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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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僧部第三
自大覺泥洹,法歸衆聖。
開士應真,導揚末教。
并飛化衆刹,随緣攝誘。
感殊則同室天隔,應合則異境對顔。
宋泰始之末,正勝寺釋法願、正喜寺釋法鏡等始圖畫聖僧,列坐标拟。
迄至唐初,亟降靈瑞。
或足趾顯露,半現於柱間;或植杖遺迹,印陷於平地。
所以梁帝聞而贊悅,敬心翹仰。
家國休感,必於齋供。
到永明八年,帝躬弗愈,雖和鵲薦術,而茵褥猶滞。
乃潔心發誓,歸命聖僧。
敕於延昌殿内,七日祈請,供飯諸佛及衆聖賢。
齋室嚴峻,輕塵不動。
七日将滿,方感靈應。
乃有天香妙氣,洞鼻徹心,映蔽熏爐,無複芳勢。
又足影屣迹,布滿堂中,振錫清越,響發牖外。
睹蹤聞香,皆肅然魂聳。
時有徐光顯等十有馀人,鹹同見聞,登共奏啟。
於是齋坐既畢,而禦膳康複。
所以遍朝歸依,明驗神應。
其後徐光顯等道俗數人,設齋奉請,并有徵瑞。
聖人通感,不可備載。
如昔有樹提伽長者,造栴檀缽,著絡囊中,懸高象牙杙上,作是言:若沙門婆羅門不以梯杖能得者,即與之。
諸内外道知,欲現神通力,挑頭而去。
賓頭盧聞是事,問目連言:實爾不?答言:實爾。
汝師子吼中第一,便往取之。
其目連懼佛教不肯齲賓頭盧即往其舍入禅定,便於座中申手取缽。
依《四分律》:“當時坐於方石,縱廣極大,逐身飛空,得缽已還去。
佛聞诃責雲:何比丘為外道缽,而於未受戒人前現神通力?從今盡形擯汝,不得住閻浮提。
於是賓頭盧如佛教敕,往西瞿耶尼教化四衆,廣宣佛法。
閻浮提四部弟子思見賓頭盧,白佛。
佛聽還座。
現神足故,不聽涅槃,敕令為末世四部衆作福田。
其亦自誓三天下有請悉赴。
” 又《阿育王經》:“海意比丘從镬乘空,為王說偈雲:汝身同人身,汝力過人力。
應令我知之,為汝作神力。
王發心請四方僧,說偈雲:有諸阿羅漢,當來攝受我。
我請阿羅漢,當悉來此處。
” 故依《請賓頭盧經》雲:“如天竺優婆塞國王長者,若設一切會者,常請賓頭盧頗羅惰誓阿羅漢。
賓頭盧者,字也;頗羅惰誓者,姓也。
其人為樹提長者現神足故,佛遏之不聽涅槃,敕令末法四部衆生作福田。
請時於靜處燒香禮拜,向天竺摩梨山至心稱名,言:大德賓頭盧頗羅惰誓受佛教敕,為末法人作福田。
願受我請,於此處食者。
新作屋舍,亦應請之。
願受我請,於此舍床敷上宿。
若普請衆僧澡浴時,亦應請之,言:受我請,於此洗裕及未明前,見香湯、灰水、澡豆、楊枝、香油,調和冷暖,如人浴法。
開戶請入,然後閉戶。
如人浴訖頃,衆僧乃入。
凡欲會食澡浴,要須一切請僧,至心求解脫,不疑不昧,信心清淨,然後可屈。
近世有一長者,聞說賓頭盧大阿羅漢受佛教敕,為末法人作福田,即如法施設大會,至心請賓頭盧。
氍毹下遍敷好華,欲以驗之。
大衆食訖,發氍毹,華皆萎黃,懊惱自責,不知過所從來。
更複精竭,審問經師,重設大會,如前布華,亦複皆萎。
複更傾竭,盡家财産,複作大會,猶亦如前。
懊惱自責,更請百馀法師,求請所失,忏謝罪過。
如向上座一人,年老四布,悔其愆咎。
上座告之:汝三會請我,我皆受請。
汝自使奴門中見遮,以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被擯賴提沙門,不肯見前。
我以汝請欲強入,汝奴以杖打我頭破,額右角瘡是。
第二會亦來,複不見前。
我欲強入,複打我頭,額中瘡是。
第三會複亦來,如前被打,頭額左角瘡是。
汝自為之,何所懊惋。
言已不現長者,乃知是賓頭盧。
自爾已來,諸人設福,皆不敢遮門。
若得賓頭盧來,其坐處華即不萎。
若新立房舍床榻,欲請賓頭盧時,皆當香湯灑地,然香油燈,新床新褥,褥上奮綿敷之,以白練覆上。
初夜如法請之,還閉房戶,慎勿輕慢窺看。
皆各至心,信其必來。
精誠感徹,無不至也。
來則褥上現有卧處,浴室亦現用湯水處。
受大會請時,或在上座,或在中座,或在下座,現作随處僧形。
人求其異,終不可得。
去後見坐處華不萎,乃知之矣。
” 述曰:今見齋家多不依法,但逐人情安置,凡人全不愛佛及聖僧。
既如前經所說,施主先須預掃灑佛堂及安置聖僧坐處。
洗浴潔身,燒上名香,懸缯幡蓋,散衆雜華,手執香钅盧,盡誠敬仰。
奉請三寶,及以聖僧,十方法界一切聖凡,亦皆普請。
受弟子請,降屈聖儀,來臨住宅。
合家大小,并共虔誠。
預前七日已來,發此重心。
若是貧家無好香華,複無安置之處,然須臨時斟酌。
僧未坐前,先上好處,安置佛座,掃灑如法。
其次好處,安聖僧座,敷設軟物,新白淨者,布綿在上。
若施主心重有感,食訖候看,似人坐處,即知報身來赴。
若無相現,但化身來。
若令輕慢,報化俱不至。
其座不得彩畫錦绮绫羅金銀雜飾,及散華置上。
雖是羅漢,然共凡僧同受二百五十别解脫戒,所以不受雜彩金銀等物。
若是諸佛菩薩大乘之人,非局出家相者,所以得受種種供養。
安聖僧座及以獻食,亦不得越過尺六高處安置。
尺六已下如法僧座則得。
亦不得作塑形聖僧在座安置。
傥報身自來,豈可推卻塑像而坐。
亦不得在寺将常住僧器盛食,恐報身來,不可觸僧淨器而食。
若用缽盂及俗盤器獻者,即通化報,最為如法。
若有聖僧錢,還入聖僧用,将置缽盂、匙箸、銅碗、手巾,及将買上好盤器皿,背上朱書題字記之。
馀人不敢雜用。
日别随家常食,每旦及午盛食,常獻佛及僧,豈非好事。
更有馀錢,買取一胡床及一油單,食訖澡豆淨洗,置故床上,以油巴覆之。
日别如是,表供養三寶,心常不絕,大得功德。
若多得錢,即如西國寺法,及俗人舍空靜上處為聖僧造房堂,随四時冬夏安物供養。
若在夏内,堂内日别敷好淨席、儭身、單敷、銅盆、銅瓶、澡豆、淨巾。
若至午前,并獻飲食。
夜中然燈燒香,随心量力,如法供養。
若至冬寒,安被厚帔氈褥、炭火、湯水、燈明,随時供養。
縱有馀長聖僧錢财,不得将入别僧,乃至常住僧用,亦不得入佛法用,亦不得作别聖僧形。
數見有人索聖僧錢,彩畫佛形,及四壁畫聖僧迦葉阿難等形。
以賓頭盧羅漢聖人,現在不入涅槃,既不得聖僧囑授進止,豈得互用,浪将别入。
若已用者,并須倍還,不還得罪。
故《四分律》雲:“許此處,不得異處,得罪。
”(如似己物,他人不問己身,馀人辄将作别用,豈可得不。
)上來所述,并依經律聖意錄之,不得不行。
三寶物重,不得互用,恐差之毫毛,失之千裡。
誠言不墜,省已用之。
故梁武帝時,漢國大德英儒,共請西域三藏纂集《聖僧法用》,翻出五卷。
如前所述,并亦同之。
▲施食部第四 如《涅槃經》雲:“因曠野鬼神為受不殺戒已,以不食肉故,氣力虛弱,命欲将終。
佛告鬼言:我敕聲聞弟子,随有佛法處,悉施汝等食。
若有住處不能施者,是魔眷屬,非我弟子,真聲聞也。
”
開士應真,導揚末教。
并飛化衆刹,随緣攝誘。
感殊則同室天隔,應合則異境對顔。
宋泰始之末,正勝寺釋法願、正喜寺釋法鏡等始圖畫聖僧,列坐标拟。
迄至唐初,亟降靈瑞。
或足趾顯露,半現於柱間;或植杖遺迹,印陷於平地。
所以梁帝聞而贊悅,敬心翹仰。
家國休感,必於齋供。
到永明八年,帝躬弗愈,雖和鵲薦術,而茵褥猶滞。
乃潔心發誓,歸命聖僧。
敕於延昌殿内,七日祈請,供飯諸佛及衆聖賢。
齋室嚴峻,輕塵不動。
七日将滿,方感靈應。
乃有天香妙氣,洞鼻徹心,映蔽熏爐,無複芳勢。
又足影屣迹,布滿堂中,振錫清越,響發牖外。
睹蹤聞香,皆肅然魂聳。
時有徐光顯等十有馀人,鹹同見聞,登共奏啟。
於是齋坐既畢,而禦膳康複。
所以遍朝歸依,明驗神應。
其後徐光顯等道俗數人,設齋奉請,并有徵瑞。
聖人通感,不可備載。
如昔有樹提伽長者,造栴檀缽,著絡囊中,懸高象牙杙上,作是言:若沙門婆羅門不以梯杖能得者,即與之。
諸内外道知,欲現神通力,挑頭而去。
賓頭盧聞是事,問目連言:實爾不?答言:實爾。
汝師子吼中第一,便往取之。
其目連懼佛教不肯齲賓頭盧即往其舍入禅定,便於座中申手取缽。
依《四分律》:“當時坐於方石,縱廣極大,逐身飛空,得缽已還去。
佛聞诃責雲:何比丘為外道缽,而於未受戒人前現神通力?從今盡形擯汝,不得住閻浮提。
於是賓頭盧如佛教敕,往西瞿耶尼教化四衆,廣宣佛法。
閻浮提四部弟子思見賓頭盧,白佛。
佛聽還座。
現神足故,不聽涅槃,敕令為末世四部衆作福田。
其亦自誓三天下有請悉赴。
” 又《阿育王經》:“海意比丘從镬乘空,為王說偈雲:汝身同人身,汝力過人力。
應令我知之,為汝作神力。
王發心請四方僧,說偈雲:有諸阿羅漢,當來攝受我。
我請阿羅漢,當悉來此處。
” 故依《請賓頭盧經》雲:“如天竺優婆塞國王長者,若設一切會者,常請賓頭盧頗羅惰誓阿羅漢。
賓頭盧者,字也;頗羅惰誓者,姓也。
其人為樹提長者現神足故,佛遏之不聽涅槃,敕令末法四部衆生作福田。
請時於靜處燒香禮拜,向天竺摩梨山至心稱名,言:大德賓頭盧頗羅惰誓受佛教敕,為末法人作福田。
願受我請,於此處食者。
新作屋舍,亦應請之。
願受我請,於此舍床敷上宿。
若普請衆僧澡浴時,亦應請之,言:受我請,於此洗裕及未明前,見香湯、灰水、澡豆、楊枝、香油,調和冷暖,如人浴法。
開戶請入,然後閉戶。
如人浴訖頃,衆僧乃入。
凡欲會食澡浴,要須一切請僧,至心求解脫,不疑不昧,信心清淨,然後可屈。
近世有一長者,聞說賓頭盧大阿羅漢受佛教敕,為末法人作福田,即如法施設大會,至心請賓頭盧。
氍毹下遍敷好華,欲以驗之。
大衆食訖,發氍毹,華皆萎黃,懊惱自責,不知過所從來。
更複精竭,審問經師,重設大會,如前布華,亦複皆萎。
複更傾竭,盡家财産,複作大會,猶亦如前。
懊惱自責,更請百馀法師,求請所失,忏謝罪過。
如向上座一人,年老四布,悔其愆咎。
上座告之:汝三會請我,我皆受請。
汝自使奴門中見遮,以我年老,衣服弊壞,謂是被擯賴提沙門,不肯見前。
我以汝請欲強入,汝奴以杖打我頭破,額右角瘡是。
第二會亦來,複不見前。
我欲強入,複打我頭,額中瘡是。
第三會複亦來,如前被打,頭額左角瘡是。
汝自為之,何所懊惋。
言已不現長者,乃知是賓頭盧。
自爾已來,諸人設福,皆不敢遮門。
若得賓頭盧來,其坐處華即不萎。
若新立房舍床榻,欲請賓頭盧時,皆當香湯灑地,然香油燈,新床新褥,褥上奮綿敷之,以白練覆上。
初夜如法請之,還閉房戶,慎勿輕慢窺看。
皆各至心,信其必來。
精誠感徹,無不至也。
來則褥上現有卧處,浴室亦現用湯水處。
受大會請時,或在上座,或在中座,或在下座,現作随處僧形。
人求其異,終不可得。
去後見坐處華不萎,乃知之矣。
” 述曰:今見齋家多不依法,但逐人情安置,凡人全不愛佛及聖僧。
既如前經所說,施主先須預掃灑佛堂及安置聖僧坐處。
洗浴潔身,燒上名香,懸缯幡蓋,散衆雜華,手執香钅盧,盡誠敬仰。
奉請三寶,及以聖僧,十方法界一切聖凡,亦皆普請。
受弟子請,降屈聖儀,來臨住宅。
合家大小,并共虔誠。
預前七日已來,發此重心。
若是貧家無好香華,複無安置之處,然須臨時斟酌。
僧未坐前,先上好處,安置佛座,掃灑如法。
其次好處,安聖僧座,敷設軟物,新白淨者,布綿在上。
若施主心重有感,食訖候看,似人坐處,即知報身來赴。
若無相現,但化身來。
若令輕慢,報化俱不至。
其座不得彩畫錦绮绫羅金銀雜飾,及散華置上。
雖是羅漢,然共凡僧同受二百五十别解脫戒,所以不受雜彩金銀等物。
若是諸佛菩薩大乘之人,非局出家相者,所以得受種種供養。
安聖僧座及以獻食,亦不得越過尺六高處安置。
尺六已下如法僧座則得。
亦不得作塑形聖僧在座安置。
傥報身自來,豈可推卻塑像而坐。
亦不得在寺将常住僧器盛食,恐報身來,不可觸僧淨器而食。
若用缽盂及俗盤器獻者,即通化報,最為如法。
若有聖僧錢,還入聖僧用,将置缽盂、匙箸、銅碗、手巾,及将買上好盤器皿,背上朱書題字記之。
馀人不敢雜用。
日别随家常食,每旦及午盛食,常獻佛及僧,豈非好事。
更有馀錢,買取一胡床及一油單,食訖澡豆淨洗,置故床上,以油巴覆之。
日别如是,表供養三寶,心常不絕,大得功德。
若多得錢,即如西國寺法,及俗人舍空靜上處為聖僧造房堂,随四時冬夏安物供養。
若在夏内,堂内日别敷好淨席、儭身、單敷、銅盆、銅瓶、澡豆、淨巾。
若至午前,并獻飲食。
夜中然燈燒香,随心量力,如法供養。
若至冬寒,安被厚帔氈褥、炭火、湯水、燈明,随時供養。
縱有馀長聖僧錢财,不得将入别僧,乃至常住僧用,亦不得入佛法用,亦不得作别聖僧形。
數見有人索聖僧錢,彩畫佛形,及四壁畫聖僧迦葉阿難等形。
以賓頭盧羅漢聖人,現在不入涅槃,既不得聖僧囑授進止,豈得互用,浪将别入。
若已用者,并須倍還,不還得罪。
故《四分律》雲:“許此處,不得異處,得罪。
”(如似己物,他人不問己身,馀人辄将作别用,豈可得不。
)上來所述,并依經律聖意錄之,不得不行。
三寶物重,不得互用,恐差之毫毛,失之千裡。
誠言不墜,省已用之。
故梁武帝時,漢國大德英儒,共請西域三藏纂集《聖僧法用》,翻出五卷。
如前所述,并亦同之。
▲施食部第四 如《涅槃經》雲:“因曠野鬼神為受不殺戒已,以不食肉故,氣力虛弱,命欲将終。
佛告鬼言:我敕聲聞弟子,随有佛法處,悉施汝等食。
若有住處不能施者,是魔眷屬,非我弟子,真聲聞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