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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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依《梵網經》、《地持論》,有受是菩薩戒,有四十二輕垢戒不得犯。
且逐要略述三五,馀在廣文。
是故經雲:“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誦讀此戒。
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
木皮谷紙絹等亦應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盛其戒律。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不得畜刀仗弓箭,販賣輕稱小鬥,因官形勢,取人财物,害心系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睺狗。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軍陣等鬥,亦不得聽諸音樂、雜戲、摴蒱,作賊使命。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财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吉兇,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百種毒藥,都無慈心,犯輕垢罪。
若以惡心自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
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販賣經律,販賣僧尼;而菩薩見是事已,方便教化贖之。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既略識持犯,即須禮退。
故《地詩論》雲:“令受戒者禮佛一拜,大地菩薩一拜。
”不雲禮法,義準通禮,三拜彌善。
▲勸請部第八 述曰:法師升座訖,贊呗供養時,将為大衆敷演法要,藉聖加被,方得宣釋。
大衆同時運心,請聖加被。
十方凡聖、說聽二衆加於觀心,内益勝智,外增言辯,方能識欲知根,所說無倒。
又加聽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
故《阿含經》偈雲: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聞法踴躍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 又同請諸佛轉正法輪。
十方世界應成諸佛,於念念中出興於世,越過數量。
前念既爾,後念亦然。
皆待請十方諸佛。
十方凡聖處法界堂,鹹請久住,轉正法輪。
然諸凡聖,敬人重法,心至誠故,諸佛随機受請,轉正法輪。
随者,諸佛赴機受請轉法輪時,我及聖衆常預勸請之流,無空過者。
何以故?念念常勸請故,令諸衆生聞法悟解,舍邪入正,越凡得聖。
治我無始已來,教人為惡,破壞他善,奪他勝利,謗佛法僧,塵沙障業。
然諸衆生既聞法已,悟入得證,展轉教導一切衆生,盡未來際常無斷絕也。
《十住毗婆沙論》雲: “十方一切佛,現在成道者;〓我請轉法輪,安樂諸衆生。
十方一切佛,若欲舍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祝” 述曰:前偈請佛轉正法輪,增長智慧,治我無始已來自作教人謗法之罪。
後偈請佛久住,受人供養,增長福業,治我自作教他謗佛惡業之罪。
此則福智雙行也。
願令我身心,猶如明淨鏡;〓十方諸佛土,自在於中現。
彼一一刹海,諸佛身充滿。
谛觀諸佛身,真實無去來,各放勝光明,微妙難思議。
照除我煩惱,如日消垂露。
得除煩惱已,證見十方佛。
於一一佛前,觀請修供養。
身心若未盡,勸請無休息。
複願我身心,猶如淨法界;〓一一毛孔内,流出諸佛雲。
佛雲難思議,普覆衆生類,随彼所見聞,如意受安樂。
衆生界若盡,心緣界可荊願我淨心内,佛出無休廢。
▲随喜部第九 竊惟我所修,施等諸善根,皆從法界流,見諸佛所行。
計我愚且鄙,常應沒諸惡;何其年将暮,得發施等心。
自慶希所得,踴躍無有量。
因見諸衆生,修行凡夫善,乃至一彈指,我心悉随喜。
〓況諸大菩薩,成諸波羅蜜,滿足諸地道,而當不欣慕。
是故我慶悅,〓稽首諸法藏。
▲回向部第十 罪中之大罪,惡中之大惡,於諸衆生内,其唯我一人。
自非諸佛力,及衆生菩提,以自所作業,望消己罪者,會無如之何。
是以随所作,一切諸善根,不敢私自計,盡回施衆生。
即複為衆生,持彼所施善,回向大菩提,令究竟解脫。
彼既成佛已,各以自在力,皆共攝受我,使行菩提道,令佛入境界。
故我於衆生,最後成正覺,所以淨身心,頂禮大回向。
▲發願部第十一(初有十大願,出《攝論》文。
自下諸願并是人述耳。
)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
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
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
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
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界衆生三乘善根。
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
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衆生。
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作利益衆生事,無有空過。
十、正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
” 願我作大地,廣長無限量;〓為諸衆生等,作真歸依處。
凡有受用者,成就對治道。
滅諸妄想識,生長菩提心,甚深無障礙,受用不可荊願我作大水,具足八功德;〓唯洗衆生心,煩惱諸垢穢,悉令畢竟淨,滿足佛菩提。
願我作大火,日月諸星光;〓燒竭寒冰獄,普照闇冥國。
於彼諸衆生,救攝無有馀,悉令得見道,解脫一切過。
願我作大風,微密滿虛空;〓諸有熱惱處,扇之以清涼,淡然受安樂。
願我作虛空,寂然無障礙,攝受諸衆生,一切無有馀;〓其有受用者,皆得二無我,以空三昧樂,而共相娛樂。
願作藥樹王,遍覆衆生界;〓見聞及服藥,除病消衆毒〓毒消病已除,煩惱亦皆無,次以真如來,充滿佛法身。
願我作飲食,色香美味具,於諸衆生前,一切皆示現,随其所味樂,一切皆滿足,至於生死際,是食爾乃消。
願我作衣服,輕軟色微妙,小大随形量,溫涼稱物情;〓等心施衆生,〓決定無有馀,令彼心清淨,具足妙莊嚴。
願我先世及以今身所種善根,以此善根施與一切無邊衆生,悉共回向無上菩提。
令我此願念念增長,世世所生,常系在心,終不忘失,常為陀羅尼之所守護也。
▲優劣部第十二 惟居家持戒,凡有四種:一曰下,二曰中,三曰上,四曰上上。
若為現樂,怖畏惡名;或為家法,助随他意;或避苦役,求離諸難;是為下人持戒。
若為世間福樂,堅持禁戒,是為中人持戒。
若為諸法無常,欲求離苦無為,常樂涅槃,是為上人持戒。
若為憐愍衆生,專求佛道,了知諸法,深觀實相,不畏惡道,規招勝樂,是為上上人持戒。
故《智度論》雲:“下持戒者生人中。
中持戒者生六欲天中。
上持戒者行四禅、四空定,生無色清淨天中。
又下清淨持戒,得羅漢道。
中清淨持戒,得辟支佛道。
上清淨持戒,得佛道。
”又《正法念經》雲:“若畏師持戒名下持戒。
非畏師持戒名中持戒。
畏惡道持戒是名上持戒。
” ▲受舍部第十三 如大乘菩薩戒有三種:謂前三聚淨戒是也。
此戒受已,謂與心俱。
心無後際,故戒不失。
又《善戒經》雲:“有二因緣失菩薩戒:一、退菩薩心,二、得增上惡心。
離是二緣,乃至舍身他世,地獄、畜生,終不失戒。
後若更受,不名新得,名為開示瑩淨。
”故長也。
又《優婆塞五戒威儀經》雲:“諸大德,一心谛聽。
我今欲說三世諸佛菩薩成就利益一切衆生功德戒。
如是住菩薩戒者,即是前四波羅夷。
若有犯者,不名菩薩,現身不能莊嚴菩提,又複不能令心寂靜,是似菩薩,非實菩薩。
犯有三種:有軟、中、上。
若軟、中心犯,是不名失。
若是增上心犯,是名為失。
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數數樂犯,心無慚恥,不自悔責,是名上犯。
菩薩雖犯於上四事,不即永失。
不同比丘犯於四重,即為永失。
菩薩不爾。
何以故?比丘犯四,更無受路。
菩薩雖犯,脫可更受,是故不同。
” 若依小乘,戒有四種:一、在家五戒、八戒,二、出家十戒、二百五十戒。
此之四種,一受得已,謂與形俱。
身存戒在,身謝戒亡,故短大乘戒也。
依《毗昙論》雲:“别解脫戒舍有四種:一、作法舍,二、命終舍,三、斷善根舍,四、二形生舍。
”又《薩婆多論》雲:“若受齋戒已,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出家人邊舍,趣得一人即成舍。
” 述曰:若有犯戒難緣、逼其犯者,甯可舍卻為之,後時無過。
故論雲:“若五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受八戒。
若八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出家受十戒。
乃至具戒亦爾。
”所言四重者:謂盜滿五錢,成重非處,行淫殺人,自稱得聖。
随犯一戒,即名犯重。
於戒律中無忏悔法。
若依方等大乘經等,方開受忏。
亦有諸師不許向優婆塞等說四重者,恐成誤錯。
若不許者,何故欲受戒前展轉遣問?若舍時,随對一人前舍,并得,無問道俗皆成。
問曰:受時所以要對出家人前成受,舍時對白衣亦得?答曰:受戒欲似登山才寶,所以稍難;舍戒欲似下坂棄珠,所以甚易。
故《四分律》雲:“若有舍戒者,於佛法為死。
”受生則難,趣死極易。
舍時應雲: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為優婆塞夷,今對大德舍,卻作在家白衣。
(一說便成。
八戒亦然。
)後若好心發時,欲更受戒,應先忏前罪,後受亦得。
頌曰: 大慈振法鼓,開悟無明聾。
钅盧冶心穢垢,防非如利鋒。
護鵝不惜命,守草養生同。
五篇遮輕重,七聚蕩心胸。
晨朝宣寶偈,夕夜虔誠恭。
近求出苦海。
遠念法身蹤。
七支淨三業,五分滿金容。
各願堅固戒,淨土得相逢。
▲感應緣(略引十驗)齊沙門尚統晉沙門慧永晉沙門法安 晉沙門昙邕齊沙門法度梁沙門智順隋沙門淨業 隋沙門靈幹唐華州張法義唐冀州夏侯均 齊《尚統師傳》雲:“漢明》初感,摩騰、法蘭唯有二人初來至此,不得受具。
但與道俗剃發,被服缦條,唯受五戒十戒而已。
伏惟如來出世八年,始興羯磨。
震旦在白木條東二萬七千裡,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自後至漢第十桓帝一百馀年内,猶用三歸、五戒、十戒疊相傳授。
桓帝已後,北天竺國有五西國僧來到漢地,與大僧受具足戒。
一名支法領,二名支謙,三名竺法護,四名竺道生,五名支婁谶。
其時大律未有,支法領口誦出《戒本》一卷,《羯磨本》一卷,在此流
) 若依《梵網經》、《地持論》,有受是菩薩戒,有四十二輕垢戒不得犯。
且逐要略述三五,馀在廣文。
是故經雲:“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誦讀此戒。
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
木皮谷紙絹等亦應悉書持。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盛其戒律。
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不得畜刀仗弓箭,販賣輕稱小鬥,因官形勢,取人财物,害心系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睺狗。
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軍陣等鬥,亦不得聽諸音樂、雜戲、摴蒱,作賊使命。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财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吉兇,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百種毒藥,都無慈心,犯輕垢罪。
若以惡心自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
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販賣經律,販賣僧尼;而菩薩見是事已,方便教化贖之。
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既略識持犯,即須禮退。
故《地詩論》雲:“令受戒者禮佛一拜,大地菩薩一拜。
”不雲禮法,義準通禮,三拜彌善。
▲勸請部第八 述曰:法師升座訖,贊呗供養時,将為大衆敷演法要,藉聖加被,方得宣釋。
大衆同時運心,請聖加被。
十方凡聖、說聽二衆加於觀心,内益勝智,外增言辯,方能識欲知根,所說無倒。
又加聽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
故《阿含經》偈雲: “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聞法踴躍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
” 又同請諸佛轉正法輪。
十方世界應成諸佛,於念念中出興於世,越過數量。
前念既爾,後念亦然。
皆待請十方諸佛。
十方凡聖處法界堂,鹹請久住,轉正法輪。
然諸凡聖,敬人重法,心至誠故,諸佛随機受請,轉正法輪。
随者,諸佛赴機受請轉法輪時,我及聖衆常預勸請之流,無空過者。
何以故?念念常勸請故,令諸衆生聞法悟解,舍邪入正,越凡得聖。
治我無始已來,教人為惡,破壞他善,奪他勝利,謗佛法僧,塵沙障業。
然諸衆生既聞法已,悟入得證,展轉教導一切衆生,盡未來際常無斷絕也。
《十住毗婆沙論》雲: “十方一切佛,現在成道者;〓我請轉法輪,安樂諸衆生。
十方一切佛,若欲舍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祝” 述曰:前偈請佛轉正法輪,增長智慧,治我無始已來自作教人謗法之罪。
後偈請佛久住,受人供養,增長福業,治我自作教他謗佛惡業之罪。
此則福智雙行也。
願令我身心,猶如明淨鏡;〓十方諸佛土,自在於中現。
彼一一刹海,諸佛身充滿。
谛觀諸佛身,真實無去來,各放勝光明,微妙難思議。
照除我煩惱,如日消垂露。
得除煩惱已,證見十方佛。
於一一佛前,觀請修供養。
身心若未盡,勸請無休息。
複願我身心,猶如淨法界;〓一一毛孔内,流出諸佛雲。
佛雲難思議,普覆衆生類,随彼所見聞,如意受安樂。
衆生界若盡,心緣界可荊願我淨心内,佛出無休廢。
▲随喜部第九 竊惟我所修,施等諸善根,皆從法界流,見諸佛所行。
計我愚且鄙,常應沒諸惡;何其年将暮,得發施等心。
自慶希所得,踴躍無有量。
因見諸衆生,修行凡夫善,乃至一彈指,我心悉随喜。
〓況諸大菩薩,成諸波羅蜜,滿足諸地道,而當不欣慕。
是故我慶悅,〓稽首諸法藏。
▲回向部第十 罪中之大罪,惡中之大惡,於諸衆生内,其唯我一人。
自非諸佛力,及衆生菩提,以自所作業,望消己罪者,會無如之何。
是以随所作,一切諸善根,不敢私自計,盡回施衆生。
即複為衆生,持彼所施善,回向大菩提,令究竟解脫。
彼既成佛已,各以自在力,皆共攝受我,使行菩提道,令佛入境界。
故我於衆生,最後成正覺,所以淨身心,頂禮大回向。
▲發願部第十一(初有十大願,出《攝論》文。
自下諸願并是人述耳。
)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
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
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
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
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界衆生三乘善根。
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
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衆生。
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作利益衆生事,無有空過。
十、正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
” 願我作大地,廣長無限量;〓為諸衆生等,作真歸依處。
凡有受用者,成就對治道。
滅諸妄想識,生長菩提心,甚深無障礙,受用不可荊願我作大水,具足八功德;〓唯洗衆生心,煩惱諸垢穢,悉令畢竟淨,滿足佛菩提。
願我作大火,日月諸星光;〓燒竭寒冰獄,普照闇冥國。
於彼諸衆生,救攝無有馀,悉令得見道,解脫一切過。
願我作大風,微密滿虛空;〓諸有熱惱處,扇之以清涼,淡然受安樂。
願我作虛空,寂然無障礙,攝受諸衆生,一切無有馀;〓其有受用者,皆得二無我,以空三昧樂,而共相娛樂。
願作藥樹王,遍覆衆生界;〓見聞及服藥,除病消衆毒〓毒消病已除,煩惱亦皆無,次以真如來,充滿佛法身。
願我作飲食,色香美味具,於諸衆生前,一切皆示現,随其所味樂,一切皆滿足,至於生死際,是食爾乃消。
願我作衣服,輕軟色微妙,小大随形量,溫涼稱物情;〓等心施衆生,〓決定無有馀,令彼心清淨,具足妙莊嚴。
願我先世及以今身所種善根,以此善根施與一切無邊衆生,悉共回向無上菩提。
令我此願念念增長,世世所生,常系在心,終不忘失,常為陀羅尼之所守護也。
▲優劣部第十二 惟居家持戒,凡有四種:一曰下,二曰中,三曰上,四曰上上。
若為現樂,怖畏惡名;或為家法,助随他意;或避苦役,求離諸難;是為下人持戒。
若為世間福樂,堅持禁戒,是為中人持戒。
若為諸法無常,欲求離苦無為,常樂涅槃,是為上人持戒。
若為憐愍衆生,專求佛道,了知諸法,深觀實相,不畏惡道,規招勝樂,是為上上人持戒。
故《智度論》雲:“下持戒者生人中。
中持戒者生六欲天中。
上持戒者行四禅、四空定,生無色清淨天中。
又下清淨持戒,得羅漢道。
中清淨持戒,得辟支佛道。
上清淨持戒,得佛道。
”又《正法念經》雲:“若畏師持戒名下持戒。
非畏師持戒名中持戒。
畏惡道持戒是名上持戒。
” ▲受舍部第十三 如大乘菩薩戒有三種:謂前三聚淨戒是也。
此戒受已,謂與心俱。
心無後際,故戒不失。
又《善戒經》雲:“有二因緣失菩薩戒:一、退菩薩心,二、得增上惡心。
離是二緣,乃至舍身他世,地獄、畜生,終不失戒。
後若更受,不名新得,名為開示瑩淨。
”故長也。
又《優婆塞五戒威儀經》雲:“諸大德,一心谛聽。
我今欲說三世諸佛菩薩成就利益一切衆生功德戒。
如是住菩薩戒者,即是前四波羅夷。
若有犯者,不名菩薩,現身不能莊嚴菩提,又複不能令心寂靜,是似菩薩,非實菩薩。
犯有三種:有軟、中、上。
若軟、中心犯,是不名失。
若是增上心犯,是名為失。
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數數樂犯,心無慚恥,不自悔責,是名上犯。
菩薩雖犯於上四事,不即永失。
不同比丘犯於四重,即為永失。
菩薩不爾。
何以故?比丘犯四,更無受路。
菩薩雖犯,脫可更受,是故不同。
” 若依小乘,戒有四種:一、在家五戒、八戒,二、出家十戒、二百五十戒。
此之四種,一受得已,謂與形俱。
身存戒在,身謝戒亡,故短大乘戒也。
依《毗昙論》雲:“别解脫戒舍有四種:一、作法舍,二、命終舍,三、斷善根舍,四、二形生舍。
”又《薩婆多論》雲:“若受齋戒已,遇惡因緣,逼欲舍戒者,不必要從出家人邊舍,趣得一人即成舍。
” 述曰:若有犯戒難緣、逼其犯者,甯可舍卻為之,後時無過。
故論雲:“若五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受八戒。
若八戒中犯一重戒,不成出家受十戒。
乃至具戒亦爾。
”所言四重者:謂盜滿五錢,成重非處,行淫殺人,自稱得聖。
随犯一戒,即名犯重。
於戒律中無忏悔法。
若依方等大乘經等,方開受忏。
亦有諸師不許向優婆塞等說四重者,恐成誤錯。
若不許者,何故欲受戒前展轉遣問?若舍時,随對一人前舍,并得,無問道俗皆成。
問曰:受時所以要對出家人前成受,舍時對白衣亦得?答曰:受戒欲似登山才寶,所以稍難;舍戒欲似下坂棄珠,所以甚易。
故《四分律》雲:“若有舍戒者,於佛法為死。
”受生則難,趣死極易。
舍時應雲: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為優婆塞夷,今對大德舍,卻作在家白衣。
(一說便成。
八戒亦然。
)後若好心發時,欲更受戒,應先忏前罪,後受亦得。
頌曰: 大慈振法鼓,開悟無明聾。
钅盧冶心穢垢,防非如利鋒。
護鵝不惜命,守草養生同。
五篇遮輕重,七聚蕩心胸。
晨朝宣寶偈,夕夜虔誠恭。
近求出苦海。
遠念法身蹤。
七支淨三業,五分滿金容。
各願堅固戒,淨土得相逢。
▲感應緣(略引十驗)齊沙門尚統晉沙門慧永晉沙門法安 晉沙門昙邕齊沙門法度梁沙門智順隋沙門淨業 隋沙門靈幹唐華州張法義唐冀州夏侯均 齊《尚統師傳》雲:“漢明》初感,摩騰、法蘭唯有二人初來至此,不得受具。
但與道俗剃發,被服缦條,唯受五戒十戒而已。
伏惟如來出世八年,始興羯磨。
震旦在白木條東二萬七千裡,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自後至漢第十桓帝一百馀年内,猶用三歸、五戒、十戒疊相傳授。
桓帝已後,北天竺國有五西國僧來到漢地,與大僧受具足戒。
一名支法領,二名支謙,三名竺法護,四名竺道生,五名支婁谶。
其時大律未有,支法領口誦出《戒本》一卷,《羯磨本》一卷,在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