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考證派打擊之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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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鵬飛自己的正面主張,是認為《紅樓夢》影射雍正奪嫡。他說:“然與其謂為政治小說,毋甯謂為曆史小說,與其謂為曆史小說,不如徑謂為康熙季年宮闱秘史之為确也。蓋是書所隐括者,明為康熙諸皇子争儲事。”當然此說并非他的首創,孫靜庵在《栖霞閣野乘》中即提出:壽鵬飛:《紅樓夢本事辨證》第26頁。“林、薛二人之争寶玉,當是康熙末允禩諸人奪嫡事。寶玉非人,寓言玉玺耳,著者故明言為一塊頑石矣。”參見《紅樓夢卷》第2冊,第421頁。蔡元培也說過寶玉象征傳國玺,指太子允礽。壽氏發揮說,寶玉是指傳國玉玺,因系國寶,所以叫寶玉;通靈玉上有“莫失莫忘,仙壽恒昌”字樣,傳國玺上刻有“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八個字,壽氏據此認為前者影射後者甚為明顯。又玉玺為諸皇子及群雄所争,所以“見寶玉者,人人皆生戀愛關系”。還說賈母因是康熙的影子,賈母愛寶玉是比喻其寶愛帝座,“不肯即以黛玉配之者,喻帝之不肯輕立儲二,以寶位畀允礽也”。金陵十二钗分正冊、副冊、又副冊,恰好三十六人,分别影射康熙的三十六個兒子。寶钗、襲人都影射雍正,“襲人二字,有乘虛掩襲之意”,比喻雍正“襲取帝位”。蔣玉函是指“藏玺之函椟”,所以“名曰玉函,且住紫檀堡,明言玺函以紫檀為之”。襲人的猩紅褲帶,以及寶玉換贈給蔣玉函的松花帶子,都指的是“玺绶”。寶玉與蔣玉函發生暖昧關系,是說“與傳國玺有特别戀愛者,惟此函椟耳”。而襲人後來嫁給蔣玉函,是“極言清室玉步已移,此龍衣人所争得者,亦止空函而已”。參見《紅樓夢本事辨證》第37至第44頁這樣一些說法是否可信,可以權當别論,我們不能不佩服索隐者的想像力,而且與其他索隐派相比,隐約感到也許上述說法真的捕捉到了一點什麼東西。“玉玺”為什麼住在“紫檀堡”?考慮到曹雪芹給書中人物命名的慣例,恐怕不是毫無意義的巧合。甄寶玉在《紅樓夢》中出現,使很多研究者感到費解,對此,壽鵬飛提出新說,認為甄寶玉是南明弘光帝的影子,作者用甄、賈二寶玉象征南北兩朝對峙局面。作為探讨《紅樓夢》命意的一說,或至少作為一種猜測,應該認為沒有什麼不可以。

    問題是不能把索隐擴大化,以為人人、事事都有影射。壽氏對林黛玉是廢太子理親王胤扔的影子的索隐,使他完全陷入他所批評的以往各種索隐的故轍。他說:“林者二木,二木雲者,木為十八之合,兩個十八為三十六,康熙三十六子,恰合二木之數。而理王為三十六子中之一人也。黛玉者,乃代理二字之分合也:分黛字之黑字與玉字合,而去其四點,則為代理二字,明雲以此代理親王也。”又說,“胤礽于康熙十四年立為皇太子,故黛玉到賈府時,假定為年十四也。”如此曲為彌縫,與王、沈以及鄧狂言的附會實無二緻。況且黛玉進賈府時明明是七歲參閱拙著《紅樓夢新論》第30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壽氏為了能夠與康熙十四年立儲位在數字上相吻合,便擅自将黛玉的年齡增加一倍,這種做法雖勉強可以“将胤礽一生遭際及心事曲曲傳出”,卻喪失了自己立論的全部說服力。

    壽鵬飛對《紅樓夢》作者的看法最為離奇。他相信一位叫馬水臣的人的妄說,認為作者是無錫人曹一士,生于康熙十五年,卒于雍正十二年,《紅樓夢》是在康熙五十五年“諸皇子奪嫡劇烈時”寫就的。旁證是陳镛的《樗散軒叢談》裡有“《紅樓夢》實才子書也,初不知作者誰何,或言是康熙間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參見《紅樓夢卷》第349頁。的記載。壽氏推論道;“考得一士于康熙季年未通籍時,入京假館某府者十餘年,所居與海甯陳相國比鄰,然則與《樗散軒叢談》所雲,某府西席某孝廉所作者适合,意即其人乎?”把《紅樓夢》區分為原作和改作兩種,雪芹隻不過是後來的“增删”者,原作另有其人,從王夢阮、沈瓶庵到鄧狂言,都是這樣看的,可以說是索隐派的共同主張,壽氏亦持此說,并不足為怪。但他将原作者坐實為曹一士,則是于史無征的主觀臆斷,特别是當曹雪芹的生平事迹被胡适公之于世之後,更見出其說的虛拟性。但蔡元培認為此說不無繼續研讨之價值,可見蔡先生對胡适的自傳說成見亦深矣。

    第二部著作是景梅九的《紅樓夢真谛》,1934年西京出版社出版,上、下兩卷,約十四萬字,比壽鵬飛的《紅樓夢本事辨證》篇幅大得多。上卷開首是一篇綱要,然後分叙論,先論命名,次論薛林取姓,次論滿漢明清,再專論寶玉,論書中詩詞,論著者思想幾部分,并有附錄、别錄、雜評、雜錄多則。下卷則是對王夢阮、沈瓶庵及鄧狂言的索隐的系統批評。景梅九的基本觀點,略同于王、蔡、鄧諸家,雖有異見,卻沒有另立門戶,而是對王、蔡、鄧各家索隐的補充、發揮、折衷。王、沈力主的順治帝與董小宛的戀愛故事說,蔡元培關于十二钗影射康熙時諸名士說,鄧狂言的許多擴大化的索隐,壽鵬飛的康熙諸皇子奪嫡的觀點,景氏均予以兼收并蓄。他在談到自己著書緣起時,特地援引一位友人的話,作為《紅樓夢真谛》的立論基礎。這段話的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