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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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其上,赴即焦爛,尋複還生。
或炎爐巨镬,焚煮罪人,身首碎墜,随沸翻轉。
有鬼持叉,倚于其側。
有三四百人立于一面,次當入镬,相抱悲泣。
或劍樹高廣,不知限量。
根莖枝葉,皆劍為之。
人衆相訾,自登自攀,若有欣競。
而身首割截,尺寸離斷。
泰見祖父母及二弟在此獄中,相見涕泣。
泰出獄門,見有二人赍文書來,語獄吏言:有三人,其家為其於塔寺中懸幡燒香,救解其罪,可出福舍。
俄見三人自獄而出。
已有自然衣服,完整在身。
南詣一門,雲名開光大舍。
有三重門,朱采照發。
見此三人即入舍中,泰亦随入。
前有大殿,珍寶周飾,精光耀目,金玉為床。
見一神人,姿容偉異,殊好非常,坐此座上,邊有沙門,立侍甚衆。
見府君來,恭敬作禮。
泰問:此是何人,府君緻敬。
吏曰:号名世尊,度人之師。
有頃令惡道中人,皆出聽經。
時雲:有百萬九千人,皆出地獄,入百裡城。
在此到者,奉法衆生也。
行雖虧殆,尚當得度。
故開經法,七日之中,随本所作善惡多少,差次免脫。
泰未出之頃,已見十人昇虛而去。
出此舍,複見一城,方二百馀裡,名為受變形城。
地獄考治已畢者,當於此城,更受變報。
泰入其城,見有土瓦屋數千區,各有坊巷。
正中有瓦屋高壯,欄檻采飾。
有數百局吏,對校文書,雲:殺生者當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盜者當作豬羊,受人屠割;淫泆者作鶴鹜獐麋;兩舌者作鸱枭鸺留?;捍債者為驢騾牛馬。
泰案行畢,還水官處。
主者語泰:卿是長者子,以保罪過而來在此?泰答:祖父兄弟皆二千石。
我舉孝廉,公府辟不行,修志念善,不染衆惡。
主者曰:卿無罪過,故相使為水官都督。
不爾,與地獄中人無以異也。
泰問主者曰:人有何行,死得樂報?主者言:唯奉法弟子,精進持戒,得樂報,無有谪罰也。
泰複問曰:人未事法時,所行罪過,事法之後得除以不?答曰:皆除也。
語畢,主者開藤箧,檢泰年紀,尚有馀算三十年在,乃遣泰還。
臨别,主者曰:已見地獄罪報如是,當告世人,皆令作善。
善惡随人,其猶影響,可不慎乎!時親表内外候視泰五六十人,同聞泰說。
泰自書記,以示時人。
時晉太始五年七月十三日也。
乃為祖父母二弟延請僧衆,大設福會。
皆命子孫改意奉法,課勸精進。
時人聞泰死而複生,多見罪福,互來訪問。
時有太中大夫武城孫豐、關内侯常山郝伯平等十人,同集泰舍,款曲尋問。
莫不懼然,皆即奉法也。
晉沙門支法衡,晉初人也。
得病旬日,亡經三日而稣活。
說死時有人将去,見如官曹舍者數處,不肯受之。
俄見有鐵輪,輪上有鐵爪,從西轉來,無持引者,而轉駛如風。
有一吏呼罪人當輪立,輪轉來轹之,翻還如此,數人碎爛。
吏呼衡道人來當輪立,衡恐怖自責,悔不精進,今當此輪乎!語畢謂衡曰:道人可去。
於是仰首見天有孔,不覺倏爾上升。
以頭穿中,兩手搏兩邊,四向顧視,見七寶宮殿及諸天人。
衡甚踴躍,不能得上,疲而複還下。
所将衡去人笑曰:見何等物,不能上乎!乃以衡付船官,船官行船,使為柂工。
衡曰:我不能持柂。
強之。
有船數百,皆随衡後。
衡不曉捉柂,跄沙洲上。
吏司推衡:汝道而失,以法應斬。
引衡上岸,雷鼓将斬。
忽有五色二龍,推船還福吏乃原衡罪,載衡北行,三十許裡,見好村岸,有數萬家,雲是流人。
衡竊上岸。
村中饒狗,互欲齧之。
衡大恐懼,望見西北有講堂,上有沙門甚衆。
聞經呗之聲,衡遽走趣之。
堂有十二階,衡始蹑一階,見亡師法柱踞胡床坐。
見衡曰:我弟子也,何以而來?因起臨階,以手巾打衡面曰:莫來!衡甚欲上,複舉步登階,柱複推令下,至三乃止。
見平地有井一口,深三四丈,磚無隙際。
衡心念言!此井自然。
井邊有人謂曰:不自然者,何得成井。
雖見法柱,故倚望之,謂衡:可複道還去,狗不齧汝。
衡還水邊,亦不見向來船也。
衡渴欲飲水,乃堕水中,因便得稣。
於是出家,持戒菜食,晝夜精思,為至行沙門。
比丘法橋,衡弟子也。
趙石長和者,趙國高人也。
年十九時,病一月馀日亡。
家貧未能及時得殡殓,經四日而稣。
說:初死時,東南行,見二人治道,在和前五十步。
和行有遲疾,二人治道亦随緩速,常五十步。
而道之兩邊棘刺森然,皆如鷹爪。
見人甚衆,群走棘中,身體傷裂,地皆流血。
見和獨行平道,俱歎息曰:佛子獨行大道中。
前至見瓦屋采樓,可數千間。
有屋甚高,上有一人,形面壯大,著皂袍四縫,臨窗而坐。
和拜之。
閣上人曰:石君來耶!一别二千馀年。
長和爾時意中便若憶此别時也。
和相識有馮翊牧孟丞夫妻,先死已積年歲。
閣上人曰:君識孟丞不?長和曰:識。
閣上人曰:孟丞生時不能精進,今恒為我司掃除之役。
孟丞妻精進,居處甚樂。
舉手指西南一房曰:孟妻在此也。
孟妻開窗見和,厚相慰問,遍訪其家中大小安否消息,曰:石君還時,可更見過,當因附書也。
俄見孟丞執帚提箕,自閣西來,亦問家消息。
閣上人曰:聞魚龍超精進為信,爾何所修行?長和曰:不食魚肉,酒不經口,恒轉尊經,救諸疾痛。
閣上人曰:所傳不妄也。
語久之間,閣上人問都錄主者,審案石君名錄,勿謬濫也。
主者案錄雲:馀三十年命在。
閣上人曰:君欲歸不?和對曰:願歸。
乃敕主者以車騎兩吏送之。
長和拜辭,上車而歸。
前所行道更有傳館,吏民飲食儲跱之具。
倏忽至家,惡其屍臭,不欲附之,於屍頭立。
見其亡妹於後推之,踣屍面上,因得稣活。
道人支法山時未出家,聞和所說,遂定入道之志。
法山者,鹹和時人也。
(右三人出《冥祥記》。
) 漢武帝東遊,未出函谷關,有物當道,其身數十丈,其狀像牛,青眼曜睛,四足入土,動而不徙,百官驚懼。
東方朔乃請以酒灌之,灌之數十斛,而怪物始消。
帝問其故,答曰:此名為患,憂氣之所生。
此必是秦家之獄地,不然則是罪人徒作之所聚也。
夫酒是忘憂,故能消之也。
帝曰:籲!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廬江皖枞陽二縣境上,有大青小青黑。
居山野之中,時聞有哭聲,多者至數十人,男女大小如始喪者。
鄰人驚駭,至彼奔赴,常不見人。
然於哭地必有死喪。
率聲若多,則為大家;聲若小者,則為小家。
(右二事出《搜神傳記》。
) 王玄策《行傳》雲:“吐蕃國西南有一湧泉,平地湧出激水,遂高五六尺,甚熱,煮肉即熟。
氣上沖天,像似氣霧。
有一老吐蕃雲:十年前,其水上激,高十馀丈,然始傍散。
有一人乘馬逐鹿,直赴泉中。
自此已來,不複高湧,泉中時時見人骸骨湧出。
垂氎布水,須臾即爛。
或名為镬湯。
此泉西北六七十裡,更有一泉,其熱略等。
時時盛沸,殷若雷聲。
諸小泉溫,往往皆然。
今此震旦諸處,多有溫湯。
準此亦是镬湯。
故《四分律》下文佛言:王舍城北有熱湯,從地獄中來。
初出甚熱,後流至遠處稍冷。
為有馀水相和,所以冷也。
”(右此一人出《西國傳》。
) 唐河東柳智感,以貞觀初為長舉縣令。
一夜暴死,明旦而稣。
說雲:始忽為冥官所追,至大官府。
使者以智感見已,謂感曰:今有一官阙,故枉君任之。
智感辭以親老,且自陳福業,未應便死。
王使勘之籍,信然。
因謂曰:君未當死,可權判錄事。
智感許諾謝,吏引退至曹。
曹有五判官連坐,感為第六。
其廳事是長官人坐。
三間各有床,案務甚繁擁。
西頭一坐處無判官。
吏引智感就空坐,群吏将文書簿帳來,取智感署,置於案上,而退立階下。
智感問之,對曰:氣惡逼公。
但遙以案中事答。
智感省讀,其如人間者,於是為判句文。
有頃食來,諸判官同食。
智感亦欲就之,諸判官曰:君既權判,不宜食此。
感從之竟不敢食。
日别吏送智感歸家,稣而方曉。
自歸家中,日暝,吏複來迎。
至彼而旦,故知幽顯晝夜相反矣。
於是夜判冥事,晝臨縣職,遂以常。
歲馀,智感在冥曹,因起至廁,於堂西見一婦女,年三十許,姿容端正,衣服鮮明,立而掩涕。
智感問:是何人?答曰:妾是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攝來此,方别夫子,是以悲傷。
智感以問吏,吏曰:官攝來有所案問,且以證其夫事爾。
智感因謂婦人曰:感,長舉縣令也。
夫人若被勘問,幸自分疏,無為牽引司倉,俱死無益。
婦人曰:誠不願引之,恐官相逼耳。
感曰:夫人幸勿相牽,可無逼迫之慮。
婦人許之。
既而智感還州,先問司倉:婦有疾否?司倉曰:吾婦年少無疾患。
智感以所見告之,說其衣服形貌,且勸令作福。
司倉走歸家,見其婦在機中織,無患也。
不甚信之。
後十馀日,司倉婦暴疾死。
司倉始懼而作福禳之。
又興州官二人考滿當赴京選,謂智感曰:君判冥道事,請問吾選得何官?智感至冥曹,以某姓名問小錄事。
錄事曰:名簿并封在石函中,檢之二日,方可得報。
及期來報,仍具二人今年所得官名号。
智感以報二人。
二人至京選,吏部拟其官,皆與報不同。
州官聞之,以語智感。
後問小錄事,覆檢簿雲:定如所檢不錯也。
既而選人過門下,門下審,退之吏部,重名,果是冥簿檢報者。
於是衆鹹信服。
智感每於冥簿見其親識名狀及死時日月,報之,使修福,多得免。
智感權判三年,其部吏來告曰:已得隆州李司戶授正官,以代公,不複判矣。
智感至州,因告李刺史。
李德鳳遣人往隆州審焉,其司戶已亡。
問其死日,即吏來告之時也。
從此遂絕。
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至鳳州界,囚四人皆逃。
智感憂懼,捕捉不獲,夜宿於傳舍。
忽見其故部吏來告曰:囚盡得矣。
一人死,三人在南山西谷中,并已擒縛,願公忽憂。
言畢辭去。
智感即請人兵入南山西谷,果得四囚。
囚知走不免,因來拒抗。
智感格之,殺一囚,三囚受縛,果如所告。
智感今在南任慈州司法。
光祿卿柳亨為臨說之。
亨為邛州刺史,見智感,親問之。
然禦史裴同節亦雲:見數人說如此爾。
(右一驗出《冥報記》。
)
或炎爐巨镬,焚煮罪人,身首碎墜,随沸翻轉。
有鬼持叉,倚于其側。
有三四百人立于一面,次當入镬,相抱悲泣。
或劍樹高廣,不知限量。
根莖枝葉,皆劍為之。
人衆相訾,自登自攀,若有欣競。
而身首割截,尺寸離斷。
泰見祖父母及二弟在此獄中,相見涕泣。
泰出獄門,見有二人赍文書來,語獄吏言:有三人,其家為其於塔寺中懸幡燒香,救解其罪,可出福舍。
俄見三人自獄而出。
已有自然衣服,完整在身。
南詣一門,雲名開光大舍。
有三重門,朱采照發。
見此三人即入舍中,泰亦随入。
前有大殿,珍寶周飾,精光耀目,金玉為床。
見一神人,姿容偉異,殊好非常,坐此座上,邊有沙門,立侍甚衆。
見府君來,恭敬作禮。
泰問:此是何人,府君緻敬。
吏曰:号名世尊,度人之師。
有頃令惡道中人,皆出聽經。
時雲:有百萬九千人,皆出地獄,入百裡城。
在此到者,奉法衆生也。
行雖虧殆,尚當得度。
故開經法,七日之中,随本所作善惡多少,差次免脫。
泰未出之頃,已見十人昇虛而去。
出此舍,複見一城,方二百馀裡,名為受變形城。
地獄考治已畢者,當於此城,更受變報。
泰入其城,見有土瓦屋數千區,各有坊巷。
正中有瓦屋高壯,欄檻采飾。
有數百局吏,對校文書,雲:殺生者當作蜉蝣,朝生暮死;劫盜者當作豬羊,受人屠割;淫泆者作鶴鹜獐麋;兩舌者作鸱枭鸺留?;捍債者為驢騾牛馬。
泰案行畢,還水官處。
主者語泰:卿是長者子,以保罪過而來在此?泰答:祖父兄弟皆二千石。
我舉孝廉,公府辟不行,修志念善,不染衆惡。
主者曰:卿無罪過,故相使為水官都督。
不爾,與地獄中人無以異也。
泰問主者曰:人有何行,死得樂報?主者言:唯奉法弟子,精進持戒,得樂報,無有谪罰也。
泰複問曰:人未事法時,所行罪過,事法之後得除以不?答曰:皆除也。
語畢,主者開藤箧,檢泰年紀,尚有馀算三十年在,乃遣泰還。
臨别,主者曰:已見地獄罪報如是,當告世人,皆令作善。
善惡随人,其猶影響,可不慎乎!時親表内外候視泰五六十人,同聞泰說。
泰自書記,以示時人。
時晉太始五年七月十三日也。
乃為祖父母二弟延請僧衆,大設福會。
皆命子孫改意奉法,課勸精進。
時人聞泰死而複生,多見罪福,互來訪問。
時有太中大夫武城孫豐、關内侯常山郝伯平等十人,同集泰舍,款曲尋問。
莫不懼然,皆即奉法也。
晉沙門支法衡,晉初人也。
得病旬日,亡經三日而稣活。
說死時有人将去,見如官曹舍者數處,不肯受之。
俄見有鐵輪,輪上有鐵爪,從西轉來,無持引者,而轉駛如風。
有一吏呼罪人當輪立,輪轉來轹之,翻還如此,數人碎爛。
吏呼衡道人來當輪立,衡恐怖自責,悔不精進,今當此輪乎!語畢謂衡曰:道人可去。
於是仰首見天有孔,不覺倏爾上升。
以頭穿中,兩手搏兩邊,四向顧視,見七寶宮殿及諸天人。
衡甚踴躍,不能得上,疲而複還下。
所将衡去人笑曰:見何等物,不能上乎!乃以衡付船官,船官行船,使為柂工。
衡曰:我不能持柂。
強之。
有船數百,皆随衡後。
衡不曉捉柂,跄沙洲上。
吏司推衡:汝道而失,以法應斬。
引衡上岸,雷鼓将斬。
忽有五色二龍,推船還福吏乃原衡罪,載衡北行,三十許裡,見好村岸,有數萬家,雲是流人。
衡竊上岸。
村中饒狗,互欲齧之。
衡大恐懼,望見西北有講堂,上有沙門甚衆。
聞經呗之聲,衡遽走趣之。
堂有十二階,衡始蹑一階,見亡師法柱踞胡床坐。
見衡曰:我弟子也,何以而來?因起臨階,以手巾打衡面曰:莫來!衡甚欲上,複舉步登階,柱複推令下,至三乃止。
見平地有井一口,深三四丈,磚無隙際。
衡心念言!此井自然。
井邊有人謂曰:不自然者,何得成井。
雖見法柱,故倚望之,謂衡:可複道還去,狗不齧汝。
衡還水邊,亦不見向來船也。
衡渴欲飲水,乃堕水中,因便得稣。
於是出家,持戒菜食,晝夜精思,為至行沙門。
比丘法橋,衡弟子也。
趙石長和者,趙國高人也。
年十九時,病一月馀日亡。
家貧未能及時得殡殓,經四日而稣。
說:初死時,東南行,見二人治道,在和前五十步。
和行有遲疾,二人治道亦随緩速,常五十步。
而道之兩邊棘刺森然,皆如鷹爪。
見人甚衆,群走棘中,身體傷裂,地皆流血。
見和獨行平道,俱歎息曰:佛子獨行大道中。
前至見瓦屋采樓,可數千間。
有屋甚高,上有一人,形面壯大,著皂袍四縫,臨窗而坐。
和拜之。
閣上人曰:石君來耶!一别二千馀年。
長和爾時意中便若憶此别時也。
和相識有馮翊牧孟丞夫妻,先死已積年歲。
閣上人曰:君識孟丞不?長和曰:識。
閣上人曰:孟丞生時不能精進,今恒為我司掃除之役。
孟丞妻精進,居處甚樂。
舉手指西南一房曰:孟妻在此也。
孟妻開窗見和,厚相慰問,遍訪其家中大小安否消息,曰:石君還時,可更見過,當因附書也。
俄見孟丞執帚提箕,自閣西來,亦問家消息。
閣上人曰:聞魚龍超精進為信,爾何所修行?長和曰:不食魚肉,酒不經口,恒轉尊經,救諸疾痛。
閣上人曰:所傳不妄也。
語久之間,閣上人問都錄主者,審案石君名錄,勿謬濫也。
主者案錄雲:馀三十年命在。
閣上人曰:君欲歸不?和對曰:願歸。
乃敕主者以車騎兩吏送之。
長和拜辭,上車而歸。
前所行道更有傳館,吏民飲食儲跱之具。
倏忽至家,惡其屍臭,不欲附之,於屍頭立。
見其亡妹於後推之,踣屍面上,因得稣活。
道人支法山時未出家,聞和所說,遂定入道之志。
法山者,鹹和時人也。
(右三人出《冥祥記》。
) 漢武帝東遊,未出函谷關,有物當道,其身數十丈,其狀像牛,青眼曜睛,四足入土,動而不徙,百官驚懼。
東方朔乃請以酒灌之,灌之數十斛,而怪物始消。
帝問其故,答曰:此名為患,憂氣之所生。
此必是秦家之獄地,不然則是罪人徒作之所聚也。
夫酒是忘憂,故能消之也。
帝曰:籲!博物之士,至於此乎。
廬江皖枞陽二縣境上,有大青小青黑。
居山野之中,時聞有哭聲,多者至數十人,男女大小如始喪者。
鄰人驚駭,至彼奔赴,常不見人。
然於哭地必有死喪。
率聲若多,則為大家;聲若小者,則為小家。
(右二事出《搜神傳記》。
) 王玄策《行傳》雲:“吐蕃國西南有一湧泉,平地湧出激水,遂高五六尺,甚熱,煮肉即熟。
氣上沖天,像似氣霧。
有一老吐蕃雲:十年前,其水上激,高十馀丈,然始傍散。
有一人乘馬逐鹿,直赴泉中。
自此已來,不複高湧,泉中時時見人骸骨湧出。
垂氎布水,須臾即爛。
或名為镬湯。
此泉西北六七十裡,更有一泉,其熱略等。
時時盛沸,殷若雷聲。
諸小泉溫,往往皆然。
今此震旦諸處,多有溫湯。
準此亦是镬湯。
故《四分律》下文佛言:王舍城北有熱湯,從地獄中來。
初出甚熱,後流至遠處稍冷。
為有馀水相和,所以冷也。
”(右此一人出《西國傳》。
) 唐河東柳智感,以貞觀初為長舉縣令。
一夜暴死,明旦而稣。
說雲:始忽為冥官所追,至大官府。
使者以智感見已,謂感曰:今有一官阙,故枉君任之。
智感辭以親老,且自陳福業,未應便死。
王使勘之籍,信然。
因謂曰:君未當死,可權判錄事。
智感許諾謝,吏引退至曹。
曹有五判官連坐,感為第六。
其廳事是長官人坐。
三間各有床,案務甚繁擁。
西頭一坐處無判官。
吏引智感就空坐,群吏将文書簿帳來,取智感署,置於案上,而退立階下。
智感問之,對曰:氣惡逼公。
但遙以案中事答。
智感省讀,其如人間者,於是為判句文。
有頃食來,諸判官同食。
智感亦欲就之,諸判官曰:君既權判,不宜食此。
感從之竟不敢食。
日别吏送智感歸家,稣而方曉。
自歸家中,日暝,吏複來迎。
至彼而旦,故知幽顯晝夜相反矣。
於是夜判冥事,晝臨縣職,遂以常。
歲馀,智感在冥曹,因起至廁,於堂西見一婦女,年三十許,姿容端正,衣服鮮明,立而掩涕。
智感問:是何人?答曰:妾是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攝來此,方别夫子,是以悲傷。
智感以問吏,吏曰:官攝來有所案問,且以證其夫事爾。
智感因謂婦人曰:感,長舉縣令也。
夫人若被勘問,幸自分疏,無為牽引司倉,俱死無益。
婦人曰:誠不願引之,恐官相逼耳。
感曰:夫人幸勿相牽,可無逼迫之慮。
婦人許之。
既而智感還州,先問司倉:婦有疾否?司倉曰:吾婦年少無疾患。
智感以所見告之,說其衣服形貌,且勸令作福。
司倉走歸家,見其婦在機中織,無患也。
不甚信之。
後十馀日,司倉婦暴疾死。
司倉始懼而作福禳之。
又興州官二人考滿當赴京選,謂智感曰:君判冥道事,請問吾選得何官?智感至冥曹,以某姓名問小錄事。
錄事曰:名簿并封在石函中,檢之二日,方可得報。
及期來報,仍具二人今年所得官名号。
智感以報二人。
二人至京選,吏部拟其官,皆與報不同。
州官聞之,以語智感。
後問小錄事,覆檢簿雲:定如所檢不錯也。
既而選人過門下,門下審,退之吏部,重名,果是冥簿檢報者。
於是衆鹹信服。
智感每於冥簿見其親識名狀及死時日月,報之,使修福,多得免。
智感權判三年,其部吏來告曰:已得隆州李司戶授正官,以代公,不複判矣。
智感至州,因告李刺史。
李德鳳遣人往隆州審焉,其司戶已亡。
問其死日,即吏來告之時也。
從此遂絕。
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至鳳州界,囚四人皆逃。
智感憂懼,捕捉不獲,夜宿於傳舍。
忽見其故部吏來告曰:囚盡得矣。
一人死,三人在南山西谷中,并已擒縛,願公忽憂。
言畢辭去。
智感即請人兵入南山西谷,果得四囚。
囚知走不免,因來拒抗。
智感格之,殺一囚,三囚受縛,果如所告。
智感今在南任慈州司法。
光祿卿柳亨為臨說之。
亨為邛州刺史,見智感,親問之。
然禦史裴同節亦雲:見數人說如此爾。
(右一驗出《冥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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