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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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許然.又諸靜慮超下麤色亦應可說出離色言.是則亦應名無色界.又亦應說 出離受等.彼亦超下麤受等故.經旣不說.知無色中徧超色類非超受等.由此定知 彼界無色。

    然契經中說有不出有者.於自地有不能出故.非徧出故.非永出故.又薄 伽梵於靜慮中說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中說有受類乃至識類.不說有色.若無 色中實有色者.何不如靜慮說有色類[一]言.故所立因無不成過。

    在彼多劫色相續斷. 注: [一]陳藏二本次分四段牒頌無色謂無色等六句. ******************** 後歿生下色從何生。

    此從心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 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

    離身何不轉。

    下曾不見故。

    色界無段食身 復依何轉.下亦不見身離段食轉故.又先說彼心轉所依。

    已釋總名.空無邊等從緣 空等得别名耶。

    不爾。

    雲何。

    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 有故建立三名。

    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 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一]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 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 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

    已辯無色雲何等至。

    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卽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二]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 注: [一]原刻作問.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二]陳藏二本次分六段牒頌前七各有三等七句. ******************** 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

    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彼相應故此得 味名。

    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

    卽味相應所味 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染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 爲入。

    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 無色.於四靜慮各有幾支。

    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一]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

    此中等持頌說爲 定.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說心定等定名正等持。

    此亦名爲心一境性.義如前 釋。

    傳說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

    如實義者如四支軍.餘靜 慮支應知亦爾。

    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 注: [一]陳藏二本次分四段牒頌尋伺喜樂定等七句. ******************** 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 淨三非苦樂受四等持。

    靜慮支名旣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

    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卽信根. [一]喜卽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卽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 爲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爲十.第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 前爲十一。

    由此故說有是初支非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謂內淨. 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

    何故第三說增樂[二]受。

     由初二樂輕安攝故。

    何理爲證知是輕安。

    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 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卽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 樂受.不可喜樂更互現前.說具五支及四支故。

    有說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說樂 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

    若爾何故有契經說.雲何樂根.謂順樂觸力所引生身心 注: [一]陳藏二本此句雲.二教證喜受.梵本文略. [二]三本次牒頌文初二樂輕安句. ******************** 樂受。

    有餘於此增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說身故.又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說爲身 所受樂故.若謂於此說意爲身.此說身名爲有何德。

    又第四定輕安倍增而不說彼 [一]有樂支故.若謂輕安要順樂受方名爲樂.第三靜慮輕安順樂應是樂支.若謂彼輕 安爲行捨所損不爾.行捨增輕安故.又彼輕安勝前二故。

    又契經說.若於爾時諸聖 弟子於離生喜身作證具足住.彼於爾時已斷五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廣說乃至 何等名爲所修五法.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二]經輕安與樂别說故初[三]二 樂非卽輕安。

    若言定中寧有身識.有亦無失.許在定中有輕安風勝定所起順生樂 受徧觸身故。

    若謂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無如是失.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內身樂還 能順起三摩地故。

    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此難不然.由前因故。

    若謂依止欲界身 根不應得生色界觸識.緣輕安識許生無過。

    若爾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 漏.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成違理失。

    無違理失。

    所以者何。

    許說身輕安是覺 注: [一]原刻作身.今依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