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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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 微。

     [一]由其塵相非是識義. 非是依根識之境界故曰非根。

    非根之義獨是如知之所觀察.復如何理。

    現見極微 塵形不覩. 如堅性等。

    如堅潤等 於彼青等 縱有其事.非是眼等識之境界. 根之功能各決定故。

     塵亦如是。

     無違共許.豈非顯微無其堅性由別體故。

    此對宗法許共十處但是大種.斯言無過. 然此已陳。

     [二]汝瓨甌等覺 注: [一]此合下文如堅性等.牒論本第三頌後半. [二]次二句牒論本第四頌前半. ******************** 者.汝如是證者.於瓨及甌便成根覺 相似而觀. 於其自境識不差故.復由根覺隨現有境而相生故。

    識境不別.如何得知。

     由匪於其瓨甌等處衆微有別. 而此言說然諸極微以總聚相而爲其境.固非於彼瓨等自體了別之時於衆多聚 體有片別.彼之實事相貌之外無別積聚體可得故。

    緣彼根識便成相狀無有差殊. 由此方成於塵自體是所緣性。

    復非於彼無別相處覆審之緣異解性故.如緣青等。

     [一]若相殊故所言殊 者.相謂形狀.布置有殊。

     於其瓨甌胭腹底等珠異狀故.由境有別覺乃遂殊. 誠爲應理。

     [二]無如是事. 注: [一]此牒論本第四頌第三句. [二]此牒論本第四頌第四句. ******************** 非於根識所觀境處極微有殊。

    然此總聚是[一]三佛栗底.而此總聚非根識境此已斥 破.復非非境有別而令識相有殊可爲應理。

    復如何知諸極微處別狀非有。

     [二]極微形相無別異故. 凡諸事物有支分者必有別狀於方處轉.然諸極微體無方分至窮極處.斯卽何曾 得有形別。

     於瓨甌等縱令事別.而極微性曾無有殊。

     斯乃一體無增減故. [三]是故定知 於總聚處 非實物有。

     凡有方隅布列形狀.皆非根識所行之境。

    上來如此衆多詰責.意欲顯其有別相故. 瓨甌等覺非於別事爲所緣境.猶若[四]蘇佉毒佉情矣。

    然而極微是不別境.卽是彰其 注: [一]Sam!vr!ti卽世俗.後文亦譯覆相. [二]此牒論本第五頌初句. [三]此合下文非實物有.牒第五頌次句. [四]Sukhaduh!kha卽樂苦. ******************** 非彼境性。

    [一]若相殊故方言殊者.此言意顯向雲非以不別之事而爲境者是立已成。

     彼意說言極微爲境其實無殊.然爲形相別故別也。

    極微無殊我亦共許.是立已成. 由諸極微量無別故.此顯殊事是其別境.答非已成。

    或可此明諸根之識於瓨甌等 無有極微相狀性故.非是所緣.猶如餘識.餘識謂意或餘根識.但緣[二]青時無黃相故。

     於諸極微雖體衆多無差別故.而諸根識差別相故.斯乃共成非塵狀性.頌於極微 差別之言同前問答。

    若其總聚許覆相已.形非實境理方可成.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