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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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爲起 因故.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 彼定.以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 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皆增盛[一]故。

    諸有生在上二 界中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爲三災之所壞故。

    生在色界起靜 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加由教力。

    前來分别種種 法門皆爲弘持世尊正法.何謂正法.當住幾時。

    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爲體. 有持說行者. 此便住世間。

     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二]法。

    有能 注: [一]陳藏二本次牒頌文色界起靜慮兩句. [二]三本次牒頌文有持說行者兩句. ******************** 受持及正說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間.[一]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 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有釋證法唯住千年.教法 住時復過於此。

    此論依攝阿毗達磨.爲依何理釋對法耶。

    頌曰. 迦濕彌[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 少有貶量爲我失. [三]判法正理在牟尼。

     論曰.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議阿毗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少有貶量 爲我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

     [四]大師世眼久已閉. 堪爲證者多散滅. 不見真理無制人 由鄙尋思亂聖教. 自覺已歸勝寂靜 持彼教者多隨滅. 世無依怙喪衆德 無鉤制惑隨意轉. 旣知如來正法夀 漸次淪亡如至喉. 是諸煩惱力增時 應求解脫勿放逸。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越此依餘豈無解脫。

    理必無有。

    所以者何。

    虛妄我執所迷亂故.謂此法外諸所執我. 注: [一]勘藏本釋文意雲.於教能持則能説.由證能持則能行.是等住時.正教亦住. [二]三本次有毗婆沙師一語. [三]勘三本意雲正法道理中諸牟尼爲量. [四]陳本卷第二十二.釋破執我品第九.但勘梵藏本.數頌應屬於定品. ******************** 非卽於藴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藴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

     以何爲證知諸我名唯召藴相續非别[一]目我體。

    於彼所計離藴我中無有真實現比 量故.謂若我體别有實物如餘有法.若無障緣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 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有衆緣由闕别緣果便非有不闕便有如種 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緣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二]起定知别緣有闕 不闕.此别緣者卽眼等根.如是名爲色根比量.於離藴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真 我體。

    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藴不一不異。

    此應思擇爲實爲假。

    實有假有 相别雲何。

    别有事物是實有相.如色聲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

    許實許假 各有何失。

    體若是實應與藴異.有别性故.如别别藴.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 爲.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

    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 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三]有執受諸藴立補特伽羅。

    如是謬言於義未顯. 注: [一]原刻錯因.今依麗刻改. [二]此字依麗刻及藏本加. [三]原刻作者.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我猶不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藴是此依義.旣攬諸藴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 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若因諸藴是此依義.旣因諸藴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 亦[一]同此失。

    不如是立。

    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