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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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住.亦除自性.住餘八法.隨相住住.於九法中唯住本住.異及滅相隨應亦爾.是故 生等相復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

    經部師說何緣如是分析虛空.非生等相有實 法體如所分别.所以者何.無定量故.謂此諸相非如色等有定現比.或至教量證體 實有。

    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

    天愛汝等執文 注: [一]原刻作時.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迷義.薄伽梵說.義是所依。

    何謂此經所說實義。

    謂愚夫類無明所盲.於行相續執我 我所.長夜於中而生耽著.世尊爲斷彼執著故.顯行相續體是有爲及緣生性.故作 是說有三有爲之有爲相.非顯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由一刹那起等三相不可 知故.非不可知應立爲相.故彼契經復作是說.有爲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 了知。

    然經重說有爲言者.令知此相表是有爲.勿謂此相表有爲有.如居白鷺表水 非無.亦勿謂表有爲善惡.如童女相表善非善。

    諸行相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說名 爲滅.中間相續隨轉名住.此前後别名爲住異.世尊依此說難陀言.是善男子.善知 受生.善知受住.及善知受衰異壞滅.故說頌曰.相續初名生.滅謂終盡位.中隨轉名 住.住異前後别.復有頌言.本無今有生.相續隨轉住.前後别住異.相續斷名滅.又有 頌言.由諸法刹那.無住而有滅.彼自然滅故.執有住非理.是故唯於相續說住。

    由斯 對法所說理成.故彼論言.雲何名住.謂一切行已生未滅.非生已不滅名刹那法性。

     ******************** 雖發智論作如是說.於一心中誰起謂生.誰盡謂死.誰住異謂老.而彼論文依衆同 分相續心說.非一刹那。

    又一一刹那諸有爲法.離執實有物.四相亦成。

    雲何得成。

    謂 一一念.本無今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刹那嗣前前起名爲住.卽彼前後有差 别故名住異.於前後念相似生時.前後相望非無差别。

    彼差别相雲何應知。

    謂金剛 等.有擲未擲及強力擲與弱力擲.速遲墮落時差别故.大種轉變差别義成.諸行相 似相續生時.前後相望無多差别.故雖有異而見相似。

    若爾.最後聲[一]光刹那及涅槃 時最後六處.無後念故應無住異.是則所立相應不遍有爲。

    此不說住爲有爲相.其 義雲何.謂住之異故.若有住亦必有異.由此立相無不遍失。

    然此經中世尊所說有 爲之相略顯示者.謂有爲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及相續住.卽此前後相望别異.此 中何用生等别物。

    雲何所相法卽立爲能相。

    如何大士相非異於大士.角犎胡蹄尾 牛相非異牛.又如堅等地等界相非異地等.遠見上升知是煙相非異煙體.此有爲 注: [一]原刻作先.今依麗刻及藏本改. ******************** 相理亦應然.雖了有爲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無後無相續差别.仍未知彼體是有 爲.故非彼性卽有爲相.然非離彼性有生等實物。

    若離有爲色等自性有生等物.復 何非理。

    一法一時應卽生住衰異壞滅.許俱有故。

    此難不然.用時别故.謂生作用在 於未來.現在已生不更生故.諸法生已正現在時.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時有 餘三用.故雖俱有而不相違。

    且應思擇未來法體爲有爲無.然後可成生於彼位有 用無用.設許未來生有作用.如何成未來應說未來相.法現在時生用已謝.如何成 現在應說現在相。

    又住等三用俱現在.應一法體一刹那中卽有安住衰異壞滅.若 時住相能住此法.卽時異滅能衰壞者.爾時此法爲名安住.爲名衰異.爲名壞滅。

    諸 說住等用不同時.彼說便違刹那滅義。

    若言我說一法諸相用皆究竟.名一刹那。

    汝 今應說何緣住相與二俱生.而住先能住所住法非異非滅.若住力強能先用者.後 何成劣.而幷本法俱遭異滅所衰壞耶.若言住相已起作用不應更起猶如生者.生 ******************** 應可然.夫生用者.謂引所生令入現在.已入不應復引入故.住不應爾.夫住用者.謂 安所住令不衰滅.已住可令永安住故.由斯住相用應常起.不可例生令無再用.又 誰障住用令暫有還無.若言異滅能爲障者.異滅力應強.何不於先用。

    又住用息.異 滅本法自然不住.異滅二相何處如何而起作用.復有何事須二用耶.由住攝持.諸 法生已暫時不滅.住用旣捨.法定不住卽自然滅.故異滅用更無所爲。

    又應一法生 已未壞名住住已壞時名滅理且可然.異於一法進退推徵理不應有.所以者何.異 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卽此法可言異此.故說頌言.卽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是故於 一法.立異終不成。

    雖餘部說遇滅因緣滅相方能滅所滅法.而彼所說.應如有言服 瀉藥時天來令利.卽滅因緣應滅所滅.何須别執有滅相爲.又心心所許刹那滅.更 不須待餘滅因緣.應滅與住用無先後.是則一法於一時中亦住亦滅.不應正理。

    故 依相續說有爲相.不違正理善順契經。

    若生在未來.生所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俱 ******************** 生。

    頌曰.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緣合。

     論曰.非離所餘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

    若爾我等唯見 因緣有生功能無别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卽生無卽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緣 力起。

    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雖現有體而不可知.生相若無.應無 生覺.又第六轉言不應成.謂色之生受之生等.如不應說色之色言.如責無生.乃至