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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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災第四十一(此有六部)▲述意部第一
昔如來在世,預以末法囑累帝釋及諸國王。
良由天力可以摧萬邪,王威可以率兆庶也。
今遺法所付者,意在仗以流通。
以四衆之微弱,恐三寶之廢壞。
藉王者以威伏,假王者以勢逼。
令有不肖者寝其瑕疵,讪黩者掩其纰紊。
助大猷以惟新,扇皇風以遐暢。
一變告其漸,再變滌區宇。
群生佩聖德之恩,佛法得委寄之道。
斯付囑之謂也。
如俗曰:昔者聖王立制,意使陰陽有位,君臣有章,男女有别,政令有序。
故王者南面而治天下,居後於北宮,居太子於東方。
天子立廟,王後立巿。
日蝕則王修德,月蝕則後修形。
此體陰陽之位也。
故乾始於子,故子為天正。
坤始於未,其衡在醜。
陰不專制,往而承陽,故醜為地正。
聖王承天序地以成其功,故寅為人正。
三正疊用,有變無絕。
是以王者必存三代之後,體三正也。
《易》曰:“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故使臣從乎君,女歸乎男也。
乾始於子,左行而終於戌;坤始於未,右行而終於酉。
故使男貴左,女貴右也。
▲王德部第二 依《瑜伽論》雲:“大王當知,王之功德略有十種。
王若成就如是功德,雖無大府庫,無大輔佐,無大軍衆,而可歸仰。
何等為十?一、種姓尊高。
二、得大自在。
三、性不暴惡。
四、情發輕微。
五、恩惠猛利。
六、受正直言。
七、所作谛思,善順儀則。
八、顧戀善法。
九、善知差别,知所作思。
十、不自縱任,不行放逸。
(翻前十種,雖有大庫、大佐、大軍,不可歸仰。
)大王當知,王之方便略有五種。
何等為五?一、善觀察攝受群臣,二、能以時行恩妙行,三、無放逸專思機務,四、無放逸善守府庫,五、無放逸專修法行。
(若翻前五行,便成五衰損門。
退失現法及失法利也。
)大王當知,略有五種可愛樂法。
何等為五?一、世所敬愛,二、自在增上,三、能摧怨敵,四、善攝養身,五、能往善趣。
複有五種能引可愛。
何等為五?一、恩養世間,二、英勇具足,三、善權方便,四、正受境界,五、勤修法行。
(翻前五種名不可愛。
)又諸國王有三種圓滿:一、果報圓滿,二、士用圓滿,三、功德圓滿。
若諸國王生富貴家,長壽少病,有大宗業,成就俱生聰利之慧,是王名為果報圓滿。
若諸國王善權方便所攝持故,恒常成就圓滿英勇,是王名為士用圓滿。
若諸國王任持正法,名為法王,安住正法,與諸内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修惠施,樹福受齋,堅持禁戒,是王名為功德圓滿。
又果報圓滿者,受用先世淨業果報。
士用圓滿者,受用現法可愛之果。
功德圓滿者,亦於當來受用圓滿淨業果報。
若有國王三不具足,名為下士。
若有果報圓滿,或士用圓滿,或俱圓滿,名為中士。
若三具足,名為上士。
” 又《中阿含經》雲:“若諸王刹利以水灑頂,得為人主,整禦大地,有五儀式:一劍,二蓋,三天冠,四珠柄拂,五嚴飾履。
一切除卻。
”複有三臣:一、有忠信,無伎能、智慧。
二、有忠信、伎能,無智慧。
三、具忠信、伎能、智慧。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若不忠信,無有伎能,亦無智慧,當知此臣下中之下。
▲王過部第三 如《像法決疑經》雲:“乃至一切俗人,不問貴賤,不得撾打三寶奴婢、畜生,及受三寶奴婢禮拜。
皆得殃咎。
”故《薩遮尼揵經》雲:“若破塔寺,或取佛物,若教作助喜,若有沙門身著染衣或有持戒破戒,若系閉打縛,或令還俗,或斷其命。
若犯如是根本重罪,決定堕地獄受無間苦。
以王國内行此不善,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大力諸神不護其國。
大臣诤競,四方鹹起,水旱不調,風雨失時,人民饑餓,劫賊縱橫,疫疠疾病,死亡無數。
不知自作而怨諸天。
” 又《仁王經》雲:“國王大臣自恃高貴,滅破吾法,以作制法,制我弟子不聽出家,不聽造作佛像。
立統官典制等,安籍記錄僧。
比丘地立,白衣高坐。
又國王太子橫作法制,不依佛教因緣,破僧因緣,統官攝僧,典主僧籍,苦相攝持,佛法不久。
” 又《瑜伽論》雲:“大王當知王過有十。
何等為十?一、種姓不高。
二、不得自在。
三、立性暴惡。
四、猛利憤發。
五、恩惠奢保六、受邪佞言。
七、所作不思,不順儀則。
八、不顧善法。
九、不知差别,忘所作恩。
十、一向縱任,專行放逸。
” 又《百喻經》雲:“昔有一人說王過罪而作是言:王甚暴虐,治政無理。
王聞是語,既大瞋恚,竟不究悉,信旁佞人,捉一賢臣,仰使剝脊取百兩肉。
有人證明此無是語。
王心便
良由天力可以摧萬邪,王威可以率兆庶也。
今遺法所付者,意在仗以流通。
以四衆之微弱,恐三寶之廢壞。
藉王者以威伏,假王者以勢逼。
令有不肖者寝其瑕疵,讪黩者掩其纰紊。
助大猷以惟新,扇皇風以遐暢。
一變告其漸,再變滌區宇。
群生佩聖德之恩,佛法得委寄之道。
斯付囑之謂也。
如俗曰:昔者聖王立制,意使陰陽有位,君臣有章,男女有别,政令有序。
故王者南面而治天下,居後於北宮,居太子於東方。
天子立廟,王後立巿。
日蝕則王修德,月蝕則後修形。
此體陰陽之位也。
故乾始於子,故子為天正。
坤始於未,其衡在醜。
陰不專制,往而承陽,故醜為地正。
聖王承天序地以成其功,故寅為人正。
三正疊用,有變無絕。
是以王者必存三代之後,體三正也。
《易》曰:“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故使臣從乎君,女歸乎男也。
乾始於子,左行而終於戌;坤始於未,右行而終於酉。
故使男貴左,女貴右也。
▲王德部第二 依《瑜伽論》雲:“大王當知,王之功德略有十種。
王若成就如是功德,雖無大府庫,無大輔佐,無大軍衆,而可歸仰。
何等為十?一、種姓尊高。
二、得大自在。
三、性不暴惡。
四、情發輕微。
五、恩惠猛利。
六、受正直言。
七、所作谛思,善順儀則。
八、顧戀善法。
九、善知差别,知所作思。
十、不自縱任,不行放逸。
(翻前十種,雖有大庫、大佐、大軍,不可歸仰。
)大王當知,王之方便略有五種。
何等為五?一、善觀察攝受群臣,二、能以時行恩妙行,三、無放逸專思機務,四、無放逸善守府庫,五、無放逸專修法行。
(若翻前五行,便成五衰損門。
退失現法及失法利也。
)大王當知,略有五種可愛樂法。
何等為五?一、世所敬愛,二、自在增上,三、能摧怨敵,四、善攝養身,五、能往善趣。
複有五種能引可愛。
何等為五?一、恩養世間,二、英勇具足,三、善權方便,四、正受境界,五、勤修法行。
(翻前五種名不可愛。
)又諸國王有三種圓滿:一、果報圓滿,二、士用圓滿,三、功德圓滿。
若諸國王生富貴家,長壽少病,有大宗業,成就俱生聰利之慧,是王名為果報圓滿。
若諸國王善權方便所攝持故,恒常成就圓滿英勇,是王名為士用圓滿。
若諸國王任持正法,名為法王,安住正法,與諸内宮、王子、群臣、英傑、豪貴、國人共修惠施,樹福受齋,堅持禁戒,是王名為功德圓滿。
又果報圓滿者,受用先世淨業果報。
士用圓滿者,受用現法可愛之果。
功德圓滿者,亦於當來受用圓滿淨業果報。
若有國王三不具足,名為下士。
若有果報圓滿,或士用圓滿,或俱圓滿,名為中士。
若三具足,名為上士。
” 又《中阿含經》雲:“若諸王刹利以水灑頂,得為人主,整禦大地,有五儀式:一劍,二蓋,三天冠,四珠柄拂,五嚴飾履。
一切除卻。
”複有三臣:一、有忠信,無伎能、智慧。
二、有忠信、伎能,無智慧。
三、具忠信、伎能、智慧。
初名下士,次名中士,後名上士。
若不忠信,無有伎能,亦無智慧,當知此臣下中之下。
▲王過部第三 如《像法決疑經》雲:“乃至一切俗人,不問貴賤,不得撾打三寶奴婢、畜生,及受三寶奴婢禮拜。
皆得殃咎。
”故《薩遮尼揵經》雲:“若破塔寺,或取佛物,若教作助喜,若有沙門身著染衣或有持戒破戒,若系閉打縛,或令還俗,或斷其命。
若犯如是根本重罪,決定堕地獄受無間苦。
以王國内行此不善,諸仙聖人出國而去。
大力諸神不護其國。
大臣诤競,四方鹹起,水旱不調,風雨失時,人民饑餓,劫賊縱橫,疫疠疾病,死亡無數。
不知自作而怨諸天。
” 又《仁王經》雲:“國王大臣自恃高貴,滅破吾法,以作制法,制我弟子不聽出家,不聽造作佛像。
立統官典制等,安籍記錄僧。
比丘地立,白衣高坐。
又國王太子橫作法制,不依佛教因緣,破僧因緣,統官攝僧,典主僧籍,苦相攝持,佛法不久。
” 又《瑜伽論》雲:“大王當知王過有十。
何等為十?一、種姓不高。
二、不得自在。
三、立性暴惡。
四、猛利憤發。
五、恩惠奢保六、受邪佞言。
七、所作不思,不順儀則。
八、不顧善法。
九、不知差别,忘所作恩。
十、一向縱任,專行放逸。
” 又《百喻經》雲:“昔有一人說王過罪而作是言:王甚暴虐,治政無理。
王聞是語,既大瞋恚,竟不究悉,信旁佞人,捉一賢臣,仰使剝脊取百兩肉。
有人證明此無是語。
王心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