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三大索隐派之三(2)

關燈
俗寫作國,故王熙鳳之夫曰琏,言二王字相連也。

    ”并注明“楷書王、玉同式”。

    胡适寫道:“他費了那麼大氣力,到底隻做了‘國’字和‘柱’字的一小部分;還有這兩個字的其餘部分和那最重要的‘餘’字,都不曾做到‘謎面’裡去。

    這樣的謎,可不是笨謎嗎?”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一輯,第6頁。

    批評得是很有道理的。

    但“笨謎”一詞,又言之過重了,因為蔡先生對《紅樓夢》的反滿思想畢竟有所發現。

    又比如《紅樓夢》裡屢稱鳳姐不識字,蔡元培也視為證據,認為餘國柱不是文學家,“故以不識字形容之”。

    其實,餘國柱是順治九年的進士,無論如何不能用“不識字”來形容,如果說這也是在影射,隻能說明《石頭記索隐》未能避免自相矛盾,不能圓解其說。

    蔡元培還認為《紅樓夢》中的賈府代表“僞朝”,賈政是僞朝的吏部、賈敷和賈敬是僞朝的教育、賈赦是僞朝的刑部、賈琏為戶部、李纨為禮部,隻缺兵部和工部沒有着落,否則就六部俱全了。

    至于如此索隐的理由,則顯得不夠充分,如不了解蔡先生的初衷,很容易認為是望文生義。

    何況說賈赦代表僞朝的刑部,是因為賈赦的妻子姓邢,與刑同音,兒媳婦姓尤,表示“罪尤”;賈琏稱琏二爺,戶部在六部中居第二位,所以賈琏就是戶部,李纨代表禮部,是因為“李、禮同音”。

    這與《石頭記索隐》自定的索隐三原則也有所遷違。

     蔡元培在《石頭記索隐》第六版自序中說:“《石頭記》凡百二十回,而餘之索隐尚不過數十則;有下落者記之,未有者姑阙之,此正餘之審慎也。

    ”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第三輯,第37頁。

    就出發點來說,蔡元培的索隐不能說不審慎,因此他所說的自屬真誠,有些猜想,亦不無會心處;但因具體方法在求一一套實,結論固多誤,就整體而言,又不好以審慎目之。

    這并不是說可以無視《石頭記索隐》在紅學史上的價值,揭示出書中的反滿思想不必說了,應當承認有一些具體見解也是很有價值的。

    如認為元妃省親是影射康熙南巡,脂批也是這樣看的,觀點可以成立。

    即便是薛寶琴作的《蒲東寺懷古》詩:“小紅骨賤一身輕,私掖偷攜強撮成;雖被夫人時吊起,已經勾引彼同行。

    ”蔡氏認為詩中“似以形容明室遺臣強顔事清之狀”,’雖不一定指實,作為一說,也是可以的。

    問題在于不能把索隐擴大化,以為無一事無來曆,無一處不影射。

     《紅樓夢》的政治内容,及有的情節中包含的政治寓意,蔡先生看到了,這是《石頭記索隐》的可取之處;甚至提出《紅樓夢》是政治小說,都不無一定道理。

    但一定說“書中紅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以及寶玉有愛紅之癖,就是滿人喜歡漢人文化,寶玉好吃女孩子們口上的胭脂,就是“拾漢人唾餘”,就有穿鑿附會之嫌了。

    《石頭記索隐》的失誤,主要是征引指實得太具體,緻使結論不易立足,湮沒了許多好見解。

    如果不拘泥于表面比附的索隐的方法,對《紅樓夢》給以實事求是的評價,蔡元培的紅學見解會引起更多的人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