忌等均覺勸也不是,不勸也不是,一齊跟到了大殿。張三豐也随着出來。
宋遠橋喝道:“忤逆不孝的畜生在哪裡?”瞥眼見宋青書躺在軟床之中,頭上綁滿了白布,連眼睛也遮沒了,長劍挺出,劍尖指向他身上,但手一軟,竟是刺不下去。霎時之間,想起父子之情,同門之義,不由得百感交集,回過劍來,疾往自己小腹上刺去。
張無忌急忙伸手,奪下了他手中長劍,勸道:“大師伯,萬萬不可。此事如何處理,該請太師父示下。”(第1587頁)
宋青書的罪孽,可不是“無知的幼子”的無知的過錯。代表正義的宋遠橋淡出了,作為父親的宋遠橋凸顯了。隐藏在文字後的作者,不動聲色地改變着對人生、社會、文化、曆史的看法。
《俠客行》裡也有個“孽子”被人追殺,他父親在想什麼呢?
這孩兒雖然不肖,胡作非為,其實我愛他勝過自己性命。若有人要傷害于他,我甯可性命不在,也要護他周全。
幾年後韋小寶開始作惡多端,為什麼作者筆下總有些偏愛縱容的意思?1981年金庸在《明報月刊》10月号發表《韋小寶這小家夥!》,從自己對中國國民性的認識談到韋小寶的塑造,其中有這樣的話:
“大義滅親”這句話隻是說說好聽的。向來極重視親情人情的中國人很少真的照做。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顧”的話說更加振振有詞。說是“兼顧”,實質是重情不重法。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情”總比“法”重要。諸葛亮揮淚斬馬谡雖得人稱道,但如他不揮淚,評價就大大不同了,重點似乎是在“揮淚”而不在“斬”。
這篇文章大概代表了金庸對這一問題思考成熟的最後結晶。十多年後接受采訪,仍一再提及類似觀點(《我問故我在》第141頁,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所以不妨把它看作小說表現父親對待“孽子”日趨寬容的注解。當然,這一問題的思考成熟,也有賴于金庸痛失愛子的刺激。但那僅是刺激,思考卻發端已久、一以貫之。
《飛狐外傳》(第160頁)裡鐘四嫂剖了小三子的肚子,那是在瘋狂的狀态下。《三十三劍客圖》“賈人妻”:“這個女俠……别後重回喂奶,已是一轉,喂乳後竟殺了兒子,更是驚心動魄的大變。所以要殺嬰兒,當是一刀兩斷,割舍心中的眷戀之情。雖然是俠女斬情絲的手段,但心狠手辣,實非常人所能想象。”(《俠客行》第755頁)那更是異數,不能體現“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金庸修改了周仲英殺子,少了震撼與沖擊,貼近了本民族的心理特點,還是得大于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