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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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滅皆如是責.隨其所應。

    若爾爲成空無我覺法外.應執空無我性。

    爲成一二大小 各别合離彼此有性等覺.應如外道法外執有數量各别合離彼此有等别性。

    又爲 成立第六轉言.應執别有色之聚性.又如說言色之自性.此第六轉言何得成。

    是故 生等唯假建立.無别實物.爲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爲生.如是本無今有生相依色 等法種類衆多.爲簡所餘說第六轉言色之生受之生等.爲令他知此生唯色非餘 ******************** 受等.餘例亦然.如世間說栴檀之香石子之體.此亦應爾.如是住等隨應當知。

    若行 離生相而得生者.虛空無爲等何故不生。

    諸行名生由本無今有.無爲體常有何得 言生.又如法爾不說一切皆有生.如是應許非一切法皆可生.又如有爲同有生相 而許因緣望有爲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許一切有爲及無爲法同無生相. 而諸因緣望彼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

    毗婆沙師說生等相别有實物其理應成. 所以者何.豈容多有設難者故便棄所宗.非恐有鹿而不種麥.懼多蠅附不食美團. 故於過難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

    如是已辯諸有爲相.名身等類其義雲何。

     頌曰.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說。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 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别.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 ******************** [褒-保+可]阿壹伊等字。

    豈不此字亦書分名。

    非爲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爲顯諸字製造書分. 雲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

    雲何名等身。

    謂想等 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 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

    豈不此三語爲性故. 用聲爲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爲心不相應行。

    此三非以語爲自性.語是音聲非唯 音聲卽令了義。

    雲何令了。

    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

    非但音聲皆稱爲語.要由 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

    何等音聲令義可了。

    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 立爲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爲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 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 謂共立爲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一]辦.何須橫計别有實名。

     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爲由語顯爲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 注: [一]原刻作辨.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别.此足顯義.何待别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 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别.此足顯義.何待别名。

    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 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

    雲何待過去諸表刹那.最後表刹那能生無表。

    若爾最後 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

    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 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

    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 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準語於名皆不應理。

    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 俱生。

    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雲何可言名如 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爲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

    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 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卽是名.此名安布差别爲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 是名安布差别.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

    或唯應執别有文體.卽總 集此爲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爲無用。

    毗婆沙師說有别物爲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藴 ******************** 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

    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爲是 有情數爲非有情數.爲是異熟生爲是所長養爲是等流性.爲善爲不善爲無記.此 皆應辯。

    頌曰.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論曰。

    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

    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

    又名身等有情 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

    又名身等唯是等流。

    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如上所說餘不 相應所未說義今當略辯.頌曰. 同分亦如是. 幷無色異熟. 得相通[一]三類. 非得定等流。

     論曰.亦如是言.爲顯同分如名身等.通於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幷無色言.顯非 唯欲色.言幷異熟.顯非唯等流.是界通三.類通二[二]義.得及諸相.類並通三.謂有刹那 等流異[三]熟。

    非得二定唯是等流.唯言.爲明非異熟等。

    已說如是所未說義。

    無想命根 注: [一]三本作二.釋謂等流異熟生也. [二]三本次下作兩段分牒頌文得相通三類句. [三]三本次牒頌文非得定等流句. ******************** 如前已辯。

    何緣不說得等唯是有情數攝。

    已說有情所成等故。

    何緣不說相通有情 非有情數。

    已說一切有爲俱故。

    餘所未說隨應準知。

     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