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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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已滅盡,〓比丘衆迷惑,當舍諸經法,聖覺之所講。

    釋置經義理,更互相求短。

    〓吾身所聞傳,獨步無俦伴。

    持中以著下,舉下著於中,不複識次第,〓所說貴不窮。

    證據設乖謬,反說無本末。

    聞受皆浮漫,講論無清話。

    〓各各共诤訟,用生毒害心。

    貪得利供養,随俗共浮沈。

    喜樂於愦擾,〓不慕處靜默。

    展轉相侵欺,以自養妻息。

    或時有比丘,客從遠方來,〓寺主先自安,閑居乃聽之。

    見遠方比丘,顔色不悅和,得其舍之去,〓於心乃為快。

    常念瞋恚惡,憍慢為自大,所求無厭足,恣意随塵穢。

    〓毒事相續行,不欲誦受經。

    終日笑歌乂,冥暮寝不醒。

    斯等共聚會,言不及經理,但說縣官賊,流俗行來事。

    假使有學者,衆人所供養,羨者求出家,言學比丘法。

    所行不如教,自從利養起,〓其年既幼少,多畜衆弟子。

    其心懷诤亂,不能究所學,莫能謹慎戒,〓堕落於邪見。

    苟且無羞恥,不能修慎行,亦不樂法會,汲汲著利養。

    适共鬥诤已,遂乃結雠怨,諸魔及官屬,用斯得人便。

    諸天龍鬼神,來欲聽經教,傾企遲聞戒,但更聞诤訟。

    諸天人懷恨,〓不可比丘行,行來共講言,佛法欲滅荊吾等舍天樂,故來欲受法,〓不得聞正法,不如棄之去。

    其有尊鬼神,心樂佛法者,不念諸比丘,不複行擁護。

    於是弊鬼神,兇暴行毒害,取比丘精氣,令命無有馀。

    偷狗無羞恥,懈怠懷毒意;〓斯等将來世,反當見敬事。

    有仁賢比丘,具足知廉恥,於彼失法時,乃更不見待。

    〓譬如師子王,處在林樹間,豺狼及犬狐,不敢食其肉。

    命過身出蟲,〓還自啖其肉,晝夜共啖食,毀滅其形體。

    正法在於世,終不自沒盡,因有像法故,正法則滅荊譬如海中船,貪重故沈沒;〓佛法斯亦然,利養故滅荊諸比丘遭患,如人喪二親;〓今日最末世,佛正法滅荊從今日以往,無複說經典,法律及禁戒,當何從聞聽。

    諸天樹木鬼,曠野屠神明,悲感心憂惱,宛轉不自甯。

    〓法燈為已沒,正學已毀滅,今世最崩頹,法鼓不複鳴。

    諸魔設歡喜,〓聚會相慶賀,舉手而贊言,今是佛末世。

    知後将來世,當有是患難,益當加精進,勉力求度脫。

    ” ▲破戒部第七 如《蓮華面經》:“佛告阿難:我今當說,未來之時,有諸破戒比丘,身著袈裟,遊行城邑,往來聚落,住親裡家。

    彼非比丘,又非白衣,畜養婦妾,産育男女。

    複有比丘往淫女家,淫比丘尼,貯畜金銀,造作生業,以自活命。

    複有通緻使驿,以自活命。

    複有專行醫藥,以自活命。

    複有圍棋六博,以自活命。

    複有為他蔔筮,以自活命。

    複有為他誦咒,驅遣鬼神,多取财物,以自活命。

    複有專行殺生,以自活命。

    複有私自費用佛法僧物,以自活命。

    複有内實犯戒,外示護持,受人信施。

    複有秘颰僧物,不與客僧。

    複有颰惜僧房床座,不與客僧。

    複有比丘實非羅漢而詐稱羅漢,欲令人知,多受供養,但為活命,不為修道。

    複有興利商賈,以自養活。

    複有專行盜偷,以自養活。

    複有畜養雜畜乃至賣買,以自養活。

    複有販賣奴婢,以自養活。

    複有屠殺牛羊,以自養活。

    複有受募入陣,征戰讨伐,多殺衆人,以求勳賞。

    複有專行劫奪,攻破城邑及與聚落,以自活命。

    如是無量地獄因緣,舍命之後,皆堕地獄。

    譬如師子身肉,所有衆生不敢食彼,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自噉食師子之肉。

    佛告阿難:我之佛法,非馀能壞。

    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猶如毒刺,破我三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爾時阿難聞此事已,心大怖畏,身毛皆豎。

    即白佛言:如來速入涅槃,今正是時。

    何用見此未來之世如是惡事?佛言:阿難,未來之世,多有在家白衣,得生天上;多有出家之人,堕於地獄、餓鬼、畜生善惡之業,終不敗亡。

    我於過去曾作商人,入於大海,活多人故,手殺一人。

    以是業緣,乃至成佛,猶尚身受金锵之報。

    ” 又《當來變經》雲:“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将來之世,當有比丘因有一法,不從法化,令法毀滅,不得長益。

    何謂為一?謂不護禁戒,不能守心,不修智慧,放逸其意,唯求善名,不順道教,不肯勤慕度世之業。

    是為一事令法毀滅。

    複有二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二?一、不護禁戒,不攝其心,不修智慧,畜妻養子,放心恣意賈作治生,以共相活。

    二、伴黨相著,憎奉法者,欲令陷堕,故為言義,謂之谀谄。

    私記惡行,外揚清白。

    是為二事令法毀滅。

    複有三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三?一、既不護禁戒,不能攝心,不修智慧。

    二、自讀文字,不谛句讀,以上著下,以下著上,頭尾颠倒,不能明了義之所歸,自以為是。

    三、明者呵之,不從其教,反懷瞋恨,謂相嫉妒。

    議識者少,多不别理,鹹雲為是。

    是為三事令法毀滅。

    複有四事令法毀滅。

    何謂為四?一、将來比丘舍空閑處修道之業。

    二、喜遊人間愦鬧之中,行來比丘談言,求好袈裟五色之服。

    三、高望遠視以為绮雅,自以高德,無能及者,雜碎之智比日月之明而已。

    四、不攝三事,不護根門,行婦女間,宣文飾詞,多言合偶,以動人心,使清變濁。

    身行荒亂,正法廢遲。

    是為四事令法毀滅。

    若有比丘欲谛學道,棄捐绮飾,不求名聞,質樸守真。

    宣傳正經、佛之雅典、深法之化,不用多言,按本說經,不舍正句,希言屢中,不失佛意。

    粗衣趣食,得美不甘,得粗不惡,衣食好醜,随施者意。

    守諸根門,不違佛教,勤修佛法,猶救頭然。

    雖不值佛出世,出家為道,學不唐捐。

    平其本心,愍念一切。

    ” 又《十誦律》雲:“正法滅於像法時,有五非法:一、比丘小得心止,便謂已得聖法。

    二、白衣生天,出家堕地獄。

    三、有人舍世間業,出家破戒。

    四、破戒人多人佐助,持戒者無人佐助。

    五、乃至羅漢亦被罵辱。

    更有五怖畏,未來有應知:一、自身不修身戒心慧,複度他出家,亦不能令他修身戒心慧。

    二、畜沙彌。

    三、與他依止。

    四、如是人與淨人、沙彌近住,不知三相,掘地斬草,用水溉灌。

    五、雖誦持三藏,前後雜亂。

    ” ▲诤訟部第八 如《雜阿含經》雲:“佛言:此摩偷羅國》将來之世,我之正法千歲不滅。

    過千歲後,有非法出。

    閻浮提中惡風暴雨,多諸滅患。

    人民饑馑,觸物磨滅,飲食失味,珍寶沈沒。

    西方有王名缽羅婆,北方有王名耶婆那,南方有王名非釋迦,東方有王名兒沙羅。

    此之四王,皆多眷屬,殺害比丘,破壞塔寺,四方盡亂。

    時諸比丘來集中國拘睒彌國。

    王名摩因陀羅西那,生子手似血塗,身似甲胄,有大勇力。

    及五百大臣同日生子,皆血手胄身。

    時拘睒彌國一日雨血。

    王見惡相,即大恐怖,請問相師。

    相師答王:今生子當王閻浮提,多殺害人。

    即因為名難當,年漸長大。

    四惡王從四方來,王大憂怖。

    有天神言:大王且立難當為王,足能降伏彼四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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