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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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轉故.五見道
遍智謂依止見道智.六修道遍智謂依止修道智.七究竟道遍智謂無學道所攝智.
及如前所說十一種智.一不善清淨世俗智.二善清淨世俗智.三勝義智.四不善清
淨相有分别智.五善清淨相有分别智.六善清淨相無分别智.七成所作前行智.八
成所作智.九成所作後智.十聲聞智.十一菩薩智.如是總爲十八種如實了知苦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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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復次如是遍智爲盡衆苦.由何遍智盡何等苦.頌曰. 纏.疑.不樂離. 沉.惡趣.餘趣. 下劣行所起. 遍.獨.衆苦盡。
論曰.信解遍智能滅纏苦.思擇遍智能滅疑苦.不散亂遍智能滅不樂遠離苦.厭心 攝遍智能滅惛沉苦.見道遍智能滅惡趣苦.修道遍智能滅餘趣苦.究竟道遍智能 滅下劣行所起苦.謂除樂速通行所餘諸行皆名下劣應知.菩薩遍智遍滅一切自 他諸苦.聲聞遍智獨滅自苦應知。
成空品第六 如是已成立苦相.雲何成立空相。
當知空相有三種.一自相.二甚深相.三差别相。
雲何自相.頌曰. 若於此無有 及此餘所有. 隨二種道理 說空相無二。
******************** 論曰.空自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衆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 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衆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
隨二種道理者.謂卽於此中 無二種我道理及有二種無我道理.隨此二種故說空性無有[一]二相.一非有相二我
無故.二非無相二無我有故.何以故.此二我無卽是二無我有.此二無我有卽是二
我無故.是故空性非定有相非定無相。
雲何甚深相.頌曰. 甚深相應知 取捨無增減。
論曰.隨前所說無二道理雖捨諸法而無所減.雖取諸法而無所增.無取無捨無增 無減是甚深空相。
雲何差别相.頌曰. 差别有衆多 如彼彼宣說。
注:[一]原刻作一.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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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卽此空性薄伽梵於處處經中顯示多種差别.謂[一]勝義空內空外空如是等。
今 且分别勝義空.以勝義故空無所有故名勝義空.此顯四種義.何者爲四.一離我因 義二離我相義三離無因義四離非自業得義。
由六處生時不從我來.亦不聚集依 止於我.如是名爲離我因義。
若執六處以我爲因應無分别五趣别異.又由六處本 無今有有已散滅故離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
又由有業爲因異熟生起都無作 者.亦無有情捨續諸藴.如是名爲離無因義。
又由於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續一類流 至現在異熟法上.非異相續.是故名爲離非自業得義。
復次雲何應知補特伽羅我無所[二]有。
若有我者.爲卽藴相爲住藴中爲住餘處爲非 藴相。
頌曰. 唯假過失故. 藴無我過故. 我無身過故. 三我不應理。
論曰.若所計我卽是藴相應唯是假.違汝自宗故成過失.以卽於諸藴假立我故。
若 注:[一]十七空見瑜伽七十七.
[二]破我執義見瑜伽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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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諸藴住餘處者我應無藴是亦有過.於諸藴中無有我故。
若非藴相者所計之我 有無身過.無身之我不應理故。
是故三種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實我住諸藴中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如主.火.明.空. 形異.依他過. 無常.無業用. 非因.非有我。
論曰.所計實我住諸藴中爲如主住舍.爲如火在薪.爲如明依燈.爲如虛空處種種 物.如是一切皆不應理.何以故.有五種過失故。
何者爲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應 異.舍主與舍形貌異故。
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過.火依薪力不自在故。
若如明依燈 者有無常過.隨燈有無明起滅故。
又前二種亦有無常過失。
不見舍主有常住者.舍 雖久住而彼舍主或往餘處或死滅故.火隨薪力有無不定無常性故。
若如虛空者 應有業用顯然過失.虛空業用顯然可得.謂去來等業無障礙故.我卽不爾故成過 失。
又所計我與果爲因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我外物諸種子等與果爲因亦可得故. ******************** 是故計我住諸藴中與果爲因不應道理.亦無所計實我體性。
問若唯有藴無别我者誰見誰聞乃至誰能了别。
答.若見聞等卽是我體或是我業 或是我具.執我以爲見聞者等皆不應理。
何以故.頌曰. 我唯應是假. 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别 無見者等三。
論曰.若汝執我卽是見等又名見者乃至了别者.所計之我唯
復次如是遍智爲盡衆苦.由何遍智盡何等苦.頌曰. 纏.疑.不樂離. 沉.惡趣.餘趣. 下劣行所起. 遍.獨.衆苦盡。
論曰.信解遍智能滅纏苦.思擇遍智能滅疑苦.不散亂遍智能滅不樂遠離苦.厭心 攝遍智能滅惛沉苦.見道遍智能滅惡趣苦.修道遍智能滅餘趣苦.究竟道遍智能 滅下劣行所起苦.謂除樂速通行所餘諸行皆名下劣應知.菩薩遍智遍滅一切自 他諸苦.聲聞遍智獨滅自苦應知。
成空品第六 如是已成立苦相.雲何成立空相。
當知空相有三種.一自相.二甚深相.三差别相。
雲何自相.頌曰. 若於此無有 及此餘所有. 隨二種道理 說空相無二。
******************** 論曰.空自相者非定有無.非定有者謂於諸行中衆生自性及法自性畢竟無所有 故.非定無者謂於此中衆生無我及法無我有實性故。
隨二種道理者.謂卽於此中 無二種我道理及有二種無我道理.隨此二種故說空性無有
雲何甚深相.頌曰. 甚深相應知 取捨無增減。
論曰.隨前所說無二道理雖捨諸法而無所減.雖取諸法而無所增.無取無捨無增 無減是甚深空相。
雲何差别相.頌曰. 差别有衆多 如彼彼宣說。
注:
今 且分别勝義空.以勝義故空無所有故名勝義空.此顯四種義.何者爲四.一離我因 義二離我相義三離無因義四離非自業得義。
由六處生時不從我來.亦不聚集依 止於我.如是名爲離我因義。
若執六處以我爲因應無分别五趣别異.又由六處本 無今有有已散滅故離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
又由有業爲因異熟生起都無作 者.亦無有情捨續諸藴.如是名爲離無因義。
又由於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續一類流 至現在異熟法上.非異相續.是故名爲離非自業得義。
復次雲何應知補特伽羅我無所
若有我者.爲卽藴相爲住藴中爲住餘處爲非 藴相。
頌曰. 唯假過失故. 藴無我過故. 我無身過故. 三我不應理。
論曰.若所計我卽是藴相應唯是假.違汝自宗故成過失.以卽於諸藴假立我故。
若 注:
若非藴相者所計之我 有無身過.無身之我不應理故。
是故三種不應道理。
復次若計實我住諸藴中是亦不然.何以故.頌曰. 如主.火.明.空. 形異.依他過. 無常.無業用. 非因.非有我。
論曰.所計實我住諸藴中爲如主住舍.爲如火在薪.爲如明依燈.爲如虛空處種種 物.如是一切皆不應理.何以故.有五種過失故。
何者爲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應 異.舍主與舍形貌異故。
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過.火依薪力不自在故。
若如明依燈 者有無常過.隨燈有無明起滅故。
又前二種亦有無常過失。
不見舍主有常住者.舍 雖久住而彼舍主或往餘處或死滅故.火隨薪力有無不定無常性故。
若如虛空者 應有業用顯然過失.虛空業用顯然可得.謂去來等業無障礙故.我卽不爾故成過 失。
又所計我與果爲因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我外物諸種子等與果爲因亦可得故. ******************** 是故計我住諸藴中與果爲因不應道理.亦無所計實我體性。
問若唯有藴無别我者誰見誰聞乃至誰能了别。
答.若見聞等卽是我體或是我業 或是我具.執我以爲見聞者等皆不應理。
何以故.頌曰. 我唯應是假. 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别 無見者等三。
論曰.若汝執我卽是見等又名見者乃至了别者.所計之我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