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獻帝皇統地位的再認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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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等人在内。
就其觀點而言,曹操在答複袁紹等人要擁立劉虞為帝的回信中就這樣寫道:“董卓之罪,暴于四海,吾等合大衆,興義兵而遠近莫不響應,此以義動故也。
今幼主微弱,制于奸臣,未有昌邑亡國之釁。
”(《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魏書》)要被尊獻派擁立為帝的劉虞更是激憤,他說:“今天下崩亂,主上蒙塵。
吾被重恩,未能清雪國恥。
諸君各據州郡,宜共勠力,盡心王室,而反造逆謀,以相垢誤邪!”(《後漢書》卷七三《劉虞傳》)可見,在對待獻帝皇統地位問題上,尊獻派使用了兩分法:将董卓與獻帝相分立,既承認董卓的暴行,又承認獻帝的皇統地位,全然不去考慮獻帝是由董卓所立這一事實,而隻強調獻帝受制于董卓的狀态。
就其做法而言,是以消滅董卓為最終目的,這就有了曹操以弱旅獨戰汴水,與否獻派的“置酒高會,不圖進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兩派之所以會出現上述觀點和做法上的分歧,前面已談到了韓馥在擁立上的用心,這裡還需從兩派人物對于道德原則和現實政治的認識各有側重來看。
從兩派觀點上看,尊獻派突出了一個“義”字。
所謂“義”,一般認為是泛指道德原則或規範,而在兩漢經學家那裡,“義”具有道德自律的蘊義,并且提出了“義主我”的命題,引申開去,就是“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
……義者,謂宜在我者。
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
進而“義”又可發展成為人的本性,“五性者何?仁、義、禮、智、信也”(《白虎通義》),從“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的解釋看,“義”成為人的本性,正是因為它作為道德原則能夠為人們指示出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而經學家所設定的道德原則即是服務于君父統治的三綱五常,它對于維系國家政治穩定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視。
範晔曾有過這樣的評論:“自光武中年以後,幹戈稍戢,專事經學,自是其風世笃焉。
……然所談者仁義,所傳者聖法也。
故人識君臣父子之綱,家知違邪歸正之路。
……迹衰敝之所由緻,而能多曆年所者,斯豈非學之效乎?”(《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列傳》)
就其觀點而言,曹操在答複袁紹等人要擁立劉虞為帝的回信中就這樣寫道:“董卓之罪,暴于四海,吾等合大衆,興義兵而遠近莫不響應,此以義動故也。
今幼主微弱,制于奸臣,未有昌邑亡國之釁。
”(《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魏書》)要被尊獻派擁立為帝的劉虞更是激憤,他說:“今天下崩亂,主上蒙塵。
吾被重恩,未能清雪國恥。
諸君各據州郡,宜共勠力,盡心王室,而反造逆謀,以相垢誤邪!”(《後漢書》卷七三《劉虞傳》)可見,在對待獻帝皇統地位問題上,尊獻派使用了兩分法:将董卓與獻帝相分立,既承認董卓的暴行,又承認獻帝的皇統地位,全然不去考慮獻帝是由董卓所立這一事實,而隻強調獻帝受制于董卓的狀态。
就其做法而言,是以消滅董卓為最終目的,這就有了曹操以弱旅獨戰汴水,與否獻派的“置酒高會,不圖進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兩派之所以會出現上述觀點和做法上的分歧,前面已談到了韓馥在擁立上的用心,這裡還需從兩派人物對于道德原則和現實政治的認識各有側重來看。
從兩派觀點上看,尊獻派突出了一個“義”字。
所謂“義”,一般認為是泛指道德原則或規範,而在兩漢經學家那裡,“義”具有道德自律的蘊義,并且提出了“義主我”的命題,引申開去,就是“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
……義者,謂宜在我者。
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
進而“義”又可發展成為人的本性,“五性者何?仁、義、禮、智、信也”(《白虎通義》),從“義者,宜也,斷決得中也”的解釋看,“義”成為人的本性,正是因為它作為道德原則能夠為人們指示出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而經學家所設定的道德原則即是服務于君父統治的三綱五常,它對于維系國家政治穩定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視。
範晔曾有過這樣的評論:“自光武中年以後,幹戈稍戢,專事經學,自是其風世笃焉。
……然所談者仁義,所傳者聖法也。
故人識君臣父子之綱,家知違邪歸正之路。
……迹衰敝之所由緻,而能多曆年所者,斯豈非學之效乎?”(《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