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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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相似法.離繫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爲.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
所修及斷.增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爲法唯除前[一]生。
卽斷道中無漏道業唯有四果. 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爲餘.次後餘言 例此應[二]釋。
謂餘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離繫。
已總 分别諸業有果.次辯異門業有果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三]中有[四]二三四. 後二三[五]三果。
論曰.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爲因如其 注:[一]正理四十三.斷亦應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二本次牒頌文無漏業有四句.
[二]三本次牒頌餘無漏無記三除前所除二句.
[三]三本此下作一頌雲.不善於善等.如次二三四.無記於善等.彼等二三三.今譯文略.
[四]原刻作一.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五]原刻作二.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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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對善不善無記三法辯有果數.後例應知。
謂初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以 不善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及離[一]繫。
中不善業.以善法爲二 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無記爲四果.除離繫.等流雲何. 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二]故。
後無 記業.以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等流雲何.謂有 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不善爲等流故.以無記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
已辯 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所應以過去等爲果别者。
謂過去業以三 世法各爲四果.唯除離[三]繫。
現在業以未來爲四果如前[四]說.以現在爲二果謂士用及
增[五]上。
未來業以未來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繫。
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注:[一]三本次牒頌文中有二三四句.(原作二句.)
[二]三本次牒頌文後二三三果句.(原作二句.)
[三]三本次牒頌文現於未亦爾句.
[四]陳本藏本次牒現於現二果句.
[五]二本次牒未於未果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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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已辯三世當辯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除離繫.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爲二果.謂 士用及增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不墮界故.不遮等流。
已辯 諸地當辯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二五果。
論曰.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法爲果别者。
謂學業.以 學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無學法爲三亦爾.以非二爲三果除異熟及等[一]流。
無 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增上.以無學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非二爲二果謂士用 及增[二]上。
非二業.以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學法爲二亦爾.以非二爲五果。
注:[一]陳本藏本次牒頌文無學一三二句.(原作二句.)
(二)二本次牒頌文非學非無學有二二五果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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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辯學等當辯見所斷等.頌曰.
[一]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論曰.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法爲果别者。
初見所 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修所斷法爲四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 爲一果謂增[二]上。
中修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修所斷法爲四 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爲三果除異熟及等[三]流。
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一果謂 增上.以修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非所斷法爲四果除異熟。
皆如次者.隨 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
因辯諸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不 應作業
卽斷道中無漏道業唯有四果. 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爲餘.次後餘言 例此應
謂餘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離繫。
已總 分别諸業有果.次辯異門業有果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論曰.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爲因如其 注:
謂初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以 不善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及離
中不善業.以善法爲二 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無記爲四果.除離繫.等流雲何. 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
後無 記業.以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等流雲何.謂有 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不善爲等流故.以無記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
已辯 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所應以過去等爲果别者。
謂過去業以三 世法各爲四果.唯除離
現在業以未來爲四果如前
未來業以未來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繫。
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 注:
已辯三世當辯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除離繫.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爲二果.謂 士用及增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不墮界故.不遮等流。
已辯 諸地當辯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二五果。
論曰.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法爲果别者。
謂學業.以 學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無學法爲三亦爾.以非二爲三果除異熟及等
無 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增上.以無學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非二爲二果謂士用 及增
非二業.以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學法爲二亦爾.以非二爲五果。
注:
論曰.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法爲果别者。
初見所 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修所斷法爲四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 爲一果謂增
中修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修所斷法爲四 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爲三果除異熟及等
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一果謂 增上.以修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非所斷法爲四果除異熟。
皆如次者.隨 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
因辯諸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不 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