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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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曰:汝等莫離此間往他處所,備為惡人所得。
爾時小魚不從大魚教,便往至他處。
爾時魚師以飯網羅線捕諸魚。
諸小魚見,便趣大魚處所。
爾時大魚見小魚來,便問小魚曰:汝等莫離此間,往至他所不?爾時小魚便答大魚曰:我等向者已至他所來。
大魚便敕小魚曰:汝等既至他所,不為羅網取捕耶?小魚答大魚曰:我等至彼,不為人所捕。
然遙見長線尋我後來。
大魚便語小魚曰:汝等已為所害。
所以然者,汝所遙見線尋後來者,昔先祖父母等盡為此線所害。
汝見必為所害,汝非我兒。
爾時小魚盡為魚師所捕,舉著岸上。
如是小魚大有死者。
”(為不受語,為網所害。
) 又《僧祇律》雲:“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城名波羅柰,國名伽屍。
時有一婆羅門,於曠野中造立義井,為放牧行者,皆就井飲,并及洗裕時日向暮,有群野幹來趣井飲地殘水。
有野幹主不飲地水,便内頭罐中飲水。
飲已,戴罐高舉,撲破瓦罐,罐口猶貫其項。
諸野幹輩語野幹主:若濕樹葉可用者,常當護之,況複此罐,利益行人。
雲何打破?野幹主言:我作是樂,但當快心,那知他事。
時有行人語婆羅門:汝罐已破。
複更著之,猶如前法,為野幹所破,乃至十四。
諸野幹輩數數谏之,猶不受語。
時婆羅門便自念言:是誰破罐,當往伺之。
正是野幹。
便作是念:我福德井,而作留難。
便作木罐,堅固難破,令頭易入難出,持著井邊,然捉杖屏處伺之。
行人飲訖,野幹主如前入飲,飲訖撲地,不能令破。
時婆羅門捉杖打殺。
空中有天說此偈言: 知識慈心語,狠戾不受谏。
守頑招此禍,自喪其身命。
是故癡野幹,遭斯木罐苦。
佛告諸比丘:爾時野幹主者,今提婆達多是。
時群野幹者,今諸比丘谏提婆達多者是。
當知於過去時已曾不受知識軟語,自喪身命。
今複不受諸比丘谏,當堕惡道,長夜受苦。
” 頌曰: 智人受谏,愚夫拒違。
譬同明鏡,影照瑕疵。
見過須改,慕在知機。
頑戆固執,困厄何依。
△審察篇第四十三(此有四部)▲述意部第一 夫聖人利物,審境觀心。
調識情於寶所,運假實於妄誠。
故審非慧無以窮其實,慧非審無以察其照。
然則照察之源,審定之要,故能無法不緣,無境不察。
然後緣法察境,乃知同趣於玄功,交養於萬法也。
▲審怒部第二 如《僧祇律》雲:“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婆羅門,家貧,有婦不生兒。
家有那俱羅蟲,便生一子。
時婆羅門以無子故,養如兒想,那俱羅子於婆羅門亦如父想。
於後婦便有身,滿月生子。
便作是念:由那俱羅生吉祥子,使我有兒。
時婆羅門欲出乞食,便敕婦言:汝若出行,當将兒去,慎莫留。
後婦與兒食已,便至比舍借碓舂谷。
是時小兒有酥酪香,時有毒蛇乘香來至,張口吐毒,欲殺小兒。
那俱羅蟲便作是念:我父出行,母亦不在。
雲何毒蛇欲殺我弟?便殺毒蛇,段為七分。
父母知者,必當賞我。
以血塗口,當門而住,欲令父母見之歡喜。
時婆羅門始從外來,見婦舍外,便瞋恚言:我教行時,當将兒去,何以獨行?父欲入門,見那俱羅口中有血,便作是念:我夫婦不在,将無殺食我兒,徒養此蟲。
即前打殺。
既入門内,自見己兒?束指而戲,複見毒蛇七分在地。
時婆羅門深自苦責:是那俱羅善有人情,救我子命。
我不善觀,卒便殺之,可痛可憐。
迷悶避地。
空中有天,即說偈言: 宜審谛觀察,勿行卒威怒。
善友恩愛離,枉害傷良善。
喻如婆羅門,殺彼那俱羅。
” 又《佛說太子沐魄經》雲:“佛告諸比丘:昔者有國名波羅柰。
王有太子,字名沐魄,生無窮極之相,端正好潔,無有雙比。
父母奇之,供養瞻視,須其長大,當為立字。
結舌不語,十有三年。
澹泊拙樸,志若死灰,身如枯木。
耳不聽音,目不視色,狀類瘖痖聾盲之人。
於是父王患而苦之。
王語夫人:當柰之何?此子必為他國所笑。
夫人語王:當召相師使相之。
王即召婆羅門師相之。
婆羅門言:此子非世間人,但熒惑耳。
外為端正,内懷不祥。
宜國剪棄,将是不久,不可育養,宜當生埋,誅而殺之。
今不除此子,恐後無複立子。
於是夫人即随王所為。
王即召國中大臣共議之。
一臣言:但棄於深山之中,無人之處。
一臣言:投於深水之中。
一臣言:但随師所語,掘地作深坑而生埋之。
王即召國中外陣兵二千馀人,使掘地作藏,給二十歲儲資糧。
時以太子奴仆珍寶璎珞盡還太子。
於是夫人傷絕,我獨無相,子生薄命,乃值此殃,事不獲已。
於是送太子正殿上,五百夫人來觀太子。
見太子端正好潔,無有雙比,而言:太子何以不語,而當生埋?五百采女來觀太子,見太子端正好潔,無有雙比,而言:太子何以不語,而當生埋?各為太子作伎樂,太子默然不觀不聽。
於是送太子外殿上,五百大臣來觀太子,見太子端正好潔,馳白大王:此子非不語之人。
且見小留,語在不久。
婆羅門師不可審信。
王言:此是
爾時小魚不從大魚教,便往至他處。
爾時魚師以飯網羅線捕諸魚。
諸小魚見,便趣大魚處所。
爾時大魚見小魚來,便問小魚曰:汝等莫離此間,往至他所不?爾時小魚便答大魚曰:我等向者已至他所來。
大魚便敕小魚曰:汝等既至他所,不為羅網取捕耶?小魚答大魚曰:我等至彼,不為人所捕。
然遙見長線尋我後來。
大魚便語小魚曰:汝等已為所害。
所以然者,汝所遙見線尋後來者,昔先祖父母等盡為此線所害。
汝見必為所害,汝非我兒。
爾時小魚盡為魚師所捕,舉著岸上。
如是小魚大有死者。
”(為不受語,為網所害。
) 又《僧祇律》雲:“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城名波羅柰,國名伽屍。
時有一婆羅門,於曠野中造立義井,為放牧行者,皆就井飲,并及洗裕時日向暮,有群野幹來趣井飲地殘水。
有野幹主不飲地水,便内頭罐中飲水。
飲已,戴罐高舉,撲破瓦罐,罐口猶貫其項。
諸野幹輩語野幹主:若濕樹葉可用者,常當護之,況複此罐,利益行人。
雲何打破?野幹主言:我作是樂,但當快心,那知他事。
時有行人語婆羅門:汝罐已破。
複更著之,猶如前法,為野幹所破,乃至十四。
諸野幹輩數數谏之,猶不受語。
時婆羅門便自念言:是誰破罐,當往伺之。
正是野幹。
便作是念:我福德井,而作留難。
便作木罐,堅固難破,令頭易入難出,持著井邊,然捉杖屏處伺之。
行人飲訖,野幹主如前入飲,飲訖撲地,不能令破。
時婆羅門捉杖打殺。
空中有天說此偈言: 知識慈心語,狠戾不受谏。
守頑招此禍,自喪其身命。
是故癡野幹,遭斯木罐苦。
佛告諸比丘:爾時野幹主者,今提婆達多是。
時群野幹者,今諸比丘谏提婆達多者是。
當知於過去時已曾不受知識軟語,自喪身命。
今複不受諸比丘谏,當堕惡道,長夜受苦。
” 頌曰: 智人受谏,愚夫拒違。
譬同明鏡,影照瑕疵。
見過須改,慕在知機。
頑戆固執,困厄何依。
△審察篇第四十三(此有四部)▲述意部第一 夫聖人利物,審境觀心。
調識情於寶所,運假實於妄誠。
故審非慧無以窮其實,慧非審無以察其照。
然則照察之源,審定之要,故能無法不緣,無境不察。
然後緣法察境,乃知同趣於玄功,交養於萬法也。
▲審怒部第二 如《僧祇律》雲:“佛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婆羅門,家貧,有婦不生兒。
家有那俱羅蟲,便生一子。
時婆羅門以無子故,養如兒想,那俱羅子於婆羅門亦如父想。
於後婦便有身,滿月生子。
便作是念:由那俱羅生吉祥子,使我有兒。
時婆羅門欲出乞食,便敕婦言:汝若出行,當将兒去,慎莫留。
後婦與兒食已,便至比舍借碓舂谷。
是時小兒有酥酪香,時有毒蛇乘香來至,張口吐毒,欲殺小兒。
那俱羅蟲便作是念:我父出行,母亦不在。
雲何毒蛇欲殺我弟?便殺毒蛇,段為七分。
父母知者,必當賞我。
以血塗口,當門而住,欲令父母見之歡喜。
時婆羅門始從外來,見婦舍外,便瞋恚言:我教行時,當将兒去,何以獨行?父欲入門,見那俱羅口中有血,便作是念:我夫婦不在,将無殺食我兒,徒養此蟲。
即前打殺。
既入門内,自見己兒?束指而戲,複見毒蛇七分在地。
時婆羅門深自苦責:是那俱羅善有人情,救我子命。
我不善觀,卒便殺之,可痛可憐。
迷悶避地。
空中有天,即說偈言: 宜審谛觀察,勿行卒威怒。
善友恩愛離,枉害傷良善。
喻如婆羅門,殺彼那俱羅。
” 又《佛說太子沐魄經》雲:“佛告諸比丘:昔者有國名波羅柰。
王有太子,字名沐魄,生無窮極之相,端正好潔,無有雙比。
父母奇之,供養瞻視,須其長大,當為立字。
結舌不語,十有三年。
澹泊拙樸,志若死灰,身如枯木。
耳不聽音,目不視色,狀類瘖痖聾盲之人。
於是父王患而苦之。
王語夫人:當柰之何?此子必為他國所笑。
夫人語王:當召相師使相之。
王即召婆羅門師相之。
婆羅門言:此子非世間人,但熒惑耳。
外為端正,内懷不祥。
宜國剪棄,将是不久,不可育養,宜當生埋,誅而殺之。
今不除此子,恐後無複立子。
於是夫人即随王所為。
王即召國中大臣共議之。
一臣言:但棄於深山之中,無人之處。
一臣言:投於深水之中。
一臣言:但随師所語,掘地作深坑而生埋之。
王即召國中外陣兵二千馀人,使掘地作藏,給二十歲儲資糧。
時以太子奴仆珍寶璎珞盡還太子。
於是夫人傷絕,我獨無相,子生薄命,乃值此殃,事不獲已。
於是送太子正殿上,五百夫人來觀太子。
見太子端正好潔,無有雙比,而言:太子何以不語,而當生埋?五百采女來觀太子,見太子端正好潔,無有雙比,而言:太子何以不語,而當生埋?各為太子作伎樂,太子默然不觀不聽。
於是送太子外殿上,五百大臣來觀太子,見太子端正好潔,馳白大王:此子非不語之人。
且見小留,語在不久。
婆羅門師不可審信。
王言: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