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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次白衣。
前人又於第三時中。
往取香稻。
亦複難得。
乃作是念。
我今雲何能得所食。
雲何令我養活其命。
我今自分香稻。
将盡他界。
雖有然彼不許。
我今于三盜其少分。
作是念已,以己香稻。
密固護之。
即於他界。
而興盜竊。
其主見彼于三來此興盜竊已,心生瞋恚。
複作是言:咄汝盜人。
何故于三來此盜竊。
即捉雙手。
舉杖以打。
盜人被打。
叫呼啼泣。
世間爾時,乃生非法。
諸不正行。
由此而興。
杖捶之名。
是初建立。
因彼偷盜。
乃生瞋恚苦惱等事。
是為非法。
非法生故。
不正行興。
由此乃有三不善法。
首初建立。
所謂偷盜妄言杖捶。
複次白衣。
爾時人衆。
見是事已,又複集會。
共相議言:我等初時。
身有光明。
随欲自在。
以身光故。
日月星宿。
悉不出現。
不分晝夜。
年月日時。
亦無差别。
爾時大地大水湧現。
其名地味。
我等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地味隐沒。
地餅複生。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地餅隐沒。
林藤複生。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林藤隐沒。
香稻複生。
無糠無秕。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彼香稻中乃生糠秕。
旦時刈已暮時不生。
暮時刈已旦時不生。
不複還活。
不知其因。
我等爾時,即以香稻。
均分地界。
分地界已,時有一人。
往取香稻。
艱難而得。
乃於他界。
而興盜竊。
其主見已,告盜人言:咄汝盜人。
何故來此。
而為盜竊。
盜人答言:我不如是。
不曾竊汝界中香稻。
複次前人,第二第三。
竊取香稻。
亦複如是。
其主見已,乃生瞋恚。
複作是言:咄汝盜人。
何故于三來此盜竊。
即捉雙手。
舉杖以打。
盜人被打。
叫呼啼泣。
世間爾時,乃生非法。
諸不正行。
杖埵之名。
由此而興。
三不善法。
最初建立。
所謂偷盜妄言杖捶。
我等今時。
宜共選擇色相具足有大威德大智慧者,立為田主。
我等諸人。
自界香稻。
各各當分。
一分與彼。
是人平正。
應調制者,即調制之。
應攝受者,即攝受之。
善護地方及護人衆。
我等應當各各承禀。
時諸人衆參議成已,即共選擇色相具足有大威德大智慧者,立為田主。
而作主宰。
衆皆承禀。
佛言:白衣。
爾時田主。
衆許立故。
由是名為衆許田主。
此田主名。
最初堕於文字數中。
又於地界。
善作守護。
為主宰故。
名刹帝利。
此刹帝利名,第二堕於文字數中。
又能於衆善出和合慰安語故。
名慰安者,此慰安者即名為王。
此王之名,第三堕於文字數中。
此時世間。
初始建立。
刹帝利境界。
白衣當知。
若此若彼。
諸有情類。
若同若異。
若法若非法。
雖有差别。
法爾自然。
最上最勝。
最極高大。
見如是法。
如是法生。
增上歸趣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後有一人。
見不實法。
逼迫減失。
旋生厭離。
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
構立草菴。
系心一處。
修禅寂止。
至日暮時。
為飲食故。
入聚落中。
又至旦時。
為飲食故。
還入聚落。
馀諸人衆。
見是人已,乃起思念。
今此人者,見不實法。
逼迫減失。
旋生厭離。
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
構立草菴。
系心一處。
修禅寂止。
此乃名為修禅行者,後又立名愦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禅愦鬧者,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又一類人。
初修禅已,後複還起作意思惟。
止聚落中。
設其場界。
聚以學徒。
教授典章。
馀諸人衆。
見是人已,互相謂言:此一類人。
初於曠野。
修禅寂止。
後複還起作意思惟。
止聚落中。
設其場界。
聚以學徒。
教授典章。
此乃不名為修禅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又名多說婆羅門。
此婆羅門名。
最初堕於文字數中。
由是世間。
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白衣當知。
若此若彼。
諸有情類。
若同若異。
若法若非法。
雖有差别。
法爾自然。
最上最勝。
最極高大。
見如是法。
如是法生。
增上歸趣。
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又一類人。
廣布田種。
施作農事。
養活其命。
以彼營作田種事故。
名
前人又於第三時中。
往取香稻。
亦複難得。
乃作是念。
我今雲何能得所食。
雲何令我養活其命。
我今自分香稻。
将盡他界。
雖有然彼不許。
我今于三盜其少分。
作是念已,以己香稻。
密固護之。
即於他界。
而興盜竊。
其主見彼于三來此興盜竊已,心生瞋恚。
複作是言:咄汝盜人。
何故于三來此盜竊。
即捉雙手。
舉杖以打。
盜人被打。
叫呼啼泣。
世間爾時,乃生非法。
諸不正行。
由此而興。
杖捶之名。
是初建立。
因彼偷盜。
乃生瞋恚苦惱等事。
是為非法。
非法生故。
不正行興。
由此乃有三不善法。
首初建立。
所謂偷盜妄言杖捶。
複次白衣。
爾時人衆。
見是事已,又複集會。
共相議言:我等初時。
身有光明。
随欲自在。
以身光故。
日月星宿。
悉不出現。
不分晝夜。
年月日時。
亦無差别。
爾時大地大水湧現。
其名地味。
我等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地味隐沒。
地餅複生。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地餅隐沒。
林藤複生。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林藤隐沒。
香稻複生。
無糠無秕。
取以食之。
久為資養。
乃至最後。
我等自起不善法故。
彼香稻中乃生糠秕。
旦時刈已暮時不生。
暮時刈已旦時不生。
不複還活。
不知其因。
我等爾時,即以香稻。
均分地界。
分地界已,時有一人。
往取香稻。
艱難而得。
乃於他界。
而興盜竊。
其主見已,告盜人言:咄汝盜人。
何故來此。
而為盜竊。
盜人答言:我不如是。
不曾竊汝界中香稻。
複次前人,第二第三。
竊取香稻。
亦複如是。
其主見已,乃生瞋恚。
複作是言:咄汝盜人。
何故于三來此盜竊。
即捉雙手。
舉杖以打。
盜人被打。
叫呼啼泣。
世間爾時,乃生非法。
諸不正行。
杖埵之名。
由此而興。
三不善法。
最初建立。
所謂偷盜妄言杖捶。
我等今時。
宜共選擇色相具足有大威德大智慧者,立為田主。
我等諸人。
自界香稻。
各各當分。
一分與彼。
是人平正。
應調制者,即調制之。
應攝受者,即攝受之。
善護地方及護人衆。
我等應當各各承禀。
時諸人衆參議成已,即共選擇色相具足有大威德大智慧者,立為田主。
而作主宰。
衆皆承禀。
佛言:白衣。
爾時田主。
衆許立故。
由是名為衆許田主。
此田主名。
最初堕於文字數中。
又於地界。
善作守護。
為主宰故。
名刹帝利。
此刹帝利名,第二堕於文字數中。
又能於衆善出和合慰安語故。
名慰安者,此慰安者即名為王。
此王之名,第三堕於文字數中。
此時世間。
初始建立。
刹帝利境界。
白衣當知。
若此若彼。
諸有情類。
若同若異。
若法若非法。
雖有差别。
法爾自然。
最上最勝。
最極高大。
見如是法。
如是法生。
增上歸趣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後有一人。
見不實法。
逼迫減失。
旋生厭離。
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
構立草菴。
系心一處。
修禅寂止。
至日暮時。
為飲食故。
入聚落中。
又至旦時。
為飲食故。
還入聚落。
馀諸人衆。
見是人已,乃起思念。
今此人者,見不實法。
逼迫減失。
旋生厭離。
棄在家法。
乃於曠野寂靜之處。
構立草菴。
系心一處。
修禅寂止。
此乃名為修禅行者,後又立名愦鬧之者,後又立名修禅愦鬧者,後又立名作教授者,後又立名造不善業者, 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又一類人。
初修禅已,後複還起作意思惟。
止聚落中。
設其場界。
聚以學徒。
教授典章。
馀諸人衆。
見是人已,互相謂言:此一類人。
初於曠野。
修禅寂止。
後複還起作意思惟。
止聚落中。
設其場界。
聚以學徒。
教授典章。
此乃不名為修禅者,是時立名為教授者,又名多說婆羅門。
此婆羅門名。
最初堕於文字數中。
由是世間。
乃有婆羅門一類境界。
白衣當知。
若此若彼。
諸有情類。
若同若異。
若法若非法。
雖有差别。
法爾自然。
最上最勝。
最極高大。
見如是法。
如是法生。
增上歸趣。
複次白衣。
彼時衆中。
又一類人。
廣布田種。
施作農事。
養活其命。
以彼營作田種事故。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