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

關燈
應自守持如褒灑陀法.若二三人或滿四人鹹作對首隨意不應差 人秉法.若滿五人方爲衆法.然此四人不應取欲。

    有四種隨意.謂一說二說三說及 以衆作。

    若患痔病不能久坐或曬臥褥風雨將至或時施主持利養來或爲聽法或 注: [一]原刻作事.今依麗刻改. ******************** 爲除諍.由斯等事夜分將終或爲王等八難事至應須一說.若難遠應作二說.若無 [一]事者徐徐三說.若有大怖將至卽應兩兩作對首法一說而去.應如是說.具夀存念 今十五日應爲隨意.現有如是恐怖事來不暇和合共作.若於後時與衆和合當共 彼和合衆爲隨意事。

    若有犯波羅市迦應先除擯方爲隨意.若犯餘罪如法悔已然 後作法.應對同見之人。

    何謂同見.謂於大師制聽之事其見皆同者名爲同見。

    若隨 意苾芻當時根轉者不成隨意。

    詰問罪時若前人語移轉者此不須詰.若如實言定 引罪者應[二]可詰之.卽如其犯而治其罪.若於罪輕重有疑.應問善三藏者取決斷已 依事治之。

    若有鬬諍徒黨來者.應迷惑之而作隨意。

     此中犯者.若前安居者如前時節應求應畜違便獲罪.若後安居者應隨其意或前 或後而求覓之.乃至八月盡持用無犯.若預前求者得一墮罪此物應捨.若過後持 復得墮罪但有一捨。

    非時非時想疑並泥薩祇.二輕二無犯準上應說。

    若是不應淨 物及以疏薄或兩人共乞及持用者得惡作罪。

    若未閏時求得衣後.雖閏月畜亦無 注: [一]原刻作中.今依麗刻改. [二]原刻作句.今依麗刻改. ******************** 犯。

     [一]迴衆物入己學處第二十九 佛在室羅筏城給孤獨園.時有施主以妙自[疊*毛]奉施僧伽.鄔波難陀苾芻遂迴入己 [二]由迴他物事煩惱同前制斯學處。

     若復苾芻知他與衆利物已迴入己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言知者或自知或由他告.言衆者謂佛弟子.設令施物未至衆中迴入己時亦名迴 也。

    衆有五種.一無恥衆謂破戒者.二瘂羊衆謂於三藏不能解者.三和合衆謂作羯 磨者.四世俗衆謂淳善異生.五勝義衆謂學無學。

    言利物者有二種利.一衣利二食 利.凡有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瓶鉢價直皆從他得故言利物.此中利者據衣物利。

    言 與者謂施主作決定意今我此物施與僧伽.或身或語而作施相齊此名施.言入己 者謂攝爲私物。

     此中犯者.或一人二人多人或是衆物迴入己者爲方便時得惡作罪.得物屬己便 注: [一]藏本卷七. [二]原刻此句作由貪煩惱制斯學處.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犯捨墮.有雲知他與別人物自迴入己唯犯惡作。

    或知他意與一別人卽便迴與一 二多人及與僧伽.如是與二多僧伽迴與餘四.由不入己得惡作罪。

    或知他與此處 僧伽遂便迴與餘處僧伽及苾芻尼衆.或復知與此尼僧伽遂便迴與彼尼僧伽及 苾芻衆.或與二衆迴之與一.或可翻此.若僧伽破迴法部物與非法衆.或復翻此.鹹 得惡作。

    若房廊簷宇門戶椽梁等違施主本心迴作餘事或非其處.亦惡作罪。

    或於 尊像移此作餘及莊嚴具悉皆有犯.若暫借用者無犯.如是應知窣覩波及窣覩波 物閣道階級華拱飛簷樓觀之處制底輪蓋安置層級隨其多少乃至寶瓶此等互 用並得惡作.報施主知隨他許者無犯。

    或時將食擬施貧寒及以傍生轉惠餘者.乖 本心故亦犯惡作.求不得者無犯.如是餘趣準類應知。

    實迴作迴想疑得捨墮罪.不 迴迴想疑突色訖裡多.迴及不迴作不迴想無犯。

    知與衆物自迴入己下至一線縫 著其衣此衣卽須全將入捨.復有釋雲見他將物施無恥衆自觀己身福勝於彼爲 益施主便迴入己者無犯。

    若父母衣物及以資具欲施僧伽迴入己者得惡作罪。

     ******************** 若有持物施現前僧者.應先言白次鳴揵稚.衆旣集已或數人或行籌然後均分.若 安居人有緣出行囑授而去應取其分.若不囑授則不應取.若受囑人不爲取者應 以己物準數酬還。

    然獲利時總有八種.一界所得利二立制所得利三依止所得利 四夏所得利五僧伽所得利六苾芻所得利七對面所得利八定處所得利。

    言界所 得利者謂於一界有其定局.或於二界或於多界隨其處別所獲利物各於界分卽 舊住者而共分之。

    言立制所得利者謂諸苾芻或是隨黨或非隨黨共作制要然後 安居.於某村坊街衢之內某家屬我某舍屬汝若得物利依制而受名立制利.若於 隨黨住處請隨黨及非隨黨俱設食已與隨黨利與非隨黨吉祥水此卽隨黨合得 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非隨黨隨黨者合得其利.若於隨黨住處請隨黨及 非隨黨俱設食已將其利物置二上座中於二上座皆授吉祥水此卽隨黨者合得 其利.如是應知於非黨住處請黨非黨俱設供已隨其一處上座之前授其施物幷 授其水卽非黨者合得其利.如是準上應思.又復應知於處中處請黨非黨俱設食 ******************** 已隨於一處上座之前授物授水此卽黨與非黨共受平分。

    言依止所得利者謂依 男女及半擇迦而爲坐夏依此施主所獲利養者是.言夏所得利者謂於此夏安居 所獲利物隨其施主本心處分.言僧伽所得利者謂決定利不作分局此物決定施 與僧伽.就中未爲分局爲與夏安居爲與現前此物應問施主而分.苾芻所得利者 謂決定利而作分局卽房院等於此住者便受其利.對面所得利者謂對面所獲之 利。

    言定處所得利者謂世尊在日久住之處有八大制底.一佛生處在劫比羅伐窣 覩城嵐毗尼林.二成佛處在摩揭陀法阿蘭若菩提樹下金剛座上.三轉法輪處在 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四涅槃處在拘屍那城娑羅雙樹間.五在王舍城鷲 峯山竹林園內.六廣嚴城獼猴池側高閣堂中.七在室羅筏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八 從天下處在平林聚落.初之四處名爲定處.後之四處名不定處.若有施物擬施生 處者其物唯於生處供養不應移轉.若無力能送者三中隨一而爲供養.餘之三處 類此應知.餘四制底與此不同。

    若於夏內僧伽破者應與法黨利不與非法黨利.安 ******************** 居過半便捨戒者應與其利.異此不應。

     若苾芻身死有飲食利下至一片樹葉.其衣物利下至撚爲燈炷皆可均分.若有上 好貴價衣不應割破.應賣取直而共分之。

    若僧尼二衆共得衣利者亦應均分.求寂 男求寂女應三分與一.正學女及欲近圓者應二分與一。

    若飲食利無問大小悉應 平分。

    若苾芻數多尼數少者應數人分.若苾芻少應中半分.若作佛陀大會等所獲 利物出家五衆應共分之。

    爾時世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