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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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故。

    [一]如何由教。

    經言苾芻聖慧斷惑名爲實斷.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不 放逸非阿羅漢。

    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說利養等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果. 但說退失現法樂住。

    經言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定說無因緣從此退故。

    若謂有退 由經說有時愛解脫.我亦許然.但應觀察彼之所退爲應果性爲靜慮等.然彼根本 靜慮等持要待時現前故[二]名時解脫.彼爲獲得現法樂住數希現前故名爲愛.有說 注: [一]原刻錯知.今依麗刻改. [二]原刻錯各.今依麗刻改. ******************** 此定是所愛味.諸阿羅漢果性解脫恆隨逐故不應名時.更不欣求故不名愛。

    若應 果性容有退者.如何世尊但說所證現法樂住有可退理.由此證知諸阿羅漢果性 解脫必是不動.然由利等擾亂過失.有於所得現法樂住退失自在.謂諸鈍根.若諸 利根則無退失.故於所得現法樂住有退無退故名退不退法.如是思等如理應思。

     不退安住不動何别。

    非練根得名爲不退.練根所得名爲不動.此二所起殊勝等至 設遇退緣亦無退理.安住法者但於已住諸勝德中能無退失.不能更引餘勝德生. 設復引生從彼可退.是不退等三種差别。

    然喬底迦昔在學位於時解脫極噉味故. 又鈍根故數數退失.深自厭責執刀自害.由於身命無所戀惜.臨命終時得阿羅漢 便般涅槃.故喬底迦亦非退失阿羅漢果。

    又增十經作如是說.一法應起謂時愛心 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動心解脫.若應果性名爲時愛心解脫者.何故於此增十經中 再說應果.又曾無處說阿羅漢果名爲應起.但說名應證.又說鈍根所攝應果名爲 ******************** 應起.爲顯何義.若爲顯彼能起現前.則餘利根最應能起.若爲顯彼應起現前.亦餘 利根最所應起.故時解脫非應果性。

    若爾何故說時解脫應果。

    謂有應果根性鈍故. 要待時故定方現前.若與彼相違.名不時解脫。

    阿毗達磨亦作是言.欲貪隨眠由三 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徧知故.二順彼[一]纏法正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意故. [二]若謂彼據具因生說.復有何法因不具生.是名由教。

    如何由理。

    若阿羅漢有令煩惱 畢竟不起.治道已生.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此道未生未能永拔煩惱種故 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說爲應.是名由理。

    若爾應釋炭喻契經.如說多聞諸聖弟子 若行若住有處有時失念故生惡不善覺.此經唯說阿羅漢果.由此經言彼聖弟子 心於長夜隨順遠離.廣說乃至臨入涅槃.餘契經中有卽說此順遠離等名應果力. 又此經說彼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由此定知是阿羅漢。

    實後所說是阿 羅漢.然彼乃至於行住時未善通達容有此事.謂有學者於行住時由失念故容起 注: [一]原刻錯經.今依記八十三牒文改. [二]原刻錯前.今依麗刻改. ******************** 煩惱.後成無學則無起義.前依學位故說無失。

    毗婆沙師定作是說.阿羅漢果亦有 退義。

    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爲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

    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論曰.有學異生種姓亦六.六種應果彼爲先[一]故.然見道位必無練根.此位無容起加 行故.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修練根.如無學位。

    如契經說.我說由斯所證四種增上 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 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殊勝 功德.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德不現在[二]前。

    於此三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具 衆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餘不動法具有受用及未得退.亦於勝己殊勝功德猶未 注: [一]三本次牒頌文練根非見道句. [二]陳藏二本次牒佛唯有最後半頌. ******************** 得故.餘五種姓容具有三.亦容退失已得德故。

    約受用退說不動法退現法樂.無相 違過。

    無退論者作如是說.諸無漏解脫皆名不動.然别立第六不動法者.如前釋通 不應爲難。

    諸阿羅漢旣許退果爲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

    不爾。

    何緣。

     頌曰. [一]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增故不作。

     論曰.無從果退中間命終.退已須臾必還得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多聞諸聖 弟子[二]退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沒滅離.若謂不能.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 信[三]處。

    又住果位所不應爲違果事業.由慚增故於暫退時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 不仆。

    如上所言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何姓攝何所依。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注: [一]三本次四句合爲半頌. [二]原刻錯遲.今依麗刻改. [三]陳藏二本次牒頌文住果所不爲兩句.(原一句) ******************** 久習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