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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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作用未有名爲
未來.有作用時名爲現在.作用已滅名爲過去.非體有殊。
此已具知.彼應復說.若去 來世體亦實有.應名現在何謂去來。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
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 分攝有何作用。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
是則過去同類[二]因等旣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
作用世相應雜。
已略推徵.次當廣破.頌曰.[三]何礙用.雲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論曰.應說若法自體恆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 時無.若謂衆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有[四]故.又此作用雲何得說爲去來今.豈作
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若此作用非去來今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無爲故應常
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名去[五]來。
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
若爾所立世義便壞.謂若作用卽是法體.體旣恆有用亦 注:[一]三本次牒頌文立世最爲善句.
[二]原刻作同.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三]陳本此下開爲一頌.字句多異.
[四]陳藏二本次牒頌文雲何一語.
[五]三本次牒頌文無異世便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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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何得有時名爲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何爲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 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一]去。
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 未已生誰復已滅誰有爲法體實恆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 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 義應一切種皆不成立。
然彼所說恆與有爲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虛言生滅 理無故.許體恆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法體恆有 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别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世尊說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 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 謂去來如現實有。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非如現世彼有雲何。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此 復應詰.若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世 尊爲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說有燈先無有 注:[一]陳藏二本次牒頌文有誰未生滅句.梵本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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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說有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來性不
成。
若爾何緣世尊依彼杖髻外道說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豈彼不許業曾有 性.而今世尊重爲說有。
依彼所引現相續中與果功能密說爲有.若不爾者.彼過去 業現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伽梵於勝義空契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從 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本無等 言.若謂此言依現世說.此救非理.以現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别故.若許現世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又彼所說要具二緣識方生故去來二 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爲緣生意識者.爲法如意作能生緣.爲法但能作所緣 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爲能生緣生今時 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不應正理.若法但能爲所緣境.我說過未亦是所 緣。
若無如何成所緣境。
我說彼有如成所緣。
如何成所緣。
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 ******************** 受等時如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 所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爲有.亦如當現在所領色相如是逆觀未來爲有.若如現 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
若謂去來極微散亂有而非 現理亦不然.取彼相時非散亂故.又若彼色有同現在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微 色其體應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可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棄背善 逝所說契經.如契經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乃至廣說.又非受等極微集成如何可 言去來散亂.然於受等追憶逆觀亦如未滅已生時相.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 無遠應許有緣無境識理亦自成。
若體全無是所緣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緣。
諸有達 無第十三處.此能緣識爲何所緣.若謂卽緣彼名爲境.是則應撥彼名爲無。
又若緣 聲
此已具知.彼應復說.若去 來世體亦實有.應名現在何謂去來。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
若爾.現在有眼等根.彼同 分攝有何作用。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
是則過去同類
已略推徵.次當廣破.頌曰.
論曰.應說若法自體恆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 時無.若謂衆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有
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
若爾所立世義便壞.謂若作用卽是法體.體旣恆有用亦 注:
何爲不成.以有爲法未已生名未來. 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
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 未已生誰復已滅誰有爲法體實恆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 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爲已滅.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 義應一切種皆不成立。
然彼所說恆與有爲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虛言生滅 理無故.許體恆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法體恆有 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别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世尊說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 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 謂去來如現實有。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非如現世彼有雲何。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此 復應詰.若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世 尊爲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說有燈先無有 注:
若爾何緣世尊依彼杖髻外道說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豈彼不許業曾有 性.而今世尊重爲說有。
依彼所引現相續中與果功能密說爲有.若不爾者.彼過去 業現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伽梵於勝義空契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從 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本無等 言.若謂此言依現世說.此救非理.以現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别故.若許現世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又彼所說要具二緣識方生故去來二 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爲緣生意識者.爲法如意作能生緣.爲法但能作所緣 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爲能生緣生今時 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爲能生不應正理.若法但能爲所緣境.我說過未亦是所 緣。
若無如何成所緣境。
我說彼有如成所緣。
如何成所緣。
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 ******************** 受等時如現分明觀彼爲有.但追憶彼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 所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爲有.亦如當現在所領色相如是逆觀未來爲有.若如現 有應成現世.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
若謂去來極微散亂有而非 現理亦不然.取彼相時非散亂故.又若彼色有同現在唯有極微散亂爲異.則極微 色其體應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可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棄背善 逝所說契經.如契經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乃至廣說.又非受等極微集成如何可 言去來散亂.然於受等追憶逆觀亦如未滅已生時相.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 無遠應許有緣無境識理亦自成。
若體全無是所緣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緣。
諸有達 無第十三處.此能緣識爲何所緣.若謂卽緣彼名爲境.是則應撥彼名爲無。
又若緣 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