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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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亦因火有薪. 釋曰.能燒所燒二不可得.故下頌言. 二何法先成 薪火相因有。
釋曰.此畢竟說彼二先後俱無體故.此意卽是無相因待。
若彼二法有異性先成卽 有薪火相因.若其無者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注:[一]原刻作便.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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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薪有火 火卽成復成.
釋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頌言.
亦非不有薪 而有火可得。
釋曰.火不因薪.彼無體故.火亦如是。
若先有所成復因薪而有.此卽雲何二法互相 因待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時發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
此復雲何.故下頌言. 若法有因待 是法還成待. 釋曰.若彼二相因者卽彼薪火二相還成待法此應思察.故下頌言.[一]二法無所成 已成雲何待。
此義雲何.復次頌言. 若未成有待 未成當何待. 釋曰.未成卽無體.因待亦無體。
故下頌言. 若因待有成 自待非道理。
注:[一]原刻作三.今依麗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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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若自體有成復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義不成。
復次頌言. 二因成無體 無不因薪火. 釋曰.若不因薪火應常然.故下頌言. 因薪火亦無. 釋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頌言. 因火亦無薪。
釋曰.亦非燒時有薪.彼無體故。
復次毗世師言.有不見相極微之火.有業及業用二 法差别.見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來發起火相。
故頌遣言. 火不餘處來. 論者言.今此何因業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業用生起卽彼分位彼 彼方處各各差别.汝先說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業無依故。
亦非起時若合若離 差别因性業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離所起時别有對待因性可得生時如是果體 ******************** 作用。
此中亦非先無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間一分無體.亦非中間一分而得和合. 於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卽俱時分位所作相違.亦無壞其業用所生道理或有害 故。
若計滅有所得卽彼物體還復墮於差别法中.是故當知火不從彼餘處而來.亦 無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體和合.雲何於彼差别不差别中計著多性。
又一分中 亦有所著.又於無分位中著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應思擇如前已說。
次下頌言. 薪中亦無火. 釋曰.離火亦無差别因性.彼火因果無異性火故此應思擇。
又復能取發起所得彼 卽不有.是故無别異性薪從餘處而來至火.亦非無火。
故下頌言. 餘法亦復然 如去來品說。
釋曰.若或無薪雲何得有能燒所燒.若有所燒時非無能燒.亦無能燒中有能燒發 起.若有能燒時非無所燒.是故無能燒所燒亦非相離。
[一]復次頌言.
卽薪而無火。
注:[一]以下原刻卷九.譯號同前卷.品題作觀薪火品第十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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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華異 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時次第不成。
復次頌言.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卽 互不到.不到卽不燒.不燒卽不滅.不滅卽是常.若法常住彼卽互相因待不成.若成 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
故下 ******************** 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卽是其瓶.彼 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 因無體。
此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 頌言.非受非不受異復雲何有如能取所取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 諸法無實性.各各差别說 彼不解佛法。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亦因火有薪. 釋曰.能燒所燒二不可得.故下頌言. 二何法先成 薪火相因有。
釋曰.此畢竟說彼二先後俱無體故.此意卽是無相因待。
若彼二法有異性先成卽 有薪火相因.若其無者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注:
釋曰.火不因薪.彼無體故.火亦如是。
若先有所成復因薪而有.此卽雲何二法互相 因待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時發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
此復雲何.故下頌言. 若法有因待 是法還成待. 釋曰.若彼二相因者卽彼薪火二相還成待法此應思察.故下頌言.
此義雲何.復次頌言. 若未成有待 未成當何待. 釋曰.未成卽無體.因待亦無體。
故下頌言. 若因待有成 自待非道理。
注:
復次頌言. 二因成無體 無不因薪火. 釋曰.若不因薪火應常然.故下頌言. 因薪火亦無. 釋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頌言. 因火亦無薪。
釋曰.亦非燒時有薪.彼無體故。
復次毗世師言.有不見相極微之火.有業及業用二 法差别.見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來發起火相。
故頌遣言. 火不餘處來. 論者言.今此何因業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業用生起卽彼分位彼 彼方處各各差别.汝先說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業無依故。
亦非起時若合若離 差别因性業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離所起時别有對待因性可得生時如是果體 ******************** 作用。
此中亦非先無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間一分無體.亦非中間一分而得和合. 於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卽俱時分位所作相違.亦無壞其業用所生道理或有害 故。
若計滅有所得卽彼物體還復墮於差别法中.是故當知火不從彼餘處而來.亦 無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體和合.雲何於彼差别不差别中計著多性。
又一分中 亦有所著.又於無分位中著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應思擇如前已說。
次下頌言. 薪中亦無火. 釋曰.離火亦無差别因性.彼火因果無異性火故此應思擇。
又復能取發起所得彼 卽不有.是故無别異性薪從餘處而來至火.亦非無火。
故下頌言. 餘法亦復然 如去來品說。
釋曰.若或無薪雲何得有能燒所燒.若有所燒時非無能燒.亦無能燒中有能燒發 起.若有能燒時非無所燒.是故無能燒所燒亦非相離。
注: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華異 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時次第不成。
復次頌言.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卽 互不到.不到卽不燒.不燒卽不滅.不滅卽是常.若法常住彼卽互相因待不成.若成 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
故下 ******************** 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卽是其瓶.彼 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 因無體。
此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 頌言.非受非不受異復雲何有如能取所取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 諸法無實性.各各差别說 彼不解佛法。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