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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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方聽受戒。

     第二、請師者,《普賢觀經》雲:“将欲受菩薩戒,先請佛菩薩為師。

    請雲:弟子某甲等普及法界衆生,奉請釋迦如來以為和尚,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阿阇梨,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奉請十方諸佛為證明師,奉請十方菩薩以為己伴。

    我今依大乘甚深妙義,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如是三說。

    ”)既請得師,是以次為聽許。

    故欲受戒者,具修威儀,禮戒師已,應作是言:我於大德乞受菩薩戒。

    大德於我不憚勞者,哀愍故聽許。

    (三說)。

    戒師答言:好!既許可已,即教學方廣《摩德勒伽論》、《五明論》等,令知犯不犯、染汙不染汙,柔軟中上及四十二戒亦須谙委。

    然後對佛為受。

    若先學大乘者,便許而即受,弗同此例。

    謂從戒師聽可之後,或三年,或百日,或一日,於道場内偏袒右肩,禮三世十方一切諸佛,禮一切大地菩薩。

    禮佛菩薩已,念彼諸佛乃與菩薩三聚功德,及禮戒師,長跪曲身,作是言:唯願大德授我菩薩戒。

    (三說)。

    作是言已,長養淨心,惟在得戒,無馀念也。

     ▲忏悔部第四 夫欲納受淨法,要須洗蕩内心,方堪得受。

    凡污心之垢,唯迷與障。

    迷者,謗無三寶;障者,廣起十惡。

    今教忏者,正忏此二。

    又依《梵網經》雲:“若教戒法師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梨。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師不與受。

    無七遮者得受。

    若有犯十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日六時誦十戒四十八輕戒。

    若敬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

    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

    佛來摩項,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雖忏無益。

    縱是現身,亦不得戒。

    若曾受戒,或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罪滅,不同七遮。

    ”又“若欲受戒時,問言:現身不作七逆罪耶?不得與七逆人受戒。

    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阇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

    馀一切人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不向六親禮拜,不向鬼神禮拜。

    但解法師語,百裡千裡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犯輕垢罪。

    ” 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諸佛。

    弟子從本際有識已來,乃至今身,或自不信三寶,或教人不信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輕慢三寶,或教人輕慢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侵損三寶,或教人侵損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殺、盜、淫,或教人殺、盜、淫,或見作随喜;或自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教人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見作随喜;或自貪、瞋、癡,或教人貪、瞋、癡,或見作随喜。

    於此衆罪不生慚愧,失菩薩戒,不自覺知。

    今於佛前至誠忏悔,願衆罪永斷無馀。

    志心敬禮一切諸佛。

    (一遍亦得,三遍彌善。

    ) ▲受法部第五 此門有四:一、定其種性,二、定其發心,三、定其漸頓,四、正為受戒。

    第一、問言:汝某甲善男子善女人聽。

    法姊法妹,汝是菩薩不?答言:是。

    戒師若坐若立問者皆得。

    所以坐得者,為戒師老而無力故。

    所以立得者,為戒師少而有力故。

    某甲者,蓋題其父母師長所制名也,非謂稱其榮族、皇帝、明府之号也。

    設稱亦不發戒,但背法逐情,非重道之儀也。

     第二、問:發菩薩願不?答言:已發。

    菩薩願者,正是道心别名也。

     第三、問其漸頓。

    依《菩薩善戒經》雲:“優波離》問菩薩戒法:菩薩摩诃薩成就戒法、利益衆生者,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

    若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

    若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亦無是處。

    若不具如是三種戒者,得菩薩戒,亦無是處。

    譬如重樓,四級次第。

    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不由二級至於三級,不由三級至於四級者,亦無是處。

    ”若依《薩婆多論》雲:“若欲受沙彌戒,先受優婆塞五戒。

    若欲受比丘具戒,先受沙彌十戒。

    如人入海,從淺至深。

    如是入佛法大海者,亦當如是。

    若有難緣不得漸受者,頓受比丘具戒者,亦得三種戒。

    ”然授者得小罪。

    (準前菩薩亦應如是。

    依《地持論》,頓發大乘心,直受菩薩戒,亦得。

    ) 第四、正為受戒。

    戒師問:汝善男子善女人欲於我所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是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汝能受不?答言:能。

    (三說。

    )今言善男子女人者,止為一人。

    若對多人,則言某甲等。

     第二、明心念受法者。

    若無德行之人可對受者,是行者應具威儀,至佛像前,禮佛已,?互跪白雲: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諸佛及入大地諸菩薩衆。

    我今於諸佛菩薩前,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此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三說。

    )《梵網經》雲:“若從師受,不假好相,以戒師展轉相承有力故。

    若對佛像前自誓受者,要請得好相,方得受戒。

    ”以不從師受,自無力故,要須請聖加被。

    若於定中,若於夢中,若於覺中,感得好相,與聖教相應者,方得。

    若受戒者,但出自口,立誓要期,受詞法用,一如依師受法也。

     ▲請證部第六 既受得戒,即須請證。

    先請菩薩,後請於佛。

    初請菩薩者,謂大地菩薩。

    大地者,謂種性地、解行地乃至十地,普賢乃至賢首是也。

    受人?互跪,戒師為起禮於十方諸菩薩衆,作是言: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大地微塵數諸菩薩衆,文殊師利、金剛幢、功德林菩薩等。

    此某甲菩薩等在某國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請諸佛者,謂十方一切諸佛。

    且就一教東方善德佛乃至下方明德佛等一切諸佛。

    第一大師,現知見覺,於一切衆生現知見覺。

    今某甲菩薩於某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以其白故,無量諸佛、大地菩薩前,法有瑞現:或有光明,或有涼風,或有妙香。

    以有相現故,十方諸佛於此某甲菩薩起子想,大地菩薩起弟想。

    以起子想、弟想故,有慈心愛念,令此菩薩從受已後,犯即尋悔,專精念住,堅持不犯;乃至菩提,終無退轉,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切清淨十力、四無畏、三念處、三不護業、大悲不忘法,斷除諸習,一切種妙智、百四十不共法,悉皆備滿。

    乘大慈悲,遊騰十方,廣度衆生,不辭勞倦。

    一切衆生,鹹同此益。

     ▲戒相部第七 蓋大聖度人,功唯在戒。

    凡論戒也,樞要有三: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是。

    二、出家戒,謂十戒、二百五十戒是。

    三、道俗通行戒,謂三聚戒是。

    然此三聚複有三種:一者戒種,種性是。

    二者戒心,菩提心、四無量是。

    三者戒行,六度、四攝是。

    然此度攝,若随威儀,則名三聚;若依行位,乃稱為七;若就德位,遂号七地及十三祝凡如此說,皆是戒法不同也。

     上來略述戒體,宗要如是。

    自下廣明。

    行者既受得戒已,須識戒相。

    知其受時,了達輕重、功能多少。

    并宜誦持,勿令忘失。

    我菩薩戒弟子某甲,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某師所,依《地持論》受得菩薩三聚淨戒。

    其三是何?一者、攝律儀戒。

    謂惡無不離,起證道行,是斷德因,終成法身。

    止即是持,作便是犯。

    順教奉修,慎而不為。

    二者、攝善法戒。

    謂善無不積,起助道行,是智德因,終成報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三者、攝衆生戒。

    謂無生不度,起不住道行,是恩德因,終成應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攝律儀戒者,要唯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贊毀他,無慚波羅夷。

    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無慚波羅夷。

    三者、瞋心打罵衆生,前人慚謝,不受其忏,無慚波羅夷。

    四者、癡心謗大乘,無慚波羅夷。

    此即通明三聚所離過。

    能離體者,謂身、口、意業思也。

    攝善法戒者,善無不積,謂身口意善及聞思修三慧、十波羅蜜、八萬四千助道行,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攝衆生戒者,四無量為心,四攝為行。

    四無量者,謂慈、悲、喜、舍。

    悲能拔苦盡;慈能與樂滿;喜謂慶衆生離苦究竟,樂法滿足;舍謂令衆生行佛行處,至佛至處,方生舍心。

    四攝為行者,謂布施、愛語、利益、同事。

    菩薩将欲攝物,先以财濟,免其形苦;次以愛語,曉悟其心,令其信解言行。

    利攝者,依前信解,次令起行。

    行謂戒定慧等,令物奉修,是行利攝。

    同事者,修行既滿,轉依究竟,成就三身,同聖者所證。

    故《地持論雲:“布施、愛語,未發心令發心。

    行利,未成熟令成熟。

    同利,未解脫令解脫。

    ”上來所列,令受戒者誦之,知受戒時節,依師禀教,略識持犯也。

     述曰:既受得戒,依經亦須識六重、八重等戒。

    初六重者,如依《優婆塞戒經雲:“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雖為天人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若受戒已,若口教殺,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四沙門果。

    是名初重。

    如是不得偷盜,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不得邪淫,不得宣說四衆所有過非,不得沽酒。

    若破是等戒,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得四沙門果。

    ”是名六重。

     第二、八重戒者,如依《菩薩善戒經》雲:“菩薩有二種:一者、在家六重,二者、出家八重法。

    若犯一一重法,現在不能莊嚴無量無上菩提,不能令心寂靜,是則名為名字菩薩,非義菩薩,是名菩薩旃陀羅也。

    菩薩心有上、中、下。

    若後四重下、中心犯,不名為犯。

    若以上心惡心犯者,是名為犯。

    上者所謂樂作四事,心無慚愧,不知忏悔,不見犯罪,贊破戒者,是名上惡心犯。

    菩薩雖犯如是四重,終不失於菩薩戒也。

    ”(八重者,如比丘四重,後加菩薩不得為貪利養故自贊其身等,如前四波羅夷。

    帖初四重,便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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