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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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彼相狀.由不生故不名斯境。

     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之生因. 非實性故.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 不是所緣. 還如二月。

    又復將此第二月喻於彼相因.應知說其不定之過。

    復由識義理成就故. ******************** 過是相違。

    復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爲由彼體非生性故.如餘根識.此喻共許 故不別言。

    第二月喻非實事故.應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之。

    如所說之縱有相性 然非彼境.斯言復是非彼因義。

    若言無有第二月者.如何現見有二相生。

    謂從內布 功能差別均其次已.似相之識而便轉生.猶如夢時見有境起.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於其月處乘更覩餘。

    諸有說雲.而於眼識雙現之時.此二次第難印定故將作同時. 於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雲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或復有雲.於共許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

    若望不許外境之宗.如斯衆見但是妄執。

    由非眼識所緣無間引生意識 能於一時雙緣兩相作如斯解見二月耶.又於聲等緣彼之識不知其次應有二聲 等見同時起耶.好眼之人意識次第尚多難解.何況依於色根之識[一]測其差別便成 多有。

    二相等見一[二]旃達羅.若時離識許實有者.斯乃何勞妄增二月而言於數有其 錯亂。

     [三]離識之外執有二種. 注: [一]原刻作惻.今依麗刻改. [二]Candra卽月. [三]次二句牒論本第二頌後半. ******************** 極微總聚.此皆闕其一分義故.又如所說能立能斥道理力故. 以之爲境成不相應。

    闕一分故. 自體相現及能生性.具斯二分方是所緣.於極微處卽闕初支.於第二邊便亡第二。

     若如是者.如向所論二種過失重更收攝令使無差。

     [一]有說集相 者.於諸極微處各有集相.卽此集塵而有相現.隨其所有多少極微此皆實有。

    在極 微處有總聚相.生自相識.實有性故. 應是所緣. 斯乃雙支皆是有故。

    此卽於前所有成立求進無由.爲聚集相卽是極微.爲不爾耶。

     由諸境義有衆多相. 卽此諸微許有微狀.亦有集相.如何得令兩相共居一事爲應理乎。

    有衆多相.凡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爲性.彼皆自性有勝功能.青美等相隨事隨根而爲 注: [一]次二句牒論本第三頌前半. ******************** 了別.卽此於其衆多相處極微之處 有總集相. 卽將此[一]相爲眼等識所行境故. 是現量性。

     若如是者.於諸微處識有聚相何不言之.塵有聚相.何不言識有聚相耶。

    所以復雲. 然於微處有總聚相. 卽以此言爲其方便.亦顯識有極微總相。

    若爾.一一極微有此相者.何故復雲總集 相耶。

    色聚衆多極微分別是論所許.此卽是其總聚性故不是實有.如前已陳.何勞 重述。

    有別意趣.縱令實事別別體殊.然此相狀但於集處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說觀 集相更無餘矣。

    又復設使諸有極微合聚爲性.然而一事有其勝劣.隨事觀之.且如 蒼色是其地界。

    如是等說誠爲應理.縱許如是.如極赤物初生起時多事皆強遂無 容矣.依容有處作此[二]譸議。

    若爾.如何諸極微非根所見.又復如何唯有如知能見極 注: [一]原刻次二字互倒.今依麗刻改. [二]原刻作議.今依麗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