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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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何。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
如何立火可說依薪。
謂非離薪 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卽能燒.如是 不離藴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藴非異一.若與藴異體應是常.若與藴一體應 成斷。
仁今於此且應定說何者爲火何者爲薪.令我了知火依薪義何所應說。
若說 應言所燒是薪.能燒是火。
此復應說何者所燒何者能燒名薪名火。
且世共了諸不 炎熾所然之物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能然之物名能燒火.此能燒然彼物 相續令其後後異前前故.此彼雖俱八事爲體.而緣薪故火方得生如緣乳酒生於 酪酢.故世共說依薪有火。
若依此理火則異薪.後火前薪時各别故。
若汝所計補特 伽羅如火依薪依諸藴者.則定應說緣藴而生體異諸藴成無常性.若謂卽於炎熾 注:[一]原刻作因.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木等煖觸名火餘事名薪.是則火薪俱時而起應成異體.相有異故應說依義.此旣
俱生.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謂非此火用薪爲因.各從自因俱時生故.亦非此火名因
薪立.以立火名因煖觸故。
若謂所說火依薪言爲顯俱生或依止義.是則應許補特 伽羅與藴俱生或依止藴.已分明許體與藴異.理則應許若諸藴無補特伽羅體亦 非有.如薪非有火體亦無.而不許然.故釋非理。
然彼於此自設難言.若火異薪薪應 不熱.彼應定說熱體謂何.若彼釋言熱謂煖觸.則薪非熱體相異故.若復釋言熱謂 煖合.則應異體亦得熱名.以實火名唯目煖觸.餘與煖合皆得熱名.是則分明許薪 名熱.雖薪火異而過不成.如何此中舉以爲難。
若謂木等徧炎熾時說名爲薪亦名 爲火.是則應說依義謂何.補特伽羅與色等藴定應是一無理能遮.故彼所言如依 薪立火如是依藴立補特伽羅進退推徵理不成立。
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藴一異 俱不可說.則彼所許三世無爲及不可說五種爾燄亦應不可說.以補特伽羅不可 ******************** 說第五及非第五故。
又彼施設補特伽羅應更確陳爲何所託.若言託藴假義已成. 以施設補特伽羅不託補特伽羅故.若言此施設託補特伽羅.如何上言依諸藴立. 理則但應說依補特伽羅.旣不許然.故唯託藴.若謂有藴此則可知.故我上言此依 藴立.是則諸色有眼等緣方可了知故.應言依眼等。
又且應說補特伽羅是六識中 何識所識。
六識所識。
所以者何。
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爲 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一時意識識法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爲 意識所識而不可說與法一異。
若爾所許補特伽羅應同乳等唯假施設.謂如眼識 識諸色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身識 識諸觸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身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觸一異.勿乳等成 四或非四所成.由此應成總依諸藴假施設有補特伽羅.猶如世間總依色等施設 乳等是假非實。
又彼所說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此言何義.爲說 ******************** 諸色是了補特伽羅因.爲了色時補特伽羅亦可了.若說諸色是了此因然不可言 此異色者.是則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緣爲了因故.應不可說色異眼等.若了色時 此亦可了.爲色能了卽了此耶.爲於此中别有能了.若色能了卽能了此則應許此 體卽是色.或唯於色假立於此.或不應有如是分别如是類是色如是類是此.若無 如是二種分别如何立有色有補特伽羅.有性必由分别立故.若於此中别有能了 了時别故此應異色.如黃異青前異後等.乃至於法徵難亦然。
若彼救言如此與色 不可定說是一是異.二種能了相望亦然.能了不應是有爲攝.若許爾者便壞自宗。
又若實有補特伽羅而不可說色非色者.世尊何故作如是言色乃至識皆無有我. 又彼旣許補特伽羅眼識所得.如是眼識於色此俱爲緣何起.若緣色起則不應說 眼識能了補特伽羅此非眼識緣如聲處等故.謂若有識緣此境起卽用此境爲所 緣緣補特伽羅非眼識緣者如何可說爲眼識所緣.由此定非眼識所了.若眼識起 ******************** 緣此或俱便違經說.以契經中定判識起由二緣故。
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因色緣 能生眼識諸所有眼識皆緣眼色故。
又若爾者.補特伽羅應是無常.契經說故.謂契 經說諸因諸緣能生識者皆無常性.若彼遂謂補特伽羅非識所緣應非所識.若非 所識應非所知.若非所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壞自宗。
又若許爲六識所識眼識 識故應異聲等猶如色.耳識識故應異色等譬如聲.餘識所識爲難準此.又立此爲 六識所識便違經說.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五根行處境界各别各唯受用自所行處 及自境界.非有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境界.五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兼
此如世間依薪立火。
如何立火可說依薪。
謂非離薪 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卽能燒.如是 不離藴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藴非異一.若與藴異體應是常.若與藴一體應 成斷。
仁今於此且應定說何者爲火何者爲薪.令我了知火依薪義何所應說。
若說 應言所燒是薪.能燒是火。
此復應說何者所燒何者能燒名薪名火。
且世共了諸不 炎熾所然之物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能然之物名能燒火.此能燒然彼物 相續令其後後異前前故.此彼雖俱八事爲體.而緣薪故火方得生如緣乳酒生於 酪酢.故世共說依薪有火。
若依此理火則異薪.後火前薪時各别故。
若汝所計補特 伽羅如火依薪依諸藴者.則定應說緣藴而生體異諸藴成無常性.若謂卽於炎熾 注:
若謂所說火依薪言爲顯俱生或依止義.是則應許補特 伽羅與藴俱生或依止藴.已分明許體與藴異.理則應許若諸藴無補特伽羅體亦 非有.如薪非有火體亦無.而不許然.故釋非理。
然彼於此自設難言.若火異薪薪應 不熱.彼應定說熱體謂何.若彼釋言熱謂煖觸.則薪非熱體相異故.若復釋言熱謂 煖合.則應異體亦得熱名.以實火名唯目煖觸.餘與煖合皆得熱名.是則分明許薪 名熱.雖薪火異而過不成.如何此中舉以爲難。
若謂木等徧炎熾時說名爲薪亦名 爲火.是則應說依義謂何.補特伽羅與色等藴定應是一無理能遮.故彼所言如依 薪立火如是依藴立補特伽羅進退推徵理不成立。
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藴一異 俱不可說.則彼所許三世無爲及不可說五種爾燄亦應不可說.以補特伽羅不可 ******************** 說第五及非第五故。
又彼施設補特伽羅應更確陳爲何所託.若言託藴假義已成. 以施設補特伽羅不託補特伽羅故.若言此施設託補特伽羅.如何上言依諸藴立. 理則但應說依補特伽羅.旣不許然.故唯託藴.若謂有藴此則可知.故我上言此依 藴立.是則諸色有眼等緣方可了知故.應言依眼等。
又且應說補特伽羅是六識中 何識所識。
六識所識。
所以者何。
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爲 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一時意識識法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爲 意識所識而不可說與法一異。
若爾所許補特伽羅應同乳等唯假施設.謂如眼識 識諸色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身識 識諸觸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身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觸一異.勿乳等成 四或非四所成.由此應成總依諸藴假施設有補特伽羅.猶如世間總依色等施設 乳等是假非實。
又彼所說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此言何義.爲說 ******************** 諸色是了補特伽羅因.爲了色時補特伽羅亦可了.若說諸色是了此因然不可言 此異色者.是則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緣爲了因故.應不可說色異眼等.若了色時 此亦可了.爲色能了卽了此耶.爲於此中别有能了.若色能了卽能了此則應許此 體卽是色.或唯於色假立於此.或不應有如是分别如是類是色如是類是此.若無 如是二種分别如何立有色有補特伽羅.有性必由分别立故.若於此中别有能了 了時别故此應異色.如黃異青前異後等.乃至於法徵難亦然。
若彼救言如此與色 不可定說是一是異.二種能了相望亦然.能了不應是有爲攝.若許爾者便壞自宗。
又若實有補特伽羅而不可說色非色者.世尊何故作如是言色乃至識皆無有我. 又彼旣許補特伽羅眼識所得.如是眼識於色此俱爲緣何起.若緣色起則不應說 眼識能了補特伽羅此非眼識緣如聲處等故.謂若有識緣此境起卽用此境爲所 緣緣補特伽羅非眼識緣者如何可說爲眼識所緣.由此定非眼識所了.若眼識起 ******************** 緣此或俱便違經說.以契經中定判識起由二緣故。
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因色緣 能生眼識諸所有眼識皆緣眼色故。
又若爾者.補特伽羅應是無常.契經說故.謂契 經說諸因諸緣能生識者皆無常性.若彼遂謂補特伽羅非識所緣應非所識.若非 所識應非所知.若非所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壞自宗。
又若許爲六識所識眼識 識故應異聲等猶如色.耳識識故應異色等譬如聲.餘識所識爲難準此.又立此爲 六識所識便違經說.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五根行處境界各别各唯受用自所行處 及自境界.非有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境界.五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