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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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差別相違因[三]等。

     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 有是故相違。

     法差別相違因者[四]如說眼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 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別相違積聚他用.諸臥具等爲積聚他所受用故。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如同異性.[五]此因如 注: [一]藏本此句意譯雲.二義隨一可得相違故兩俱爲猶豫因性. [二]二本此過名雲顛倒能立法自相因.餘三相違立名例同. [三]二本無此字. [四]梵本此段文雲.如說眼等是爲他者.積集性故.如臥褥坐具等分.猶如此因能成眼等是爲他性.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所謂他者(梵本補註雲神我)是積集性.兩俱決定故.藏本此段譯文訛略. [五]二本次下文雲.猶如此因能立有體之物非是實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體之物非是有性. ******************** 能成遮實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決定故。

     有法差別相違因者[一]如卽此因卽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 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已說似因.[二]當說似喻。

     [三]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

    似異法 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然彼極微所成立 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所立法不成者謂[四]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住性無.以一切 覺皆無常故。

     俱不成者復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五]成.若說如空.對非有論無俱不成。

     無合者謂於是處無有配合.但於瓶等[六]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於瓶見所作性及無 常性。

     注: [一]梵本次下文雲.如卽此因亦能顛倒前宗有法差別之與有作緣性.而成立爲與非有作緣性.兩俱極成故.藏本此處譯文訛略. [二]二本無此句. [三]二本此名雲由同法似喻.次似異法喻例同. [四]藏本次出宗因如前. [五]藏本次有有質礙故又非常性故二句. [六]二本雲俱有. ******************** 倒合者謂應說言[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如是名似同法 喻品。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於極微所成立法 常性不[二]遣.彼立極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性.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 質礙故。

     不離者謂說[三]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倒離者謂[四]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五]非正能立。

     復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此中現量謂[六]無分別.若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