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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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際愚惑.此三 皆是後際因故。

    又應知此說緣起門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 與因.其義雲何。

    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無明愛取煩惱爲[二]性.行及有支以業爲[三]性.餘識等七以事爲性.是煩惱業所依 事[四]故.如是七事卽亦名果.義準餘五卽亦名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

    何緣中際廣說 果因開事爲五[五]惑爲二故.後際略果事唯二故.前際略因惑唯一[六]故。

    由中際廣可以 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别說.說便無用。

    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 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七]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

    不應 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雲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注: [一]原刻作除.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二]三本次牒頌文二業一語. [三]梵藏本次牒頌文七事一語.陳本牒七事亦名果一句. [四]梵藏本次牒頌文亦名果一語. [五]原刻作或.今依麗刻及陳本改.次句同. [六]陳本藏本次牒後半頌.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七]原刻錯如.今依麗刻改. ******************** 論曰.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 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從事 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此。

    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惑果.無明 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藴集.若不爾者.此言何用。

     有餘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故亦說在此契經中。

    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若言由此與彼相應.則愛無明亦應 彼攝.設許彼攝.雲何能證非理作意爲無明因.若但彼攝.卽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彼 攝故.應不别立爲緣起支。

    餘復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 作意.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故餘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於受位必引 無明.故餘經言由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是故觸時非理作意與受俱轉無明 爲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亦不須立餘緣起支.又緣起支無無窮失.非理作意從癡 ******************** 生故.如契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

    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經中應更 須說。

    不須更說。

    如何證知。

    由理證知。

    何等爲理。

    非離無明受能爲愛緣.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 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便應有太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一切皆應不須更說. 故彼所說不成釋難。

    然上所言經不别說老死有果無明有因生死便成有終始者. 此難非理.經意别故.亦非所說理不圓滿.所以者何.此經但欲除所化者三際愚故. 由所化者唯生是疑.雲何有情三世連續.謂從前世今世得生.今世復能生於後世. 如來但爲除彼疑情說十二支.如前已辯.謂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

    如世尊告諸比 丘言.吾當爲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論文此二無别.以俱言攝一切 法故。

    如何未來未已起法.可同過現說緣已生。

    雲何未來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 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

    若爾無漏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

    若爾就得涅槃 ******************** 應然.理實應言依種類說.如未變壞亦得色名.由種類同所說無失.然今正釋契經 意者.頌曰.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爲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 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

    不爾.所觀有差 别故.謂若觀此名緣已生.非卽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

    尊者望滿意謂. 諸法有是緣起非緣已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 心位過現諸法.第三句者餘過現法.第四句者諸無爲法。

    經部諸師作如是白此中 所說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經義不然.所以者何.且前所說分位緣起十二 五藴爲十二支違背契經.經異說故.如契經說.雲何爲無明謂前際無智乃至廣說. 此了義說不可抑令成不了義.故前所說分位緣起經義相違。

    非一切經皆了義說. ******************** 亦有隨勝說.如象迹喻經.雲何內地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非無餘色等法而就勝說. 此亦應爾。

    所引非證.非彼經中欲以地界辯髮毛等成非具說.然彼經中以髮毛等 分别地界.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彼契經是具足說.此經所說無明等支亦應如彼 成具足說.除所說外無復有餘。

    豈不地界越髮毛等涕淚等中其體亦有。

    涕等皆亦 說在彼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設復同彼有餘無明.今應顯示。

    若引異類置無明中. 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皆有五藴.然隨此有無.彼定有無者可立此法爲彼法支.或有 五藴而無有行.隨福非福不動行識乃至愛等.是故經義卽如所說所說。

    四句理亦 不然.若未來諸法非緣已生者便違契經.經說雲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