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真谛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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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離。
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
随衆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雲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衆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
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離于方,則無有迷。
衆生亦爾,依覺故迷。
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雲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
雲何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于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于此真如義故,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随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複次,生滅因緣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随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
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随事攀緣,分别六塵。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
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
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随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别,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别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複次,分别生滅相者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
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随滅,非心智滅。
複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雲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于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于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别事識義故。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随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
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
随衆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雲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
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衆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
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離于方,則無有迷。
衆生亦爾,依覺故迷。
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複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雲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
雲何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于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複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雲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于此真如義故,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随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複次,生滅因緣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義雲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複有五種名。
雲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于色像。
現識亦爾,随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别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
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
複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義雲何?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
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複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随事攀緣,分别六塵。
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複說名分别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
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
雲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舍,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别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随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别,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别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義雲何?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随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複次,分别生滅相者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粗,與心相應故。
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于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雲何相續?若相續者,雲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
唯風滅故,動相随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衆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随滅,非心智滅。
複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雲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于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于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雲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于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
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别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
雲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别事識義故。
雲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随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
以無明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