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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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火薪非不說 有二可得故。
釋曰.異相者.火謂火大薪謂餘大各有別相.是故火與薪異。
世見者世人離火見薪 謂可燒木等.亦離薪見火如風吹燄去.是故火與薪異。
聖說亦不然者.佛世尊無處 說火之與薪一異不可說.是故汝執火薪一異不可說此無道理。
若汝言非離薪見 火風卽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與風二相別故。
復次偈曰. 二有故識起 人緣則非義. 好滅及惡生 言生復非理。
釋曰.若人執人有實謂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知者說者.若爾彼眼等識起爲以 人爲緣說人是作者.爲以人是主說人是作者。
若以人爲緣者.二有故識起人緣則 非義.由人於識起中無有少力可見故。
若以人是主者.好滅及惡生言生復非理.若 人爲主已生所愛識應畢竟令不滅不應令滅.未生不愛識應畢竟令不生不應令 生.以是故汝不應執人是見者乃至識者。
復次偈曰. 汝執實人中 何業可成立. 無實強令實 違佛三菩提。
******************** 釋曰.若人是實有汝以何業可得成立.凡是實有必有事業.如眼等淨色以見等事 業可得成立.人無是等事業可得成立.是故人非實有。
復次汝於無實人中強欲令 有實人卽違如來三種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若見實 人則非甚深菩提.則非不共外道菩提.則非世間不習菩提.是故此執是[一]世間所取
是外道著處是生死恆習。
復次若人是見者乃至識者.眼等諸根爲有功用爲無功 用.若有功用爲自然起爲由人起。
問.彼何所疑。
偈曰. 若用自然起 卽有三過生. 若以人爲緣 眼等則無用。
釋曰.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人於眼等不作事業則有三種過生。
若言以人爲緣 功用得起者.眼等諸根則一向無有功用。
問.何者是功用自然起三過。
偈曰. 人非作者故. 用非常起故. 起非一時故. 自起則不然。
釋曰.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則人非作者雲何名見者乃至識者.此是第 一過失。
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則應常起.不應起時非常.此是第二過失。
若眼等功用 注:[一]原刻作此.今依麗刻改.
********************
常起則起應一時.雲何不得並起.此是第三過失。
由此義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
問. 以人爲緣復有何過。
偈曰. 人住用先無. 人壞則人斷. 更有第三體 爲緣無此義。
釋曰.若言人住與功用爲緣者.人旣常有何故功用先無後有.是義不然。
若言人壞 爲緣者.人壞則墮無常.是亦不然。
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壞人爲緣者.無有此義.如 是依道理說實人不可得。
復次偈曰. 諸法無我印. 及說真實空. 有我有五過. 是故知無我。
釋曰.法印經中佛說一切法無我.真實空經中佛說有業有報作者不可得捨前陰 起後陰起滅唯法.增五經中說若執有我有五過失.一者墮於見處起我見命者見 二者同於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於空不欲不信不住五者聖法不得清淨.如是 依阿含說有實人亦不可得。
問.若無實人.雲何世尊處處經中而說有人謂知者負 擔者及建立隨信行等人耶。
偈曰. ******************** 由依染淨法 位斷說有異. 行異相續異 無實假說人。
釋曰.由依染汙法及清淨法有位差別及斷差別故.建立假人有差別.若無假人差 別則不可說有行差別及相續差別。
如知經中說何等諸法謂染汙法.何等爲知謂 清淨法.如負擔經中說何者負擔謂染汙法.何者棄擔謂清淨法.若無行差別及相 續差別則不可說此二法爲知者負擔者。
菩提分法[一]多位差別謂方便道見道修道
究竟道.若無行及相續差別則不可說彼菩提分法有隨信行等人差別.由無實人
約法差別可得假說.以此道理故知所說但是假人.若佛意不說是假人說實人則
無用.由起眾生我見故。
偈曰. 不爲起我見 由見已起故. 無始已習故. 無用應解脫。
釋曰.佛不應爲起眾生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起故。
亦不爲令眾生數習 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習故。
亦不爲令我見眾生得解脫故說有實人.一 切無功用者皆應自然得解脫故.以是故一切未見諦者有我見而無解脫。
非如苦 注:[一]原刻作兩.今依麗刻改.
********************
體先時不見後時方見.人不如是非先不見後時方見.又如苦體先時不見後亦不
見卽無解脫.人體亦爾.先時亦見後時亦見則無解脫.若實有我則決定有我所.從
此二執卽起我愛及餘煩惱.如是則無解脫.以是故不應欲得有實人.以我見等過
皆悉起故。
如是別說菩提分已.次總結前義.偈曰. 慚羞等功德 菩薩常具足. 自利旣不捨 亦令他利成。
釋曰.此義如前所顯略說。
覺分品究竟。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
釋曰.異相者.火謂火大薪謂餘大各有別相.是故火與薪異。
世見者世人離火見薪 謂可燒木等.亦離薪見火如風吹燄去.是故火與薪異。
聖說亦不然者.佛世尊無處 說火之與薪一異不可說.是故汝執火薪一異不可說此無道理。
若汝言非離薪見 火風卽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與風二相別故。
復次偈曰. 二有故識起 人緣則非義. 好滅及惡生 言生復非理。
釋曰.若人執人有實謂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知者說者.若爾彼眼等識起爲以 人爲緣說人是作者.爲以人是主說人是作者。
若以人爲緣者.二有故識起人緣則 非義.由人於識起中無有少力可見故。
若以人是主者.好滅及惡生言生復非理.若 人爲主已生所愛識應畢竟令不滅不應令滅.未生不愛識應畢竟令不生不應令 生.以是故汝不應執人是見者乃至識者。
復次偈曰. 汝執實人中 何業可成立. 無實強令實 違佛三菩提。
******************** 釋曰.若人是實有汝以何業可得成立.凡是實有必有事業.如眼等淨色以見等事 業可得成立.人無是等事業可得成立.是故人非實有。
復次汝於無實人中強欲令 有實人卽違如來三種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若見實 人則非甚深菩提.則非不共外道菩提.則非世間不習菩提.是故此執是
復次若人是見者乃至識者.眼等諸根爲有功用爲無功 用.若有功用爲自然起爲由人起。
問.彼何所疑。
偈曰. 若用自然起 卽有三過生. 若以人爲緣 眼等則無用。
釋曰.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人於眼等不作事業則有三種過生。
若言以人爲緣 功用得起者.眼等諸根則一向無有功用。
問.何者是功用自然起三過。
偈曰. 人非作者故. 用非常起故. 起非一時故. 自起則不然。
釋曰.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則人非作者雲何名見者乃至識者.此是第 一過失。
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則應常起.不應起時非常.此是第二過失。
若眼等功用 注:
由此義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
問. 以人爲緣復有何過。
偈曰. 人住用先無. 人壞則人斷. 更有第三體 爲緣無此義。
釋曰.若言人住與功用爲緣者.人旣常有何故功用先無後有.是義不然。
若言人壞 爲緣者.人壞則墮無常.是亦不然。
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壞人爲緣者.無有此義.如 是依道理說實人不可得。
復次偈曰. 諸法無我印. 及說真實空. 有我有五過. 是故知無我。
釋曰.法印經中佛說一切法無我.真實空經中佛說有業有報作者不可得捨前陰 起後陰起滅唯法.增五經中說若執有我有五過失.一者墮於見處起我見命者見 二者同於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於空不欲不信不住五者聖法不得清淨.如是 依阿含說有實人亦不可得。
問.若無實人.雲何世尊處處經中而說有人謂知者負 擔者及建立隨信行等人耶。
偈曰. ******************** 由依染淨法 位斷說有異. 行異相續異 無實假說人。
釋曰.由依染汙法及清淨法有位差別及斷差別故.建立假人有差別.若無假人差 別則不可說有行差別及相續差別。
如知經中說何等諸法謂染汙法.何等爲知謂 清淨法.如負擔經中說何者負擔謂染汙法.何者棄擔謂清淨法.若無行差別及相 續差別則不可說此二法爲知者負擔者。
菩提分法
偈曰. 不爲起我見 由見已起故. 無始已習故. 無用應解脫。
釋曰.佛不應爲起眾生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起故。
亦不爲令眾生數習 我見說有實人.由眾生我見先已習故。
亦不爲令我見眾生得解脫故說有實人.一 切無功用者皆應自然得解脫故.以是故一切未見諦者有我見而無解脫。
非如苦 注:
如是別說菩提分已.次總結前義.偈曰. 慚羞等功德 菩薩常具足. 自利旣不捨 亦令他利成。
釋曰.此義如前所顯略說。
覺分品究竟。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