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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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大風飄 鼓潤衣濕地速令乾[一][韅-革+日].異緣合者謂多貪者與瞋緣合時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 多瞋多癡者與餘煩惱緣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亦爾。

    復次是無常義於 欲界中一切具有.於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三種變異.如色界 所說諸無常義當知無色界亦爾唯除器門。

     頌曰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注: [一]原刻作曝.今依麗刻改. ********************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攝.餘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 無無常義。

    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别及三相所攝。

     又如世尊說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

    頌曰. 諸無常皆苦 衆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爲害不覺。

     論曰.由麤重苦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

    是故道 諦非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

    於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爲已 得現前無常之所惱害。

     前說刹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念念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纔生離滅因緣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 諸行皆刹那滅。

     ******************** 雲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心熏習增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

    道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 增上力故諸行得生.又脫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 種種轉變.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

    聖教者.謂 三種聖言.如經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 苾芻應善專精如正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城主者卽是一切 有取識藴.是名聖教。

     問彼諸行自然滅壞道理雲何應知。

    答.由四種因緣.頌曰.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 ******************** 常住.行旣不住何用滅因.又餘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住則成 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

     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俱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餘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滅故。

    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 應前相續滅已後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卽無體因爲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 爛等物相應滅時能爲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於彼更無餘力。

     復次若執滅相爲滅因者.此能滅相與所滅法爲俱時有爲不俱耶。

    若爾何過。

    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餘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 有彼相續斷過失故。

    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爲體是滅爲體非滅.若體是滅卽應一法 ******************** 有二滅相.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

    又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 是滅壞因.何以故.世間共見餘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是滅因故。

    又若滅法是 滅因者爲唯有滅卽能滅法爲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失.若唯有滅卽能滅 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卽餘事爲滅壞因不應計滅 爲滅壞因。

     復次雲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刹那滅。

    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 道理。

    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

    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 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念念變滅.是故彼法刹那義成。

     如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别所計我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 ******************** 成立。

    雲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行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瞋等煩惱時分差别是故無常.所以者何. 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爲受者作者及解脫 者彼法有無我無别故。

     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爲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 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爲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 爲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爲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爲因得生。

    又若 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 ******************** 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

    又若自在須有用故生諸世間離生世間 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 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

    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爲唯自在 爲因生諸世間爲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