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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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歸。
至家翹帔,置床角上。
既而目開身動,家人驚散,謂欲起屍。
唯母不去,問曰:汝活耶?辯曰:日西當活。
辯意時疑日午,問母。
母曰:夜半。
方知死生相違,晝夜相反。
既至日西,能食而愈。
猶見帔在床頭。
及辯能起,帔形漸滅,而尚有光,七日乃荊辯遂持五戒。
後數年,有友人勸食睺肉。
辯不得已,食一脔。
是夜夢己化為羅刹,爪齒各長數尺,捉生睺食之。
既曉,覺口腥,唾出血。
使人視,滿口盡是凝血。
辯驚不敢複食肉。
又數年娶妻,妻家逼食,後乃無驗。
然而辯自五六年來身臭,常有大瘡洪爛。
然身不能愈,或恐以破戒之故也。
臨昔與辯同直東宮,見其自說雲爾。
(右此五驗出《冥報記》。
)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至永徽中,煮一羊腳,半日猶生。
知十怒。
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更命重煮,還複如故。
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
光明照灼,相好成就。
其家一生不敢食酒肉。
中山郎馀令親聞說之。
唐雍州萬年縣閻村,即灞、渭之間也。
有婦姓謝,适同縣元氏。
有女适回龍村人來阿照。
謝氏永徽末亡。
龍朔元年八月,讬夢於來氏女。
曰:我為生時酤酒,小作升方,取價太多,量酒複少。
今坐此罪,於北山下人家為牛,近被賣與法界寺夏侯師家。
今将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
及寤,其女涕泣為阿照言之。
至二年正月,有法界寺尼至阿照村。
女乃問尼。
尼報雲:有夏侯師是實。
女即就寺訪之。
雲:近於北山下買得一牛,見在城南耕地。
其女涕泣求請,寺尼乃遣人送其女就之。
此牛平常唯一人禁制,若遇馀人,必陸梁?觸。
見其女至,乃舐其遍體,又流淚焉。
女即憑夏侯師贖之,乃随其女去。
今現在阿照家養飼。
女常呼為阿娘,承奉不阙。
京師王侯妃媵多令召視,競施錢帛。
唐龍朔元年,洛州景福寺比丘尼修行,房中有侍童任五娘死。
後修行為五娘立靈,經月馀日。
其姊及弟於夜中忽聞靈座上呻吟。
其弟初甚恐懼,後乃問之。
答曰:我生時於寺上食肉,坐此大苦痛。
我體上有瘡,恐污床席,汝可多将灰置床上也。
弟依其言置灰。
後看床上,大有膿血。
又語弟曰:姊患不能縫衣。
汝大藍縷,宜将布來,我為汝作衫及韈。
弟置布於靈床上,經宿即成。
又語其姊曰:兒小時患漆,遂殺一螃蟹取汁,塗瘡得差。
今入刀林地獄。
肉中現有折刀七枚。
願姊慈念,為作功德救助。
知姊煎迫,交不濟辦。
但随身衣服,無益死者,今并未壞,請以用之。
姊未報間,乃曰:兒自取去。
良久又曰:衣服已來,見在床上。
其姊試往觀之,乃所斂之服也。
遂送淨土寺寶獻師》處,憑寫《金剛般若經》,每寫一卷了,即報雲:已出一刀。
凡寫七卷了,乃雲:七刀并得出訖,今蒙福助,即往讬生。
與姊及弟,哭别而去。
吳興沈玄法說。
淨土寺僧智整所說亦同。
(右此三驗出《冥報拾遺》。
) 依《宣律師感應記》雲:四天王等告宣師曰:佛在世時,放大光明,佛告天人龍鬼神等:我之正法滅後,多有諸比丘執我小乘教迹,不解毗尼意,道我聽諸比丘食肉。
於是諸比丘等在僧伽藍内,殺害衆生,猶如獵師屠肆之處。
複有比丘,純著缯帛,遊行淫女酒肆之舍。
不習三藏,不持禁戒。
痛哉!苦哉!諸惡比丘謗讟我教,舌何不落!告諸比丘:我於無量劫來,舍頭目髓腦,或於饑馑世作大肉身,施彼餓者。
或内外财施,未曾堦惜。
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豈教弟子啖衆生肉耶?我既涅槃,諸惡比丘次補我處,為天人師,開導衆生,令得道果。
豈有天人之師口啖衆生肉耶?我初成道時,雖開毗尼中聽食三種淨肉,亦非四生之類。
是諸禅定之肉,是不思議肉,非汝所知。
何故謗讟我教?我於《涅槃》、《楞伽經》中,一切生命雜肉皆已斷訖,不聽持戒之人食諸衆生身肉。
若有惡比丘導毗尼教中聽食魚肉,聽著蠶衣者,此是魔說。
我成道已來,至於涅槃,唯服粗布白鹹三衣,未著缯帛,何為謗我耶? △穢濁災第九十四(此有四部)▲述意部第一 夫五陰虛假,四大浮危。
受斯僞質,事等畫瓶;感此穢形,又同坯器。
内外無實,觸塗皆染。
加複閻浮穢質,不淨充軀。
常餐酒肉,恒食葷辛。
臭氣上沖,諸天衣裂。
善神舍衛,惡鬼交侵。
凡夫僧尼,尚不樂近,何況聖賢而不遠離。
兼複八苦煎逼,九橫摧年。
念念遷流,心心起滅。
徒染六情,終墜三惡。
願各修身,淨其心口也。
▲五辛部第二 如《楞伽經》雲:“佛言:大慧,如是一切蔥韭薤蒜,臭穢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果報。
酒亦如是。
” 又《涅槃經》雲:“乃至食蔥韭蒜薤,亦皆如是,當生苦處,穢汙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果報。
酒亦如是,能障聖道,能損善業,能生諸過。
” 又《雜阿含經》雲:“不應食五辛。
何等為五?一者木蔥,二者革蔥,三者蒜,四者興渠,五者蘭蔥。
” 又《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渠。
是五種不得食。
” 又《五辛報應經》雲:“七衆等不得食肉葷辛讀誦經論,得罪。
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
已滿四十九日,香湯澡浴竟,然後許讀誦經論,不犯。
” 又《僧祇》、《十誦》、《五分律》等,更無馀治,開病比丘服蒜。
聽七日在一邊小房内,不得卧僧床缛。
衆大小便處講堂處,皆不得到。
又不得受請及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在下風處遙禮。
七日滿已,澡浴熏衣,方得入衆。
若有患瘡,醫教須香治者,佛令先供養佛已,然後許塗身。
還在屏處,一同前法。
(出家性潔,尚令作法如是,況穢俗凡人,辄開食耶?) ▲嚏氣部第三 如《僧祇律》雲:“若在禅坊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
若嚏來時當忍,以手掩
至家翹帔,置床角上。
既而目開身動,家人驚散,謂欲起屍。
唯母不去,問曰:汝活耶?辯曰:日西當活。
辯意時疑日午,問母。
母曰:夜半。
方知死生相違,晝夜相反。
既至日西,能食而愈。
猶見帔在床頭。
及辯能起,帔形漸滅,而尚有光,七日乃荊辯遂持五戒。
後數年,有友人勸食睺肉。
辯不得已,食一脔。
是夜夢己化為羅刹,爪齒各長數尺,捉生睺食之。
既曉,覺口腥,唾出血。
使人視,滿口盡是凝血。
辯驚不敢複食肉。
又數年娶妻,妻家逼食,後乃無驗。
然而辯自五六年來身臭,常有大瘡洪爛。
然身不能愈,或恐以破戒之故也。
臨昔與辯同直東宮,見其自說雲爾。
(右此五驗出《冥報記》。
) 唐右金吾兵曹京兆韋知十,至永徽中,煮一羊腳,半日猶生。
知十怒。
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更命重煮,還複如故。
乃命剖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
光明照灼,相好成就。
其家一生不敢食酒肉。
中山郎馀令親聞說之。
唐雍州萬年縣閻村,即灞、渭之間也。
有婦姓謝,适同縣元氏。
有女适回龍村人來阿照。
謝氏永徽末亡。
龍朔元年八月,讬夢於來氏女。
曰:我為生時酤酒,小作升方,取價太多,量酒複少。
今坐此罪,於北山下人家為牛,近被賣與法界寺夏侯師家。
今将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
及寤,其女涕泣為阿照言之。
至二年正月,有法界寺尼至阿照村。
女乃問尼。
尼報雲:有夏侯師是實。
女即就寺訪之。
雲:近於北山下買得一牛,見在城南耕地。
其女涕泣求請,寺尼乃遣人送其女就之。
此牛平常唯一人禁制,若遇馀人,必陸梁?觸。
見其女至,乃舐其遍體,又流淚焉。
女即憑夏侯師贖之,乃随其女去。
今現在阿照家養飼。
女常呼為阿娘,承奉不阙。
京師王侯妃媵多令召視,競施錢帛。
唐龍朔元年,洛州景福寺比丘尼修行,房中有侍童任五娘死。
後修行為五娘立靈,經月馀日。
其姊及弟於夜中忽聞靈座上呻吟。
其弟初甚恐懼,後乃問之。
答曰:我生時於寺上食肉,坐此大苦痛。
我體上有瘡,恐污床席,汝可多将灰置床上也。
弟依其言置灰。
後看床上,大有膿血。
又語弟曰:姊患不能縫衣。
汝大藍縷,宜将布來,我為汝作衫及韈。
弟置布於靈床上,經宿即成。
又語其姊曰:兒小時患漆,遂殺一螃蟹取汁,塗瘡得差。
今入刀林地獄。
肉中現有折刀七枚。
願姊慈念,為作功德救助。
知姊煎迫,交不濟辦。
但随身衣服,無益死者,今并未壞,請以用之。
姊未報間,乃曰:兒自取去。
良久又曰:衣服已來,見在床上。
其姊試往觀之,乃所斂之服也。
遂送淨土寺寶獻師》處,憑寫《金剛般若經》,每寫一卷了,即報雲:已出一刀。
凡寫七卷了,乃雲:七刀并得出訖,今蒙福助,即往讬生。
與姊及弟,哭别而去。
吳興沈玄法說。
淨土寺僧智整所說亦同。
(右此三驗出《冥報拾遺》。
) 依《宣律師感應記》雲:四天王等告宣師曰:佛在世時,放大光明,佛告天人龍鬼神等:我之正法滅後,多有諸比丘執我小乘教迹,不解毗尼意,道我聽諸比丘食肉。
於是諸比丘等在僧伽藍内,殺害衆生,猶如獵師屠肆之處。
複有比丘,純著缯帛,遊行淫女酒肆之舍。
不習三藏,不持禁戒。
痛哉!苦哉!諸惡比丘謗讟我教,舌何不落!告諸比丘:我於無量劫來,舍頭目髓腦,或於饑馑世作大肉身,施彼餓者。
或内外财施,未曾堦惜。
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豈教弟子啖衆生肉耶?我既涅槃,諸惡比丘次補我處,為天人師,開導衆生,令得道果。
豈有天人之師口啖衆生肉耶?我初成道時,雖開毗尼中聽食三種淨肉,亦非四生之類。
是諸禅定之肉,是不思議肉,非汝所知。
何故謗讟我教?我於《涅槃》、《楞伽經》中,一切生命雜肉皆已斷訖,不聽持戒之人食諸衆生身肉。
若有惡比丘導毗尼教中聽食魚肉,聽著蠶衣者,此是魔說。
我成道已來,至於涅槃,唯服粗布白鹹三衣,未著缯帛,何為謗我耶? △穢濁災第九十四(此有四部)▲述意部第一 夫五陰虛假,四大浮危。
受斯僞質,事等畫瓶;感此穢形,又同坯器。
内外無實,觸塗皆染。
加複閻浮穢質,不淨充軀。
常餐酒肉,恒食葷辛。
臭氣上沖,諸天衣裂。
善神舍衛,惡鬼交侵。
凡夫僧尼,尚不樂近,何況聖賢而不遠離。
兼複八苦煎逼,九橫摧年。
念念遷流,心心起滅。
徒染六情,終墜三惡。
願各修身,淨其心口也。
▲五辛部第二 如《楞伽經》雲:“佛言:大慧,如是一切蔥韭薤蒜,臭穢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果報。
酒亦如是。
” 又《涅槃經》雲:“乃至食蔥韭蒜薤,亦皆如是,當生苦處,穢汙不淨,能障聖道,亦障世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果報。
酒亦如是,能障聖道,能損善業,能生諸過。
” 又《雜阿含經》雲:“不應食五辛。
何等為五?一者木蔥,二者革蔥,三者蒜,四者興渠,五者蘭蔥。
” 又《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渠。
是五種不得食。
” 又《五辛報應經》雲:“七衆等不得食肉葷辛讀誦經論,得罪。
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
已滿四十九日,香湯澡浴竟,然後許讀誦經論,不犯。
” 又《僧祇》、《十誦》、《五分律》等,更無馀治,開病比丘服蒜。
聽七日在一邊小房内,不得卧僧床缛。
衆大小便處講堂處,皆不得到。
又不得受請及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在下風處遙禮。
七日滿已,澡浴熏衣,方得入衆。
若有患瘡,醫教須香治者,佛令先供養佛已,然後許塗身。
還在屏處,一同前法。
(出家性潔,尚令作法如是,況穢俗凡人,辄開食耶?) ▲嚏氣部第三 如《僧祇律》雲:“若在禅坊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
若嚏來時當忍,以手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