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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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方聽受戒。
第二、請師者,《普賢觀經》雲:“将欲受菩薩戒,先請佛菩薩為師。
請雲:弟子某甲等普及法界衆生,奉請釋迦如來以為和尚,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阿阇梨,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奉請十方諸佛為證明師,奉請十方菩薩以為己伴。
我今依大乘甚深妙義,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如是三說。
”)既請得師,是以次為聽許。
故欲受戒者,具修威儀,禮戒師已,應作是言:我於大德乞受菩薩戒。
大德於我不憚勞者,哀愍故聽許。
(三說)。
戒師答言:好!既許可已,即教學方廣《摩德勒伽論》、《五明論》等,令知犯不犯、染汙不染汙,柔軟中上及四十二戒亦須谙委。
然後對佛為受。
若先學大乘者,便許而即受,弗同此例。
謂從戒師聽可之後,或三年,或百日,或一日,於道場内偏袒右肩,禮三世十方一切諸佛,禮一切大地菩薩。
禮佛菩薩已,念彼諸佛乃與菩薩三聚功德,及禮戒師,長跪曲身,作是言:唯願大德授我菩薩戒。
(三說)。
作是言已,長養淨心,惟在得戒,無馀念也。
▲忏悔部第四 夫欲納受淨法,要須洗蕩内心,方堪得受。
凡污心之垢,唯迷與障。
迷者,謗無三寶;障者,廣起十惡。
今教忏者,正忏此二。
又依《梵網經》雲:“若教戒法師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梨。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師不與受。
無七遮者得受。
若有犯十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日六時誦十戒四十八輕戒。
若敬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
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
佛來摩項,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雖忏無益。
縱是現身,亦不得戒。
若曾受戒,或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罪滅,不同七遮。
”又“若欲受戒時,問言:現身不作七逆罪耶?不得與七逆人受戒。
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阇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
馀一切人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不向六親禮拜,不向鬼神禮拜。
但解法師語,百裡千裡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犯輕垢罪。
” 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諸佛。
弟子從本際有識已來,乃至今身,或自不信三寶,或教人不信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輕慢三寶,或教人輕慢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侵損三寶,或教人侵損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殺、盜、淫,或教人殺、盜、淫,或見作随喜;或自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教人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見作随喜;或自貪、瞋、癡,或教人貪、瞋、癡,或見作随喜。
於此衆罪不生慚愧,失菩薩戒,不自覺知。
今於佛前至誠忏悔,願衆罪永斷無馀。
志心敬禮一切諸佛。
(一遍亦得,三遍彌善。
) ▲受法部第五 此門有四:一、定其種性,二、定其發心,三、定其漸頓,四、正為受戒。
第一、問言:汝某甲善男子善女人聽。
法姊法妹,汝是菩薩不?答言:是。
戒師若坐若立問者皆得。
所以坐得者,為戒師老而無力故。
所以立得者,為戒師少而有力故。
某甲者,蓋題其父母師長所制名也,非謂稱其榮族、皇帝、明府之号也。
設稱亦不發戒,但背法逐情,非重道之儀也。
第二、問:發菩薩願不?答言:已發。
菩薩願者,正是道心别名也。
第三、問其漸頓。
依《菩薩善戒經》雲:“優波離》問菩薩戒法:菩薩摩诃薩成就戒法、利益衆生者,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
若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
若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亦無是處。
若不具如是三種戒者,得菩薩戒,亦無是處。
譬如重樓,四級次第。
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不由二級至於三級,不由三級至於四級者,亦無是處。
”若依《薩婆多論》雲:“若欲受沙彌戒,先受優婆塞五戒。
若欲受比丘具戒,先受沙彌十戒。
如人入海,從淺至深。
如是入佛法大海者,亦當如是。
若有難緣不得漸受者,頓受比丘具戒者,亦得三種戒。
”然授者得小罪。
(準前菩薩亦應如是。
依《地持論》,頓發大乘心,直受菩薩戒,亦得。
) 第四、正為受戒。
戒師問:汝善男子善女人欲於我所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是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汝能受不?答言:能。
(三說。
)今言善男子女人者,止為一人。
若對多人,則言某甲等。
第二、明心念受法者。
若無德行之人可對受者,是行者應具威儀,至佛像前,禮佛已,?互跪白雲: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諸佛及入大地諸菩薩衆。
我今於諸佛菩薩前,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此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三說。
)《梵網經》雲:“若從師受,不假好相,以戒師展轉相承有力故。
若對佛像前自誓受者,要請得好相,方得受戒。
”以不從師受,自無力故,要須請聖加被。
若於定中,若於夢中,若於覺中,感得好相,與聖教相應者,方得。
若受戒者,但出自口,立誓要期,受詞法用,一如依師受法也。
▲請證部第六 既受得戒,即須請證。
先請菩薩,後請於佛。
初請菩薩者,謂大地菩薩。
大地者,謂種性地、解行地乃至十地,普賢乃至賢首是也。
受人?互跪,戒師為起禮於十方諸菩薩衆,作是言: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大地微塵數諸菩薩衆,文殊師利、金剛幢、功德林菩薩等。
此某甲菩薩等在某國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請諸佛者,謂十方一切諸佛。
且就一教東方善德佛乃至下方明德佛等一切諸佛。
第一大師,現知見覺,於一切衆生現知見覺。
今某甲菩薩於某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以其白故,無量諸佛、大地菩薩前,法有瑞現:或有光明,或有涼風,或有妙香。
以有相現故,十方諸佛於此某甲菩薩起子想,大地菩薩起弟想。
以起子想、弟想故,有慈心愛念,令此菩薩從受已後,犯即尋悔,專精念住,堅持不犯;乃至菩提,終無退轉,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切清淨十力、四無畏、三念處、三不護業、大悲不忘法,斷除諸習,一切種妙智、百四十不共法,悉皆備滿。
乘大慈悲,遊騰十方,廣度衆生,不辭勞倦。
一切衆生,鹹同此益。
▲戒相部第七 蓋大聖度人,功唯在戒。
凡論戒也,樞要有三: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是。
二、出家戒,謂十戒、二百五十戒是。
三、道俗通行戒,謂三聚戒是。
然此三聚複有三種:一者戒種,種性是。
二者戒心,菩提心、四無量是。
三者戒行,六度、四攝是。
然此度攝,若随威儀,則名三聚;若依行位,乃稱為七;若就德位,遂号七地及十三祝凡如此說,皆是戒法不同也。
上來略述戒體,宗要如是。
自下廣明。
行者既受得戒已,須識戒相。
知其受時,了達輕重、功能多少。
并宜誦持,勿令忘失。
我菩薩戒弟子某甲,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某師所,依《地持論》受得菩薩三聚淨戒。
其三是何?一者、攝律儀戒。
謂惡無不離,起證道行,是斷德因,終成法身。
止即是持,作便是犯。
順教奉修,慎而不為。
二者、攝善法戒。
謂善無不積,起助道行,是智德因,終成報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三者、攝衆生戒。
謂無生不度,起不住道行,是恩德因,終成應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攝律儀戒者,要唯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贊毀他,無慚波羅夷。
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無慚波羅夷。
三者、瞋心打罵衆生,前人慚謝,不受其忏,無慚波羅夷。
四者、癡心謗大乘,無慚波羅夷。
此即通明三聚所離過。
能離體者,謂身、口、意業思也。
攝善法戒者,善無不積,謂身口意善及聞思修三慧、十波羅蜜、八萬四千助道行,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攝衆生戒者,四無量為心,四攝為行。
四無量者,謂慈、悲、喜、舍。
悲能拔苦盡;慈能與樂滿;喜謂慶衆生離苦究竟,樂法滿足;舍謂令衆生行佛行處,至佛至處,方生舍心。
四攝為行者,謂布施、愛語、利益、同事。
菩薩将欲攝物,先以财濟,免其形苦;次以愛語,曉悟其心,令其信解言行。
利攝者,依前信解,次令起行。
行謂戒定慧等,令物奉修,是行利攝。
同事者,修行既滿,轉依究竟,成就三身,同聖者所證。
故《地持論雲:“布施、愛語,未發心令發心。
行利,未成熟令成熟。
同利,未解脫令解脫。
”上來所列,令受戒者誦之,知受戒時節,依師禀教,略識持犯也。
述曰:既受得戒,依經亦須識六重、八重等戒。
初六重者,如依《優婆塞戒經雲:“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雖為天人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若受戒已,若口教殺,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四沙門果。
是名初重。
如是不得偷盜,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不得邪淫,不得宣說四衆所有過非,不得沽酒。
若破是等戒,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得四沙門果。
”是名六重。
第二、八重戒者,如依《菩薩善戒經》雲:“菩薩有二種:一者、在家六重,二者、出家八重法。
若犯一一重法,現在不能莊嚴無量無上菩提,不能令心寂靜,是則名為名字菩薩,非義菩薩,是名菩薩旃陀羅也。
菩薩心有上、中、下。
若後四重下、中心犯,不名為犯。
若以上心惡心犯者,是名為犯。
上者所謂樂作四事,心無慚愧,不知忏悔,不見犯罪,贊破戒者,是名上惡心犯。
菩薩雖犯如是四重,終不失於菩薩戒也。
”(八重者,如比丘四重,後加菩薩不得為貪利養故自贊其身等,如前四波羅夷。
帖初四重,便為八
第二、請師者,《普賢觀經》雲:“将欲受菩薩戒,先請佛菩薩為師。
請雲:弟子某甲等普及法界衆生,奉請釋迦如來以為和尚,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阿阇梨,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奉請十方諸佛為證明師,奉請十方菩薩以為己伴。
我今依大乘甚深妙義,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如是三說。
”)既請得師,是以次為聽許。
故欲受戒者,具修威儀,禮戒師已,應作是言:我於大德乞受菩薩戒。
大德於我不憚勞者,哀愍故聽許。
(三說)。
戒師答言:好!既許可已,即教學方廣《摩德勒伽論》、《五明論》等,令知犯不犯、染汙不染汙,柔軟中上及四十二戒亦須谙委。
然後對佛為受。
若先學大乘者,便許而即受,弗同此例。
謂從戒師聽可之後,或三年,或百日,或一日,於道場内偏袒右肩,禮三世十方一切諸佛,禮一切大地菩薩。
禮佛菩薩已,念彼諸佛乃與菩薩三聚功德,及禮戒師,長跪曲身,作是言:唯願大德授我菩薩戒。
(三說)。
作是言已,長養淨心,惟在得戒,無馀念也。
▲忏悔部第四 夫欲納受淨法,要須洗蕩内心,方堪得受。
凡污心之垢,唯迷與障。
迷者,謗無三寶;障者,廣起十惡。
今教忏者,正忏此二。
又依《梵網經》雲:“若教戒法師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阇梨。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師不與受。
無七遮者得受。
若有犯十戒者,教忏悔。
在佛菩薩形像前,日日六時誦十戒四十八輕戒。
若敬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
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
佛來摩項,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雖忏無益。
縱是現身,亦不得戒。
若曾受戒,或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忏罪滅,不同七遮。
”又“若欲受戒時,問言:現身不作七逆罪耶?不得與七逆人受戒。
七逆者:一、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尚,五、殺阿阇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
馀一切人得受戒。
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不向六親禮拜,不向鬼神禮拜。
但解法師語,百裡千裡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衆生戒,犯輕垢罪。
” 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諸佛。
弟子從本際有識已來,乃至今身,或自不信三寶,或教人不信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輕慢三寶,或教人輕慢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侵損三寶,或教人侵損三寶,或見作随喜;或自殺、盜、淫,或教人殺、盜、淫,或見作随喜;或自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教人妄語、兩舌、惡口、绮語,或見作随喜;或自貪、瞋、癡,或教人貪、瞋、癡,或見作随喜。
於此衆罪不生慚愧,失菩薩戒,不自覺知。
今於佛前至誠忏悔,願衆罪永斷無馀。
志心敬禮一切諸佛。
(一遍亦得,三遍彌善。
) ▲受法部第五 此門有四:一、定其種性,二、定其發心,三、定其漸頓,四、正為受戒。
第一、問言:汝某甲善男子善女人聽。
法姊法妹,汝是菩薩不?答言:是。
戒師若坐若立問者皆得。
所以坐得者,為戒師老而無力故。
所以立得者,為戒師少而有力故。
某甲者,蓋題其父母師長所制名也,非謂稱其榮族、皇帝、明府之号也。
設稱亦不發戒,但背法逐情,非重道之儀也。
第二、問:發菩薩願不?答言:已發。
菩薩願者,正是道心别名也。
第三、問其漸頓。
依《菩薩善戒經》雲:“優波離》問菩薩戒法:菩薩摩诃薩成就戒法、利益衆生者,先當具足學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
若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
若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亦無是處。
若不具如是三種戒者,得菩薩戒,亦無是處。
譬如重樓,四級次第。
不由初級至二級者,無有是處。
不由二級至於三級,不由三級至於四級者,亦無是處。
”若依《薩婆多論》雲:“若欲受沙彌戒,先受優婆塞五戒。
若欲受比丘具戒,先受沙彌十戒。
如人入海,從淺至深。
如是入佛法大海者,亦當如是。
若有難緣不得漸受者,頓受比丘具戒者,亦得三種戒。
”然授者得小罪。
(準前菩薩亦應如是。
依《地持論》,頓發大乘心,直受菩薩戒,亦得。
) 第四、正為受戒。
戒師問:汝善男子善女人欲於我所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是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汝能受不?答言:能。
(三說。
)今言善男子女人者,止為一人。
若對多人,則言某甲等。
第二、明心念受法者。
若無德行之人可對受者,是行者應具威儀,至佛像前,禮佛已,?互跪白雲: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諸佛及入大地諸菩薩衆。
我今於諸佛菩薩前,受一切菩薩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此諸戒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
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
(三說。
)《梵網經》雲:“若從師受,不假好相,以戒師展轉相承有力故。
若對佛像前自誓受者,要請得好相,方得受戒。
”以不從師受,自無力故,要須請聖加被。
若於定中,若於夢中,若於覺中,感得好相,與聖教相應者,方得。
若受戒者,但出自口,立誓要期,受詞法用,一如依師受法也。
▲請證部第六 既受得戒,即須請證。
先請菩薩,後請於佛。
初請菩薩者,謂大地菩薩。
大地者,謂種性地、解行地乃至十地,普賢乃至賢首是也。
受人?互跪,戒師為起禮於十方諸菩薩衆,作是言:我弟子某甲仰?啟十方大地微塵數諸菩薩衆,文殊師利、金剛幢、功德林菩薩等。
此某甲菩薩等在某國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請諸佛者,謂十方一切諸佛。
且就一教東方善德佛乃至下方明德佛等一切諸佛。
第一大師,現知見覺,於一切衆生現知見覺。
今某甲菩薩於某世界某伽藍某像前,於我某甲所(三說。
)受菩薩戒。
我為作證。
(三說)。
以其白故,無量諸佛、大地菩薩前,法有瑞現:或有光明,或有涼風,或有妙香。
以有相現故,十方諸佛於此某甲菩薩起子想,大地菩薩起弟想。
以起子想、弟想故,有慈心愛念,令此菩薩從受已後,犯即尋悔,專精念住,堅持不犯;乃至菩提,終無退轉,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一切清淨十力、四無畏、三念處、三不護業、大悲不忘法,斷除諸習,一切種妙智、百四十不共法,悉皆備滿。
乘大慈悲,遊騰十方,廣度衆生,不辭勞倦。
一切衆生,鹹同此益。
▲戒相部第七 蓋大聖度人,功唯在戒。
凡論戒也,樞要有三:一、在家戒,謂五戒、八戒是。
二、出家戒,謂十戒、二百五十戒是。
三、道俗通行戒,謂三聚戒是。
然此三聚複有三種:一者戒種,種性是。
二者戒心,菩提心、四無量是。
三者戒行,六度、四攝是。
然此度攝,若随威儀,則名三聚;若依行位,乃稱為七;若就德位,遂号七地及十三祝凡如此說,皆是戒法不同也。
上來略述戒體,宗要如是。
自下廣明。
行者既受得戒已,須識戒相。
知其受時,了達輕重、功能多少。
并宜誦持,勿令忘失。
我菩薩戒弟子某甲,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某師所,依《地持論》受得菩薩三聚淨戒。
其三是何?一者、攝律儀戒。
謂惡無不離,起證道行,是斷德因,終成法身。
止即是持,作便是犯。
順教奉修,慎而不為。
二者、攝善法戒。
謂善無不積,起助道行,是智德因,終成報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三者、攝衆生戒。
謂無生不度,起不住道行,是恩德因,終成應身。
作即是持,止便是犯。
攝律儀戒者,要唯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贊毀他,無慚波羅夷。
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無慚波羅夷。
三者、瞋心打罵衆生,前人慚謝,不受其忏,無慚波羅夷。
四者、癡心謗大乘,無慚波羅夷。
此即通明三聚所離過。
能離體者,謂身、口、意業思也。
攝善法戒者,善無不積,謂身口意善及聞思修三慧、十波羅蜜、八萬四千助道行,順教奉修,以成行德。
攝衆生戒者,四無量為心,四攝為行。
四無量者,謂慈、悲、喜、舍。
悲能拔苦盡;慈能與樂滿;喜謂慶衆生離苦究竟,樂法滿足;舍謂令衆生行佛行處,至佛至處,方生舍心。
四攝為行者,謂布施、愛語、利益、同事。
菩薩将欲攝物,先以财濟,免其形苦;次以愛語,曉悟其心,令其信解言行。
利攝者,依前信解,次令起行。
行謂戒定慧等,令物奉修,是行利攝。
同事者,修行既滿,轉依究竟,成就三身,同聖者所證。
故《地持論雲:“布施、愛語,未發心令發心。
行利,未成熟令成熟。
同利,未解脫令解脫。
”上來所列,令受戒者誦之,知受戒時節,依師禀教,略識持犯也。
述曰:既受得戒,依經亦須識六重、八重等戒。
初六重者,如依《優婆塞戒經雲:“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雖為天人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若受戒已,若口教殺,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四沙門果。
是名初重。
如是不得偷盜,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不得邪淫,不得宣說四衆所有過非,不得沽酒。
若破是等戒,即失優婆塞戒。
尚不得暖法,況得四沙門果。
”是名六重。
第二、八重戒者,如依《菩薩善戒經》雲:“菩薩有二種:一者、在家六重,二者、出家八重法。
若犯一一重法,現在不能莊嚴無量無上菩提,不能令心寂靜,是則名為名字菩薩,非義菩薩,是名菩薩旃陀羅也。
菩薩心有上、中、下。
若後四重下、中心犯,不名為犯。
若以上心惡心犯者,是名為犯。
上者所謂樂作四事,心無慚愧,不知忏悔,不見犯罪,贊破戒者,是名上惡心犯。
菩薩雖犯如是四重,終不失於菩薩戒也。
”(八重者,如比丘四重,後加菩薩不得為貪利養故自贊其身等,如前四波羅夷。
帖初四重,便為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