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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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令門徒等更相率勵往彼取之。

    若施主自有私緣 借褥席者亦應與之.令一苾芻隨去守護.應在一邊自爲念誦.若事了後應令送歸. 有油膩污應澡豆洗.不淨污者應用土洗。

    在空露處聽法之時若天雨者不應棄座 而去.同坐之人應共收舉。

    師子座上以寶莊嚴或俗人衣持用敷設.作無常想應坐 非犯。

    於蘭若中信心施主爲苾芻故造立寺舍.若須敷具應暫與之.若持送時遇天 雨者應安樹下以故衣覆.設會旣了不肯還者應強奪取勿令散失。

    若於露處安贍 部光像.若逢天雨無未圓人作大師心宜應擎入。

    若軌範師或親教師或晝日林中 靜心住處.若有坐枮應爲持返。

    若師自灑掃或縫衣時.應前白言尊勿自勞我當代 作.若師自求福樂爲先首或衆差遣作縫衣人不代無過。

    若苾芻習誦經時應離聞 ******************** 處溫理舊業.勿惱傍人。

    若斷惑習定者旣受教法隨於一處靜意而思.若有俗人來 請食者應鳴楗稚知時早去.隨自門徒應須檢察.衆首上座問客苾芻同去食不所 有房門並牢閉不。

    苾芻無事不應斷食.若輙斷者得惡作罪。

    若將衆僧座物往食處 者可置牆邊或安樹下令人守護.事了持歸。

    俗人借座送至寺中不相報知遂捨去 寺.苾芻若見應卽內之.若不能者報授事人。

    或時露處多曬敷具.難緣若來應鳴楗 稚衆共收舉。

    苾芻若見火燒寺時先出自己所有衣鉢.其次當出常住資財.令無力 人一處看守.其火若盛不應輙入.大水來漂亦應準此。

    由失自財交有廢闕.設損衆 物不同斯苦.如上所制違不行者並得惡作。

     不舉草敷具學處第十五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南方有二苾芻來至寺中敷草臥具.去不收舉緻損房 舍.[一]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於僧房內若草若葉自敷教人敷.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若有苾芻不囑授. 注: [一]原刻作由敷具事不敬煩惱制斯學處.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除餘緣故.波逸底迦。

     言僧房者謂四方僧伽房舍.下皆同此.若是私處但得惡作。

    言房舍者於四威儀得 爲受用.言敷具者若草若葉而作敷具.去時者謂離勢分.勢分多少如上已明.又不 囑授者謂有苾芻應須囑授。

    然諸苾芻受他囑授卽應存心爲作其事.不依言者得 惡作罪。

     若於寺中有草敷具是常所敷.主人遮時卽不須卻。

    境想如前。

    然此草敷有二種壞. 一風所吹二蟲蟻食.亦如上說。

    若白衣舍當須問主.依他所說或去或留.若違言者 得惡作罪。

    阿蘭若處舉起方行.不舉動時得惡作罪。

    若染衣時於草上曬.問主同前。

     若經行時將草布地.不可日日常爲收舉.然於去時總須縛束挂樹當行。

    於大會處 草薦坐時且應收舉置之一畔.若會了後應卽除棄。

    牛糞土屑洗手所須.安瓦器中 勿令損壞。

     牽他出僧房學處第十六 ********************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鄔陀夷苾芻由瞋忿故於四方僧住處夜牽門徒令出. 因卧具事及[一]攝養煩惱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瞋恚不喜於僧住處牽苾芻出或令他牽出者.除餘緣故.波逸底迦。

     言餘緣者舍欲崩倒牽出病人者無犯。

    若有苾芻是鬬諍者先無諍事能令諍生.現 有諍事令轉增長.戒見軌式多有虧損.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

     此中犯者.或爲資財或念讐隙.或因利養而生嫉妬.或由毀謗師主門徒及餘知識. 生瞋恨故若自牽若使人牽出住處時鹹得本罪.若曳衣鉢得惡作罪.若以書印等 令他牽出者得突色訖裡多。

    若尼住處授學人處或先犯人或非人等所住之處.或 自私房或求寂住處或於空處或外道處.於斯等處曳出清淨苾芻得惡作罪。

    在僧 伽處作僧伽想境想六句.二犯墮罪.四皆惡作。

    無過苾芻作無過想亦有六句.初重 次輕.後二無犯。

    若破戒人大衆應共驅出.若恐鬬諍者應爲恐愶持其衣鉢方便令 出.若倚門若抱柱鹹應斫去幷推出之.若事殄息所斫截處僧應修補。

    若於門徒或 注: [一]勘藏本此卽攝取煩惱. ******************** 於餘人爲訶責心冀其懲息牽出房時無犯.然不應令出其住處.應以五事訶責門 徒.謂不共語不共受用不受承事遮善品捨依止。

    有五過失應訶責.無信心有懈怠 出麤言親惡友不恭敬.若不應訶而訶應訶不訶得惡作罪。

    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 者應爲曳韁法而折伏之.應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來懺謝.捨前五事應忍 恕之.不應恕而恕應恕不恕皆得惡作罪。

    若已近圓人不行恭敬不堪教誨者應與 六物驅令出去.若是求寂與上下二衣亦驅令去。

    若於住處龍蛇忽至.應可彈指而 語之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苾芻.若告已不去者應持輭物而[(冞-米+八)/(絹-口+厶)]去之.勿以毛繩等 繫勿令傷損.於草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已然後捨去。

    若棄蚤蝨等不可隨宜輙便 棄地.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如前 所制不依行者鹹得惡作。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