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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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者,無因緣歡喜,無因緣而瞋,無因緣作惡。
〓於佛所生癡,壞世出世事,燒解脫如火,所謂酒一法。
若人能舍酒,〓正行於法戒,彼到第一處,無死無生處。
” 問曰:無病飲得罪,有病開飲不?答曰:依《四分律》:“實病馀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者,不犯。
” 問曰:開飲幾許?答曰:依《文殊師利問經》雲:“若合藥,醫師所說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
” 又《舍利弗問經》雲:“舍利弗》白佛言:雲何世尊說遮道法,不得飲酒如葶苈子,是名破戒,開放逸門。
雲何迦蘭陀竹園精舍有一比丘,疾病經年,危笃将死。
時優波離問言:汝須何藥?我為汝覓,天上人間,乃至十方,是所應用,我皆為齲答曰:我所須藥,是違毗尼。
故我不覓,以至於此。
甯盡身命,無容犯律。
優波離言:汝藥是何?答曰:須酒五升。
優波離曰:若為病開,如來所許。
為乞得酒,服已消差。
差已懷慚,猶謂犯律。
往至佛所,殷勤悔過。
佛為說法,聞已歡喜,得羅漢道。
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
飲如葶苈子,犯罪已積。
若消病苦,非先所斷。
” 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籠通總飲。
必須實病,重困臨終,先用馀藥治皆不差,要須酒和得差者,依前方開。
比見無識之人,身力強壯,日别馳走,不依衆儀,少有微患,便長情貪,不護道業,妄引經律,雲佛開種種湯藥、名衣上服施佛及僧,因公傍私,詭诳道俗。
是故智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是故《薩遮尼乾子經偈》雲: “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
甯舍百千身,不毀犯法教。
甯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犯戒,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
決定能使差,我猶故不飲,況今不定知,為差為不差。
作是決定心,心生大歡喜,即獲見真谛,所患即消除。
” 當知衆生所有病者,皆由貪瞋我慢為因。
從因有果,得此苦報,非由不得藥酒,病不得差。
故《涅槃經》雲:“一切衆生有四毒箭,則為病因。
何等為四?一貪欲,二瞋恚,三愚癡,四憍慢。
若有病因,則有病生。
所謂愛熱肺病,上氣吐逆,膚體<疒?>々,其心悶亂,下痢哕噎,小便淋瀝,眼耳疼痛,腹背脹滿,颠狂乾消,鬼魅所著,如是種種身心諸玻”若識病本,斷惡修善,三世苦報,永除不受。
若不觀理,縱用天下藥酒所治,其病轉增,難可得差。
又《毗尼母經》雲:“尊者彌沙塞》說曰:莎提比丘少小因酒長養身命。
後出家已,不得酒故,四大不調。
諸比丘白佛。
佛言:病者聽甕上嗅之。
若差,不聽嗅。
不差者,聽用酒洗身。
若複不差,聽用酒和面作餅食之。
若複不差,聽酒中自漬。
” 又《新婆沙論》雲:“如契經,尊者舍利子於憍薩羅國住一林中。
時有活命出家外道,亦住彼林,鄰近尊者。
去林不遠,諸村邑中,有時廣設四月節會。
時彼外道巡諸村邑,飽食睺肉,恣情飲酒,竊持殘者還至林中。
見舍利子坐一樹下,酒所昏故,起輕蔑心,我今與彼雖俱出家,我獨富樂而彼貧苦。
尋趣尊者,作是頌曰: 我已飽酒肉,複竊持馀來。
地上草木山,皆視如金聚。
時舍利子聞已念言:此死外道,都無慚愧,乃能無賴說此伽陀。
我今亦應對彼說頌。
作是念已,即說頌言:我常飽無相,恒住空定門。
地上草木山,皆視如唾處。
今此頌中,尊者舍利子作師子吼,說三解脫門。
謂於初句說無相解脫門,於第二句說空解脫門,於後二句說無願解脫門。
”▲食肉部第三 述曰:此之一教,亦有權實。
言權教者,據毗尼律中,世尊初成道,為度粗惡凡夫,未堪說細。
且於漸教之中,說三種淨肉,離見、聞、疑,不為己殺,鳥殘自死者,開聽食之。
先粗後細,漸令離過,是别時之意,不了之說。
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槃夜,大聖殷勤,始終不開。
又《涅槃經》雲:“一切衆生聞其肉氣,皆悉恐怖,生畏死想。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舍之走,鹹言:此人是我等怨。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
為度衆生,示現食肉。
雖現食之,其實不食。
” 但諸衆生有執見者,不解如來方便說意,便即偏執毗尼局教。
“言佛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
彼愚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堕於無利益處,亦不得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面、油、蜜等,能生淨命。
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說不淨,尚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善障道,乃至邪命谄曲以求自活,亦是障道。
又《文殊師利問經》雲:“若為己殺不得啖,若肉如材木,已自腐爛,欲食得食。
若欲啖肉者,當說此咒: 多绖咃(此言如是。
)阿捺摩阿捺摩(此言無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多(此言無壽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言失失。
)陀呵陀呵(此言燒燒。
)婆弗婆弗(此言破破。
)僧柯慓多弭(此言有為。
)莎呵(此言除殺去。
) 此咒三說,乃得啖肉。
飯亦不食。
何以故?若無思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啖肉。
佛告文殊師利:以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為此因緣,故斷食肉。
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為教化一切衆生故,無有過罪。
”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為充饑之膳。
古今同味。
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使佛教清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敕賜俗食,豈關僧過,拒而不食耶?答曰:貪财喜色,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惡。
割情從道,前賢所歎;抑欲崇德,往哲同嗟。
況肉由殺命,酒能亂神。
不食是理,甯可為非。
縱逢上抑,終須嚴斷。
雖違君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
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得罪,而實不爾。
酒何偏斷?答曰:結戒随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損,過由弊神。
馀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
所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罪。
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
此人飲酒,應不得罪。
斯則能飲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飲耐酒,當名持戒;少飲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制戒防非,本為生善。
〓於佛所生癡,壞世出世事,燒解脫如火,所謂酒一法。
若人能舍酒,〓正行於法戒,彼到第一處,無死無生處。
” 問曰:無病飲得罪,有病開飲不?答曰:依《四分律》:“實病馀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者,不犯。
” 問曰:開飲幾許?答曰:依《文殊師利問經》雲:“若合藥,醫師所說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
” 又《舍利弗問經》雲:“舍利弗》白佛言:雲何世尊說遮道法,不得飲酒如葶苈子,是名破戒,開放逸門。
雲何迦蘭陀竹園精舍有一比丘,疾病經年,危笃将死。
時優波離問言:汝須何藥?我為汝覓,天上人間,乃至十方,是所應用,我皆為齲答曰:我所須藥,是違毗尼。
故我不覓,以至於此。
甯盡身命,無容犯律。
優波離言:汝藥是何?答曰:須酒五升。
優波離曰:若為病開,如來所許。
為乞得酒,服已消差。
差已懷慚,猶謂犯律。
往至佛所,殷勤悔過。
佛為說法,聞已歡喜,得羅漢道。
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
飲如葶苈子,犯罪已積。
若消病苦,非先所斷。
” 述曰:不得見前文開,籠通總飲。
必須實病,重困臨終,先用馀藥治皆不差,要須酒和得差者,依前方開。
比見無識之人,身力強壯,日别馳走,不依衆儀,少有微患,便長情貪,不護道業,妄引經律,雲佛開種種湯藥、名衣上服施佛及僧,因公傍私,詭诳道俗。
是故智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是故《薩遮尼乾子經偈》雲: “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
甯舍百千身,不毀犯法教。
甯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犯戒,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
決定能使差,我猶故不飲,況今不定知,為差為不差。
作是決定心,心生大歡喜,即獲見真谛,所患即消除。
” 當知衆生所有病者,皆由貪瞋我慢為因。
從因有果,得此苦報,非由不得藥酒,病不得差。
故《涅槃經》雲:“一切衆生有四毒箭,則為病因。
何等為四?一貪欲,二瞋恚,三愚癡,四憍慢。
若有病因,則有病生。
所謂愛熱肺病,上氣吐逆,膚體<疒?>々,其心悶亂,下痢哕噎,小便淋瀝,眼耳疼痛,腹背脹滿,颠狂乾消,鬼魅所著,如是種種身心諸玻”若識病本,斷惡修善,三世苦報,永除不受。
若不觀理,縱用天下藥酒所治,其病轉增,難可得差。
又《毗尼母經》雲:“尊者彌沙塞》說曰:莎提比丘少小因酒長養身命。
後出家已,不得酒故,四大不調。
諸比丘白佛。
佛言:病者聽甕上嗅之。
若差,不聽嗅。
不差者,聽用酒洗身。
若複不差,聽用酒和面作餅食之。
若複不差,聽酒中自漬。
” 又《新婆沙論》雲:“如契經,尊者舍利子於憍薩羅國住一林中。
時有活命出家外道,亦住彼林,鄰近尊者。
去林不遠,諸村邑中,有時廣設四月節會。
時彼外道巡諸村邑,飽食睺肉,恣情飲酒,竊持殘者還至林中。
見舍利子坐一樹下,酒所昏故,起輕蔑心,我今與彼雖俱出家,我獨富樂而彼貧苦。
尋趣尊者,作是頌曰: 我已飽酒肉,複竊持馀來。
地上草木山,皆視如金聚。
時舍利子聞已念言:此死外道,都無慚愧,乃能無賴說此伽陀。
我今亦應對彼說頌。
作是念已,即說頌言:我常飽無相,恒住空定門。
地上草木山,皆視如唾處。
今此頌中,尊者舍利子作師子吼,說三解脫門。
謂於初句說無相解脫門,於第二句說空解脫門,於後二句說無願解脫門。
”▲食肉部第三 述曰:此之一教,亦有權實。
言權教者,據毗尼律中,世尊初成道,為度粗惡凡夫,未堪說細。
且於漸教之中,說三種淨肉,離見、聞、疑,不為己殺,鳥殘自死者,開聽食之。
先粗後細,漸令離過,是别時之意,不了之說。
若據實教,始從得道至涅槃夜,大聖殷勤,始終不開。
又《涅槃經》雲:“一切衆生聞其肉氣,皆悉恐怖,生畏死想。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舍之走,鹹言:此人是我等怨。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
為度衆生,示現食肉。
雖現食之,其實不食。
” 但諸衆生有執見者,不解如來方便說意,便即偏執毗尼局教。
“言佛聽食三種淨肉,亦謗我言:如來自食。
彼愚癡人成大罪障,長夜堕於無利益處,亦不得見現在未來賢聖弟子,況當得見諸佛如來!大慧,諸聲聞人等常所應食米、面、油、蜜等,能生淨命。
非法貯畜,非法受取,我說不淨,尚不聽食,何況聽食肉血不淨耶?”非直食肉壞善障道,乃至邪命谄曲以求自活,亦是障道。
又《文殊師利問經》雲:“若為己殺不得啖,若肉如材木,已自腐爛,欲食得食。
若欲啖肉者,當說此咒: 多绖咃(此言如是。
)阿捺摩阿捺摩(此言無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多(此言無壽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此言失失。
)陀呵陀呵(此言燒燒。
)婆弗婆弗(此言破破。
)僧柯慓多弭(此言有為。
)莎呵(此言除殺去。
) 此咒三說,乃得啖肉。
飯亦不食。
何以故?若無思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啖肉。
佛告文殊師利:以衆生無慈悲力,懷殺害意,為此因緣,故斷食肉。
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為教化一切衆生故,無有過罪。
” 問曰:酒是和神之藥,肉為充饑之膳。
古今同味。
今獨何見鄙而不食?若使佛教清禁,居喪禮制,即如對於嚴君,敕賜俗食,豈關僧過,拒而不食耶?答曰:貪财喜色,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惡。
割情從道,前賢所歎;抑欲崇德,往哲同嗟。
況肉由殺命,酒能亂神。
不食是理,甯可為非。
縱逢上抑,終須嚴斷。
雖違君命,還順佛心。
問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
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得罪,而實不爾。
酒何偏斷?答曰:結戒随事,得罪據心。
肉體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損,過由弊神。
馀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
所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問曰:罪有遮、性,酒體生罪。
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又不弊神,亦不生罪。
此人飲酒,應不得罪。
斯則能飲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能飲耐酒,當名持戒;少飲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制戒防非,本為生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