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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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際愚惑.此三
皆是後際因故。
又應知此說緣起門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 與因.其義雲何。
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無明愛取煩惱爲[二]性.行及有支以業爲[三]性.餘識等七以事爲性.是煩惱業所依
事[四]故.如是七事卽亦名果.義準餘五卽亦名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
何緣中際廣說 果因開事爲五[五]惑爲二故.後際略果事唯二故.前際略因惑唯一[六]故。
由中際廣可以 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别說.說便無用。
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 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七]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
不應 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雲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注:[一]原刻作除.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二]三本次牒頌文二業一語.
[三]梵藏本次牒頌文七事一語.陳本牒七事亦名果一句.
[四]梵藏本次牒頌文亦名果一語.
[五]原刻作或.今依麗刻及陳本改.次句同.
[六]陳本藏本次牒後半頌.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
[七]原刻錯如.今依麗刻改.
********************
論曰.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
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從事
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此。
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惑果.無明 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藴集.若不爾者.此言何用。
有餘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故亦說在此契經中。
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若言由此與彼相應.則愛無明亦應 彼攝.設許彼攝.雲何能證非理作意爲無明因.若但彼攝.卽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彼 攝故.應不别立爲緣起支。
餘復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 作意.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故餘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於受位必引 無明.故餘經言由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是故觸時非理作意與受俱轉無明 爲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亦不須立餘緣起支.又緣起支無無窮失.非理作意從癡 ******************** 生故.如契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
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經中應更 須說。
不須更說。
如何證知。
由理證知。
何等爲理。
非離無明受能爲愛緣.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 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便應有太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一切皆應不須更說. 故彼所說不成釋難。
然上所言經不别說老死有果無明有因生死便成有終始者. 此難非理.經意别故.亦非所說理不圓滿.所以者何.此經但欲除所化者三際愚故. 由所化者唯生是疑.雲何有情三世連續.謂從前世今世得生.今世復能生於後世. 如來但爲除彼疑情說十二支.如前已辯.謂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
如世尊告諸比 丘言.吾當爲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論文此二無别.以俱言攝一切 法故。
如何未來未已起法.可同過現說緣已生。
雲何未來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 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
若爾無漏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
若爾就得涅槃 ******************** 應然.理實應言依種類說.如未變壞亦得色名.由種類同所說無失.然今正釋契經 意者.頌曰.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爲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 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
不爾.所觀有差 别故.謂若觀此名緣已生.非卽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
尊者望滿意謂. 諸法有是緣起非緣已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 心位過現諸法.第三句者餘過現法.第四句者諸無爲法。
經部諸師作如是白此中 所說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經義不然.所以者何.且前所說分位緣起十二 五藴爲十二支違背契經.經異說故.如契經說.雲何爲無明謂前際無智乃至廣說. 此了義說不可抑令成不了義.故前所說分位緣起經義相違。
非一切經皆了義說. ******************** 亦有隨勝說.如象迹喻經.雲何內地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非無餘色等法而就勝說. 此亦應爾。
所引非證.非彼經中欲以地界辯髮毛等成非具說.然彼經中以髮毛等 分别地界.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彼契經是具足說.此經所說無明等支亦應如彼 成具足說.除所說外無復有餘。
豈不地界越髮毛等涕淚等中其體亦有。
涕等皆亦 說在彼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設復同彼有餘無明.今應顯示。
若引異類置無明中. 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皆有五藴.然隨此有無.彼定有無者可立此法爲彼法支.或有 五藴而無有行.隨福非福不動行識乃至愛等.是故經義卽如所說所說。
四句理亦 不然.若未來諸法非緣已生者便違契經.經說雲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至
又應知此說緣起門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 與因.其義雲何。
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無明愛取煩惱爲
何緣中際廣說 果因開事爲五
由中際廣可以 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别說.說便無用。
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 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
不應 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雲何已顯。
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注:
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惑果.無明 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藴集.若不爾者.此言何用。
有餘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 故亦說在此契經中。
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若言由此與彼相應.則愛無明亦應 彼攝.設許彼攝.雲何能證非理作意爲無明因.若但彼攝.卽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彼 攝故.應不别立爲緣起支。
餘復釋言餘契經說非理作意爲無明因.無明復生非理 作意.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故餘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於受位必引 無明.故餘經言由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是故觸時非理作意與受俱轉無明 爲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亦不須立餘緣起支.又緣起支無無窮失.非理作意從癡 ******************** 生故.如契經說眼色爲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
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經中應更 須說。
不須更說。
如何證知。
由理證知。
何等爲理。
非離無明受能爲愛緣.以阿羅漢受 不生愛故.又非無倒觸能爲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 由如是理爲證故知。
若爾便應有太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一切皆應不須更說. 故彼所說不成釋難。
然上所言經不别說老死有果無明有因生死便成有終始者. 此難非理.經意别故.亦非所說理不圓滿.所以者何.此經但欲除所化者三際愚故. 由所化者唯生是疑.雲何有情三世連續.謂從前世今世得生.今世復能生於後世. 如來但爲除彼疑情說十二支.如前已辯.謂前後中際爲遣他愚惑。
如世尊告諸比 丘言.吾當爲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論文此二無别.以俱言攝一切 法故。
如何未來未已起法.可同過現說緣已生。
雲何未來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 有爲。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
若爾無漏如何有爲。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
若爾就得涅槃 ******************** 應然.理實應言依種類說.如未變壞亦得色名.由種類同所說無失.然今正釋契經 意者.頌曰.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爲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 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
不爾.所觀有差 别故.謂若觀此名緣已生.非卽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
尊者望滿意謂. 諸法有是緣起非緣已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 心位過現諸法.第三句者餘過現法.第四句者諸無爲法。
經部諸師作如是白此中 所說爲述己情爲是經義.若是經義.經義不然.所以者何.且前所說分位緣起十二 五藴爲十二支違背契經.經異說故.如契經說.雲何爲無明謂前際無智乃至廣說. 此了義說不可抑令成不了義.故前所說分位緣起經義相違。
非一切經皆了義說. ******************** 亦有隨勝說.如象迹喻經.雲何內地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非無餘色等法而就勝說. 此亦應爾。
所引非證.非彼經中欲以地界辯髮毛等成非具說.然彼經中以髮毛等 分别地界.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彼契經是具足說.此經所說無明等支亦應如彼 成具足說.除所說外無復有餘。
豈不地界越髮毛等涕淚等中其體亦有。
涕等皆亦 說在彼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設復同彼有餘無明.今應顯示。
若引異類置無明中. 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皆有五藴.然隨此有無.彼定有無者可立此法爲彼法支.或有 五藴而無有行.隨福非福不動行識乃至愛等.是故經義卽如所說所說。
四句理亦 不然.若未來諸法非緣已生者便違契經.經說雲何緣已生法.謂無明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