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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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應許然.又諸靜慮超下麤色亦應可說出離色言.是則亦應名無色界.又亦應說
出離受等.彼亦超下麤受等故.經旣不說.知無色中徧超色類非超受等.由此定知
彼界無色。
然契經中說有不出有者.於自地有不能出故.非徧出故.非永出故.又薄 伽梵於靜慮中說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中說有受類乃至識類.不說有色.若無 色中實有色者.何不如靜慮說有色類[一]言.故所立因無不成過。
在彼多劫色相續斷. 注:[一]陳藏二本次分四段牒頌無色謂無色等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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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歿生下色從何生。
此從心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 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
離身何不轉。
下曾不見故。
色界無段食身 復依何轉.下亦不見身離段食轉故.又先說彼心轉所依。
已釋總名.空無邊等從緣 空等得别名耶。
不爾。
雲何。
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 有故建立三名。
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 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一]同癡闇.唯有非想非非想中
與上相違寂靜美妙.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詰言何緣加行作如是念.必應答言
以於彼處想昧劣故.由此昧劣故是立名正因。
已辯無色雲何等至。
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卽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二]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
注:
[一]原刻作問.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二]陳藏二本次分六段牒頌前七各有三等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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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此地昧劣無無漏故。
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彼相應故此得 味名。
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
卽味相應所味 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染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 爲入。
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 無色.於四靜慮各有幾支。
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一]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
此中等持頌說爲 定.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說心定等定名正等持。
此亦名爲心一境性.義如前 釋。
傳說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
如實義者如四支軍.餘靜 慮支應知亦爾。
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 注:[一]陳藏二本次分四段牒頌尋伺喜樂定等七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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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五等持.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
淨三非苦樂受四等持。
靜慮支名旣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
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卽信根.[一]喜卽是喜受。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卽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 爲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爲十.第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 前爲十一。
由此故說有是初支非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謂內淨. 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
何故第三說增樂[二]受。
由初二樂輕安攝故。
何理爲證知是輕安。
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 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卽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 樂受.不可喜樂更互現前.說具五支及四支故。
有說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說樂 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
若爾何故有契經說.雲何樂根.謂順樂觸力所引生身心 注:[一]陳藏二本此句雲.二教證喜受.梵本文略.
[二]三本次牒頌文初二樂輕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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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
有餘於此增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說身故.又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說爲身 所受樂故.若謂於此說意爲身.此說身名爲有何德。
又第四定輕安倍增而不說彼[一]有樂支故.若謂輕安要順樂受方名爲樂.第三靜慮輕安順樂應是樂支.若謂彼輕
安爲行捨所損不爾.行捨增輕安故.又彼輕安勝前二故。
又契經說.若於爾時諸聖 弟子於離生喜身作證具足住.彼於爾時已斷五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廣說乃至 何等名爲所修五法.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二]經輕安與樂别說故初[三]二
樂非卽輕安。
若言定中寧有身識.有亦無失.許在定中有輕安風勝定所起順生樂 受徧觸身故。
若謂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無如是失.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內身樂還 能順起三摩地故。
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此難不然.由前因故。
若謂依止欲界身 根不應得生色界觸識.緣輕安識許生無過。
若爾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 漏.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成違理失。
無違理失。
所以者何。
許說身輕安是覺 注:[一]原刻作身.今依麗
然契經中說有不出有者.於自地有不能出故.非徧出故.非永出故.又薄 伽梵於靜慮中說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中說有受類乃至識類.不說有色.若無 色中實有色者.何不如靜慮說有色類
在彼多劫色相續斷. 注:
此從心生非從色起.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 是故今色從彼心生。
彼無色身.心依何轉。
離身何不轉。
下曾不見故。
色界無段食身 復依何轉.下亦不見身離段食轉故.又先說彼心轉所依。
已釋總名.空無邊等從緣 空等得别名耶。
不爾。
雲何。
下三無色如其次第修加行時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 有故建立三名。
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明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名非非想. 雖加行時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箭如癰.若想全無便
已辯無色雲何等至。
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卽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爲味.彼相應故此得 味名。
淨等至名目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此得淨名。
卽味相應所味 著境.此無間滅彼味定生.緣過去淨染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定.於能味定得名 爲入。
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 無色.於四靜慮各有幾支。
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
此中等持頌說爲 定.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說心定等定名正等持。
此亦名爲心一境性.義如前 釋。
傳說唯定是靜慮亦靜慮支.餘四支是靜慮支非靜慮。
如實義者如四支軍.餘靜 慮支應知亦爾。
第二靜慮唯有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 注:
靜慮支名旣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
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卽信根.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卽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 爲六.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爲十.第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 前爲十一。
由此故說有是初支非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謂內淨. 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
何故第三說增樂
由初二樂輕安攝故。
何理爲證知是輕安。
初二定中無樂根故.非初二定有身受樂. 正在定中無五識故.亦無心受樂.以說有喜故.喜卽喜受.無一心中二受俱行故無 樂受.不可喜樂更互現前.說具五支及四支故。
有說無有心受樂根.三靜慮中說樂 支者.皆是身受所攝樂根。
若爾何故有契經說.雲何樂根.謂順樂觸力所引生身心 注:
有餘於此增益心言.諸部經中唯說身故.又第三定所立樂支契經自說爲身 所受樂故.若謂於此說意爲身.此說身名爲有何德。
又第四定輕安倍增而不說彼
又契經說.若於爾時諸聖 弟子於離生喜身作證具足住.彼於爾時已斷五法修習五法皆得圓滿.廣說乃至 何等名爲所修五法.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
若言定中寧有身識.有亦無失.許在定中有輕安風勝定所起順生樂 受徧觸身故。
若謂外散故應失壞定者.無如是失.此輕安風從勝定生引內身樂還 能順起三摩地故。
若謂起身識應名出定者.此難不然.由前因故。
若謂依止欲界身 根不應得生色界觸識.緣輕安識許生無過。
若爾正在無漏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 漏.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無漏成違理失。
無違理失。
所以者何。
許說身輕安是覺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