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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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恐責此衆。
” 又《佛本行經》雲:“爾時釋種宗族士衆一切合有九萬九千及迦毗羅婆蘇都城所居人民,從城共往,欲見如來。
世尊遙見輸頭檀王與諸大衆嚴備而來,即作是念:我若見彼,不起迎奉,人當說我:此豈戒行果報人乎!雲何見父不起迎逆。
我今若見父及大衆,起往迎者,彼等獲得無量大罪。
若我今者持其威儀在此住者,彼等於我不生敬心。
如來作此三種念觀,見有如此三種因緣,思量如是三種義已,從坐而起,飛騰虛空,現種種神變。
令大衆生信,并皆入道。
” 又《梵網經》雲:“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
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
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
而菩薩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常行教化,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白衣衆前高座上坐。
法師不得地立為四衆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 又《善見論》雲:“弟子參師當避六處:一、不得當前,二、不得當後,三、不得太遠,四、不得太近,五、不得處高,六、不得上風立。
問曰:四種身儀若坐、立、行、卧,何故但雲一面立?答曰:為來故不應行,為恭敬不應坐,為供養故不應卧。
” 又《三千威儀》雲:“欲上床有五事:一、當徐腳踞床,二、不得匍匐上,三、不得使床有聲,四、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聲,五、洗足未淨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不得大吹,二、不得叱咤喑喈,三、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四、不得狗群卧,五、欲起坐當以時。
若意起不定,當自責本起。
又卧有五事:一、當頭首向佛。
二、不得卧視佛。
三、不得雙申兩足。
四、不得向壁卧,亦不得伏卧。
五、不得豎兩膝,要當拘手斂兩足,累兩膝。
又卧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起下床不使床有聲。
二、著履先當抖擻。
三、正住著法衣。
四、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
五、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出不得住與人言。
” 又《正法念經》雲:“孔雀菩薩為諸天衆說調伏法,若在家出家,若老若少,調伏相應,以此莊嚴。
如出家之人,初以袈裟而自調伏,當行七事:一者、如其國法受糞掃衣,在家之人所棄之衣。
若在墳間有死人衣,死屍所壓,則不應齲若於墳間得破壞衣,則應受用。
是名袈裟調伏之法。
第二、若入聚落,觀地而行,前視一尋。
念佛影像,一心正念,諸根不亂。
不觀一切所須之具,不與女人言論,不抱小兒,不數動足,亦不動臂及其床座。
不手摩頭,不數整衣,不抖擻袈裟,不按摩手,亦不彈指。
是名第二調伏之法。
第三、若入施主家,於飯食時齊腕澡手。
若受食時,不大舒手,當前一肘。
不滿口食,亦不太少。
若所抟飯,不大不校不大張口,不令有聲。
所應之食,但食二分。
食知止足,不觀他缽而生貪心。
所受飯食,不懷他心。
自觀其缽,不左右顧視。
是名第三調伏之法。
第四、若於食時,若於聚落或於城邑,先所見食,不生心念,不數言說,亦不希望。
所受敷具,如法受畜,不求上勝。
是名第四調伏之法。
第五、一切所作不倚不著,不惜身命。
於所用具,不多聚積,不行邊方危怖之處,不異服飾,不偏樂於一家住返。
是名第五調伏之法。
第六、不斷草木及掘生地,不著雜色革屣、雜色衣服,不破他戒,不謗不說,心不希望。
王者之膳,心不甘著。
不親近於喜鬥比丘。
是名第六調伏之法。
第七、若有同意同法,應當親近利益。
若於山窟樹下露地,常修行空無相無願。
是名第七調伏之法。
若有比丘能如是行,則能舍離一切諸縛,而得解脫。
” 又《雜寶藏經》雲:“佛初出家夜,佛子羅睺始入于胎。
初成道夜,生羅睺羅。
舉宮采女,鹹皆慚恥。
怪哉大惡!耶輸陀羅不慮是非,輕有所作,不自愛慎。
令我舉宮都被染汙。
悉達菩薩久已出家,今卒生子,甚為恥辱。
時有釋女名曰電光,是耶輸姨母之女,椎胸拍?坒,呵罵耶輸。
汝於尊親,何以自損!太子出家,已經六年,生此小兒,甚為非時,從誰而得?辱我種族,不護惡名。
淨飯王于時在樓,見此大地六種震動。
見是相已,謂菩薩死,憂箭入心。
聞于宮中,舉聲大哭。
王倍驚怖,謂太子死。
走使女問:是何哭聲?女白王言:太子不死。
耶輸陀羅今産一子,舉宮慚愧,是以哭耳。
王聞是語,倍增憂惱,發聲大哭。
揚聲大喚:怪哉醜辱!我子出家已經六年,雲何今日而方生子?時彼國法,擊鼓一下,一切運集。
九萬九千諸釋悉會。
即喚耶輸,耶輸著白淨衣,抱兒在懷,都不驚怕,於親黨中,抱兒而立。
諸釋鹹忿,叱爾凡鄙:有何面目,我等前立!宜好實語,竟為何處而得此子?耶輸陀羅都無慚恥,正直而言:從彼出家釋種名曰悉達而得此子。
王言:我子悉達本在家時,聞有五欲,耳尚不聽,況當有欲而生於子。
實是谄曲,非正直法。
以此謗毀,王極大瞋,問諸釋言:雲何苦毒殺害?複有釋言:如我意者,當作火坑,擲置火中,使其母子都無遺馀。
諸人皆言:此事最良。
即掘火坑,以佉陀羅木積於坑中,以火焚之。
即将耶輸至火坑邊。
時耶
” 又《佛本行經》雲:“爾時釋種宗族士衆一切合有九萬九千及迦毗羅婆蘇都城所居人民,從城共往,欲見如來。
世尊遙見輸頭檀王與諸大衆嚴備而來,即作是念:我若見彼,不起迎奉,人當說我:此豈戒行果報人乎!雲何見父不起迎逆。
我今若見父及大衆,起往迎者,彼等獲得無量大罪。
若我今者持其威儀在此住者,彼等於我不生敬心。
如來作此三種念觀,見有如此三種因緣,思量如是三種義已,從坐而起,飛騰虛空,現種種神變。
令大衆生信,并皆入道。
” 又《梵網經》雲:“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
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
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兵奴之法。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
而菩薩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常行教化,大悲心,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
應白衣衆前高座上坐。
法師不得地立為四衆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
四衆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犯輕垢罪。
” 又《善見論》雲:“弟子參師當避六處:一、不得當前,二、不得當後,三、不得太遠,四、不得太近,五、不得處高,六、不得上風立。
問曰:四種身儀若坐、立、行、卧,何故但雲一面立?答曰:為來故不應行,為恭敬不應坐,為供養故不應卧。
” 又《三千威儀》雲:“欲上床有五事:一、當徐腳踞床,二、不得匍匐上,三、不得使床有聲,四、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聲,五、洗足未淨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不得大吹,二、不得叱咤喑喈,三、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四、不得狗群卧,五、欲起坐當以時。
若意起不定,當自責本起。
又卧有五事:一、當頭首向佛。
二、不得卧視佛。
三、不得雙申兩足。
四、不得向壁卧,亦不得伏卧。
五、不得豎兩膝,要當拘手斂兩足,累兩膝。
又卧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起下床不使床有聲。
二、著履先當抖擻。
三、正住著法衣。
四、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
五、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出不得住與人言。
” 又《正法念經》雲:“孔雀菩薩為諸天衆說調伏法,若在家出家,若老若少,調伏相應,以此莊嚴。
如出家之人,初以袈裟而自調伏,當行七事:一者、如其國法受糞掃衣,在家之人所棄之衣。
若在墳間有死人衣,死屍所壓,則不應齲若於墳間得破壞衣,則應受用。
是名袈裟調伏之法。
第二、若入聚落,觀地而行,前視一尋。
念佛影像,一心正念,諸根不亂。
不觀一切所須之具,不與女人言論,不抱小兒,不數動足,亦不動臂及其床座。
不手摩頭,不數整衣,不抖擻袈裟,不按摩手,亦不彈指。
是名第二調伏之法。
第三、若入施主家,於飯食時齊腕澡手。
若受食時,不大舒手,當前一肘。
不滿口食,亦不太少。
若所抟飯,不大不校不大張口,不令有聲。
所應之食,但食二分。
食知止足,不觀他缽而生貪心。
所受飯食,不懷他心。
自觀其缽,不左右顧視。
是名第三調伏之法。
第四、若於食時,若於聚落或於城邑,先所見食,不生心念,不數言說,亦不希望。
所受敷具,如法受畜,不求上勝。
是名第四調伏之法。
第五、一切所作不倚不著,不惜身命。
於所用具,不多聚積,不行邊方危怖之處,不異服飾,不偏樂於一家住返。
是名第五調伏之法。
第六、不斷草木及掘生地,不著雜色革屣、雜色衣服,不破他戒,不謗不說,心不希望。
王者之膳,心不甘著。
不親近於喜鬥比丘。
是名第六調伏之法。
第七、若有同意同法,應當親近利益。
若於山窟樹下露地,常修行空無相無願。
是名第七調伏之法。
若有比丘能如是行,則能舍離一切諸縛,而得解脫。
” 又《雜寶藏經》雲:“佛初出家夜,佛子羅睺始入于胎。
初成道夜,生羅睺羅。
舉宮采女,鹹皆慚恥。
怪哉大惡!耶輸陀羅不慮是非,輕有所作,不自愛慎。
令我舉宮都被染汙。
悉達菩薩久已出家,今卒生子,甚為恥辱。
時有釋女名曰電光,是耶輸姨母之女,椎胸拍?坒,呵罵耶輸。
汝於尊親,何以自損!太子出家,已經六年,生此小兒,甚為非時,從誰而得?辱我種族,不護惡名。
淨飯王于時在樓,見此大地六種震動。
見是相已,謂菩薩死,憂箭入心。
聞于宮中,舉聲大哭。
王倍驚怖,謂太子死。
走使女問:是何哭聲?女白王言:太子不死。
耶輸陀羅今産一子,舉宮慚愧,是以哭耳。
王聞是語,倍增憂惱,發聲大哭。
揚聲大喚:怪哉醜辱!我子出家已經六年,雲何今日而方生子?時彼國法,擊鼓一下,一切運集。
九萬九千諸釋悉會。
即喚耶輸,耶輸著白淨衣,抱兒在懷,都不驚怕,於親黨中,抱兒而立。
諸釋鹹忿,叱爾凡鄙:有何面目,我等前立!宜好實語,竟為何處而得此子?耶輸陀羅都無慚恥,正直而言:從彼出家釋種名曰悉達而得此子。
王言:我子悉達本在家時,聞有五欲,耳尚不聽,況當有欲而生於子。
實是谄曲,非正直法。
以此謗毀,王極大瞋,問諸釋言:雲何苦毒殺害?複有釋言:如我意者,當作火坑,擲置火中,使其母子都無遺馀。
諸人皆言:此事最良。
即掘火坑,以佉陀羅木積於坑中,以火焚之。
即将耶輸至火坑邊。
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