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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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名分。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 盡無生智.說名爲覺.隨覺者别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 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 故皆名菩提分法。
此三十七體各别耶。
不爾。
雲何。
頌曰. 注:[一]三本次半頌合爲一句.又遲速句開爲半頌.
[二]陳藏二本次牒頌文苦依所餘地句.
[三]三本次牒頌文遲速鈍利根句.(原半頌)
[四]三本此句移於文末.又缺次第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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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一]卽慧勤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
以慧爲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爲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
覺支正定以定爲體.信根信力以信爲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爲體.喜覺支
以喜爲體.捨覺支以行捨爲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爲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正
思惟以尋爲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卽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捨輕安戒尋。
毗婆 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
念住等三[二]名無别屬.如何
獨說爲慧勤定。
頌曰.[三]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注:[一]勘三本此牒頌文謂慧勤等三句.今譯文略.
[二]原刻錯分.今依麗刻改.
[三]三本此頌以念住慧.正斷勤.神足定隨增上.如次爲三句.
********************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徧攝諸加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爲慧勤
及定。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
毗婆沙師作如是說.慧由念力持令住故。
理實由慧令念 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如念住中已廣成立。
何故說勤名爲正斷。
於正修習斷修 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
何緣於定立神 足名。
諸靈妙德所依止故。
有餘師說.神卽是定.足謂欲等。
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增欲 心故.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何緣信等先說 爲根後名爲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信等何緣 次第如是。
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爲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 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當言何位.何覺分增。
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 論曰.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 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 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 屈義故說力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 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八中正見是道亦道支.餘 是道支而非道.七中擇法是覺亦覺支.餘是覺支而非覺.毗婆沙師所說如是。
有餘 於此不破契經所說次第立念住等.謂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 念住制伏其心.故契經言此四念住能於境界繫縛其心及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 念住說在最初.由此勢力勤遂增長.爲成四事正策持心.是故正斷說爲第二.由精 進故無憂悔心.使有堪能修治勝定.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爲依便令信等與出 世法爲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爲第四.根義旣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 ******************** 五力說爲第五.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通於二位建立道支.俱通 直往涅槃城故.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又契 經說.苾芻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 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
隨增位說次第旣然.理實應言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 漏耶。
頌曰. 七覺八道支.[一]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世間亦有正見 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二]名.所餘皆通有漏無漏。
此三十七.何地有幾。
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三]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戒有頂. 除覺及道支。
注:[一]三本次三句合爲一句雲.無漏餘二種.
[二]三本次牒頌文三四五根力兩句.(原作半句)
[三]陳藏二本以中字别屬下句.分段牒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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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一]七.於未至地除喜覺支.近分地中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
慮故.第二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此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 盡無生智.說名爲覺.隨覺者别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 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 故皆名菩提分法。
此三十七體各别耶。
不爾。
雲何。
頌曰. 注: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
毗婆 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爲二.餘九同前。
念住等三
頌曰.
注: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
毗婆沙師作如是說.慧由念力持令住故。
理實由慧令念 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如念住中已廣成立。
何故說勤名爲正斷。
於正修習斷修 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
何緣於定立神 足名。
諸靈妙德所依止故。
有餘師說.神卽是定.足謂欲等。
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增欲 心故.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爲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爲多.乃至 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何緣信等先說 爲根後名爲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
信等何緣 次第如是。
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爲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 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當言何位.何覺分增。
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 論曰.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 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 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 屈義故說力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 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八中正見是道亦道支.餘 是道支而非道.七中擇法是覺亦覺支.餘是覺支而非覺.毗婆沙師所說如是。
有餘 於此不破契經所說次第立念住等.謂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 念住制伏其心.故契經言此四念住能於境界繫縛其心及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 念住說在最初.由此勢力勤遂增長.爲成四事正策持心.是故正斷說爲第二.由精 進故無憂悔心.使有堪能修治勝定.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爲依便令信等與出 世法爲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爲第四.根義旣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 ******************** 五力說爲第五.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通於二位建立道支.俱通 直往涅槃城故.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又契 經說.苾芻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 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
隨增位說次第旣然.理實應言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 漏耶。
頌曰. 七覺八道支.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世間亦有正見 等法.而彼不得聖道支
此三十七.何地有幾。
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