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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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
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藴次說受藴次說識藴後說想行二藴.是名對治所作宣說
********************
次第。
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爲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藴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 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藴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 是所染故最後說。
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謂諸 世閒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藴.次由受藴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 藴.次由想藴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藴.次由行藴知彼如是愚癡 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藴.後由識藴安立內我謂於諸藴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 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藴安立所作宣說次第。
又復依止我衆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 藴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 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衆具事.當知最後藴是我事。
復 次色藴攝幾藴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處幾根耶.如色藴如是乃至識藴。
謂色藴攝 一藴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
受藴攝一藴全. 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
想藴攝一藴全. ******************** 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不攝諸根。
行藴攝一藴全.一界一處少分.四 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
識藴攝一藴全.七界全.一處全.一 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
如是有六種攝所謂藴攝乃至根 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如應當知。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藴等 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藴等自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藴等徧自種類所 攝.四分位攝謂諸藴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藴等由一一法及諸助 伴攝一切藴等.六者時攝謂諸藴等過去未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藴等在 此方轉或依此生卽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藴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藴等各各 差别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藴等真如相所攝。
如是諸藴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藴 乃至根亦爾。
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藴法界意處。
復次依止幾處色藴轉耶.依止幾 處名所攝四藴轉耶。
謂依止六處色藴轉.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 住處六有威德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攝四藴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五 ******************** 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
諸受用欲者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已得 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
[一]復次我當先
說分别色藴一一别義.然後分别四藴名義。
雲何分别色藴。
嗢柁南曰.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刹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問.色藴中眼幾物所攝。
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 有七物謂卽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卽此七物界及水火風 界。
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别者謂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 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
若身當除眼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
此相者謂 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
聲及聲 界不恆有故今當别說.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
復次 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别。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卽於大種分 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清淨不 注:[一]藏本卷六.
********************
堅實性假立澀性及輕性.於大種不清淨慢緩性假立輭性.由水與風和合生故假立
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飢渴及弱力.由無所闕無不平等故假立強力及飽.由
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立病.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根變異不平
等故假立死.由血有過患不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悶絕.由地與水
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來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離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由
除垢等離萎顇故假立勇銳。
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 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爲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復次一切色 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根一意識所識。
復次 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攝故。
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無.此 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如是一切色藴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 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
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 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
又定所 ******************** 行色若依此繫定卽由此繫大種所造。
又此定色但是世閒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 世閒.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爲因故。
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 有.如能起化。
謂不思惟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知是定
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爲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藴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 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藴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 是所染故最後說。
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謂諸 世閒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藴.次由受藴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 藴.次由想藴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藴.次由行藴知彼如是愚癡 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藴.後由識藴安立內我謂於諸藴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 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藴安立所作宣說次第。
又復依止我衆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 藴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 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衆具事.當知最後藴是我事。
復 次色藴攝幾藴幾界幾處幾有支幾處非處幾根耶.如色藴如是乃至識藴。
謂色藴攝 一藴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六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七根全。
受藴攝一藴全. 一界一處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
想藴攝一藴全. ******************** 一界一處少分.三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不攝諸根。
行藴攝一藴全.一界一處少分.四 有支全五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
識藴攝一藴全.七界全.一處全.一 有支全四有支少分.處非處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
如是有六種攝所謂藴攝乃至根 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轉相攝如應當知。
復有餘十種攝應當了知.一者界攝謂諸藴等 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藴等自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藴等徧自種類所 攝.四分位攝謂諸藴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藴等由一一法及諸助 伴攝一切藴等.六者時攝謂諸藴等過去未來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藴等在 此方轉或依此生卽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藴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藴等各各 差别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藴等真如相所攝。
如是諸藴一切攝義總有十六.如藴 乃至根亦爾。
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藴法界意處。
復次依止幾處色藴轉耶.依止幾 處名所攝四藴轉耶。
謂依止六處色藴轉.一建立處二覆藏處三資具處四根處五根 住處六有威德定所行處.依止七處名所攝四藴轉.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五 ******************** 正知六清淨方便七清淨。
諸受用欲者依止四處.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處.已得 近分定者依止一處.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處.如是七處略有四位應知。
雲何分别色藴。
嗢柁南曰. 物.極微.生起. 安立.與流.業. 刹那.獨.所行. 餘相雜最後。
問.色藴中眼幾物所攝。
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 有七物謂卽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卽此七物界及水火風 界。
如眼.耳鼻舌當知亦爾.此中差别者謂耳耳識所依清淨色.鼻鼻識所依清淨色.舌 舌識所依清淨色.餘如前說。
若身當除眼等四.何以故.由遠離彼獨可得故。
此相者謂 身識所依清淨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
聲及聲 界不恆有故今當别說.若於是處有聲當知此處復增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增。
復次 色等所緣境界如本地分已廣分别。
若觸處中所說造色滑乃至勇當知卽於大種分 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種清淨性假立滑性.於大種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種不清淨不 注:
如是一切說諸大種總有六位.謂淨不淨位堅不堅位慢 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爲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復次一切色 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根一意識所識。
復次 色界中無現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攝故。
由無此二鼻舌二識亦無.此 就現行說非就界說。
如是一切色藴所攝色中九種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種是實 物有.當知所餘唯是假有。
墮法處色亦有二種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 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
又定所 ******************** 行色若依此繫定卽由此繫大種所造。
又此定色但是世閒有漏無漏由定而生非出 世閒.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爲因故。
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 有.如能起化。
謂不思惟但由先時作意所引離諸闇昧極善清淨明了現前當知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