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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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勝友造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與欲已更遮學處第五十三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大衆爲作捨置羯磨.難陀知已向 餘苾芻作如是言我先妄與爾欲.[一]由與欲事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與他欲已.後便悔言還我欲來不與汝者.波逸底迦。

     言與欲已者謂僧伽有如法事先情許已.後便悔者謂先與欲後起悔心也。

    言還我 來者此出遮詞.誰知汝等取我欲去.反於我等作不饒益。

    此戒與前毀破學處有差 别者.前望羯磨事已先知.此據不知但遮其欲。

     此中犯者.已與他欲後生悔恨.煩惱旣生心無慚恥.於所對境作苾芻想.言告彼時 便得墮罪。

     注: [一]原刻作由悔恨煩惱.今依麗刻及藏本改.但藏本雲慢法煩惱. ******************** [一]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第五十四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如世尊說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大衆同集共聽經法便至 夜半.有老苾芻然燈而臥.夢見故婦與共交通.讇言外聞遂生譏謗.因制不應與未 近圓人同一室宿.亦復不應然明而臥.日月光者無犯。

    又因尊者羅怙羅及病苾芻 開經二夜至第三夜令未近圓人出宿.出宿之時不應驅遣使出寺外及離簷前.但 可離其自房勢分。

    若恐惡苾芻爲破戒緣者.至第三夜應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無 者應共驅出罪惡苾芻.或自將求寂餘處而臥。

    若自安居已不得往餘處者.應生心 念爲防護故.於三月中與求寂同宿者無犯。

    爲於行路至出宿時有虎豹等恐驚怖 者.至第三夜若齊初分若第二分若第三分乃至明相顯現已來皆不應睡.若極困 乏者聽睡無犯。

    難事旣息随緣共去.路有驚疑應遣在前自居其後.若行困極應與 小食。

    時鄔波難陀有二求寂.一名利剌二名長大.過二夜共宿幷與俗人同處.由眠 [二]臥事不寂[三]靜煩惱制斯學處。

     注: [一]藏本卷十一. [二]原刻作宿.今依麗刻改. [三]藏本次雲及譏嫌煩惱. ******************** 若復苾芻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者.波逸底迦。

     言未近圓人者除苾芻苾芻尼餘諸人類鹹犯斯學。

    如是應知至第三夜共女宿時 便犯兩墮.過二夜者謂經二夜至第三夜.始從初臥卽得惡作.明相出時便得墮罪。

     言同室者有四種室.一總覆總障如諸房舍及客堂樓觀等上總徧覆四壁皆遮.二 總覆多障於其四壁少安窗戶.三多覆總障卽四面舍於四邊安壁中間豎柱四簷 內入或低或平.四多覆多障謂三面舍謂於四面舍無其一邊.若半覆半障或多覆 少障或簷際等並皆無犯。

     若過[一]二夜淨宿之時與扇侘半擇迦等.經明相者得惡作罪。

    於未近圓作未圓想等 六句.四犯二非犯。

    若崖坎下或空樹中者無犯。

    若與授學人同室者亦應淨宿.此授 學者亦應與未近圓人而淨其宿。

    凡眠臥時若有難緣無餘牀席.應疊嗢呾羅僧伽 爲四重而臥其上.以僧伽胝疊安頭下或用覆身.安呾婆娑以充內服。

    凡臥息時右 脅著牀兩足重累.身不動搖作光明想.安住正念情無嬈惱衣服不亂.於睡知量念 注: [一]原刻作三.今依麗刻改. ******************** 當早起.初夜後夜恆修善品.此是沙門眠息之法。

    若無病苦.晝不應臥。

    若眠息時有 人相惱者.應向餘處。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第五十五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無相苾芻生罪惡見.欲令捨故作白四羯磨.衆開諫時 猶故不捨.[一]由不善觀事邪智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說法欲是障礙者習行之時非是障礙.諸苾芻應語彼 苾芻言.汝莫作是語我知佛所說欲是障礙法者習行之時非是障礙.汝莫謗世尊.謗 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以無量門於諸欲法說爲障礙.汝可棄捨如是惡見. 諸苾芻如是諫時捨者善.若不捨者應可再三慇懃正諫隨教應詰令捨是事.捨者善. 若不捨者.波逸底迦。

     作如是語者謂引世尊所說雖有妻室獲得不還果.遂生惡見。

    世尊所說法者一世 尊說二弟子說.由大聖力法興於世.雖弟子說亦名佛說。

    障礙法者謂五部罪.非障 注: [一]原刻作由邪思事僻執煩惱.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礙者謂不能障沙門聖果。

     此中犯者.若苾芻心生惡見謂爲正見.雲我所解最爲殊勝.實不從佛聞如是語.但 出自意說其文義.不生慚恥邪說誑他.餘苾芻見時應爲屏諫.若不捨者得惡作罪。

     次羯磨諫.作初白竟乃至第二羯磨竟若不捨者.一一皆得惡作之罪.第三竟時便 得墮罪.應於大衆中說悔其罪。

     隨捨置人學處第五十六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無相苾芻僧伽與作捨置羯磨.時鄔波難陀與其同住. [一]事惱如上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知如是語人未爲隨法不捨惡見.共爲言說共住受用同室而宿者.波逸底 迦。

     言未爲隨法不捨惡見者雖得衆法不欲隨順.所陳惡見無改悔心。

    設未順衆若捨 惡見者.雖與同住無其墮罪。

    共爲言說者爲平論善惡受白事等.共住者與作依止 注: [一]原刻作損.今依麗刻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