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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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施與一辟支佛。
雖與百辟支佛,不如施與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此得福多。
彼居士作如是施,與閻浮提凡夫人至百辟支佛,作房舍,以施招提僧,得福增多。
雖與招提僧,不如以清淨意作三自歸佛法僧,受具戒,此得福多。
雖受三歸受戒,不如於一衆生行於慈悲,至{殼牛}牛頃,此得福多。
雖於一切衆生分别行慈下至{殼牛}牛頃,謂不如一切行無常苦空無我思惟念者,下至一彈指頃,此得福多。
” 又《增一阿含經》雲:“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梵福。
雲何為四?若有信人未曾起偷婆處,(塔是也。
)於中能起偷婆者,是初受梵天之福。
若有信人能補治故寺者,是謂第二受梵天之福。
若有信人能和合聖衆者,是謂第三受梵天之福。
若佛初轉法輪時,諸天世人勸請轉法輪,是謂第四受梵天之福。
爾時有異比丘白世尊言:梵天之福竟為多少。
世尊告曰:閻浮裡地衆生所有功德,如是展轉行從四天下至他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梵天王之福。
若求其福,此是其量也。
” 又《薩婆多論》雲:“有檀越與闡那比丘三十萬錢作大房。
即日成,即日崩倒,功用甚大。
檀越心退,諸比丘為檀越說法:房雖崩倒,功德成就。
房未壞時,佛已到此房中,即是受用。
佛是無上福田,佛既受用,功德深廣,不可測量。
又房始成,有一新受戒年少比丘,戒德清淨,入此房中已畢,檀越信施之德。
若起億數種種房閣莊嚴,下至金剛地際,高廣嚴飾,猶如須彌。
設有一淨戒比丘暫時受用,已畢施恩。
以戒非世間,是向泥洹門。
不同房舍卧具飲食湯藥,是世間法,非是離世難得之法。
” ▲修造部第五 若欲修造,理須如法。
造作雖少,得福無量。
若不依法,縱多無益。
故《佛在金棺敬福經》雲:“經像主,莫論道雇;經像之匠,莫雲客作。
造佛布施,二人獲福,不可度量。
欲說其福,窮劫不荊若受約敕,是佛真子。
如是精誠,造少福多。
問:工匠之法,作經像得物,合取直不?佛言:不得取價直,如賣父母。
取财者逆過三千,真是天魔,急離吾佛法,非我眷屬。
飲酒食肉五辛之徒,不依聖教,雖造經像,數如塵沙,其福甚少,蓋不足言。
劫燒之時,不入海龍王宮,勞而少功。
不敬之罪,死入地獄。
主匠無益,諸天不祐。
不如不造,直心禮拜,得福無量。
如向所列,造多福少。
若像師造像,不具相者,五百萬世中諸根不具。
第一盡心為上,妙果先昇。
” 又《罪福決疑經》雲:“僧尼白衣等或自舍财,及勸化得物,拟佛受用。
經營人将此物造作鳥獸形像,安佛槃上者,計損滿五錢,犯逆罪。
究竟不還,一劫堕阿鼻地獄。
贖香油燈供養者,無犯。
佛不求利,無人堪消。
初獻佛時,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僧。
獻佛竟,行與僧食,不犯。
若不爾者,食佛物故,千億歲堕阿鼻地獄。
檀越不受前教,亦招前報。
若生人間,九百萬歲堕下賤生。
何以故?佛物無人能評價故。
” 述曰:此謂施主決定入佛受用,所以須贖。
若如今時齋上,每出佛盤飲食,情通彼此,不局情者,食訖還入,施主不勞收贖。
如七月十五日獻佛及僧,無佛僧受用,即須贖用也。
又《觀佛三昧經》雲:“時優阗王戀慕世尊,鑄金為像。
聞佛當下寶階,象載金像來迎世尊。
爾時金像從象上下,猶如生佛。
足步虛空,足下雨華,亦放光明,來迎世尊。
合掌叉手,為佛作禮。
爾時世尊亦複長跪合掌向像。
空中百千化佛,亦皆合掌長跪向像。
爾時世尊而語像言:汝於來世大作佛事。
我滅度後,我諸弟子以付囑汝。
空中化佛異口同音,鹹作是言:若有衆生於佛滅後造立形像,持用供養,是人來世必得念佛清淨三昧。
” 又《外國記》雲:“佛上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九十日。
波斯匿王思欲見佛,刻牛頭栴檀作如來像,置佛坐處。
佛後還入精舍,像出迎佛。
佛言:還坐。
吾般涅槃後,可為四部衆作諸法式。
像即還坐。
此像是衆像之始也。
佛移住兩邊小精舍,與像異處,相去二十步。
祇洹精舍本有七重。
諸國競興,供養不絕。
堂内長明燈,鼠銜燈炷,燒諸幡蓋,遂及精舍,七重都荊諸國王人民皆大悲惱,謂檀像已燒。
已後四五日開東邊小精舍戶,忽見本像移在彼房。
衆大歡喜,共治精舍,得作兩重,移像本處。
” 又《優阗王作佛形像經》雲:“昔佛在世時,跋耆國王名優阗,來至佛所,頭面頂禮,合掌白佛言:世尊,若佛滅後,其有衆生作佛形像,當得何福?佛告王曰:若當有人作佛形像,功德無量,不可稱計。
世世所生,不堕惡道,天上人中,受福快樂。
身體常作紫磨金色,眼目清潔,面貌端正,身體手足,奇絕妙好,常為衆人之所愛敬。
若生人中,常生帝王、大臣、長者、賢善家子。
所生之處,豪貴巨富,财産珍寶,不可稱數。
常為父母兄弟宗親之所愛重。
若作帝王,王中特尊,為諸國王之所歸仰。
乃至得轉輪聖王,王四天下,七寶自然,千子具足,飛升天上,無所不至。
若生天上,天中最勝,乃至得作六欲天王,於六天中尊貴第一。
若生梵天,作大梵王,端正無比,勝諸梵天,常為諸梵之所尊敬。
後皆得生無量壽國,作大菩薩,最尊第一。
過無數劫,當得成佛,入泥洹道。
若當有人作佛形像,獲福如是。
” 又《法華經》偈雲: “若人為佛故,建立諸形像。
乃至童子戲,若草木及筆。
或有指爪甲,而畫作佛像。
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
” 又《造立形像福報經》雲:“佛至拘羅懼國。
時國王名優阗王,年始十四,聞佛當來,即敕傍臣左右,皆悉迎佛。
到已,頭面禮佛,長跪叉手白佛言:天上人中,無能及佛者,光明巍巍,乃能如是。
恐佛去已後,慮不複見。
今欲作佛形像,恭敬承事,得何福報?願佛哀愍,為我說之。
爾時世尊說偈答曰: 王谛聽吾說,福地灰上土,福德無過者。
作佛形像報,恒生大富家,尊貴無極珍, 眷屬常恭敬。
作佛形像報,常得天眼報,無比绀青色。
作佛形像報,父母見歡喜,端正威德重,愛樂終無厭。
作佛形像報,金色身焰光,猶妙師子像,衆生見歡喜。
作佛形像報,閻浮提大姓,〓刹利婆羅門,福人於中生。
作佛形像報,不生邊地國,不盲不醜陋,〓六情常完具。
作佛形像報,臨終識宿命,見佛在其前,不覺死苦時。
〓作佛形像報,作大名聞王,金輪飛行帝,典主四天下。
作佛形像報,〓作釋天名因,神足典第二, 三十三天奉。
作佛形像報,此過出欲界,作梵梵天王,迦夷衆梵恭。
作佛形像報,受福正如是。
若能刻畫作,天地尚可稱,此福不可量。
是故供養佛,華香香汁塗,供養大士者,得漏盡無為。
” 又《付法藏經》雲:“昔過去九十一劫,毗婆屍佛入涅槃後,四部弟子起七寶塔。
時彼塔中有佛形像,面上金色,少處缺壞。
有一貧女遊行乞丐,得一金珠。
見像面壞,欲補像面。
迦葉爾時作鍛金師,女即持往,倩令修造。
金師聞福,歡喜為治,用補像面。
因共立願:願我二人常為夫婦,身真金色,恒受勝樂。
從是以來,九十一劫,身真金色,生天人中,快樂無極,最後讬生第七梵天。
時摩竭國有婆羅門,名尼俱律陀。
過去修福,聰明多智,巨富無量。
金銀七寶,牛羊、田宅、奴婢、車乘,比瓶沙王千倍為勝。
瓶沙王有金犁千具,彼婆羅門恐與王齊,畏招罪咎,其家但作九百九十九具金犁,唯少一具。
其家有氎,最下之者,其價猶直百千兩金。
有六十箪金粟,一箪有三百四十斛。
其家雖富,而無兒息。
於其舍側有一樹神,夫婦常往祈請祭祀,求乞有子。
多年無應,瞋忿語曰:今更七日盡心奉事,若複無驗,必定燒樹。
樹神愁怖,告四天王。
王告帝釋,釋觀閻浮提無堪彼子,即詣梵天王廣宣上事。
梵王即以天眼遍觀,見一梵天臨當命終,即往語之,勸其往生。
梵天受教,即來讬生。
滿足十月,生一男兒,顔貌端正,身真金色,光明赫奕,照四十裡。
相師占曰:此兒宿福,必當出家。
父母聞之,甚懷愁惱。
夫婦議曰:當設何方,斷絕其意?覆自思惟:世所耽著,唯有美色。
當為娉娶端正好女,用斷其情。
至年十五,欲為娉妻。
語父母言:我志清淨,不須婦也。
父母不聽。
兒知難免,便設權計,語父母言:能為我得紫金色女,端正超世,我當納之。
父母即召諸婆羅門,遍行娉求。
諸婆羅門鑄一金女,端正奇特,轝行村落,高聲唱言:若有女人得見金神,禮拜之者,後出嫁時,必得好婿,身真金色,端正殊妙。
女聞悉出。
唯有一女,軀體金色,端正殊好,即是往日施金女也。
以昔勝緣,有此妙身,志樂清潔,獨不肯出。
諸女強将,共見金神。
此女即到,金色光明,映奪金神。
婆羅門見,即為娉得。
既到夫家,夫婦相對,各皆清潔,了無欲意。
共立要契,各住一房。
父母知已,毀除一房,令共同室,安置一床。
迦葉語婦:我若眠息,汝當經行;汝若眠息,我當經行。
後次婦卧,垂手床前,毒蛇入室,欲螫其手。
迦葉見已,以衣裹手,舉著床上。
婦便驚寤,而責之曰:共我立誓,要不相近。
今複何緣,竊舉吾手?迦葉答言:有蛇來入,恐傷汝手,故舉之耳。
即指蛇示之,婦意乃悟。
夫婦節操,深厭世間,啟辭父母,求欲出家。
父母見已,遂便聽許。
於是夫婦俱共出家,來至佛所,佛與分座。
佛為說法,即於座上得阿羅漢。
婦於後世亦得羅漢。
迦葉在世,常與如來對坐說法。
佛滅度後,所有法藏,悉付迦葉。
後時結集三藏竟,至雞足山入般涅槃,全身不散。
後彌勒佛出世之時,從山而出,在大衆中,作十八變,度人無量,然後滅身。
未來成佛,号曰光明。
”(六十箪金粟者,出《薩婆多傳》。
未來成佛,出《法
雖與百辟支佛,不如施與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此得福多。
彼居士作如是施,與閻浮提凡夫人至百辟支佛,作房舍,以施招提僧,得福增多。
雖與招提僧,不如以清淨意作三自歸佛法僧,受具戒,此得福多。
雖受三歸受戒,不如於一衆生行於慈悲,至{殼牛}牛頃,此得福多。
雖於一切衆生分别行慈下至{殼牛}牛頃,謂不如一切行無常苦空無我思惟念者,下至一彈指頃,此得福多。
” 又《增一阿含經》雲:“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梵福。
雲何為四?若有信人未曾起偷婆處,(塔是也。
)於中能起偷婆者,是初受梵天之福。
若有信人能補治故寺者,是謂第二受梵天之福。
若有信人能和合聖衆者,是謂第三受梵天之福。
若佛初轉法輪時,諸天世人勸請轉法輪,是謂第四受梵天之福。
爾時有異比丘白世尊言:梵天之福竟為多少。
世尊告曰:閻浮裡地衆生所有功德,如是展轉行從四天下至他化自在天之福,故不如一梵天王之福。
若求其福,此是其量也。
” 又《薩婆多論》雲:“有檀越與闡那比丘三十萬錢作大房。
即日成,即日崩倒,功用甚大。
檀越心退,諸比丘為檀越說法:房雖崩倒,功德成就。
房未壞時,佛已到此房中,即是受用。
佛是無上福田,佛既受用,功德深廣,不可測量。
又房始成,有一新受戒年少比丘,戒德清淨,入此房中已畢,檀越信施之德。
若起億數種種房閣莊嚴,下至金剛地際,高廣嚴飾,猶如須彌。
設有一淨戒比丘暫時受用,已畢施恩。
以戒非世間,是向泥洹門。
不同房舍卧具飲食湯藥,是世間法,非是離世難得之法。
” ▲修造部第五 若欲修造,理須如法。
造作雖少,得福無量。
若不依法,縱多無益。
故《佛在金棺敬福經》雲:“經像主,莫論道雇;經像之匠,莫雲客作。
造佛布施,二人獲福,不可度量。
欲說其福,窮劫不荊若受約敕,是佛真子。
如是精誠,造少福多。
問:工匠之法,作經像得物,合取直不?佛言:不得取價直,如賣父母。
取财者逆過三千,真是天魔,急離吾佛法,非我眷屬。
飲酒食肉五辛之徒,不依聖教,雖造經像,數如塵沙,其福甚少,蓋不足言。
劫燒之時,不入海龍王宮,勞而少功。
不敬之罪,死入地獄。
主匠無益,諸天不祐。
不如不造,直心禮拜,得福無量。
如向所列,造多福少。
若像師造像,不具相者,五百萬世中諸根不具。
第一盡心為上,妙果先昇。
” 又《罪福決疑經》雲:“僧尼白衣等或自舍财,及勸化得物,拟佛受用。
經營人将此物造作鳥獸形像,安佛槃上者,計損滿五錢,犯逆罪。
究竟不還,一劫堕阿鼻地獄。
贖香油燈供養者,無犯。
佛不求利,無人堪消。
初獻佛時,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僧。
獻佛竟,行與僧食,不犯。
若不爾者,食佛物故,千億歲堕阿鼻地獄。
檀越不受前教,亦招前報。
若生人間,九百萬歲堕下賤生。
何以故?佛物無人能評價故。
” 述曰:此謂施主決定入佛受用,所以須贖。
若如今時齋上,每出佛盤飲食,情通彼此,不局情者,食訖還入,施主不勞收贖。
如七月十五日獻佛及僧,無佛僧受用,即須贖用也。
又《觀佛三昧經》雲:“時優阗王戀慕世尊,鑄金為像。
聞佛當下寶階,象載金像來迎世尊。
爾時金像從象上下,猶如生佛。
足步虛空,足下雨華,亦放光明,來迎世尊。
合掌叉手,為佛作禮。
爾時世尊亦複長跪合掌向像。
空中百千化佛,亦皆合掌長跪向像。
爾時世尊而語像言:汝於來世大作佛事。
我滅度後,我諸弟子以付囑汝。
空中化佛異口同音,鹹作是言:若有衆生於佛滅後造立形像,持用供養,是人來世必得念佛清淨三昧。
” 又《外國記》雲:“佛上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九十日。
波斯匿王思欲見佛,刻牛頭栴檀作如來像,置佛坐處。
佛後還入精舍,像出迎佛。
佛言:還坐。
吾般涅槃後,可為四部衆作諸法式。
像即還坐。
此像是衆像之始也。
佛移住兩邊小精舍,與像異處,相去二十步。
祇洹精舍本有七重。
諸國競興,供養不絕。
堂内長明燈,鼠銜燈炷,燒諸幡蓋,遂及精舍,七重都荊諸國王人民皆大悲惱,謂檀像已燒。
已後四五日開東邊小精舍戶,忽見本像移在彼房。
衆大歡喜,共治精舍,得作兩重,移像本處。
” 又《優阗王作佛形像經》雲:“昔佛在世時,跋耆國王名優阗,來至佛所,頭面頂禮,合掌白佛言:世尊,若佛滅後,其有衆生作佛形像,當得何福?佛告王曰:若當有人作佛形像,功德無量,不可稱計。
世世所生,不堕惡道,天上人中,受福快樂。
身體常作紫磨金色,眼目清潔,面貌端正,身體手足,奇絕妙好,常為衆人之所愛敬。
若生人中,常生帝王、大臣、長者、賢善家子。
所生之處,豪貴巨富,财産珍寶,不可稱數。
常為父母兄弟宗親之所愛重。
若作帝王,王中特尊,為諸國王之所歸仰。
乃至得轉輪聖王,王四天下,七寶自然,千子具足,飛升天上,無所不至。
若生天上,天中最勝,乃至得作六欲天王,於六天中尊貴第一。
若生梵天,作大梵王,端正無比,勝諸梵天,常為諸梵之所尊敬。
後皆得生無量壽國,作大菩薩,最尊第一。
過無數劫,當得成佛,入泥洹道。
若當有人作佛形像,獲福如是。
” 又《法華經》偈雲: “若人為佛故,建立諸形像。
乃至童子戲,若草木及筆。
或有指爪甲,而畫作佛像。
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
” 又《造立形像福報經》雲:“佛至拘羅懼國。
時國王名優阗王,年始十四,聞佛當來,即敕傍臣左右,皆悉迎佛。
到已,頭面禮佛,長跪叉手白佛言:天上人中,無能及佛者,光明巍巍,乃能如是。
恐佛去已後,慮不複見。
今欲作佛形像,恭敬承事,得何福報?願佛哀愍,為我說之。
爾時世尊說偈答曰: 王谛聽吾說,福地灰上土,福德無過者。
作佛形像報,恒生大富家,尊貴無極珍, 眷屬常恭敬。
作佛形像報,常得天眼報,無比绀青色。
作佛形像報,父母見歡喜,端正威德重,愛樂終無厭。
作佛形像報,金色身焰光,猶妙師子像,衆生見歡喜。
作佛形像報,閻浮提大姓,〓刹利婆羅門,福人於中生。
作佛形像報,不生邊地國,不盲不醜陋,〓六情常完具。
作佛形像報,臨終識宿命,見佛在其前,不覺死苦時。
〓作佛形像報,作大名聞王,金輪飛行帝,典主四天下。
作佛形像報,〓作釋天名因,神足典第二, 三十三天奉。
作佛形像報,此過出欲界,作梵梵天王,迦夷衆梵恭。
作佛形像報,受福正如是。
若能刻畫作,天地尚可稱,此福不可量。
是故供養佛,華香香汁塗,供養大士者,得漏盡無為。
” 又《付法藏經》雲:“昔過去九十一劫,毗婆屍佛入涅槃後,四部弟子起七寶塔。
時彼塔中有佛形像,面上金色,少處缺壞。
有一貧女遊行乞丐,得一金珠。
見像面壞,欲補像面。
迦葉爾時作鍛金師,女即持往,倩令修造。
金師聞福,歡喜為治,用補像面。
因共立願:願我二人常為夫婦,身真金色,恒受勝樂。
從是以來,九十一劫,身真金色,生天人中,快樂無極,最後讬生第七梵天。
時摩竭國有婆羅門,名尼俱律陀。
過去修福,聰明多智,巨富無量。
金銀七寶,牛羊、田宅、奴婢、車乘,比瓶沙王千倍為勝。
瓶沙王有金犁千具,彼婆羅門恐與王齊,畏招罪咎,其家但作九百九十九具金犁,唯少一具。
其家有氎,最下之者,其價猶直百千兩金。
有六十箪金粟,一箪有三百四十斛。
其家雖富,而無兒息。
於其舍側有一樹神,夫婦常往祈請祭祀,求乞有子。
多年無應,瞋忿語曰:今更七日盡心奉事,若複無驗,必定燒樹。
樹神愁怖,告四天王。
王告帝釋,釋觀閻浮提無堪彼子,即詣梵天王廣宣上事。
梵王即以天眼遍觀,見一梵天臨當命終,即往語之,勸其往生。
梵天受教,即來讬生。
滿足十月,生一男兒,顔貌端正,身真金色,光明赫奕,照四十裡。
相師占曰:此兒宿福,必當出家。
父母聞之,甚懷愁惱。
夫婦議曰:當設何方,斷絕其意?覆自思惟:世所耽著,唯有美色。
當為娉娶端正好女,用斷其情。
至年十五,欲為娉妻。
語父母言:我志清淨,不須婦也。
父母不聽。
兒知難免,便設權計,語父母言:能為我得紫金色女,端正超世,我當納之。
父母即召諸婆羅門,遍行娉求。
諸婆羅門鑄一金女,端正奇特,轝行村落,高聲唱言:若有女人得見金神,禮拜之者,後出嫁時,必得好婿,身真金色,端正殊妙。
女聞悉出。
唯有一女,軀體金色,端正殊好,即是往日施金女也。
以昔勝緣,有此妙身,志樂清潔,獨不肯出。
諸女強将,共見金神。
此女即到,金色光明,映奪金神。
婆羅門見,即為娉得。
既到夫家,夫婦相對,各皆清潔,了無欲意。
共立要契,各住一房。
父母知已,毀除一房,令共同室,安置一床。
迦葉語婦:我若眠息,汝當經行;汝若眠息,我當經行。
後次婦卧,垂手床前,毒蛇入室,欲螫其手。
迦葉見已,以衣裹手,舉著床上。
婦便驚寤,而責之曰:共我立誓,要不相近。
今複何緣,竊舉吾手?迦葉答言:有蛇來入,恐傷汝手,故舉之耳。
即指蛇示之,婦意乃悟。
夫婦節操,深厭世間,啟辭父母,求欲出家。
父母見已,遂便聽許。
於是夫婦俱共出家,來至佛所,佛與分座。
佛為說法,即於座上得阿羅漢。
婦於後世亦得羅漢。
迦葉在世,常與如來對坐說法。
佛滅度後,所有法藏,悉付迦葉。
後時結集三藏竟,至雞足山入般涅槃,全身不散。
後彌勒佛出世之時,從山而出,在大衆中,作十八變,度人無量,然後滅身。
未來成佛,号曰光明。
”(六十箪金粟者,出《薩婆多傳》。
未來成佛,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