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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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勝友造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制譯 非時食學處第三十七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十七衆苾芻遇緣斷食便詣俗舍而行乞食. 旣得食已非時而噉.[一]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非時食者.波逸底迦。

     言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過午二明相未出。

    言食者謂是時藥可噉嚼物。

     於非時作非時想疑若噉咽時便得墮罪.時非時想疑得惡作罪.時與非時作時想 者無犯。

    若有病緣醫人遣非時食麨食肉者.應取牛糞中穀麥磨以爲麨與彼令食. 犲糞中肉非時聽噉.若此等物病猶不差要食好食方除疾者.應於屏處隨所須食 而授與之。

    贍部洲人向餘三洲及往天上.應依本處時量而食。

    頗有無病苾芻在南 注: [一]原刻此句作因長貪招譏制斯學處.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贍部非時食噉得無罪耶.有.謂東西兩洲苾芻來此依彼時分而食。

     應知食時所有行法。

    若大衆多於日時候難可知者.佛言食時欲至先鳴健稚.長打 一通更打三搥總名三下.衆旣聞已各淨洗浴.及諸大衆共浴尊像.有病苾芻卽應 請食.授事苾芻亦聽先噉。

    次打三通更打三下總名長打.大衆方食。

    若聲小不聞.應 打大鼓或吹雙蠡。

    凡讀經浴像及洗浴時.皆打三下。

    打健稚法復有五種.若常集衆 者長打三通大打三下.若寺家營作長打三通大打兩下.若苾芻死長打一通漸細 便絕.若坐禪處應搖錫杖警覺時衆.若遭賊時欲令人覺任打多少。

    大衆集會行食 難者.隨處分坐.於上座前各安飲食。

    若恐行食不均平者.其檢校人隨行觀察。

    若行 食人少檢校.苾芻受取飲食應可共行.不得兩人同一盤食.若於行路無器可求共 食非犯.或共求寂同食亦聽.苾芻先受取食持器勿放然後同食。

    若有淨人須與食 者應遙擲與.若眷屬久離相遇心喜欲同食者屏處共食。

    準求寂法.苾芻惟著下裙 上無衣者不應噉食.若病羸老上著小僧腳[止*奇]或貫偃帶屏處而食.若此亦不能著 ******************** 者隨時將息但著下裙屏處而食。

    若金銀水精及瑠璃器並不應用.若在天龍藥叉 所居之處無器可求隨意用食。

    若食時衆人坐定未唱時至不應行食.乃至一匕鹽 亦不應受.受者得越法罪。

    若行食人不解者上座教唱.上座若忘次座應教。

    噉食之 時不應隨情輒索飲食.若火力微者得索熟果.若少壯者隨意取生.設有須索應小 作聲。

    食時踞坐好整威儀不應顧視.當生厭想住於正念無掉亂心然後方食.若異 此者得越法罪。

    若食了時所有餘食不應輒棄.應與父母等.若俗男女來乞食時應 自防心隨有而惠.若傍生類應施一掬。

    安鉢草葉不應足蹈.不脫鞋屨亦不應食.若 是病人恐身有損應踏皮革屣上。

    若食脆鞕餅果不應作聲應須潤濕.薄粥歠欱不 得作聲.若蘿菔等擘破應食。

    若在俗家.上座食竟洗潄旣了應復本座爲說施頌.說 施頌時若聞聲者卽不應食.若恐時過食亦無犯.或聽一兩伽他然後更食。

    爲上座 者常應觀察上中下座勿令怱遽食不飽足.若食了時取一掬食以水洗之隨意而 棄以施傍生。

    若有施主來請僧時應先行籌知數方報.臨到食時更有客來或於數 ******************** 內有人他行應報施主.若臨食時欲出行者應留待食然後聽去.若多客來飲食少 者上座應令平等而與.若食多者隨彼施主多少行之。

    若大衆食了施頌復訖應住 少時觀望.施主若欲聞法應爲宣說.若無心者隨意而去。

    苾芻食訖皆應誦念一兩 伽他報施主恩.亦不應發邪惡之願.爲斷煩惱求解脫故。

    如上所說不依行者鹹得 惡作。

     食曾觸食學處第三十八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哥羅苾芻乞食而食.所有餘食遂卽暴乾.風雨之時水 漬而食.[一]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食曾經觸食者.波逸底迦。

     曾經觸者謂是自手先曾執捉.或留經夜擬自噉食。

     然曾經觸有其二種.一謂中前從他受得齊日中時.二謂中後受得齊初夜時.過此 限分若更食者得波逸底迦.若不受而觸齊時分內食者得惡作罪.是名輒觸。

    若過 注: [一]原刻此句作由此非法制斯學處.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時分又得曾觸.波逸底迦。

    曾觸想疑波逸底迦.次二句輕.後二無犯。

    若在北洲曾觸 輒觸不受並皆無犯.由彼於物無彼我心.或於彼取向餘處者亦無有犯。

    若苾芻於 三處有曾觸過.謂由僧祇及由苾芻幷授學人.若苾芻尼於四處有曾觸過.謂式叉 摩拏以爲第四。

    望二種人無曾觸過.一無羞恥人謂不畏罪.二有羞慚忘失正念。

    若 於求寂等有希望心持食與彼.欲至食時還有望心得一惡作.食得墮罪.有望心與 無望而食但得惡作.無望而與有望而食惟得墮罪.俱無希望食之無犯。

    若曾觸鉢 匙盞鉢帒幷支伐羅水瓶錫杖乃至戶鑰相染觸物及以觸口觸手而飲噉者.鹹得 墮罪。

    苾芻若欲飲水噉食.時與非時皆須以水再三潄口方可飲噉.若不爾者得惡 作罪。

    若是病人無可得處.曾觸穌等食亦無罪。

    瀉水乳時流注向下承之以器與觸 食相連.苾芻疑不敢食.佛言水等下流食之無犯。

    在路行時所有糧食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