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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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菩薩造 [一]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若言能令毒智人 爲令其慧極明了 及爲消除於罪惡 稽首敬已觀其義。

     論曰. 諸許眼等識者. 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所顯示。

    此中等 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爲緣實事故。

    意識不然.非一向 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 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爲成立.是故於此不緻慇懃。

    又復於慣修果智 所了色誠非[二]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 斯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爲.爲 注: [一]原刻題號首有大字.今删. [二]arka卽黠慧. ******************** 此等言攝五識身。

    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

    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 間.皆滅色等爲所緣故。

    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 性.此則遂成無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

    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 懷。

    眼等諸識色爲依緣而方有故.無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許是無.本意如此。

    此於 所緣 將爲現量.是所取性故.深履邪途故.爲此正意遮所緣性.因便方遮斯所依性.同時 之根功能之色將設許之。

    言 外境 者.彼執離斯而有別境.此顯其倒.顯彼執有異事可取故言境也。

    如何當說或緣總 聚.由非總聚實事應理。

    誠如來難.彼自前後道理相違.餘復何失.緣其實事及緣總 聚是所許故.將欲敘其別過.爲此且放斯愆。

     或許極微. ******************** 雖復極微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實體一一皆緣.不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根 悉皆現前境不雜亂.彼根功能各決定故。

    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微成所緣境。

     彼因性故. 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生起親[一]支分義。

    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諸緣故。

     或復於彼爲總聚 者.彼諸論者執衆極微所有合聚爲此所緣。

     相識生故. 由於總聚而生其智.是故定知彼爲所緣.如有說雲.若識有彼相彼是此之境。

    此二 論者鹹言彼相應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無喻.猶如因等成因等性。

    極微總相是所 緣性而成立之.又若自許不於識外緣其實事.應有有法自相違過。

    然法稱不許.斯 乃於他亦皆共許卽以爲喻.若但如所說.應於所立義而屬當之。

    前量意雲.論本二 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卽是因.以無共成之喻.爲此須出彼相應因何以如此。

    次復顯 注: [一]原刻作友.今依麗刻改. ******************** 己所論之理是無謬妄。

    明他共許置第五聲. [一]設許爲因. 猶如共許。

    諸非有事非有性故非因極微.而且縱許諸極微體是其因性.但說不合 是所緣性。

     由非彼相. 極微相故。

    此雲 根識極塵非境如根 者.言猶如於根縱實是識親依之因.無根相故非彼之境.極微亦爾。

    諸無其相彼非 斯境者.何謂也.爲此說 其名境者[二]等。

     言自性者謂自共相.了者定也。

    如何此復名爲了耶. 如彼相生故。

     注: [一]以下四句牒論本第一頌. [二]此牒論本文略.原本雲.謂識決了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